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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中心支局前往广西百色兴和铝业有限公司和平果超能电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涉外企业开展实地调研,重点调研了近期财政部下调增值税对企业出口订单、产品单价和盈利收入的影响情况和企业对外汇管理的政策诉求。通过走访调研,充分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方向,并帮助企业解决出口业务、收结汇以及跨境融资等方面的外汇管理难点问题。 2019-04-03/guangxi/2019/0403/1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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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苏意君处长一行到华润电力(贺州)有限公司开展调研活动。外汇局贺州市中心支局蒋绍进副局长、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及建设银行贺州分行主管国际业务的行领导陪同调研。在调研座谈会上,调研组针对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及投资、利润汇出等情况,提出了政策性意见,并引导企业跨境融资及利润汇出使用跨境人民币。 2019-03-29/guangxi/2019/0329/1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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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2019年4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防城港市中心支局程柳松局长率队走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分行,深入了解该银行经营情况及在落实货币及外汇管理政策、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措施,并对下一步强化面向东盟的跨境结算融资与合作、深化金融改革、推进外汇领域“扫黑除恶”等方面予以指导。 2019-04-19/guangxi/2019/0419/1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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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到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调研,这也是今年柳州市中心支局开展“外汇服务百企行”活动的第三站。此次调研走访,主要了解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境外直接投资情况,以及企业对外汇管理服务方面的需求,并就企业业务发展及跨境资金需求向其推介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2019-04-03/guangxi/2019/0403/1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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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北海市综合保税区企业运行情况,更好服务外向型经济,2019年4月1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赴北海绩迅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与公司负责人详细了解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和外汇政策需求,解答了企业的外汇业务问题,并对轧差结算等外汇政策进行了宣传。 2019-04-03/guangxi/2019/0403/1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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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在关崇明副行长带领下,前往交通银行桂林分行开展全面对接融入广西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的调研座谈,并赴桂林海纳国际旅行社、广西爱游国际旅行社就桂林建设面向东盟旅游门户开放情况进行调研。 2019-04-19/guangxi/2019/0419/1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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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与交通银行梧州分行召开政策研讨会。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听取交通银行梧州分行关于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的进展,双方就落实建设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政策进行了研讨,并敲定部分年度重点项目的落地时间。 2019-04-19/guangxi/2019/0419/1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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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金融机构对接座谈会,柳州市2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管行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019-04-03/guangxi/2019/0403/1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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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2020年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87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6%,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跨境资本流动总体平稳,投融资继续呈现较强的稳定性。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增长,服务贸易逆差收窄。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402亿美元,同比增长12%,主要是货物贸易进出口情况好于预期;服务贸易逆差1168亿美元,同比收窄42%,主要是疫情期间跨境旅行减少,旅行逆差同比收窄46%。 二是非储备性质对外投资与外国来华投资双向活跃。当前,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存贷款等各类跨境交易有进有出,境外主体投资持有人民币资产和境内主体配置全球资产均保持活跃。前三季度,我国对外投资增长总体快于外来投资,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资产净增加4080亿美元,同比增长1.7倍;对外负债净增加3376亿美元,同比增长1倍。 总体看,我国是今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但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预计全年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问:2020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总体稳健,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受交易、资产价格变动和汇率折算等综合影响,均呈现增长,储备资产保持基本稳定。 一是对外金融资产总规模增加。2020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81666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3.9%。其中,直接投资资产21643亿美元,增长1.9%;证券投资资产7728亿美元,增长10.3%;对外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19340亿美元,增长8.5%;储备资产32812亿美元,增长1.2%。 二是对外负债总规模增加。2020年9月末,我国对外负债60128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6.2%。其中,直接投资负债31068亿美元,增长5.4%;证券投资负债15069亿美元,增长9.3%;吸收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负债13878亿美元,增长4.8%。 2020-12-28/guangxi/2020/1228/1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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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从试点情况看,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快捷支付的需求。 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跨境外汇支付及结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提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样化交易结算的需求。此外,试点中也发现,个别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贸易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特点,出台《通知》,完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跨境交易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 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用汇需求。 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健全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 四是银行在满足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三、《通知》对个人“海淘”是否有影响? 答:《通知》将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或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支付机构可以便利地实现购汇并对外支付。《通知》还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拓宽个人“海淘”支付结算渠道。 2019-04-30/guangxi/2019/0430/13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