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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部门合作,有效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共同提高协同监管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与海关总署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共同推进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工作合作备忘录》。 长期以来,外汇局与海关总署在协调政策制定、共享监管信息、加强业务合作等方面建立了有效的合作机制。本次备忘录的签署,是根据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双方联动业务流程及监管信息互换等事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外汇管理与海关联动业务流程和系统功能。自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之日起,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外汇局和银行将不再通过进口货物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注报关单金额或扣减(或核增)出口可收汇额操作;海关保留现行签发、打印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操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共享。海关总署和外汇局加强在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企业分类管理信息、企业收付汇率和企业货物贸易收付汇逐笔电子数据等方面的监管信息互换工作,实现数据共享。 备忘录的签署,体现了双方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管理理念和服务意识,在切实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资金跨境流动以及逃套汇、走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完) 2011-12-02/safe/2011/1202/4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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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积极落实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RQFII机构”)境内证券投资试点相关工作,根据《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6号令)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5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评审会,对RQFII机构境内证券投资额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评审。会议讨论通过了RQFII机构境内证券投资额度分配的基本原则,即基金系RQFII机构与证券系RQFII机构大致平均分配,相对控制私募产品规模。此次共批准10家由托管银行转报、已经完整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RQFII机构投资额度107亿元人民币(见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及时受理获得资格的RQFII机构提交的投资额度申请,并按照统一的规则和程序审批。(完) 附表: 序号 RQFII机构名称 获批额度 (亿元人民币) 1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2 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12 3 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4 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5 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11 6 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11 7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11 8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11 9 申银万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9 10 安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9 总计 107 2011-12-30/safe/2011/1230/4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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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11月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以来,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数量稳步增加,兑换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12]27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试点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化市场准入管理,扩大特许业务经营范围,提高备付金调剂的灵活性,进一步降低特许机构经营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二是鼓励特许机构连锁经营,实现规模效应。同时将特许机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按在单一地区内经营和全国范围内经营分别提高至500万元和3000万元。三是强调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了特许机构柜面业务和备付金管理,建立相关数据、凭证留存备查制度。强化对特许机构资金运行的定期监测制度和经营活动的定期核查制度,督促其合规经营。 《试点办法》的实施,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给予特许机构在市场准入、日常经营方面的便利,为其预留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强调事后数据监测,加大事后常规性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促进特许机构可持续发展。(完) 2012-04-24/safe/2012/0424/4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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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国内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功能,便利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管理汇率风险,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发挥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3]4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化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准入管理,以简政放权支持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增加货币掉期业务本金交换形式,便利企业管理外币债务风险。三是支持银行完善期权业务定价和风险控制,促进银行准确识别、计量和管理汇率风险。 《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完) 2013-12-19/safe/2013/1219/4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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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解读我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 时 间: 2014年6月12日10时 嘉 宾: 外汇局总经济师 黄国波 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司长 管涛 简 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非洲访问期间提到:“比较多的外汇储备已经是我们很大的负担,因为它要变成本国的基础货币,会影响通货膨胀”。 根据央行的数据,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中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95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一。这一规模占全世界外储总量的三分之一。为平衡经常账户收支,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进口。 如何盘活存量、控制增量?如何把负担变财富?如何做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2014年6月12日10时,外汇局总经济师黄国波和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我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非洲访问期间提到比较多的外汇储备已经是我们很大的负担,因为它要变成本国的基础货币会影响到通货膨胀。那如何盘活存量,控制存量,如何又把负担变成财富,中国应该如何做好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今天中国政府网邀请到两位嘉宾,为我国解读中国外汇储备管理,回应网民关注的外汇储备话题。外汇局总经济师黄国波,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2014-06-12 10:02:45 · [网友SS]李克强总理近期在非洲访问时表示“巨额外汇储备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负担”体现在哪里?能否列举利弊两方面因素?2014-06-12 10:03:12 · [外汇局总经济师 黄国波]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首先保持比较大规模的外汇储备对我们国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比如1997年以来,全球经历了次贷危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多次危机,我们国家受到的影响不大。这里面一个非常重要因素是我们有非常大规模的、充足的外汇储备,在冲击中,我们国家的实力和地位都得到了提升。2014-06-12 10:07:00 · [黄国波]2007年以来,西方央行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大量"放水",外汇储备发挥了"泄洪区"功能,有效隔离了我们国家实体经济和外部的冲击,维持了我们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方面的良好外部条件,也争取了宝贵的时间窗口。所以外汇储备这些年其实对宏观经济的平稳有效运行发挥了很大作用。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应该看到,我们国家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一年近4万亿美元的国际贸易总额,有8000多亿美元的外债,2万多亿美元的外商来华直接投资,我们国家对外投资,我们叫ODI,增长也非常快。说到金融和实体经济活动都需要大量的外汇储备提供信心的支持,另外提供备付的保证。所以还是需要有比较充足的外汇储备。2014-06-12 10:07:22 · [黄国波]但外汇储备过快增长反映了我国国际收支失衡,带来一系列挑战:一是加大宏观调控难度。外汇储备规模过大,一方面增大了本币供应,形成国内通货膨胀潜在压力。另一方面提高了央行存款准备金率和对冲操作压力,对货币政策的制约程度进一步增加。二是增加央行资产负债风险。外汇储备占央行总资产的比重超过80%,央行的资产负债货币结构不匹配,带来较大的汇率风险和成本对冲压力。2014-06-12 10:09:14 · [黄国波]三是加大外汇储备经营挑战。相比巨额外汇储备,国际金融市场容量较为有限,大规模投资面临约束;国际金融危机频繁发生,引发资产安全和价格风险;也存在政治、外交冲突引发资产冻结等极端风险。四是资源、环境等其他成本也在不断上升,如有些原材料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极易扩大污染,加剧资源和环境压力。