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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总行、总局的统一部署下,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正式落地深圳。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全球化运营,为深圳总部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深圳高水平开放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深圳、北京、广东三地开展试点,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试点政策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得到市场主体的广泛关注与热烈反响,多家银企积极咨询政策。6月30日,深圳人行、深圳外汇局正式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文件印发当日,福田某高科技上市公司、全球指纹识别方案主要供应商成为深圳首家完成试点业务备案的企业。 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整合现有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政策要求,惠及更多企业;二是增大企业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三是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四是简化备案流程及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审核。 试点的实施,是总行、总局支持深圳高水平开放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和全球化运营,为深圳总部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试点的落地,与2021年开展的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共同构建了深圳“本外币合一、高低版搭配”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政策体系。 下一步,深圳人行、深圳外汇局将在总行、总局的指导下,推动试点落实落细,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推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2023-07-06/shenzhen/2023/0706/1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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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3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3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3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有所回升,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3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909亿美元,较2022年末增加381亿美元,增幅2%。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5%,与2022年末持平;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4%,较2022年末下降1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我国经济运行开局良好,外债规模有所增长。2023年一季度,我国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社会生产及融资需求企稳回升。受银行货币与存款余额增长推动,我国外债规模有所增长。 预计未来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随着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节奏放缓,有关外溢影响将逐步减弱。同时,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为我国外债规模稳定提供了根本支撑。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7-04/shenzhen/2023/0704/1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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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930亿美元,较5月末上升165亿美元,升幅为0.52%。 2023年6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全球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明显,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07-13/shenzhen/2023/0713/1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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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联合深圳市商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金融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指导意见》。围绕进出口信贷、跨境资金结算和外贸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24条具体举措,聚焦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为深圳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政策保障。 一图读懂“深圳金融支持外贸24条” 2023-07-14/shenzhen/2023/0714/1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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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深圳市存贷款情况 2023-07-14/shenzhen/2023/0714/1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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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11-16/shenzhen/2023/1116/1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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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11-16/shenzhen/2023/1116/1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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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数字化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可按照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称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以下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本通知所称电子单证,是指经营主体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和纸质凭证的电子扫描件等。本通知所称相关资本项目业务,是指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二、银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建立完备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 (二)具备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 (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银行应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根据各地区业务风险、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等具体情况,组织授权境内分支行依法依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三、银行应考虑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合规和信用状况,原则上不得为以下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以下(不含A类)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 (二)列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控名单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近一年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境内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至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日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主体。 四、经营主体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单证。 经营主体不得篡改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五、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应当采取同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相当的尽职审查措施,严格遵守展业原则、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等,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应要求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经营主体提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且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的电子单证。 (二)银行应按规定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合理审核;对于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合理的,应要求其转为线下办理,并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避免不应重复使用的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凭证被重复使用或篡改。 (四)银行发现有伪造、变造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停止为该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跨境收支、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 涉及跨境收支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账户开销户信息报送,应在“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境内划转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结汇信息报送,应在“结汇详细用途”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购汇信息报送,应在“填报人”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应在各类协议登记“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 银行办理涉及人民币跨境收付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还应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数据。 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行和经营主体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11-21/shenzhen/2023/1121/1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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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金融支持深圳稳外贸工作提质增效,优化外贸政策环境,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联合深圳市商务局等5部门印发《深圳金融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指导意见》,并以第二十五届高交会开幕为契机,开展政策宣传,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为促进科技、产业与贸易融合发展、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深化国际经济和科技交流合作注入更强发展动能。同时,指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通过金融服务、资源对接、市场拓展等实际举措,助力更多深圳“智”造企业融入全球大市场。 11月15日,深圳智能制造主题活动暨金融支持外贸宣讲会在深圳举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贸促委等机构嘉宾以及粤港澳超160家企业代表现场出席。会议在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现场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建设银行境外机构设立了13个分会场。来自韩国、日本、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新加坡、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美国、南非等国家,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的50余家企业参与对接。 在活动主会场,深圳市商务局分享了今年1月至10月深圳出口实现全国大中城市“三十连冠”的逆势增长成绩,介绍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外贸高质量发展,聚焦外贸企业关切需求,围绕金融、外汇、税收和通关等领域不断强化服务支撑,着力优化外贸企业营商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的举措。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深圳金融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指导意见》的编制背景、总体原则、主要内容进行了宣讲及详细解读。深圳建行分享介绍了金融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服务方案,向企业推介了跨境直贷、跨境银团、“跨境快贷”“关银一KEY通”“跨境易支付”“建行全球撮合家”等产品和服务,切实为企业解决跨境贸易与投资实际需求,引导企业建立汇率中性理念,帮助企业享受银行优质跨境结算服务、产品红利和优惠政策,助力外贸企业降本增效、抵御风险。 在活动主会场,优必选科技、康佳集团、元征科技、朗华集团等4家企业向现场以及海外客户推介了机器人、智能家电、家用户外储能等智能制造产品、先进的汽车检修技术和“全国首家工业服务平台”等先进服务。 主会场还设立了深圳智能制造产品展示区,正浩创新等9家企业现场展示了机器人、家用户外储能、智能家电、灵动电单车、智能摄像器材、电动滑板车、智能投影、智能支付终端等产品和服务。在前期撮合对接基础上,康佳集团、优必选科技、音科思(深圳)、飞道科技等5家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现场集中签约。 高交会分会场还策划了国际业务成果展示、现场洽谈、在线洽谈等环节,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深创投)、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天使母基金)联合为高交会参展企业提供项目路演平台,与风投创投机构对接机会,为企业提供全方位贸易、项目、资本等撮合服务,构建跨境贸易与投资合作桥梁。 除了线下会场,还有25家企业在“建行全球撮合家”平台数字展厅展示深圳制造产品。活动期间同步开设的线上一对一洽谈室,为未能到场的境内外企业也提供相互了解与对接的机会,多家境内外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为更好提供金融服务,活动主会场与高交会分会场均设立了跨境金融政策咨询台,由跨境业务专家现场向与会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政策咨询服务。 2023-11-20/shenzhen/2023/1120/1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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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0月,银行结汇11516亿元人民币,售汇12057亿元人民币。2023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2857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3174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10月,银行结汇1604亿美元,售汇1680亿美元。2023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8307亿美元,累计售汇18750亿美元。 2023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373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5066亿元人民币。2023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55916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6190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700亿美元,对外付款4885亿美元。2023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063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144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11-16/shenzhen/2023/1116/16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