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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过去5年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深入分析当前外汇市场形势及外汇领域值得关注的若干问题,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外汇管理改革思路和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过去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党委的指导下,外汇管理部门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和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扩大外汇市场开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应对外汇市场冲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一是坚持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取得新进展,外汇市场开放程度和竞争力迈上新台阶,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提升。二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和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框架在探索中不断完善。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健康有序的外汇市场秩序。三是外汇储备在保持安全、流动基础上实现了保值增值,同时服务国家战略,有力支持了“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四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外汇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会议认为,2017年外汇管理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和外汇市场发展;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有序;改进外汇管理方式,提升外汇市场微观监管能力;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确保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外汇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会议深刻认识到,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提出了在更高的水平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目标新任务。外汇管理部门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提升政治站位,坚决维护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准确把握“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四项原则,做好新形势下外汇管理工作。 会议强调,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外汇管理部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金融形势的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一方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另一方面,维护外汇市场稳定,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人才队伍,为外汇管理服务改革开放提供政治保证和专业支撑。二是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外贸创新发展,稳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试点。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丰富交易工具,扩大参与主体,建立健全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加强风险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中性意识,重视汇率风险管理,管控外部冲击风险。三是强化外汇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市场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宏观审慎政策逆周期调控跨境资本流动,微观监管政策依法依规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保持执法标准跨周期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强化国际收支统计基础工作,打造“数字外管”平台,筑牢“安全外管”体系。五是加强外汇储备运营能力建设。积极支持“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等国家战略,确保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外汇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各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和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18-02-08/shanghai/2018/0208/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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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1月4日至5日在京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经济师出席会议。主题教育中央第十八巡回指导组副组长周小莹到会指导。 会议指出,2023年,外汇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助力经济回升向好,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市场在错综复杂形势下保持基本稳定。一是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巡视整改,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加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供给,在全国实施一揽子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促进科创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优化外汇服务,便利个人外汇业务办理,为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提供优质外汇保障服务,推动银行持续提升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深化外汇市场建设,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在横琴粤澳、前海深港、雄安新区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外汇管理创新政策,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三是外汇监管更加精准有效。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供求。强化重点业务、重点主体监管,加大联合监管力度。有序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监管成效。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出口骗税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四是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全年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1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2024年,外汇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稳步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以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会议部署了2024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外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抓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强化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和战斗力。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推动贸易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完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着力提升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持续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支持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支持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三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坚决对顺周期、单边行为进行纠偏,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四是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依法全面监管外汇业务,加强常态化监管,运用科技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完善“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跨境交易管理机制,稳妥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五是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六是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优化外汇局业务流程,探索构建“智慧外管”,开展外汇重点课题研究。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部门、各省级分局、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完) 2024-02-20/jilin/2024/0220/2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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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展业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展业办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展业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国家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广泛调研、审慎试点的基础上,起草并发布《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营造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制度环境。 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但监管中也发现,外汇管理改革落地过程中存在银行“未尽职审核”或“过度审核”等问题,银行存在违规展业情况,或影响合规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微观感受。为此,《展业办法》通过构建银行外汇展业通用框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银行展业标准,推动银行切实履行审核义务。前期已在4家商业银行开展试点,试点成效良好。据试点银行反馈,外汇业务流程再造契合银行自身完善风控和业务发展需要,成本可控,有利于提升银行经营效率和管理效能。 问: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的内容是什么? 答:《展业办法》推进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构建包含事前客户识别与分类、事中差异化审查、事后监测报告的全流程展业框架,强化事前和事后环节风险责任,打破既往“防风险”对事中环节的路径依赖,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事前,要求银行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落实银行“了解客户”责任。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事中,要求银行根据客户分类实施差异化审核措施,明确一类客户可凭指令办理外汇业务;二类客户由银行按“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查;三类客户由银行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事后,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发现外汇风险交易应上报外汇风险交易报告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和报告路径。