2014-06-12 10:10:15 · [网友高原牧场]易纲局长多次表示,外汇储备继续增加的边际成本超过边际收益。这是否说明,我国外储已经超过合理规模?合理规模怎么界定?2014-06-12 10:11:55 · [黄国波]这其实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各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认识,也有不同的衡量标准。但是一般来说,考虑规模问题的时候需要考虑一个国家宏观经济的条件,经济开放的程度、利用外资以及进行国际融资能力、经济金融体系的成熟程度等方面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2014-06-12 10:11:27 · [黄国波]具体来看,外汇储备的基本功能是作为国家对外支付的保障。其实如果你的本币是一个硬通货,国际上普遍接受,可以用本币就付了,但是在人民币尚不是普遍接受的"硬通货"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外汇作为支付的保障。有了充足的保障,我们可以防范对外支付的困难,也可以防止人民币汇率大幅度贬值的风险。我们留意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做过一项研究,提出了一揽子综合指标,它提出外汇储备应相当于30%的短期外债、15%的证券投资、10%的出口和10%的广义货币总和的100%-150%。2014-06-12 10:12:16 · [黄国波]这个概念也是众多概念中的其中一个,我们觉得这个指标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全面的,它考虑了进口支付的需要、外债偿付的需要、证券赎回以及国内居民购汇等外汇流出渠道,即便是这样,把它应用到中国,它还是忽略了中国的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中国有那么大的FDI,就是外商在华的直接投资,FDI部分本金和利润可能有汇出的需要。这个指标里面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再比如说我们国家对外投资的需要,ODI,它也没有考虑。还有就是外资支持国内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需要也没有考虑。这个概念本身到底合理规模是多少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话题,但必须有广泛的共识。2014-06-12 10:14:12 · [黄国波]过去10多年来,大规模的外汇储备防止了汇率过快升值,有效支持了经济高速增长、就业、居民收入和财政收入增长。外汇储备继续增长的深层次问题是国际收支持续不平衡,过快的增长继续严重透支国内的紧缺资源,并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这么大代价创造的外汇不能被实体经济吸纳,主要以金融资产的方式持有,回流到海外,直接收益和国家间接收益显然都已不足以抵消产生的问题和代价。外汇管理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围绕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个中心任务,坚持“扩内需、调结构、减顺差、促平衡”,保持外汇储备规模合理稳定。2014-06-12 10:16:43 · [主持人]有网友问,如果外汇储备过多了应该怎么办?如何改变这种局面?2014-06-12 10:17:37 · [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司长 管涛]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回答。首先,中国政府早已明确不追求外汇储备越多越好,外汇储备增减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在2002年底,党的十六大首次把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200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中国国际收支的主要矛盾已经从外汇短缺转为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增长过快。所以这些年我们干的主要事情就是“调结构、扩内需、减顺差、促平衡”,中国政府一直在朝着向这个方向努力,我们看到这个政策已经发挥了一定的效果,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为主的经常项目顺差占GDP的比重,最高时2007年是10.1%,最近这几年已经降到了2%左右,远远低于国际上认可的经常项目差额占GDP比重的合理标准,显示我们经济的对外平衡、国际收支状况改善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2014-06-12 10:19:16 · [管涛]第二,我们要解决外汇储备过多的问题,应该坚持双管齐下,外汇储备过多一方面体现在流量,另一方面体现在存量高,现在基本上已经达到了4万亿美元。所以要解决好流量问题,控制好收支平衡,主要措施就是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使经济增长由较多依赖投资、出口转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还有就是在稳定出口的同时增加进口,促进贸易收支平衡。我们在提高外资利用质量的同时,稳步拓宽资本流出的渠道,增加资本输出,促进跨境资金双向有序的合理流动。还有就是要继续完善市场化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培育国内的外汇市场,进一步发挥汇率对国际收支调节的价格杠杆作用。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完善应对预案,我们既要预防资本大量流入带来的冲击,同时也要防范资本集中流出可能带来的风险,要双向监测预警,坚守住我们的防守底线。2014-06-12 10:21:41 · [管涛]另一方面就是盘活存量。我们有这么大规模的外汇储备,要完善大规模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按照我们提出来的16字方针,就是要“依法合规、有偿使用、提高效益、有效监管”的原则,根据国家改革开放整体部署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断创新和拓宽外汇储备运用渠道和方式,提高外汇资源的使用效率。所有这些事情做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国内很多改革,特别是涉及到结构性的改革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另外,我们有些涉外经济领域的改革要和其他国内的改革协调配套,不可能操之过急。2014-06-12 10:24:11 · [管涛]还有就是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时候,同时也要兼顾到我们的增长、就业、通胀这些目标,不可能就外汇谈外汇,就平衡谈平衡。再有,既然国际收支平衡还是一个国际金融问题,所以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外部环境发展变化对国际收支平衡演变也会带来影响。所以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这个问题上,既要有信心和勇气,同时也要有耐心和毅力。2014-06-12 10:26:59 · [主持人]我们再来关注一下外汇怎么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提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么庞大的外汇储备如何服务实体经济?我们这么多外汇储备为什么不用来投资国内基础设施或解决老百姓的养老、医疗?2014-06-12 10:27:27 · [黄国波]我这么看这个问题,外汇储备首先可以保障外汇市场的正常购汇需要,满足居民、企业各方面的购汇需要,外汇储备为外汇市场的基本供求平衡还是起到了支持作用。在这个基础上,现在大家因为种种原因,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原因,在这之前预期比较强,另外国内外利差也比较高,所以大家不愿意持有外汇,所以外汇储备就多了。外汇储备除了保障在外汇市场大家购买外汇的需要之外,怎么在这个基础上满足支持实体经济,就有这样一个问题。2014-06-12 10:27:57 · [黄国波]我们做了这样一些层面的工作,这些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另外我们确实也在考虑,外汇储备按照经济金融改革的布局和实体经济实实在在的需要,能做一些什么,为此,外汇储备开展了多层次运用。一方面,人民银行和外汇局通过创新外汇市场工具,用多种方式,现汇的方式、外汇期权的方式,通过一些平台,比如说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积极地调节银行和资金市场外汇余缺,通过贷款的方式,对银行外汇头寸不足进行支持,调节他们的资金余缺。2014-06-12 10:28:50 · [黄国波]另一方面,对国家一些重点对外合作项目和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提供外汇资金的支持。在这里边,我们支持的对象既包括国有企业,也通过银行,包括民营银行,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支持他们“走出去”、“引进来”,缓解他们的外汇资金不足,这方面还是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还有就是我们和一些国际机构开展合作,重点支持的是新兴市场的经济体,通过与这些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满足当地的投融资需要,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在当地投资以及贸易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2014-06-12 10:33:38 · [黄国波]还有就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国内也有大量的需要,比如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外汇储备能不能用这个问题,外汇储备主要是用于从外边的进口和投资的需要,如果外汇储备资金投入到国内领域,那首先要注意国内领域需要的是外汇还是人民币,如果需要的是外汇,我们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购汇,一些投资实体可以对它进行外汇资本金的投资,可以通过这些方式解决。2014-06-12 10:36:46 · [黄国波]但是国内的基建项目需要的是人民币,那就会产生一些问题,因为外汇储备是外汇,如果把它兑换成人民币会形成二次结汇,套出人民币,外汇储备不会实质下降。这些年,外汇局针对这个问题,一方面满足实体经济包括基础设施投资方面对外汇资金的需要,满足大家的购汇需求;另一方面,通过银行体系提供比较充裕的外汇资金,通过这两方面解决基础设施投资的需要。还有就是大家关心的,外汇储备能不能解决大家的养老、医疗等方面需要的问题,就像前面说到的,除了出现“二次结汇”的问题,还无偿分配使用央行以负债支持的外汇资产。2014-06-12 10:38:47 · [黄国波]外汇储备是什么呢?外汇储备现在在咱们国家是央行持有的,它是用人民银行的负债支持购汇形成的,这块资金对应的是人民银行的负债,如果这块资产拿来无偿的给大家养老、支出医疗费用的话,那央行的负债方,它欠的钱就落空了,那央行就剩下一堆欠债,资产没有了,这样央行稳健性就没有了。所以讨论无偿使用外汇储备,在我们国家目前一定要考虑到外汇储备其实对应的是负债,换句话说就是我是借钱去买的外汇,你把这块资产剥离走,负债怎么还,应该考虑这个问题。2014-06-12 10:44:47 · [主持人]我们国家现在持有那么多的外汇储备,是不是因为有很多热钱流入?未来外汇储备还会大幅增长吗?2014-06-12 10:48:50 · [管涛]这个问题我们也很关注,如果主要来自于热钱,那就会波动性比较大,带来很多冲击。从我到外汇局工作开始,这个问题就一直在讨论。1994年的时候,那一年我们的外汇储备增加了一倍,大家就在讨论外汇储备哪里来的,是来自于贸易顺差还是来自于热钱流入。我们一直在跟踪监测这个问题。外汇储备反映的是国际收支平衡的状况,也就是看国际收支顺差的构成。从国际收支顺差构成来看,我们的外汇储备增加基本上来自于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的顺差。2014-06-12 10:48:18 · [管涛]我们算了一下,从2001年到2013年,这13年经常项目顺差加上直接投资项下的净流入有3.8万亿美元,同期交易形成的外汇储备资产增加是3.7万亿美元,这就意味着过去13年的外汇储备增长基本上可以用贸易和投资活动来解释,也就是和我们的实体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这对我们也有很强的政策含义,就是你要减少国际收支顺差,减少外汇储备的积累,仅仅靠控热钱是不够的,还要从结构上找原因,还是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所以这不仅是一个学术问题,更有很强的政策含义。2014-06-12 10:52:29 · [管涛]关于热钱问题,也就是套利资金流动,根据我们的分析和在实践中的了解,主要跟国内企业的财务运作有关系,国内企业财务运作是顺周期的,经济好的时候,人民币有升值预期,就把外汇换成人民币,以人民币形式持有。用汇时要么欠境外的,要么向银行借用对外支付。2008年危机发生以后,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现象,主要发达国家纷纷实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造成了全球的流动性比较宽裕,同时主要货币利率比较低,所以在危机之前,日元是套利货币,现在美元、欧元都成为套利货币,刚刚欧央行进一步扩张货币政策,那欧元套利会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人民币总体上有升值预期,人民币国内利率又比较高,所以使得企业存在大量套利差的行为。