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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汇警、汇税协调合作,提升监管效能,近日,娄底市分局赴娄底市公安局、税务局就涉汇违规线索排查、外汇案件办理等开展调研走访。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娄底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娄底市税务局走访座谈。在娄底市公安局走访期间,双方就案件处置、监管信息共享、案件线索联合研判等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汇警双方就构建长效协作机制达成共识。在娄底市税务局走访期间,双方围绕货物贸易出口收汇、出口退税、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登记等关键环节工作进行探讨,就全面加强监管信息共享达成一致。 下一步,娄底市分局将以此次调研走访为契机,依托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持续完善信息共享、协商研判、线索移送、案件办理流程,合力加大涉汇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护航娄底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6-03/hunan/2026/0603/2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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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外汇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履职效能,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乌兰察布市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联合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专题座谈会。会议集中学习了《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外汇领域刑侦反向衔接典型案例》,围绕涉汇案件办理、涉案资金处置、证据标准适用等开展了深度交流,并建立了涉汇疑难案件会商、典型案例共享等协作机制。此次座谈会进一步健全了监管与司法联动体系,为双方依法依规开展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 2026-06-04/neimenggu/2026/0604/2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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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50303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7189亿元,进口23114亿元,顺差4075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1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527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00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94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959亿美元,进口3365亿美元,顺差593亿美元。 2026-06-04/ningbo/2026/0604/2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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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副局长 2017-07-31/yunnan/2017/0731/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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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6/content_70709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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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6/content_70709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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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50303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7189亿元,进口23114亿元,顺差4075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1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527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00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94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959亿美元,进口3365亿美元,顺差59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075 593 贷方 27189 3959 借方 -23114 -3365 1.货物贸易差额 5090 741 贷方 24384 3550 借方 -19294 -2809 2.服务贸易差额 -1015 -148 贷方 2805 408 借方 -3819 -556 2.1加工服务差额 48 7 贷方 77 11 借方 -29 -4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80 12 借方 -63 -9 2.3运输差额 -324 -47 贷方 538 78 借方 -862 -126 2.4旅行差额 -879 -128 贷方 418 61 借方 -1297 -189 2.5建设差额 34 5 贷方 83 12 借方 -49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6 -10 贷方 18 3 借方 -84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8 1 贷方 33 5 借方 -26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46 -36 贷方 85 12 借方 -331 -4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81 55 贷方 661 96 借方 -280 -4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2 3 贷方 774 113 借方 -753 -11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6 -1 贷方 27 4 借方 -32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0 1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6-08/shanxi/2026/0608/1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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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投融资便利化,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促进重庆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支持重庆高质量发展试点的批复》(汇复〔2023〕8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重庆开展多项业务试点。主要包括:同意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在重庆市注册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同意重庆市辖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境外上市等外汇业务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 为确保资本项目业务试点政策顺利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银行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予印发。请各银行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业务试点政策的落实工作。试点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 系 人: 张 玮 董 耀 联系电话:67677379 67677424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汇发〔2026〕10号),《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渝汇发〔2024〕9号文印发)已废止。 附件:1.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3.银行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2024年5月30日 2024-06-06/chongqing/2024/0606/2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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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外国)银行重庆分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在重庆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批复》(汇综复[2020]10号)等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现予发布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系电话:023-67677548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0年8月12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2020-08-14/chongqing/2020/0814/1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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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5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9875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12628亿美元,债券类投资7247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9789亿美元、3640亿美元、1451亿美元、652亿美元和485亿美元。2025年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金融部门,投资金额分别为11087亿美元、5667亿美元和3121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56%、29%和16%。(完) 2026-06-08/shanxi/2026/0608/16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