同时,明确银行内部管理体系要求,涵盖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等方面,推动银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问:《展业办法》在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根据《展业办法》,银行应当根据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及业务风险整体判断,采取差异化审核措施。一是《展业办法》提供外汇业务便利化通用框架,统一简化流程,优质客户可以同时享受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已有的便利化措施。二是银行对优质客户可凭客户指令办理外汇业务,给予银行更多产品创新空间。三是政策适用灵活,银行和企业可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或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四是外汇风险筛查和识别依托系统开展,事后监测更精准,对客户“无违规、不打扰”。前期参与试点的银行反馈,实施外汇展业改革后,优质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更为高效,银行外汇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问:《展业办法》在风险防范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展业办法》压实银行风险防范责任,实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一是客户尽调更扎实。《展业办法》进一步明确银行“了解客户”义务,推动银行充分利用自身数据和技术资源,整合信息形成客户画像,把好客户准入关,实现风险早识别、早发现。二是展业资源分配更合理。从试点情况看,各银行高风险客户占比较低,银行可以有效分配展业资源,在对广大中低风险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便利化服务的同时,加大对高风险客户和业务审查力度,有效防控风险。三是事后监测更高效。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指导银行聚焦外汇风险交易特征,依托系统及时回溯筛查,实现精准化风险识别和处置。 问:我们注意到,《展业办法》在外汇管理法规中首次提出“尽职免责”。能否介绍一下主要考虑? 答:我们在实践中发现,银行身处跨境资金业务办理一线,其政策执行情况直接决定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红利能否真正惠及经营主体。前期调研中,有银行提出确立代客业务“尽职免责”原则的诉求。《展业办法》积极回应银行关切,以立法形式明确客户在银行开展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但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采取外汇展业措施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破除“唯结果论”,打消银行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顾虑,更好地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提升合规客户跨境业务便利化感受。 问:对于《展业办法》施行有什么配套措施吗? 答: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稳步推动《展业办法》落实落地。一是尊重市场,自愿适用。尊重银行跨境业务规模、展业模式调整成本等方面客观差异,基于银行自愿前提逐步推进《展业办法》实施工作。银行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应当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接到国家外汇局通知后方可适用。银行尚不具备《展业办法》规定的组织架构、系统控制等要求的,按照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开展外汇业务,不受影响。二是辅导跟进、扎实准备。《展业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中,不少银行希望加强培训辅导和同业交流。对此,各级外汇局将对银行改造系统、完善业务流程等工作给予相应辅导支持,降低银行试错成本。目前我们已在主要法人银行所在地建立辅导团队,对接相关银行开展准备工作。 2024-02-09/jilin/2024/0209/2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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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外汇领域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认为,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我们在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关键节点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2019年经济工作,深入分析国内外形势和事关全局与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全面部署2020年经济工作。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坚定深刻、引领性强,廓清了认识、凝聚了共识、明确了任务、增强了信心,是做好2020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李克强总理的报告和总结讲话,具体部署明年经济工作,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外汇管理系统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2019年以来,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稳中求进,用改革开放的办法应对风险,扎实做好“六稳”工作,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大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经济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外汇管理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外汇储备稳中有升,外汇市场应对外部冲击的风险缓释能力明显增强。外汇管理工作实践充分表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我们在复杂环境下坚持改革开放,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防控重大风险的根本保证。 会议要求,把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做好2020年外汇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贯穿到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与风险防控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按照中央“四个坚持”和“六稳”要求,扎实做好外汇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坚决打好外汇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防范化解外汇领域风险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要加快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宏观上要防止外部风险冲击引发跨境资本异常流动,微观上要保持政策和执法标准跨周期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依法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二是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的便利化水平。统筹考虑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要求,统筹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有序推动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已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水平。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的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在外汇管理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扩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范围,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坚持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原则,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 会议要求,外汇局全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懈奋斗。 2019-12-20/shanghai/2019/1220/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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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会议,外汇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判断和部署,我国金融体系防控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明确了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并就如何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进行了周密部署,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为打好攻坚战指明了方向。 会议强调,外汇局系统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金融风险的精准判断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大局意识、协同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稳中求进,抓住主要矛盾,把防范化解外汇市场风险和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妥善处置各类风险隐患,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均衡管理、政策中性”的理念,以更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做好各项外汇管理工作,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18-04-12/shanghai/2018/0412/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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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展业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展业办法》共六章34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展业办法》的银行需遵循全面性、有效性、一致性原则,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外汇展业内控制度。二是要求银行落实“了解客户”责任。银行应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三是明确外汇业务差异化审核措施。对于一类客户,银行可凭客户指令办理外汇业务;对于二类客户,银行应坚持“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外汇业务审查;对于三类客户,银行应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四是强化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与报告。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及时上报外汇风险交易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五是明确“尽职免责”原则。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进行外汇展业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的,按照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外汇展业,不受影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广泛调研、审慎试点,形成《展业办法》,并于2023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绝大部分意见已吸收采纳,具体意见采纳情况见《关于<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结合公众意见建议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同步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稳步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指导银行扎实准备、稳妥推进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推动银行建立健全兼顾便利化与防风险的制度性、系统性安排,切实为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 2024-02-08/jilin/2024/0208/2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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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出版的第24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文章强调,要根据各地区的条件,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的路子,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空间治理,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文章指出,要正确认识当前区域经济发展新形势。