形势好的时候是形成流入的压力,但2011年底形势比较动荡的时候,国内经济有下行压力的时候,预期变了,又有流出的压力。2014-06-12 10:53:36 · [管涛]所以我们所说的热钱和国际上一般理解的热钱不一样,国际上的热钱是“金融大鳄”来炒作你的资产和货币,但中国是内资,是我们的企业和老百姓根据利差进行摆布。所以2008年底、2009年初的,我们的外债出现剧烈波动,2008年前三个季度大量的流入,后面是大量的流出,但是我们没有出现危机,因为我们外汇储备比较多,我们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还有就是大量的套利活动是基于实际的经营活动,不像别人进入投机领域,所以我们是比较稳定的。2014-06-12 10:58:14 · [管涛]关于未来外汇储备还会不会大量积累,那就要看怎么预测我们的未来国际收支状况,我们基本判断,由于国内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常项目收支会继续趋向更加平衡。另一方面,我们鼓励企业走出去,这样对外资本输出也会增加,直接投资项下的流动也会从过去的净流入逐渐走向平衡。2014-06-12 11:00:09 · [管涛]第三,现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认为人民币汇率基本进入均衡合理水平,那就会出现双向波动,这样就会抑制那些无风险的套利活动,汇率双向波动以后,就像2月份以来发生的情况,预期就会分化,企业财务运作就会调整,这样也会减少资金流入的压力。还有就是国际上有很多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就会使得跨境资金流动有进有出双向波动成为新常态。所以未来国际收支基本上趋于平衡,外汇储备积累的势头会逐渐趋缓。2014-06-12 11:00:53 · [主持人]外汇储备的投资收益是多少?衡量收益高或低的标准是什么?仅仅跑赢通胀就够了吗?2014-06-12 11:02:34 · [黄国波]这些年外汇储备经营面临着全球低利率的环境,这就意味着你如果买债券、做存款,收益就很低,因为央行整体大放水,利率很低。非常低的收益率,再加上全球金融市场非常动荡,所以外汇储备面临低收益、高风险的环境。在低收益的环境里边,过去这些年,包括去年,我国外汇储备都保持了一个稳定的增长,而且实现了相当不错的经营收益。大家可能会问,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你说一方面低收益,另一方面又实现了不错的收益。说明我们近年来大力推进的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有效发挥了不同货币、不同市场、不同金融资产之间此消彼长的对冲效应。综合平衡下来,总体上实现了相当良好的收益,这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另外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储备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抓住各种机会争取实现盈利,而且这个团队也经受住了这几次危机的考验以及市场大幅波动的冲击。外汇储备有一支非常优秀的投资经营管理团队,这也是非常有帮助的。2014-06-12 11:02:46 · [黄国波]另外,大家关心的是我们为什么要把外汇储备收益和通胀去比较,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外汇储备我们经常考虑它的安全性,它是不是得到了保值增值,一个基础的出发点就是外汇储备的购买力有没有得到维持,那怎么衡量呢?那就要把外汇储备的收益率和通胀率做比较,如果外汇储备收益率高于通胀率,那你的购买力就得到了维持。目前我们国家外汇储备收益率远远高于被投资国家的通胀率,这就意味着外汇储备的购买力得到了维持,而且得到了提升,外汇储备的安全性是有保证的。2014-06-12 11:07:49 · [黄国波]还有就是我想说两点,怎么看待外汇储备的收益率。外汇储备资产的管理跟一般的投资有比较大的不同,外汇储备要持有非常充足的流动性,因为外汇储备的首要功能不是去投资赚钱,而是用来作为中国一般情况下和极端情况下对外支付能力的保障,它要保障国家对外支付。这样就要保持充足的流动性。所以储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然后才是增值。安全性、流动性是放在前面的,增值性是放在后面的。流动性意味着什么?就像大家手上拿的现金,流动性收益是很低的,比如你把你的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做比较,活期存款收益不高,定期存款就高很多,做一些理财可能收益更高。外汇储备首先要有充足的流动性,而这样会拉低它的整体收益率。在满足流动性的基础上,外汇储备也做更加长期、更加多元化的投资,这些投资的流动性会低很多,但是收益会高很多,结构上大概是这样一个考虑。2014-06-12 11:08:49 · [黄国波]同时我想补充一点,外汇储备这些年来已经引入了国际上、国内通行的投资基准管理模式,投资基准是什么呢?投资基准就是根据外汇储备的目标、要求,以及实际市场情况,在对市场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然后在对未来经济和市场发展变化趋势进行预测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确定外汇储备的投资结构以及投资工具。实践证明,外汇储备投资基准模式有自己的特色,也借鉴国内国外同行的经验,适应现在大规模的经营管理需要。这样一个投资基准的体系,在过去这些年里面帮助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团队应对了各次危机的考验,同时也增加了外汇储备的收益。2014-06-12 11:11:58 · [网友沙波头小外]当前国际金融市场不确定因素很多,风险很大,外汇储备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何防范风险? 2014-06-12 11:14:25 · [黄国波]国际市场风高浪急,面对不确定的市场,首先要有清晰的、高效的授权机制,授权边界是清晰的,你的反应是快速的,决策是有效的。外汇储备目前有一套非常清晰的、明确的授权机制,这保障了外汇储备非常高效率、非常有效的管理和运行。在这个基础上,外汇储备一直按照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运作,将防范风险、保障安全始终放在首位,然后进行审慎、规范、积极的投资运作。2014-06-12 11:13:50 · [黄国波]那大家会想,具体怎么防范风险呢?一方面,大规模的金融资产防范风险最重要的一个手段始终是多元化、分散化,不要把鸡蛋都放到一个篮子里边,东方不亮西方亮,市场不是每个人都看得准的,但是无论有任何方面的风险发生,都是可承受的,是可以被其他投资收益抵补的。外汇储备这些年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在货币、资产、投资方面是非常分散的,这是最基本的应对。2014-06-12 11:16:10 · [黄国波]另外,外汇储备始终坚持审慎的投资理念,看不清楚的不投,分析不透的不投,始终在一个非常系统严谨的风险管理制度下,审慎的评估和前瞻性的分析外汇储备可能面对的各种风险。在能够辨识各种风险的情况下,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提前预警,及时跟踪,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各类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这些年来,我们积累了非常好的、有效率的风险管理体系,这个风险管理体系起到什么作用呢?举个例子,次贷危机发生的时候,我们外汇储备没有持有任何次贷出问题的产品。2014-06-12 11:17:30 · [黄国波]另外,除了投资风险的防范,内控非常重要。外汇储备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按照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要求,建立相互制衡的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外汇储备也通过各种方式提高政策和管理的透明度,积极接受外部监督。2014-06-12 11:21:13 · [网友小小豆芽菜]对于这么庞大的外汇资产,怎么管理和使用老百姓知道的比较少,怎么样让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信息能否更加透明? 2014-06-12 11:21:28 · [黄国波]这些年来,外汇储备信息透明度不断提高,还是有相当多的信息发布渠道,比如说我们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通过外汇局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专家座谈会等方式发布信息。另外,《外汇管理局年报》、《国际收支报告》这些出版物也会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整体上,外汇储备信息披露的程度和标准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用数据公布标准,他们有一个标准叫GDDS,我们是符合他们的标准的。当然我们也认识到,信息透明度还可以继续提高。所以我们将按照国际规范逐步提高外汇储备透明度,不断完善外汇储备信息披露途径和方式,进一步增加和网友、和公众的沟通交流。2014-06-12 11:22:50 · [黄国波] 同时我也强调一点,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大,交易量巨大,那么大的规模、那么大的交易量,如果我们过多披露投资信息,可能会引发市场波动和跟风炒作,一方面不利于国际金融市场稳定,另一方面,这种跟风炒作和波动对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和外汇储备投资也会造成影响,影响它的正常进行。所以我们比较审慎的掌握披露方式和披露程度。这里面有一个反例,在次贷危机期间,有些国家按照自己的制度比较频繁的披露投资的结构性数据,在这些国家应对危机、进行资产变现、稳定金融市场操作时,由于信息过于透明而被市场提前预期,增大了危机应对难度,加剧了金融市场波动。所以这些问题我们都需要做整体的考虑。2014-06-12 11:23:50 · [网友楼上人家]我国外汇资源以外储形式集中在国家手中,为什么不大力推进"藏汇于民"?外汇局多次提出要"藏汇于民",把外储中一部分分给老百姓不就是"藏汇于民"了吗? 2014-06-12 11:24:24 · [黄国波]外汇局鼓励民间的外汇资金运用和投资,实现"藏汇于民",缓解外汇集中于国家的压力。多年来,外汇局不断完善外汇管理体制,保障银行、企业和居民的合法购汇需求。现在我们在企业进口支付方面的外汇都是敞开的,企业“走出去”的外汇环节,外汇局也没有限制,基本上也是敞开的。个人也有很多持有外汇的渠道,每年可以购汇5万美元。对外投资也有合格的境内投资者QDII这些渠道。另外大家出去旅游、购物、留学、访问等换汇渠道都是畅通的。2014-06-12 11:24:39 · [黄国波]这些年,“藏汇于民”整体上还有很大的空间,“藏汇于民”的难点在于这些年人民币单向升值预期比较强烈,所以大家不愿意持汇,负债外汇化、资产本币化跟这个是一致的,就是居民、企业不愿意持汇。这种情况,加上这些年我们经常项目顺差比较大,外来投资持续流入,外汇的积累就集中到了外汇储备。外汇储备到了现在的规模,并不是人民银行、外汇局的目标,但是它是一个宏观政策的执行者,担负稳定市场的任务,所以就形成了外汇储备。现在“藏汇于民”还需要进一步大力往前推进,除了外汇管理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非常重要的就是还要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双向浮动的弹性,这样大家就没有单向的预期,这样大家持汇的意愿会更强,“藏汇于民”会逐步得到实现。往前看是乐观的,因为现在汇率已经形成了一个双向预期的走势,所以持汇意愿会上升。2014-06-12 11:26:08 · [主持人]有网友问,近期黄金价格走跌,是否考虑抄底买入黄金?2014-06-12 11:29:19 · [黄国波]我们刚才说到“藏汇于民”这个问题,在黄金持有方面,现在中国具有比较合理的结构,既有官方黄金储备,民间也有积极的黄金持有和购买。所以“藏金于民”在中国实现的是非常好的。我说几个基本数据,中国现在是世界第一大黄金生产国,年产量在400吨左右。除了本国生产黄金外,也大量进口黄金。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数据显示,2013年香港出口到内地的黄金总量为1495吨,对内地的净出口量为1158吨。这些进出口基本上都反映的是民间的购买和需求。所以民间的投资和消费需求在中国增长是非常快的,“藏金于民”正在发生。2014-06-12 11:30:20 · [黄国波]黄金怎么去购买、怎么进口呢?实际上是用外汇去购买的。换句话说,藏金于民一方面实现了,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减轻外汇储备增长的压力。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态势。外汇储备的规模比较大,而黄金市场相对比较小,不管是年产量还是容量都比较小,那外汇储备在黄金市场上的投资会对黄金市场带来很大影响,比如黄金价格被推涨了,对于我们国家有这么高的消费黄金并不有利,这就意味着大家买金贵了,黄金价格成本会上升。所以外汇储备对黄金的投资一定要考虑对市场的影响以及是不是有利于我们国家那么大的黄金进口和消费的群体。2014-06-12 11:31:56 · [黄国波]从另一方面来说,其实民间购金需求量很大,但是它是分散的,多渠道、多主体进行的,对市场的影响是比较小的,是无形的,所以在黄金的交易上更有效率。另外居民持有黄金也兼有投资和消费的功能,有比较高的配置效率。所以我们国家官方黄金的增持和投资与民间的增持和投资一定要综合考虑。2014-06-12 11:34:19 ·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国有大量的外汇储备,但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时仍时常遭遇资金短缺,如何更好地支持企业"走出去"? 