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阴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河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章丘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济阳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寿光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诸城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丘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州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高密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昌邑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朐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昌乐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邹平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无棣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博兴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惠民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阳信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沾化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牟平区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山区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招远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长岛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莱州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蓬莱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莱阳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龙口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栖霞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阳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清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阳谷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高唐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阿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冠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莘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茌平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兖州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曲阜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泗水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邹城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微山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鱼台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金乡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嘉祥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汶上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梁山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博山区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川区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淄区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桓台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沂源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高青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饶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垦利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利津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滕州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薛城区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台儿庄区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荣城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登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乳山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沂水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沭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费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莒南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郯城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沂南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蒙阴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邑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苍山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禹城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乐陵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临邑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津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庆云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陵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齐河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原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夏津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武城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单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明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定陶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成武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曹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郓城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巨野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鄄城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五莲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莒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泰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肥城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阳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平县支局 2011-09-15/safe/2017/0622/3176.html
-
·萧山区支局 ·余杭区支局 ·临安市支局 ·桐庐县支局 ·建德市支局 ·富阳市支局 ·淳安县支局 ·德清县支局 ·安吉县支局 ·诸暨市支局 ·上虞市支局 ·嵊州市支局 ·嘉善县支局 ·平湖市支局 ·海盐县支局 ·海宁市支局 ·桐乡市支局 ·乐清市支局 ·瑞安市支局 ·温岭市支局 ·玉环县支局 ·天台县支局 ·义乌市支局 ·东阳市支局 ·兰溪市支局 ·青田县支局 ·普陀区支局 ·永康市支局 ·江山市支局 ·新昌县支局 ·长兴县支局 ·平阳县支局 ·苍南县支局 ·永嘉县支局 ·临海市支局 ·仙居县支局 ·三门县支局 ·龙游县支局 ·浦江县支局 2011-09-15/safe/2017/0622/3171.html
-
·宜良县支局 ·石林县支局 ·开远市支局 ·蒙自县支局 ·河口县支局 ·金平县支局 ·腾冲县支局 ·禄丰县支局 ·孟连县支局 ·景谷县支局 ·勐腊县支局 ·勐海县支局 ·畹町市支局 ·瑞丽市支局 ·耿马县支局 ·云县支局 ·镇康县支局 ·宣威市支局 ·陆良县支局 ·麻粟坡县支局 2011-09-15/safe/2017/0622/317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济源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洛阳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阳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南阳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焦作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丘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顶山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濮阳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信阳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周口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乡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许昌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驻马店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鹤壁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封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三门峡市中心支局 2011-09-15/safe/2017/0622/3169.