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在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谋划区域协调发展新思路。 文章指出,新形势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总的思路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调整完善区域政策体系,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增强创新发展动力,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增强其他地区在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边疆安全等方面的功能,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文章强调,要从多方面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抓紧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和要素市场,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全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文章指出,东北地区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要有新的战略性举措,推动东北地区实现全面振兴。要有效整合资源,主动调整经济结构,形成新的均衡发展的产业结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正向激励,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推动东北全方位振兴。 2019-12-20/shanghai/2019/1220/1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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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紧密结合主题教育以来学习和调研成果,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谱写外汇管理事业新篇章”为题,为全局党员干部讲专题党课。中央第二十三指导组组长陈雷及有关成员到会指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派员列席。 潘功胜同志的专题党课,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题教育的主线,深入解读了对“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一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认识和感悟;重点阐述了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认真履行外汇管理职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解和实践;进一步明确了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外汇局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 潘功胜指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根本动力。外汇局作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提升外汇局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守初心、担使命,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潘功胜强调,新时代外汇局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核心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到外汇管理领域制定重大政策、部署大项任务、推进改革实践之中。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不断完善与高水平开放条件下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要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 潘功胜要求,外汇局开展主题教育,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线,坚决对表对标党中央各项要求,紧扣“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和“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做表率”目标任务。外汇局全体党员干部要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深化理论学习,聚焦外汇管理防风险、推改革、促开放开展调查研究,自觉对表对标检视问题,突出实践性抓好整改落实,努力以政治建设筑牢专业精神,以专业精神担当政治使命,确保主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专题党课由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宣昌能主持。外汇局党组全体成员,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机关各单位、企事业单位党员代表,退休党员代表参加专题党课。(完) 2019-07-26/shanghai/2019/0726/1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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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栉风沐雨,中华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70年来,我国外汇管理工作始终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高效集约配置和使用外汇资源,为不同时期经济建设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时,有效应对历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一带一路”建设,在外汇管理持续开放和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背景下,成功抵御跨境资本流动高强度风险冲击,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与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立足实际国情,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阶段,我国自1953年起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全面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这一时期我国外汇资源短缺,而国民经济建设用汇量很大,从而形成了外汇供不应求的局面。在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下,为将有限的外汇资源用于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这对保障外汇收支平衡、保持汇率稳定、服务国家对外政策和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行外汇集中管理和统一经营。这一时期,外汇管理工作由对外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负责并分口管理,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统一经营。全国外汇由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综合平衡和统一分配使用,实行“统收统支、以收定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的方针。一切外汇收入必须售给国家,需用外汇按国家计划分配和批给。同时,实行“以收定支、以出定进”的国际收支平衡政策,依靠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办法保持外汇收支平衡。 基本不举借外债。当时我国经济建设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仅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一五”计划期间,向前苏联借用了少量政府贷款,以支持基础性的工农业建设。1964年,我国提前偿还了对前苏联的全部贷款本息。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没有对外借款,也不允许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国际关系的变化,我国利用外资逐步转向西方国家,主要形式是出口信贷和吸收国外存款。但总体来看,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很少。 人民币汇率保持相对稳定。1950年,随着全国经济恢复和财经统一,人民币开始实行统一的汇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外公布,主要作为计划核算的工具。从1953年起,随着国内物价趋于基本稳定,在西方国家实行固定汇率制的背景下,人民币汇率基本固定在1英镑兑6.893元人民币。1973年,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西方国家纷纷开始实行浮动汇率制,人民币汇率开始参照西方国家货币汇率的浮动情况,采用“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计算方法调整,以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 设立专门管理外汇的国家机关,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外汇管理模式初步形成(1979~1993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也就此拉开。1979年3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正式成立,此后几经调整,形成了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 实行外汇留成制度。为了进一步支持涉外经济发展,1979年8月,国务院明确在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基础上,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制度,适当留给创汇的地方、部门和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额度,以满足发展生产、扩大业务所需的物资和技术出口。外汇留成制度将用汇与创汇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和企业的创汇积极性,贸易规模成倍增长,外汇收支由逆差转为顺差。外汇留成制度客观上导致了外汇额度的闲置和短缺。1980年,在北京、上海等地开办外汇调剂业务,允许企业通过银行按照国家定价有偿转让外汇留成额度。1985年,深圳成立全国首个外汇调剂中心。截至1993年末,全国共有108家外汇调剂中心,配置了80%的外汇资源,并形成了外汇调剂汇率与官方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 积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改革开放初期,为弥补国内建设以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所面临的资金不足,外汇管理部门配合国家政策,采取“宽进严出”政策,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利用外资、合理利用境外贷款。1983年,允许“三资企业”开立外汇存款账户并自由提取外汇汇出,允许其部分产品和服务在境内以外币计价。1986年后,为解决外汇收支不平衡问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外汇调剂;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用所得人民币利润进行再投资,享受外汇投资待遇。此后,外汇管理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外商投资政策法规,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保障外商投资的健康发展。 初步建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主要采取计划和行政手段平衡外汇收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涉外经济迅速发展,用汇需求增长较快,外汇短缺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甚至个别年份外汇储备为负数。为了保证国际收支平衡、加强外汇储备管理,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建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当时我国外汇储备包括国家外汇结存和中国银行外汇结存,随着中国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制,从1993年起该行的外汇结存就不再列入国家外汇储备。 