2014-06-12 11:35:04 · [黄国波]这些年我们有一系列重要举措,首先,外汇管理局和国家宏观部门一起积极促进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在基本平衡架构下,企业和各个投资主体以及消费群体会更多的对外开展投资和进口消费,外汇更多的被实体经济所使用。在这个基础上,外汇局还做了很多工作,比如在企业“走出去”购汇方面没有什么政策障碍。这些年来,我们成立了委托贷款办公室,对银行的外汇资金不足给予了大力缓解,应该说提供了大力度的支持。通过国际收支更加平衡,人民币更加均衡波动的宏观环境,以及通过我们一些微观政策的推进,比如资本项目进一步放松管制,通过外汇储备对银行的外汇资金的支持等方面来更好地支持企业“走出去”。2014-06-12 11:35:24 · [黄国波]我想顺便提一点,“走出去”面临很多机会,其实也面对很多风险,所以应将本求利,量力而行,做到权责清晰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国际市场上,机会能不能把握,还要取决于你的资本实力和资金成本。无成本、低成本的资金肯定是短缺的,而无成本、低成本的资金不利于公平竞争,可能会引起盲目竞争、恶性竞争的情况,这些对企业效益都不好。外汇支持企业“走出去”还是要基于有效防范风险、责任主体明确这样一个前提,坚持市场化的运作,保障资金安全与合理收益。2014-06-12 11:39:12 · [主持人]外汇储备规模这么大,但是投资收益一直为负,这是不是说明我们的外汇储备经营是亏损的,那怎么提高对外投资回报的水平?2014-06-12 11:43:25 · [管涛]针对这个问题,黄总刚才已经做了说明,我国外汇储备收益率是高于被投资国的通胀率的,所以储备经营管理有效保持了保值增值的目标,不存在外汇储备亏损的问题。我们从2004年开始对外公布中国的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状况以来,资产减去负债后就是对外净资产、对外净债权的国家。投资收益除了2007年、2008年出现了少量的顺差以外,其他年份都是逆差。比如2013年末的时候,我们对外净资产是1.97万亿美元,是仅次于日本的世界第二大净债权国,但投资收益是负的599亿美元,这个情况确实存在。但是投资收益为负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外投资是损失的。2014-06-12 11:43:46 · [管涛]因为投资收益差额反映的是外来投资的回报减去对外投资的收益。所以这是不同的经营主体,我们对外投资是我们赚钱,人家到我们这里投资是人家赚钱,他赚钱不等于我们亏钱。比如外商来华直接投资,投资经营以后有利润,就要汇出利润,但他一方面给我们带来了资金,另一方面带来了技术,带来了管理经验,给我们创造了就业,增加了税收,同时拓展了国际市场。所以这不是我们亏钱的事。而且从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看,2013年时我们对外投资收益是1677亿美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于外汇储备的投资收益。我们做过测算,2005年到2013年,我国平均对外投资收益率是3.3%,和主要发达国家回报水平是差不多的。2014-06-12 11:54:43 · [管涛]至于我们为什么投资收益轧差以后是一个负数,这反映了我们对外开放的结构性问题。一方面我们利用外资,主要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外商来华投资回报比较高,这是我们投资为负的一个直接原因。我们利用外资的回报2005年到2013年平均是6.7%,发达国家是1%到3%的水平。为什么是这样一个情况?是因为我们利用外资里头60%是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是股本投资,稳定性比较好,但是流动性比较差,他要跟你共担风险,所以要求风险溢价就比较高,这是正常的。2014-06-12 11:58:47 · [管涛]另一方面,它的好处在于这种资本流入是长期的资本流入,是稳定的资本流入,所以就避免了很多新兴市场国家通过利用外债的方式或者利用证券投资的方式来引进外资带来的货币危机、债务危机。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在于我们对外资产负债的主体错配,从国家对外资产负债表上看,我们是债权在国家,负债在民间。如果把外汇储备这些资产剔除以后,民间部门对外净负债将近2万亿美元。从国家层面看,我们是一个不成熟的净债权国。从民间部门来看,实际上我们现在是一个成熟的净债务国。从净债务国这个发展阶段来看,我们就符合经常项目、贸易是顺差,投资是逆差这样一种国际收支的格局,这是比较合理的。2014-06-12 12:02:16 · [管涛]但是我们投资收益为负,我们又是净债权国,说明我们在外汇资源使用效率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从这个理论上来讲,衡量一个国家的金融对外开放程度,应该是金融资产加上负债与GDP相比,我们现在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我们的对外金融开放程度是比较低的,2013年对外资产加上负债相当于GDP的1.1倍。你看一些发达国家,美国大概是3.2倍,日本是2倍,欧元区是3.7倍,俄罗斯是1.2倍,韩国是1.4倍。我们还有大量的对外投资资产是外汇储备,如果把这个剔除掉就更低了,我们是0.65倍,所以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空间。2014-06-12 12:07:30 · [管涛]所以今后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藏汇于民,拓宽民间的对外投资,形成分散化、多元化、市场化的对外投资和外汇资金运用方式和渠道。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更加积极合理的有效利用外资,根据金融开放程度、市场承受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既要进一步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同时也要尝试其他形式利用外资,因为其他形式外资的成本就会低一些,双管齐下,改变我国投资收益为负的情况。2014-06-12 12:11:08 · [主持人]感谢两位嘉宾,感谢网友的关注,下期节目再见。2014-06-12 12:13:43 (原文载于中国政府网) 2014-06-12/safe/2014/0612/4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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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允贵]: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非常高兴大家来参加外汇局这场专题新闻发布会,大家现在都非常关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相关外汇管理改革,外汇管理局最近几年做了很多工作,为此我们今天下午召开这场新闻发布会,主题是践行“五个转变”,推进贸易便利化,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司杜鹏司长做新闻发布。下面请杜司长就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介绍有关情况。[14:58] [杜鹏]: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15:00] [杜鹏]: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提出着力优化外贸结构、进一步改善外贸环境等多项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措施。这些措施中,有许多与外汇管理相关的内容,也是我们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今天,很高兴有机会把近年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特别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推改革、促便利、防风险,切实服务于外贸稳增长大局的工作情况向大家做个介绍。经常项目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它最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一是货物贸易,即通常所说的进口和出口,另一个是服务贸易,包括跨境旅游、留学、运输、知识产权等。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相对应,共同构成一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主体部分。我国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具有三个主要特点:[15:01] [杜鹏]:一是规模大、增长快。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我国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迅速增长,年均增幅为56%,2013年达5.14万亿美元。[15:01] [杜鹏]:二是在外汇收支的“总盘子”中占比大。2001年以来,年均占比达到70%,是我国外汇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15:01] [杜鹏]:三是经常项目顺差占GDP的比重逐步降至国际认可的合理标准以内。目前已连续三年低于3%,2013年仅为2%,2014年一季度进一步降至0.3%。[15:02] [杜鹏]: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原则和目标[15:06] [杜鹏]: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经历了严格管制、逐步放松、到最终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过程。1996年底,我国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只要交易真实、合法,对外支付就不予限制。因此,“真实性审核”成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目的是在当前“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这一特定阶段,防范无经常项目真实交易背景的资金借道经常项目流入、流出,保障外汇管理的整体有效性。[15:06] [杜鹏]:除防范异常资金流动风险外,经常项目管理的另一目标是促进贸易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然而,防风险、促便利两个目标是一对矛盾统一体,如何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做到既服务好,又管理好,是我们工作中面临的重大挑战。经过多年探索和创新,2012年8月和2013年9月,外汇局相继推出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就是最好的例证。两项改革通过整合法规、简化单证、取消事前审批等方式有效促进了贸易便利化,同时通过建立系统、强化事后监测和风险监管、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等方式,加强了风险防范,从而有效地实现了防风险、促便利的有效结合,这是外汇局对“五个转变”的集中探索和实践。[15:07] [杜鹏]:二、“五个转变”指导下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15:08] [杜鹏]:“五个转变”是外汇管理改革总的指导原则。2009年,外汇管理部门在全面开放的经济框架下,重新审视外汇管理工作,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五个转变”:第一,是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第二,是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第三,是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第四,是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第五,是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15:08] [杜鹏]:对于 “五个转变”,外汇局局长易纲同志在多个场合提到过、也阐释过。在“五个转变”指导下,外汇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市场意识和成本观念明显增强,外汇管理方式出现显著变化,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步入了改革的“快车道”。“五个转变”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模式发生了什么改变呢?形象地说,就是从传统的“机场安检式”转向了新型的“交通摄像头式”,实现了从事前监管、前台审批、行为监管向事后监管、后台监测、主体监管的转变。这就好比道路上安装了摄像头,合规守法车辆正常通过,违规车辆留下痕迹,外汇管理从台前转向幕后,从有形之手变成了无形之手,从而可以在不干预绝大多数正常企业的同时,及时锁定少数违规企业,提高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监管成本。[15:08] [杜鹏]:(一)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15:08] [杜鹏]:李克强总理提出,各级政府部门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进一步简政放权,进行自我革命。