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温江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崇州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邑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津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邛崃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都江堰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双流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都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峨眉山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油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汉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什邡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绵竹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开江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竹县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阆中市支局 2011-09-15/safe/2017/0622/3174.html
-
·奎屯市支局 ·霍城县支局 ·阿拉山口支局 2011-09-15/safe/2017/0622/3173.html
-
·五台山支局 2011-09-15/safe/2017/0622/3175.html
-
·格尔木市支局 2011-09-15/safe/2017/0622/3178.html
-
·同安支局 2011-09-15/safe/2017/0622/3177.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了提高“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系统”)的数据质量,切实发挥该系统在监测外汇资金流动和对外服务中的效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年初拟定的工作计划,决定于2004年10月起在全国范围开展“账户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应认真按照《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清理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清理方案》)的要求,研究拟订详实的工作计划,迅速在辖内组织银行分批开展此项工作。有关此次数据清理的工作计划安排应于2004年10月31日前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各分局应高度重视这次数据清理工作,清理期间应由分局负责人牵头成立数据清理领导小组,并从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领导小组要协调做好对辖内支局、外汇指定银行的宣传、动员、培训和验收等组织工作。 三、各分局应根据《清理方案》中岗位职责的要求,在做好数据清理工作的同时,将今后“账户系统”运行和管理中的各项职责内容具体落实到职能部门。 四、各外汇指定银行应按本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此次数据清理工作,建立与外汇局的网络联接,开通使用“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并按照《清理方案》要求完成清理工作。 五、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建立“账户系统”数据上报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将数据采集和上报纳入日常账户业务操作管理范畴,严格保证数据质量。 六、此次“账户系统”数据清理工作应于2005年1月底以前全部完成。清理过程中,各分局应加强检查和验收,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确保清理工作不走过场。 七、收到本通知后,各分局应尽快转发至所辖支局、外汇指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应尽快转发至所属分支行。在数据清理过程中,请各分局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支持网站的相关信息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如咨询技术问题请与信息中心联系,咨询业务问题请与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国际收支司联系。 信息中心联系人:陈中亮、牟传兴 联系电话:(010)68402122、(010)68402047 经常项目管理司联系人:朱奇 联系电话:(010)68402378 资本项目管理司联系人:周海文 联系电话:(010)68402366 国际收支司联系人:卢之旺 联系电话:(010)68402374 附件: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清理方案 附件: 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清理方案 1 前言 1.1 背景 随着我国国际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外汇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借助账户对外汇资金流动进行全面、及时、有效地监测成为外汇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近年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系统)和“外汇账户统计和分析系统”(以下简称账户二期)的逐步推广应用,一套完整的对公单位外汇账户业务处理体系、数据采集体系和统计分析体系已基本建成。但目前的账户数据质量仍存在一定问题,从而影响账户系统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了切实发挥账户系统在监测外汇资金流动和对外服务中的效用,全面、认真地对账户数据进行清理,提高数据质量成为当前外汇局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工作。 1.2 清理思路 本次账户系统数据清理工作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的统一部署下,以清理核对为切入点,按照“规范流程,明确职责,完善系统,建立制度”的思路来进行。