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7-01http://www.gov.cn/xinwen/2020-06/30/content_5522972.htm
-
2020-07-01http://www.gov.cn/xinwen/2020-06/30/content_5522899.htm
-
2020年6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与玉林市商务局、玉林海关、中国建设银行玉林分行在北流市政府七楼会议室联合举办北流市外资外贸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交流会。会上,玉林市中心支局就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建设、金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以及强化金融支持促进广西外贸外资平稳发展等外汇管理及跨境人民币新政进行了解读。中国建设银行、中信保公司、玉林海关也分别就跨境快贷金融服务功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知识、海关总署抗疫情稳外贸促增长相关措施进行了讲解。北流市38家外资外贸企业参加了此次培训。玉林市中心支局向与会代表发放了《警惕网络炒汇 防范金融诈骗》、《保护自己 远离地下钱庄》宣传小册子。 2020-06-18/guangxi/2020/0618/1684.html
-
2020年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梧州监管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共同签署《监管联动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召开第一次监管联动工作会议。 监管三方在推动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和监管执法互认互助方面意见契合,共同提出要以《协议》为载体强化部门合作保“六稳”促发展。《协议》明确了具体的合作领域和职责分工,三方将通过加大信息共享、协商沟通以及综合执法等方面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监管领域的职能优势,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管理合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金融的稳定和发展。 2020-06-18/guangxi/2020/0618/1685.html
-
近日,外汇局宁海县支局积极参与“百地千名行长助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行动,赴辖内两家外贸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涉疫物资的采购出口情况,并提供外汇管理政策咨询和辅导。 2020-06-19/ningbo/2020/0619/1377.html
-
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 Template on International Reserves and Foreign Currency Liquidity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020-06-02/hubei/2020/0602/1330.html
-
6月16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参加浙江省出口专班、消费专班第四次工作会议。 2020-06-18/zhejiang/2020/0618/1205.html
-
2020-06-23http://www.gov.cn/premier/2020-06/22/content_5521105.htm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20年5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5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5月份我国外汇市场延续平稳运行态势,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一是银行结售汇继续呈现顺差,规模为238亿美元,环比扩大61%。综合考虑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外汇买卖、银行外汇头寸变动等因素,5月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二是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延续小幅净流入,规模为57亿美元。三是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5月末为31017亿美元,较4月末增加102亿美元。 市场主体外汇交易理性有序,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一方面,市场主体结汇意愿有所上升、购汇意愿有所下降,汇率预期总体较为稳定。5月,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3%,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4%,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另一方面,货物贸易跨境收支和结售汇顺差上升,证券市场外资流入增多。5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同比增长28%,结售汇顺差同比增长82%;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上市股票合计236亿美元,较4月增长25%,其中净增持境内债券194亿美元,增长106%。 当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更趋严峻复杂,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但我国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外汇市场运行的韧性进一步增强,人民币资产展现出较强的吸引力。展望未来,我国经济结构和区域布局持续优化,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稳步推进,积极变化累积增多,将继续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基本面支撑。同时,我国外汇市场日臻成熟,风险防范机制更加健全,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有能力应对各类外部冲击和挑战。 2020-06-19/xiamen/2020/0619/151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基础,逐步扩大申报主体覆盖面,提升我国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启动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结合企业涉外收支规模和前期调研情况,原则上将2018年涉外收付款规模等值7亿美元以上的企业作为第一批申报企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请各分局按照如下安排指导企业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 一、数据报送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12月起试报送数据;2021年1月起正式报送数据。 二、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制度解释。请各分局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转发至相关辖内企业并传达到位。 二是做好系统准入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9月底批量完成企业的系统准入工作。请各分局指导辖内企业关注准入情况。 三是指导企业做好系统配置设置。请各分局指导企业登录数字外管平台(ASOne),根据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对外资产负债数据报送操作手册及报送模板》进行系统配置。 三、培训指导 请各分局根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对辖内申报主体进行培训和指导。此外,中国外汇网-培训教育-视频课程栏目和数字外管平台均已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企业版)》免费视频课程及相关培训资料,可供随时观看学习。 四、义务与责任 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各分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各分局应从试报送阶段起做好填报指导与数据核查工作,及时与企业沟通,并将遇到的疑问定期汇总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29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6月17日 2020-06-30/guangdong/2020/0630/1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