目前,外汇局累计取消了65项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占比超过全部审批项目的73%;已宣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近700件。在经常项目管理中,2009年以来共取消了82%的行政许可,整合废止了80%的法规,其中,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改革就分别废止了123件和52件法规,合计175件,在此基础之上,分别建立起以一个指引、一个细则和一个操作规程为主体的,简明、清晰的法规制度。两项改革使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受益,有效促进了贸易便利化。比如,货物贸易改革后,企业单笔平均收、付汇时间分别缩短70%和85%,业务办理效率大幅提高;此外,企业往返外汇局、银行之间的“脚底成本”大为减少,投入的人力资源减少了三分之一。根据企业调查数据和企业数量测算,改革实施一年后,全国外贸企业节省的人工、交通等费用达到近48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外汇改革后,绝大部分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银行可不提交审核单证,银行业务办理时间由原先20分钟以上缩短为5分钟,企业仅单笔业务交通费即可节约30-50元人民币。为配合服务贸易外汇改革,税务部门也从以往对外付汇实现需“提交税务证明制”改为实行“税务备案制”,企业付汇周期大幅缩短。[15:09] [杜鹏]:取消行政审批后,外汇管理部门靠什么进行管理并守住风险底线呢?主要靠监测分析以及后续管理。目前,我们主要依托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流、货物流等信息进行分析对比,并通过与海关、税务、商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对交易主体全面、及时、准确的数据监测。由于监测在后台进行,一般企业、个人感受不到外汇管理的存在,但一旦企业和个人违规操作,外汇局就会很快发现,并启动后续核查、分类、处罚等程序,这就是 “交通摄像头式”管理的内涵所在。为保证监管效果,我们一是在“硬件”上下功夫,确保每项重点业务均有系统支持,比如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个人结售汇监测系统等;二是在“软件”上下功夫,通过设置预警指标和阀值,由系统定期、自动筛选出异常主体后,深入进行人工甄别,实现人脑和电脑的有机结合。我们已初步建立起一套宏观-中观-微观相互衔接的非现场监测管理体系,即“通过宏观来判断资金流向和总体趋势,通过中观把握地区及行业资金分布结构,微观监测和筛选违规企业”,实现了点、线、面三个层次工作的有机结合。例如,2013年我们通过系统发现某地一家A公司资金流和货物流严重不匹配,并且主要从事外汇管理部门当时高度关注的“转口贸易”,其收付汇频率、交易对手分布也十分可疑,通过系统进行关联分析后发现,另有一家B公司也以相同手法进行操作,且注册地、联系电话均A公司一致。我们立即联合政府部门实施现场调查,查实该企业系通过构造转口贸易骗取政府补贴。[15:10] [杜鹏]:上述案例说明,监测分析效果明显。从全国范围看,截至2014年 5月底,外汇局已将监管视线从54万家名录企业聚焦到8到9万家重点监测企业,对3584家B类企业、623家C类企业实施严格监管,注销了3793家 “空壳企业”,将300多家企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一共处罚了189家违规企业,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有效提升了风险防范能力。[15:11] [杜鹏]:(二)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15:12] [杜鹏]:取消事前审批后,我们建立并不断创新行之有效的事后管理方法:[15:12] [杜鹏]:一是改革中建立起一系列事后管理制度。比如,综合分析制度、现场核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就是针对系统筛查出的异常企业,以约谈企业负责人、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等方式,要求企业对异常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分类管理制度,就是根据企业遵纪守法的程度对其进行分类,对A类企业给予充分的收支便利,对B、C类企业在单证审核、业务办理、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建立起“便利守法者、关注可疑者、惩戒违规者”的正向激励机制,真正做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15:12] [杜鹏]:二是持续推进管理方法创新。比如,针对2013年上半年部分企业虚构贸易背景从境外大量融资的问题,我们设计了《风险提示函》制度,即外汇局发函要求货物流、资金流严重不匹配的企业进行说明, 10日内未做出说明或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外汇局依法对其进行降级处理。[15:12] [杜鹏]:实践证明,事后监管成本更低、效果更好。[15:12] [杜鹏]:(三)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15:15] [杜鹏]: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外汇交易规模普遍较小、业务相对单一,因此,以逐笔审核为特征的行为监管能够维持较高的管理效率。比如,传统的货物贸易收付汇核销制度就要求企业每笔出口均有对应的收汇资金流、每笔进口均有对应付汇货物流,匹配得上,企业就可以顺利办理各种手续,否则将无法正常收汇或付汇,以及办理出口退税等相关手续。但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规模迅猛增长,名录内企业已达到54万家,货物贸易种类和方式多达96种,货物贸易改革试点前的2008至2010年三年,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笔数就接近1.37亿笔,年均4500多万笔。[15:15] [杜鹏]:在此背景下,逐笔的行为监管已力不从心,亟需实施以经济主体为单位的管理。为此,经常项目改革摒弃了“一一对应、逐笔核销”的传统模式,依托系统采集的企业全口径数据,采用“算总账”的方式对企业的各类信息,包括企业基本状况、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活动、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外汇贷款、海外代付、信用证开立等业务整体情况进行总量评估,甚至可以对企业资本项目收支、检查立案状态、分类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立体”、“全方位”地查询,避免了“盲人摸象”。这一转变不仅提升了监管效率,减少了对绝大多数市场主体的行政干预,还为诚信守法企业创造了宽松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15:15] [杜鹏]:(四)从“有罪假设”转向“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向“负面清单”[15:19] [杜鹏]:以往的经常项目制度设计以防范违规为目标,事前审核凭证较多、手续繁琐,每个企业办理业务都要经过严格的单证审核,容易造成“一人生病,全体吃药”的问题。改革后,我们大幅简化审核单证,简化审核手续,大大方便了企业和个人。特别是实施 “交通摄像头式”管理后,全国99%的企业基本感受不到外汇管理的存在。另外,承诺书制度也是以“无罪假设”为出发点,企业在签订责任书、做出守法经营的承诺后,外汇管理部门对其全面放开管理。[15:19] [杜鹏]:改革前,经常项目管理中“正面清单”色彩浓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这是由于历史上我们整体采用了正面列举式的立法方式,尽可能一一列明不同贸易方式、不同业务形态下的真实性审核凭证。如经常项目改革前,对100多项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逐项列举审核凭证。改革后,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服务贸易交易外,服务贸易企业仅需提供合同、发票等核心审核要素,由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核真实性,基本做到了“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但总体看,“负面清单”管理还在探索过程中,需要一个过程。[15:27] [杜鹏]:综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大背景下,外汇管理部门主动创新管理理念和方式,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符合中央和国务院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既要完善外汇收支风险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又要兼顾服务实体经济、大力促进贸易便利化,实现了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15:27] [杜鹏]:三、贯彻落实外贸稳增长意见,推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的初步设想[15:27] [杜鹏]: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是对“五个转变”的集中探索和实践。当然,实践“五个转变”,我们还面临着很多挑战,比如部分基层外汇管理工作人员尚未适应新型的管理方式,在监管任务繁重而监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抓大放小、实施重点监管的水平仍需提高。同时,无论在促进贸易便利化还是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方面,我们都需要继续提高工作水平。[15:28] [杜鹏]:大家都知道,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保持货物贸易稳定增长、支持服务贸易发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融资服务、支持各类外贸企业发展等要求,这也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主要举措包括:[15:28] [杜鹏]:一是大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配合国家新一轮对外开放战略,支持上海自贸区和各类特殊经济区域的发展,在外汇管理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支持跨国公司发展,为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供更多的外汇政策支持;推动出口升级和贸易平衡发展,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在现有5个地区、22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研究扩大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地区和业务范围;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个人开展对外贸易提供外汇政策便利,为边境贸易发展提供政策支持。[15:28] [杜鹏]:二是严守风险底线,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密切关注国际经济金融动态及对我国外汇形势的影响,特别是美国QE政策退出进度、方式等对我国外汇形势的影响,做好应对预案。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测和对银行表内外融资产品等重点业务的专项监测,防范构造贸易重新抬头;重点是做好系统升级并提升系统运用能力,探索建立由固定人员对批量企业进行对口监管及服务的“监管员制度”,对外汇业务量占比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分析的“样本库制度”等务实、管用的工作方法;以分类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提升部门间联合监管水平。[15:28] [杜鹏]:三是提高认识,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五个转变”要求实现管理全面转型。通过政策培训、案例交流、业务指导等多种方式,做好对外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推动全系统人员向“懂业务管理、懂监测核查、懂形势分析”的“三懂”人员转型,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尽快适应转型要求。[15:29] [杜鹏]:谢谢大家!下面,我愿意就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与外汇管理“五个转变”及相关问题回答大家的提问。[15:29] [经济参考报记者]:您刚才提到防风险这个问题,我们知道去年年底的时候,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出台了一个《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请问您这个通知出台以后的效果怎么样,我们在打击虚假贸易融资这块有什么新的举措?谢谢![16:11] [杜鹏]:你是两个问题,一是推出改革之后如何防风险。我刚才已介绍到,经常项目管理的两个重点,一个是促进贸易便利化,一个是防范风险,促便利和防风险,这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如果说把这种便利大幅放开之后,管理上可能会有一些削弱。