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积极配合此次数据清理工作。 通过数据清理,一方面要提高账户系统的数据质量,为建立外汇资金流动监测体系打好基础;另一方面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账户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制度,确保今后不再积累出现新的数据质量问题。 一、统一规范账户管理操作流程 在账户系统推广应用后,外汇账户的管理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各级外汇局维护好账户系统运行需要的各种基础代码信息,包括地区代码信息、金融机构代码信息、外汇局代码信息等。 (二)需要经各级外汇局审批开立的外汇账户,开户企业首先要在各级外汇局建立企业档案,在以后办理其他审核业务时要及时更新和维护企业档案资料。 已试行“企业综合业务IC卡系统”的地区以及该系统进一步完善推广后,账户系统中的企业档案应直接从IC卡系统引入,避免企业多次提供有关资料。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外汇局企业档案信息库,各级外汇局应在柜台设置专岗,统一受理、接受和保管企业到外汇局开办业务时需提供的档案资料,并按有关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转换成电子文件,供各管理系统共享使用。 (三)各级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系统开立开户(或变更等)审批件,并打印盖章。 (四)企业到银行开立外汇账户,银行要核对批件,并为开户企业建立企业档案,办理开户手续。 (五)银行每个工作日要将前一天的新开户(或变更)情况,按总局统一的数据接口规范要求上报各级外汇局。 (六)企业按外汇管理的规定到银行办理各种外汇资金的交易,银行每个工作日要将前一天的交易情况,按总局统一的数据接口规范要求上报各级外汇局。 (七)各级外汇局要对银行上报的各类数据进行考核,对于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要及时反馈银行,银行要及时修改并重新上报。 (八)各级外汇局依靠银行上报的数据实施管理和监测分析。 二、明确岗位职责 在账户系统推广使用后,账户管理由手工操作变为电子化处理,管理手段从以审批为主扩展为审批、监测、统计分析并举,业务操作也由管理部门扩展到包括综合、统计、技术等多个部门以及银行的协作。按照账户系统的操作流程,各分局应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综合部门:负责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检查、用户授权管理等工作。 (二)国际收支部门:负责代码标准化工作,包括金融机构代码、地区代码(含外汇局代码)、国家代码、币种代码及其他相关代码(包括临时机构代码)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等。 (三)经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经常项目账户的日常管理,包括建立、更新和维护开户企业的档案、账户审批管理、账户监管和统计。另外,账户数据采集和日常的数据质量监督、考核等工作统一由经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四)资本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资本项目账户的日常管理,包括建立、更新和维护开户企业的档案、账户审批管理、账户监管和统计。 (五)技术部门:负责系统技术支持及运行维护等工作。 各银行要按账户系统上报数据的要求,将账户数据填写、采集以及上报纳入日常账户业务操作管理范畴,制定账户系统数据上报操作规程,落实岗位职责。 三、完善系统功能 根据账户系统数据清理和日常运行维护需要,总局对账户系统进行了完善和升级,重点是: (一)开发外汇账户辅助工具软件(简称工具软件),解决非正常业务流程产生的数据质量问题以及满足其他特殊需要。 (二)开发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简称交互平台),建立各级外汇局和银行之间的交互渠道,解决银行数据上报、信息交互以及数据质量考核问题。 (三)完善和增强监管功能,综合发挥账户系统和账户二期的功能,提高账户管理水平。 账户系统数据清理过程中,要通过推广使用上述系统,提高数据清理的效率,达到数据清理的目标。 四、建立制度 要建立《外汇账户数据质量考核制度》和《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制度》(各分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关于推广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02]83号)文中的《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自行制定),明确系统操作流程,规范管理,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和数据质量考核工作,提高账户数据质量和管理水平。 1.3 清理目标和要求 本次数据清理的范围包括账户系统的基础代码、企业档案、审批件、开户信息、账户收支余信息及收支明细等数据。通过清理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基础代码准确 账户系统所使用的地区代码信息、外汇局代码信息、金融机构类别码、金融机构代码信息要与辖内地区、外汇局及金融机构的情况一致,代码和名称一一对应。具体为: (一)辖内地区(县以上)信息全部准确记录在地区代码表中,地区代码以及其他附属信息,包括外汇局名称、所属数据分中心代码、上级局代码、所属外汇局代码等要准确无误; (二)凡具有办理外汇账户开立和外汇收支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外汇局要统一编制一个金融机构代码(12位),同时在账户系统中登记并建立档案。金融机构的自编代码与外汇局编制的金融机构代码要一一对应,金融机构名称要与其印鉴一致,金融机构的所属外汇局准确。 二、企业档案完整 凡开立外汇账户的企业必须在外汇局建立企业档案。账户系统采用技监局颁布的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企业唯一代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按《关于在外汇业务中全面使用组织机构代码标识的通知》(汇发[2002]24号)的要求办理。企业档案的信息要素,尤其是单位类别、行业类别、所属外汇局、是否在保税区等特殊区域以及是否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三、审批资料全部电子化 为了彻底实现账户管理电子化,所有经审批开立的外汇账户的开户审批件要全部录入系统。对于历史审批件(包括确已开户但审批件资料遗失,或者未经审批已开户但经核对符合开户条件的),要在清理核对的基础上录入电子信息,并确保审批件的信息要素完整、准确,重点要保证开户企业代码、名称、审批分局代码、账户性质、开户银行、账户有效日期、账户限额等信息完整、准确。 