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作用愈加重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不断完善(1994~2012年)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纲领性文件。它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明确提出要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这一阶段,经过持续改革发展,我国初步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框架。 探索创新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外汇管理部门在不同阶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实践探索。1993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宽进严出”的管理思路逐步转变。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适应开放的大国经济,外汇管理逐渐转向“均衡管理”,明确了国际收支平衡的管理目标。2009年,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提出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即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为“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顺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1994年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实现并轨,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5年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单一盯住美元。为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相适应,1994年取消外汇留成与上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并成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1998年取消外汇调剂业务。新世纪以来,伴随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推进,强制结售汇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不断提高人民币可兑换程度。1996年底,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宣布实现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由逐笔核销转变为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服务贸易用汇审批进一步简化。2007年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由2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便利居民旅游、留学等用汇需求。资本项目方面,持续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建立外债管理制度和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不断满足境内外投资者的投融资需求。 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外汇管理部门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同时,加强真实性审核管理,严格资本项目管理,及时规范了外汇收支秩序,增强了市场信心。人民币不贬值的郑重承诺避免了亚洲地区出现竞争性贬值,维护了区域经济金融环境稳定,赢得国际社会一致好评。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主要发达经济体实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对我国外汇形势产生巨大的冲击。外汇管理部门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真实性审核,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有效避免了外部风险传染。 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21世纪以来,我国逐渐摆脱外汇资源短缺状态,外汇储备规模自2006年以来稳居世界第一。面对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我国外汇储备实行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三级授权管理制度,加强中长期战略摆布,审慎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保障了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外汇储备积极拓展多元化运用,2003年通过中央汇金公司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2011年成立委托贷款办公室,为后续设立丝路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奠定基础。 统筹平衡便利化和防风险,建立健全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2013年至今)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外汇管理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平衡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与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之间的关系,在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不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应对外汇市场高强度冲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按照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要求,统筹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有序推动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水平。大幅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加强对外直接投资分类管理,直接投资已实现基本可兑换。以金融市场开放为重点,构建跨境证券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建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丰富了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 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依法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保险机构、外币现钞、个人外汇业务等领域推出多项便利化措施,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外汇管理领域应用。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完善外汇局“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服务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支持在相关区域开展外汇管理改革的先行先试。支持“一带一路”沿线贸易投资活动,每年更新发布《“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 成功应对多轮外汇市场高强度冲击。2015年以来,受国内外多重因素综合作用影响,我国外汇市场出现了几轮较严重的“资本流出-外汇储备下降-人民币贬值”负向螺旋。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及时制定和实施了包括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启动部分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加强市场预期引导等在内的一揽子应对措施,成功地稳定了外汇市场,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2018年以来,在中美经贸摩擦不断升级,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外汇管理部门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总结前期应对外部冲击风险的经验,主动应对,多措并举,维护了外汇市场的基本稳定。 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初步形成。为了防止大规模不稳定跨境资本流动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外汇管理部门在坚持市场化导向和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基础上,逆周期、市场化调控外汇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更好运用中间价逆周期因子、风险准备金、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等各类政策工具。出台《银行外汇业务微观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提升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效率。 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旨在维护可兑换政策框架的稳定性和可信度,维护外汇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外汇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微观主体外汇业务经营风险,并通过真实性审核、行为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三个支柱实现政策目标。根据上述政策目标,外汇管理部门坚持在保障正常贸易投资活动前提下,保持外汇市场微观监管跨周期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严厉打击跨境套利、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外汇管理部门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9-10-11/shanghai/2019/1011/1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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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344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224亿元,进口16094亿元,顺差4130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78亿元,进口3848亿元,逆差1671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54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7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92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53亿美元,进口2806亿美元,顺差34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459 346 贷方 22402 3153 借方 -19942 -2806 1.货物贸易差额 4130 581 贷方 20224 2846 借方 -16094 -2265 2.服务贸易差额 -1671 -235 贷方 2178 306 借方 -3848 -542 2.1加工服务差额 67 9 贷方 75 11 借方 -8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62 9 借方 -33 -5 2.3运输差额 -559 -79 贷方 557 78 借方 -1116 -157 2.4旅行差额 -1530 -215 贷方 112 16 借方 -1642 -231 2.5建设差额 80 11 贷方 132 19 借方 -53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9 -8 贷方 32 5 借方 -92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4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2 -20 贷方 74 10 借方 -216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5 18 贷方 371 52 借方 -246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43 48 贷方 718 101 借方 -374 -5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11 1 借方 -28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9 1 借方 -21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3-21/ningxia/2024/0321/2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