如果说加强了管理,作出了很多规范,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些不便利,你这个问题非常好,这也是我们外汇管理部门一个长期的比较难解决的问题。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应该很好地解决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通过改革,大幅简化了单证,取消了很多行政许可,刚才我给大家也已经介绍了,两项改革后还保留两大项、四小项。企业办理外汇业务,不用再来外汇局办理核销,在这个方面大大促进了贸易便利化。[16:12] [杜鹏]:在监管方面,首先,建立了一套全方位的后台监测的高科技的监测系统。目前在经常项目项下,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项下,我们都有一套完备的、高效的监测系统。同时在系统当中我们设置了科学的、合理的一些阈值,另外对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也通过系统及时做到了解。比如说货物贸易项下,企业首先要办理一个名录登记,把有关信息输入到我们系统当中,我们就可以了解这个企业到底是做什么的、经营的主要业务、注册的资本金、经营的业务范围等等,最后做分析对比的时候就能够有的放矢。第二,通过系统我们建立了全方位的监管体系。通过系统分析到宏观、中观和微观各个层次所带来的问题和情况,从宏观上我们可以对总体的收支形势进行把握,如果说收支发生了一些变化,从我们的系统当中可以监测到,如果说形势发生了变化,在哪一个地区,哪一个行业出现了一些异常的情况,我们通过中观分析可能及时掌握。针对这些问题就可以深入到企业,了解到个体,掌握一些微观的信息。[16:12] [杜鹏]:第三,通过监测加强对企业的分类管理。企业的这种分类管理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比如在货物贸易项下主要监测资金流和货物流是否匹配,如果说企业的资金流和货物流不匹配,我们就需要企业来说明情况,甚至进行现场核查,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及时发现一些企业的违规行为。在服务贸易项下,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有一些不同,货物贸易项下有货物流和资金流的相对应,服务贸易项下没有资金流和货物流相对应,因此在服务贸易项下,我们需要通过系统,来判断和发现企业资金的流入流出和业务的整体规模、经营的业务的类型是否相匹配,是否存在企业的资金流出流入高频、大幅增长。通过这些具体的方式方法,我们对企业进行有效核查,并据此进行分类管理。[16:12] [杜鹏]:第四,通过银行、金融机构的审核。在货物贸易外汇改革之后,单证得到大幅简化,我们要求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还有尽职审核的“展业三原则”,来对企业办理业务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通过这样几种方式,我们感觉到对风险的防范应该来说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里面有一组数据也可以给大家做一个通报:变为事后监管之后,比如我们在货物贸易项下,去年5月份,我们开展了专项行动,针对企业的构造性交易进行了一些核查,当月就将614家企业列入B类企业,将3家企业列入C类企业,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能够及时发现企业的一些违规的行为。[16:13] [杜鹏]:对于打击这种虚假的、构造性的贸易,我们长期以来一直比较关注。大家知道目前存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汇率、两种利率,如果这种情况不改变,企业一些通过财务运作来实现的套利融资的行为,我想就不会有所改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外汇检查部门去年曾做了一次针对转口贸易的检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发现、验证了1082份虚假的单证,涉及金额25亿美元。针对这个问题,2013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一个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外汇管理通知。通知要求银行在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对贸易融资,特别是90天以上的远期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同时也要求银行,无论是企业贸易融资是不是足额交付了保证金,都要针对不同企业的特点、按照企业是否存在一些异常的交易行为等,进行真实性审查。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异常企业的关注,特别是对远期贸易融资规模异常增长、而且具有典型套利交易特征的这些企业加强了监测。[16:13] [杜鹏]:同时,我们加大了对银行和企业违法违规处罚的力度。《通知》发出以后,到2013年底,我们在全国范围之内,对贸易融资的企业一共发出1500多份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说明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核查。当月新增加的B、C类企业就达到251家,其中B类企业达到193家,C类企业达到58家。从通知发布后的情况,特别是2014年一季度的情况来看,转口贸易的收支差额同比下降了26%,环比下降29%,90天以上的远期的信用证的签约额环比下降了3%,余额的增速下降了11个百分点,收效还是十分显著的。下一步,我们将对这个问题继续给予高度关注,只要存在境内外利差、汇差,企业的这种行为还有可能存在。在管理方面,我们将进一步针对这些问题,加大核查的力度,同时要求银行继续按照“展业三原则”来加强审核,并对一些违规企业加大处罚的力度,并将失信的企业通过信息交换、执法互认等,使其在各个部门的信誉受到一定的影响,从而抑制虚假贸易增长。[16:13] [经济日报记者]:您刚才也提到了,今年来我们国家经常贸易顺差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而且我们也发现货物贸易的顺差今年以来波动趋势也比较明显,未来一个阶段我们国家经常项目收支顺差占比是会继续减少还是会保持稳定?谢谢?[16:19] [杜鹏]:你关注到了近年来,我们国家经常项目收支顺差在GDP当中的占比在逐年下降。前几年“三架马车”中,净出口对经济的贡献率较高,近年来应该来说占比大幅开始回落。据我们统计,2010年起,我国经常项目收支顺差占GDP的比率就已经回到了国际公认的合理的标准之内。,也就是说回落到4%以内,从2013年比例逐步下降到2%,到2014年一季度,回落到0.3%。这种变化可以说是我们国家近几年来坚持扩内需、调结构、减顺差、促平衡的这样一个结果。因此从从总体上来看,占比下降至合理范围,对我国收支平衡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16:20] [杜鹏]:未来一段时间,我们认为经常项目收支可能还会保持一定规模的顺差,但是与GDP之比会保持在一个较低的、合理的水平上,并且货物贸易收支顺差仍然是经常项目收支顺差的一个主要的来源。从目前来看,作为我国传统出口市场的发达国家,总体看其经济的复苏应该比2013年要好,因此我们出口的需求应该会有所改善。与此同时,我国经济保持了一个比较平稳的增长,加上目前国际上一些大宗商品的价格比较低迷,价格上涨动力不足,因此我国的进口增幅也应该保持相对稳定。[16:20] [杜鹏]:在服务贸易项下,其收支逆差可能有进一步扩大空间,尤其是在占服务贸易收支差额比重较大的旅游、留学项下。这是因为,我国居民境外旅游、留学等消费目前仍属于一个上升期,导致对外支付较大。总体看,随着逆差和顺差项目交错的发展演变和相互影响,经常项目应该来说顺差将会保持一个低位振荡的格局。下一步,外汇管理部门将对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发展的变化,继续给予高度关注,特别刚才提到了美国QE政策的退出会对我们外汇收支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针对它的影响,我们会本着均衡管理的原则,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准备相关预案,防止一些资金在一定时期异常的流出和流入。谢谢![16:21]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目前我们经常项目是可兑换的,但是资本项目部可兑换,这部分企业将资本项目的资金借道经常项目进行套利,不知道我们现在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我们提高了贸易的便利度,如何抑制这个企业套利,能不能防范这方面的风险?[16:21] [杜鹏]:你提的这个问题也是很好。刚才我已在第一个问题提出的时候,给这位女士做了一些解答,在这个方面我再简单的阐述一下:第一,通过系统;第二通过分类;第三通过银行的监测;第四,通过对异常资金流入违规企业的处罚。通过以上四方面,来防范这些风险。在这里就,不再做过多解释了,谢谢。[16:22] [人民网记者]:中央强调要把负面清单管理作为管理和改革的方向,外汇管理在“五个转变”中,您也提到了有一项专门讲要把正面清单变为负面清单,请问杜司长,经常项目改革中负面清单管理是如何具体落实的?[16:37] [杜鹏]:刚才我也提到了负面清单管理,即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在这方面,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在改革中也做了一些初步的探索。大家知道,我们国家从1996年开始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以后,经常项目项下,如果说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其相关涉外收支活动不予限制。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原则上,对经常项目项下是没有负面清单管理的,也就是说,企业涉及到经常项目项下的业务都是可以办理的。但是在这方面我们也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主要是结合我们现在货物贸易项下的分类管理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措施,并且主要是针对特定主体的。[16:37] [杜鹏]:目前,我们对货物贸易A类企业不做具体的审核单证要求,仅对银行审核真实性的主要原则、核心凭证,以及关键流程做一些规范。对于货物贸易项下的B、C类企业,我们以负面清单的方式,限定其货物贸易收支的范围,比如说规定B、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C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等等。另外,我们对个人方面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这都是我们从正面清单转向负面清单管理的一种尝试。[16:38] [杜鹏]:今后随着外汇形势的发展和业务的变化,我们不排除对其他的行为再做限制。除了这些限制之外,企业一切经常项目项下的业务都可以办理。这是我们外汇局在践行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转变过程中,所做的一部分工作。[16:38] [中国日报记者]:刚才说到关于跨境支付的问题,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的问题,这方面您能不能多说两句?[16:54] [杜鹏]:跨境电子商务,这是我们国家目前积极支持的一项业务,从管理职能上来讲,外汇管理部门主要对企业收支、汇兑的行为来进行监督管理。因此我们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主要是从资金收付的角度予以支持。我们现在在全国五个地区有22家企业开展跨境电子支付商务的第三方支付试点,也就是说跨境电子商务机构和个人通过第三方支付来完成资金的转移。目前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杭州一共有22家企业在办理这个试点。对于这些试点工作,我们本着一个比较慎重的态度,毕竟这是一项新兴的业务。[16:55] [杜鹏]:企业开办这项业务,首先要取得人民银行的第三方支付的许可证。在取得许可证之后,我们要求企业必须要有一个对外的电子网络的支付系统,在系统建立基础之上,我们通过验收,认为其达到了标准,才允许其办理这些业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第三方支付的量还不是很大,因为我们规定了一些金额,在服务贸易项下规定了一些商品的范围,货物贸易项下我们只允许办理小额等值一万美元以下的付款。[16:55] [杜鹏]:目前,我们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了解试点当中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在试点地区、试点业务品种、试点的资金等方面可能会进一步扩大,目前还研究探索当中。今年我们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措施,比如,要扩大一些试点的企业范围,地区范围等。