四、审批件与开户信息相关联 凡经审批开立的外汇账户,审批件和银行开户信息要相关联,关联的要求是两者开户企业代码、开户银行代码和审批件编号一致。对于“批而未开”的情况要在核实的基础上将已过期的审批件注销,“开而未批”的情况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推广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132号)文的要求办理。 对于不需要审批开立的外汇账户,要求银行在报送开户数据时将“审批件编号”项首字母填写为大写N。 五、账户收支余平衡 按照账户收支变动与余额的平衡关系式: 当日账户余额=上一日账户余额+当日账户贷方发生额�当日账户借方发生额 要求各分支局、各银行对账户收支余数据进行清理核对,做到每个账户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收支余变动符合上述平衡关系。 六、账户收支与收支明细对应 按照账户收支变动与收支明细金额的对应关系: * 账户当日贷方发生额 = ∑ 账户当日逐笔收入 * 账户当日借方发生额 = ∑ 账户当日逐笔支出 要求各分支局、各银行对账户收支余和收支明细数据进行清理核对,做到每个账户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收支余与收支明细全部符合上述平衡关系。 七、账户收支明细的信息要素要准确 账户收支明细反映着资金的流向、流量、交易性质以及交易主体、交易对手和交易发生日期等,要求上述信息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交易性质要根据实际业务填写。 2 数据清理流程 2.1 系统初始清理 针对外汇账户数据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如审批件中明显不合规的数据、中间汇总表数据清理以及规范历史审批件的操作用户等,统一用工具软件进行批操作清理,可以大大降低账户系统中有误数据量。系统初始清理工作尽管放在数据清理的第一步,在后续的清理核对过程中如有需要也可以重复使用此功能。 2.2 地区代码(含外汇局代码)信息清理和维护 地区代码信息中包括外汇局代码信息,是数据中心所辖的外汇局代码信息的来源,因此地区代码表的维护对整个系统的业务实现至关重要,它是系统最基础的信息。在数据清理流程中将地区代码信息的清理放在其它信息清理之前。 基本思路:分局负责组织核对所辖地区代码信息,并将修改需求报告总局,由总局负责统一维护地区代码信息。在账户系统日常运行中,地区代码信息有变化(如外汇局机构调整)要报告总局,由总局统一维护。 清理方法:工具软件辅助,各分支局人工核对。 一、各分支局核对地区代码信息 分局组织对所辖的地区代码信息进行核对,其中,要重点核对外汇局名称、外汇局级别、上级外汇局代码和所属外汇局等内容。对于没有外汇局的地区信息,外汇局名称、外汇局级别、上级外汇局代码等项为空;“所属外汇局”项确定了金融机构基本信息登记时每个分支局可以选择的地区代码范围,因此要根据各个分支局的管辖范围和金融机构代码编码规则准确填写。 具体操作是用工具软件的“数据字典查询”功能,查询出各分支局辖内的地区代码信息进行核对,核对后将需修改的地区代码信息汇总上报总局。 二、总局修正并同步各数据分中心地区代码信息 总局对各地核对发现有误的数据通过工具软件的“数据字典维护”功能进行修正,并同步各数据分中心的地区代码信息。 三、各分支局根据需要对相关业务数据进行处理 如果分支局信息变动,根据需要通过工具软件对相关业务数据进行处理。 (一)如果分支局机构撤消,通过工具软件将被撤消分支局的业务归为另外一个分支局管理,具体是使用工具软件的“外汇局业务数据迁移”功能,然后进行地区代码信息修正; (二)如果分支局机构拆分,在地区代码信息修正后,通过工具软件将原分支局的业务按照对金融机构、企业等主体的管辖权进行拆分,通过工具软件的“修改金融机构所属外汇局”和“修改企业所属外汇局”功能完成。 2.3 金融机构信息的清理和维护 金融机构信息中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多为历史数据及操作不规范导致,金融机构信息有误直接导致金融机构上报信息入库的质量和相关业务的操作。 基本思路:分局负责协调工作,各分支局按属地原则负责所辖地区的金融机构信息的清理核对。 清理方法:工具软件辅助,各分支局人工核对。 一、查询并核对金融机构信息 主要需要核对各级外汇局编制的金融机构代码(12位)、金融机构自编代码、金融机构名称、金融机构的所属外汇局。每个能开外汇账户或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金融机构都要有在系统中登记一条唯一的信息,金融机构自编代码是指金融机构在上报的数据接口文件中使用的机构标识码,一般是在其业务系统中使用的机构码,金融机构自编代码要与各级外汇局编制的金融机构代码一一对应。为使异地核准业务能办理,在金融机构信息表中每个分支局有一条名称为“异地;备案”的金融机构信息,清理过程中要保留。 具体操作方法是通过工具软件查询并导出管辖范围内所有的金融机构信息,进行核对,核对过程需要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机构名称、自编代码等信息要各金融机构确认备案。 二、修正金融机构信息 核对后的错误数据,根据错误的数据项使用工具软件相应功能进行修正。工具软件的各项金融机构修改功能在修改金融机构信息后,会自动修改涉及到的业务数据。 三、处理遗漏或冗余的金融机构信息 对于冗余的机构信息可以使用工具软件删除,遗漏的金融机构信息可通过账户系统“金融机构基本信息”中的登记功能补充。 对于冗余的机构信息(如一个金融机构登记了两笔信息),如果有业务数据,要先对业务数据进行处理后才能删除。可以使用工具软件的“金融机构业务数据迁移”功能,把要删除金融机构的业务数据迁移到正确的金融机构。 2.4 审批件信息的清理及维护 基本思路:分局负责协调工作,各分支局负责所辖地区的审批信息清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账户管理部门分别对自己管辖的业务进行清理。 清理方法:工具软件、交互平台辅助,各分支局、银行交叉核对。 一、银行、各分支局交叉进行审批件信息核对 主要对状态为“正常使用”的开户审批件进行清理核对,需要重点核对的信息是开户银行代码、名称、开户企业代码、名称、账户性质、账户限额、账户有效期等信息。审批件的清理核对要和开户信息清理核对、企业档案清理结合进行,由银行和各分支局通过交互平台、辅助工具软件交叉进行。 (一)根据一定的条件核对有明显错误的审批件 使用工具软件将企业代码不规范的审批件、审批日期大于当前日期、账户有效期与账户期限标志不对应、审批分局不属于本数据中心、审批分局和最后用户所属外汇局不一致、账户限额偏大等导出进行核对。 (二)对单位代码不在企业档案中的审批信息进行核对 使用工具软件对单位代码不在企业档案中的审批信息进行核对,如果是审批件中的单位代码有错,则按第2步要求修正审批件;如果是缺企业档案,则按第6步要求补登企业档案。 (三)对未关联的审批件进行重点核对 银行可通过交互平台对未关联的审批件进行核对。开户审批件与银行开户信息是按开户银行代码、企业代码、审批件编号三项进行关联的,只有三项都一致才能关联上。