谢谢你的提问![16:56] [王允贵]:感谢各位媒体对我们的支持和对外汇管理事业的关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6:56] (原文载于人民网) 2014-06-30/safe/2014/0630/4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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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全面推进,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通知》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通知》强化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要求,规范了会计核算和资本计量要求,设置了同业业务期限和风险集中度要求,强调了加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同时,《通知》为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同业业务开了“正门”,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符合国务院“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和经济体系的韧性;有利于落实信贷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将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监管标准,依照法定职责,按照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对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完) 附件: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 五、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六、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 七、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原则,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九、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各类同业业务及其交易环节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 十、金融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及运用,将同业业务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强期限错配管理,控制好流动性风险。 十一、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符合所属金融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由总部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同业业务的类型及其品种、定价、额度、不同类型金融资产标的以及分支机构的风控能力等进行区别授权,至少每年度对授权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十三、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十四、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求计算。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十五、金融机构在规范发展同业业务的同时,应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载体之间以及特定目的载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对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对业务结构复杂、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加大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十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融机构于通知发布之日前开展的同业业务,在业务存续期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管理状况,业务到期后结清。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外汇局 2014年4月24日 2014-05-16/safe/2014/0516/4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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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号,以下简称《规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的目标是什么? 答: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的目标,一是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大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便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跨国公司总部经济发展,为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条件。二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三是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资本项目可兑换体制和机制。促进企业和银行业务创新,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降低外汇管理成本,增强企业和银行国际竞争力,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四是综合监管加强风险防控。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健全跨境资本双向有序流动机制,加强数据申报与监测分析,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据了解,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自2012年底开始试点,此次深化改革试点有什么考虑? 答:为加大对跨境贸易投资的金融支持,2012年12月1日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12个省市开展了三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参与试点企业73家(包括2247个境内外成员单位),12家中外资银行成为试点合作银行。试点充分尊重市场需求,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大幅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实体经济受益显著。如北京地区1年累计为试点企业带来上亿元人民币综合收益。二是进一步优化“总部经济”政策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试点过程中,有的跨国公司将中国区财务管理中心提升为亚太区财务管理中心,有的在中国设立了全球区域结算中心。三是提升银行国际竞争力。通过为跨国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创新服务,有的试点银行稳步增加市场份额,实现银企互利共赢。四是突破现有管理框架,为探索主体监管和资本项目开放积累了有益经验。五是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外汇收支风险整体可控。 根据试点情况,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比较成熟有效,得到了企业、银行和地方政府广泛欢迎和支持,具备了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的条件。因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规定》。 三、此次深化改革试点在哪些方面做了改进和创新? 答: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不同于现行区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的管理体制,打破了经常、资本常规管理界限,以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良好的跨国公司为载体,通过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管理方式,分别集中管理境内、境外成员单位外汇资金,降低整体结算及汇兑成本,赋予企业更大的资金运作空间,体现了服务实体经济的特点。一是创新跨国公司账户体系。跨国公司可同时或单独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划转自由,无额度控制,国内、国际两个账户资金有限融通,可在规定的外债和对外放款资金额度内划转,为境内外成员融通资金提供便利。二是便利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用。跨国公司利用同一账户实现了不同成员企业、不同性质资金的归集处理,既可以办理境内成员企业经常项下资金收付,并开展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也可运营直接投资、外债、对外放款等资金,节约企业财务成本。三是进一步简化跨国公司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仍需按规定提交税务备案表。四是统筹使用外债、对外放款额度。跨国公司既可以集中管理使用成员企业全部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也可集中部分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便利企业内部调剂余缺。五是资本金、外债结汇采取负面清单管理。资本金和外债资金可先结汇进入企业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审核真实性后对外支付。 四、此次深化改革试点政策适用哪些主体,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上年度外汇收支规模1亿(含)美元以上的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合并计算)或单一企业集团,无论中资还是外资,只要具有真实业务需求、规定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规行为、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均可以开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但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并非一步到位,而是分阶段推进,优先考虑业务需求突出、内控机制健全、风险把控能力强的企业。以实体经济需求为导向,适应外汇收支形势发展需要,实事求是,本着循序渐进,扎实稳步实施的原则,不强求企业参与试点。企业开办试点业务,需事前向外汇分局报送备案材料,分局备案后即可办理业务,分局通过加强监测分析实施监管。 五、如何申请开办试点的备案手续? 答:备案手续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各外汇分局向总局备案操作规程。分局拟在辖内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应根据《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准入条件等操作规程,按程序向总局备案后实施。为确保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作管理业务顺利开展,便利企业办理业务,分局应于2014年6月1日前完成备案手续。二是跨国公司向分局备案。包括注册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跨国公司应向所在地分局进行事前备案后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对于《规定》实施前,已经开展此项业务的跨国公司,如拟继续适用之前的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框架和政策,无需向分局另行备案;如拟按《规定》调整试点方案,仅需向分局提交变更后的业务需求等材料备案,已经提供的材料无需再提供。分局应在收到完整的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出具备案通知书。 六、跨国公司开展试点后,如何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和轧差净额结算? 答:跨国公司可以指定主办企业,集中代理境内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并集中核算一定时期经常项目下外汇应收应付资金,收支相抵后按净额结算,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收结汇和购付汇手续大幅简化,经办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相关业务。 跨国公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极大便利的同时,银行、企业也应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确保交易的真实性。银行审核真实性的,银行留存审核后的单证5年备查;企业留存每笔收付汇相关单证5年备查。无论是主办企业的实际收付款数据,还是集中收付款或轧差净额结算前成员企业的原始收付款数据,都应按规定做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货物贸易核查信息申报。各外汇分局将充分利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平台等科技手段,加强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 七、跨国公司开展试点后,如何办理外债资金和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意愿结汇? 答:跨国公司集中运营管理外债资金和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之间调剂使用,并按照意愿方式办理结汇。其中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包括外汇资本金、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和境内再投资账户资金。结汇时应遵守如下规定:一是结汇应由跨国公司指定的主办企业通过其开立的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办理。二是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划入主办企业对应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资金使用时,开户银行应审核真实性后直接支付,并留存相关单证5年备查。有关单证可以是主办企业经营范围内所涉单证,也可是成员公司经营范围内所涉单证。原则是谁使用资金谁提供单证。三是结汇后资金使用应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并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四是银行、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结汇和支付数据至外汇局相关业务信息系统。 八、跨国公司开展试点后,应当如何开展国际收支申报? 答: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主办企业及成员企业应严格按规定向银行申报跨境资金收付性质,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一是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跨境资金收付,应按照关于跨境资金收付的国际收支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内非居民间的资金收付,应按照关于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间交易的要求进行申报。二是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应按照关于境内居民之间外汇划转要求报送有关数据。三是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款或轧差净额结算国际收支申报,区分实际收付款数据和逐笔还原的原始收付款数据进行申报。 九、此次深化改革试点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控风险? 答:一是继续严格落实额度控制监管“阀门”。国际与国内主账户之间需在规定的外债和对外放款资金额度内划转。二是加强数据监测。赋予国内、国际资金主账户专门账户代码,全面采集两账户外汇收支等信息;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应进行还原数据申报。三是强化银企责任。银行、企业签署确认书,承诺合规办理业务。四是加强核查检查。银行企业办理业务,需留存相关单证备查,通过外汇局跨境资金监测平台加强数据统计与监测分析,确保风险可控。 2014-04-25/safe/2014/0425/4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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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就《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此次《规定》出台的背景如何? 此前涉及跨境担保外汇管理的法规主要有:《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银发[1996]302号)、《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第10号)、《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9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上述法规在颁布初期,对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持对外贸易发展,促进劳务出口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及资金,顺利开展对外金融活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快速增长,国际收支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跨境担保行为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上述法规仅涵盖对外担保和外保内贷,未涉及其他类型的跨境担保,已不能满足当前市场发展需求。同时,已经明确的相关担保管理政策,审批、核准手续较多,相对于市场需求来说管理方式较为滞后,管理成本较高。因此,外汇局以“五个转变”为指导思想,调整管理思路,推动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了《规定》,以便利跨境担保活动,推进担保项下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 二、此次跨境担保管理方式改革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此次出台的《规定》,主要体现了以下管理思路: 一是简政放权。取消或大幅度缩小跨境担保的数量控制范围和登记范围,只将“担保履约后新增居民对非居民负债或债权的部分跨境担保”纳入逐笔登记范围。同时,清理整合法规,废止了12项跨境担保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是转变职能。合理界定跨境担保的外汇管理范围和监管责任边界。根据外汇管理的目标和职责,合理界定跨境担保的外汇管理范围,纳入外汇管理的跨境担保应主要具备以下特点:符合法律的形式要求、以付款为担保履约方式、相对确定的履约金额、对国际收支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等。同时,充分尊重上位法、国际惯例和市场需求,将外汇管理与跨境担保交易合同的有效性判定脱钩。外汇局基于国际收支统计法定职责的汇兑登记,在目的和效力上均不同于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登记,不作为担保生效或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三是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取消所有事前审批,以登记为主要管理手段。取消担保签约和履约的事前审批和核准事项,代之以比例自律和登记管理;取消大部分业务资格条件限制。 四是强化风险防范。在简政放权的同时,通过配套制度和监管手段,防止跨境担保成为资金异常流动的通道;明确外汇局监测分析职责,强调非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强化违规责任的追究。 三、本次改革在内保外贷外汇管理方面有哪些内容? 《规定》中,关于内保外贷的主要管理内容有: 1.取消内保外贷的数量控制。取消境内机构融资性和非融资性内保外贷的事前审批或指标核定。 2.取消不必要的资格条件限制。除普遍适用于所有机构的一般性限制条款外(如担保资金用途限制),取消针对特定主体(担保人、被担保人资产负债比例或关联关系要求)或特定交易(如非融资性担保)的资格条件限制。 3.以登记为主要管理方式。利用现有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对内保外贷业务进行统计、监测。 4.取消担保履约核准。银行可自行办理对外担保履约,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凭担保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履约。 5.担保履约后形成对外债权的,应按相关要求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四、本次改革在外保内贷外汇管理方面有哪些内容? 《规定》中,关于外保内贷的主要管理内容有: 1.明确业务资格。债权人须是境内金融机构,债务人须是非金融机构,被担保的债务只能是本外币普通贷款或信用额度。 2.债权人集中登记。由债权人(即境内金融机构)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向外汇局集中办理数据报备。 3.债权人自行办理担保履约收款。境内金融机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办理担保履约收款。 4.担保履约后债务人办理外债登记。担保履约后形成债务人对外负债的,应办理外债登记,但可不纳入普通外债额度限制。债务人因外保内贷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 五、《规定》对境内机构签订除内保外贷、外保内贷以外的其他跨境担保合同如何管理? 根据《规定》,除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需要履行必要外汇管理登记手续并遵守部分资格条件限制以外,境内机构可自行签订其他形式的跨境的担保合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合同,《规定》只是在外汇管理方面取消了担保签约环节的限制,担保项下债权人主张担保权利和担保人履行担保履约义务,仍应符合担保行为相关的外债、直接投资及证券投资等管理规定。 六、此次政策改革后如何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 为了应对大额、集中的担保履约而引发的对外债权和债务急剧上升对国际收支造成的风险,《规定》采取的主要风险控制手段有:一是逐笔采集可能新增对外债权债务的担保签约和履约数据,二是通过担保履约倾向审核(尽职审核)、违约后暂停新签约、资金用途负面清单等自律性要求约束当事各方的跨境担保交易行为,三是通过债权债务登记、非现场核查和外汇检查等手段,加强对违规担保行为的监测和处理力度,四是通过国际收支保障条款保留外汇局对跨境担保管理方式进行适时调整的权利。通过以上安排,担保项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总体可控。 七、此次改革跨境担保外汇管理在哪些方面推进了资本项目可兑换? 《规定》的发布实施,实现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政策的统一和跨境担保的基本可兑换,表现为:在内保外贷领域,此次改革在取消担保事前审批、担保履约核准和大部分资格条件限制的同时,仍然保留了签约环节的逐笔登记;在外保内贷领域,在符合相关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中、外资企业自行签约,并允许在净资产的1倍内办理担保履约,统一并大幅度改善境内中、外资企业的外保内贷政策。 2014-05-19/safe/2014/0519/4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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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精神,支持外贸稳定增长,促进和规范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管理汇率风险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3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完善实需管理。强调衍生产品业务的实需交易原则,加强对银行落实“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的监管要求,保障外汇衍生产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汇率风险管理。 二是增加外汇产品。以外汇期权为重点丰富汇率避险工具,支持银行在普通欧式期权和实需交易前提下,对客户开展买入或卖出以及组合等多样化期权业务。此外,增加货币掉期业务的本金交换形式,丰富产品功能。 三是简化市场准入。对各类衍生产品业务实行统一的一次性准入管理,降低外汇期权业务的准入门槛,下放管理权限,简化银行分支机构准入管理,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四是转变监管方式。将衍生产品业务监管基本原则前移和内化至银行内控管理中,引导银行合规、审慎开展衍生产品业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外汇局重点加强对银行的事后和内控检查。 五是清理整合法规。《通知》废止了涉及衍生产品管理的6项外汇管理法规文件,便利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 《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完) 2014-06-25/safe/2014/0625/48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