对未关联的审批件,如果核对结果是审批件信息有误,则按第2步要求修正审批件;如果该审批件确实没有对应的开户信息,则可视具体情况做删除或注销(作废)处理;如果是开户信息有误或银行漏报开户信息,则要求银行重报或补报相应的开户信息。 (四)根据需要,可以通过交互平台对所有“正常使用”的审批件进行核对。 二、修正审批信息 对核对有误的审批信息进行修正。错误信息的修正可以使用账户系统提供的“账户审批管理”中的修改功能。对于所属外汇局、审批日期、操作用户、审批件状态、不规范的企业代码和金融机构代码几项信息的修改,利用工具软件进行。 三、对于超期未开的审批件处理 通过交互平台,银行可以对超期未开的审批件进行核对确认,各分支局根据确认信息,将超期未开的审批件做注销处理。 四、对于已经关户的审批件处理 银行账户关户包括审批关户和银行实际关户两种情况。对于审批关户,通过“外汇局关户操作”可以自动将对应的审批件关闭(如果所有的户都关闭)。对于银行实际关户,如果该开户信息已经报送的可同前者处理;否则,银行应通过交互平台对其对应的审批件进行说明,各分支局通过工具软件的“审批件修改功能”将审批件的状态改为关闭。 五、对冗余和遗漏的审批件处理 对于冗余的审批件通过工具软件删除,遗漏的审批件要补充。补充审批信息可以使用账户系统“账户审批管理”中的登记功能完成。 六、对企业档案、银行开户信息等相关数据进行处理 审批件清理核对过程中,如发现缺企业档案,要补登企业档案,否则会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办理;如发现银行开户信息报送有误或漏报,则要求银行重报或补报相应的开户数据。 2.5 银行账户信息的清理及维护 银行上报账户信息是数据清理的重要内容,包括银行开户数据、账户收支余数据和收支明细数据。 基本思路:分局负责协调工作,各分支局负责所辖地区的银行账户信息清理。原则上,先核对银行开户数据,再核对账户收支余数据和收支明细数据。具体执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批组织银行进行数据清理。 清理方法:工具软件、交互平台辅助,银行、各分支局交叉进行。 2.5.1 清理银行开户数据 通过交互平台让银行对开户数据进行核对确认,错误数据要求银行重新报送,冗余数据通过工具软件删除。具体操作如下: 一、修正错误和补报开户数据 根据交互平台反馈的“开而未批”和“批而未开”的数据,银行及时地纠正错误和补报遗漏的开户信息。其中,对于开户信息的核对,主要包括开户银行代码、企业代码、审批件编号三项,纠错后重新上报;对遗漏的开户数据包括“批而未开”、开户信息错误表中的数据以及未报送过的数据,应及时补报。对开户信息错误表中数据核对,除开户银行代码、企业代码、审批件编号三项外,还应根据错误类型核对自编代码、账户性质和币种几项。 银行在重新报送和补报时,可以单独报送也可将不同日期的数据放到一个开户(O)文件中,然后通过交互平台报送。 二、处理银行已经关户的开户数据 银行在核对开户信息时,会发现有些开户实际已经关闭,为了能及时处理已经关户的数据,银行可通过交互平台的“银行关户报告”做关户处理。如果,在核对的过程中发现某些审批件对应的开户已经关闭,但银行还未上报过开户数据的情况,银行应该在审批件的说明部分描述清楚,各分支局可通过工具软件的“审批件修改功能”将审批件的状态改为关闭。 三、删除冗余的开户数据 在报送的开户信息中会存在银行编码、账号和币种中的一项或几项错误的情况,银行通过重新报送正确的数据后,这些错误的开户信息仍然会存在(不会被覆盖),所以银行要通过交互平台对这种错误的数据进行说明,需要各分支局通过工具软件给予删除。 2.5.2 清理收支余额不平衡数据 本次数据清理要求各分支局、各银行对账户收支余数据进行清理核对,做到每个账户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收支余变动符合平衡关系,所以要求各银行初始报送2003年12月31日所有账户的收支余信息(包括余额为零的账户),对2003年12月31日当天存在收支变动的要在收支余的借贷方体现。 然后,通过交互平台反馈给银行收支余额不平衡的数据,银行进行补报和修正。具体操作如下: 一、修正错误和补充遗漏的收支余数据 银行核对收支余额不平衡的数据,如果是收支余数据本身错误,应纠正错误并重新报送;如果是因为遗漏收支余信息而造成不平衡,可通过银行收支余错误表中数据核对,发现遗漏数据,并修正后重新报送,其中主要是核对银行自编代码、银行账号、业务发生日和币种几项。另外,如果是没有报送过的收支余信息,也要及时补报。 银行在重新报送和补报时,可以单独报送也可将不同日期的收支余数据放到一个收支余(Q)文件中,然后通过交互平台报送。 二、删除冗余的收支余数据 在报送的收支余信息中会存在开户银行代码、银行账号、发生日期和币种中的一项或几项错误的情况,银行通过重新报送正确的数据后,这些错误的收支余信息仍然会存在(不会被覆盖),所以银行要通过交互平台对这种错误的数据进行说明,需要各分支局通过工具软件给予删除。 2.5.3 清理收支余与收支明细不一致的数据 通过交互平台反馈给银行收支余与收支明细不一致的数据,银行进行补报和修正。具体流程如下: 一、修正错误和补充遗漏的收支明细数据 在收支余平衡的前提下,银行逐笔核对收支明细数据,如果是收支明细数据本身错误,应纠正错误并重新报送;如果是因为遗漏收支明细信息而造成不一致,可通过银行收支余错误表中数据核对,发现遗漏数据,并修正后重新报送,其中主要是核对银行自编代码、业务参号、发生日期、币种、国别、交易编码、交易类别(国际收支申报号)和结算方式几项。另外,如果没有报送过的收支明细数据,要及时补报。 银行在重新报送和补报时,可以单独报送也可将不同日期的收支明细数据分别放到一个收入明细(A)和支出明细(B)文件中,然后通过交互平台报送。 二、删除冗余的收支明细数据 在报送的收支明细信息中会存在开户银行代码、业务参号、发生日期和币种中的一项或几项错误的情况,银行通过重新报送正确的数据后,这些错误的收支余信息仍然会存在(不会被覆盖)。所以银行要通过交互平台对这种错误的数据进行说明,需要各分支局通过工具软件给予删除。 2.5.4 对错误表中的数据进行清理 通过交互平台让银行对上报的错误数据进行核对确认,错误数据要求银行重新报送,冗余数据通过工具软件删除。 2.6 企业档案信息的清理及维护 企业是开户的主体,也是账户监管的主要对象,其数据的准确性尤其重要。 基本思路:分局负责协调工作,各分支局按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负责企业档案的清理。 清理方法:工具软件、交互平台辅助,各分支局、银行交叉进行。 一、查询并可导出要核对的企业档案信息 (一)核对明显有误的企业档案信息 将明显有误企业档案信息以EXCEL电子文件形式导出并进行核对。 (二)对审批件中未登记的企业信息进行核对 通过工具软件导出审批件没有登记的企业信息并进行核对。对需要补充的企业信息使用账户系统中的“客户信息登记功能”。 (三)各分支局对所辖的所有企业信息进行核对 根据需要,可以将所辖的全部企业信息用EXCEL文件导出并核对。 二、修正错误的企业档案 通过账户系统提供的“客户信息修改”功能对核对发现有误数据进行修正,企业所属外汇局错误的通过工具软件的“修改单位所属外汇局”功能进行修正。 三、处理冗余企业档案 使用工具软件删除冗余企业档案。 四、增加企业档案信息 对于核对后需要增加的企业档案信息,可以使用“批量导入企业档案信息”功能导入。批量导入主要用来处理银行上报的不需要审批的开户企业的基本信息,对于单个或数量不多的企业信息录入可以使用账户系统提供的“客户信息登记”功能。 2004-10-13/safe/2004/1013/5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