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15) 2016-05-20/qingdao/2016/0520/132.html
-
2016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099亿元,支出10538亿元,顺差156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0678亿元,支出7802亿元,顺差2876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421亿元,支出2736亿元,逆差1315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6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68亿美元,支出1627亿美元,顺差24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49亿美元,支出1205亿美元,顺差44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19亿美元,支出423亿美元,逆差20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价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61 241 12,099 1,868 -10,538 -1,627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876 444 10,678 1,649 -7,802 -1,205 2.服务贸易差额 -1,315 -203 贷方 1,421 219 借方 -2,736 -423 2.1加工服务差额 96 15 贷方 97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26 4 借方 -7 -1 2.3运输差额 -233 -36 贷方 158 24 借方 -390 -60 2.4旅行差额 -1,188 -183 贷方 572 88 借方 -1,760 -272 2.5建设差额 16 2 贷方 63 10 借方 -47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28 4 借方 -62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13 2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7 -21 贷方 5 1 借方 -141 -2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88 14 贷方 154 24 借方 -66 -1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2 10 贷方 295 46 借方 -234 -3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7 -1 贷方 3 1 借方 -10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0 贷方 7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6年4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06-03/qingdao/2016/0603/134.html
-
2016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712亿元,支出10822亿元,顺差189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238亿元,支出8098亿元,顺差3140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474亿元,支出2724亿元,逆差125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46亿美元,支出1657亿美元,顺差28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21亿美元,支出1240亿美元,顺差48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6亿美元,支出417亿美元,逆差19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890 289 12,712 1,946 -10,822 -1,657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40 481 11,238 1,721 -8,098 -1,240 2.服务贸易差额 -1,250 -191 贷方 1,474 226 借方 -2,724 -417 2.1加工服务差额 97 15 贷方 98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23 4 借方 -8 -1 2.3运输差额 -220 -34 贷方 171 26 借方 -390 -60 2.4旅行差额 -1,076 -165 贷方 652 100 借方 -1,728 -265 2.5建设差额 6 1 贷方 62 9 借方 -55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18 3 借方 -48 -7 2.7金融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2 2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3 -22 贷方 3 1 借方 -146 -2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8 9 贷方 123 19 借方 -65 -1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9 11 贷方 302 46 借方 -232 -3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3 0 借方 -11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4 -4 贷方 6 1 借方 -30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06-24/qingdao/2016/0624/139.html
-
截至2016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88165亿元人民币(等值1364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3301亿元人民币(等值5154亿美元),占38%;短期外债余额为54864亿元人民币(等值8491亿美元),占62%。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1%。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7385亿元人民币(等值1143亿美元),占8%;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4828亿元人民币(等值747亿美元),占6%;银行债务余额为36063亿元人民币(等值5581亿美元),占41%;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4543亿元人民币(等值3799亿美元),占28%;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346亿元人民币(等值2375亿美元),占17%。 从债务工具看,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0858亿元人民币(等值3228亿美元),占24%;贷款余额为19406亿元人民币(等值3004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5384亿人民币(等值2381亿美元),占1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5346亿人民币(等值2375亿美元),占17%;债务证券余额为13284 亿元人民币(等值2056亿美元),占1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36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3251亿元人民币(等值503亿美元),占4% 。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9109亿元人民币(等值6053亿美元),占4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49055亿元人民币(等值7592亿美元),占5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9%,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5%,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债务合计占4%。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所述的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是以签约期限进行分类。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6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6年3月末 2016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7385 1143 短期 377 5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77 58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008 1085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926 608 贷款 3082 47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4828 747 短期 1358 210 货币与存款 1358 21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470 537 SDR分配 636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64 56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469 382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36063 5581 短期 29623 4585 货币与存款 19499 3018 债务证券 3623 561 贷款 6478 100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2 3 长期 6441 9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784 586 贷款 2615 40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2 6 其他部门 24543 3799 短期 16843 260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8 4 贷款 1668 25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5115 2339 其他债务负债 32 5 长期 7700 119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82 183 贷款 5563 86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69 42 其他债务负债 686 106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5346 2375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2777 1978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34 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2535 392 外债总额头寸 88165 13645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6-07-01/qingdao/2016/0701/140.html
-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外债资金结汇时机。二是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三是明确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大幅缩减相关负面清单。四是进一步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五是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2016-06-17/qingdao/2016/0617/137.html
-
问:近日,有境外媒体报道,特雷克斯终止和中联重科的收购谈判,主要原因是“外管局未允许中联重科获得完成交易所需的融资”。请问以上内容是否属实? 答:我们已注意到相关报道。中联重科已经就终止特雷克斯并购谈判的原因作出了说明。中联重科与特雷克斯的并购交易,外汇管理方面并不存在政策障碍,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 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加,体现了我国综合实力的显著增强,同时也反映了企业资产全球优化配置的需要。外汇局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并将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测和管理,打击虚假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2016-06-17/qingdao/2016/0617/13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 2016 年 5 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 10.15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1.55 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 1.77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2707 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 8.38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1.28 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 4.37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6697 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 5.77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8838 亿美元)。(完) 2016-06-24/qingdao/2016/0624/138.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 2016 年 4 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 9.79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1.51 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 1.66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2563 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 8.13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1.26 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 4.32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6664 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 5.47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8451 亿美元)。 2016-06-03/qingdao/2016/0603/135.html
-
2016年12月2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韩元汇率中间价 1.00CNY=170.91KRW 2016-12-20/qingdao/2016/1220/718.html
-
2015年9月25日,青岛区域人民币对韩元汇率中间价 1.00CNY=187.1892KRW 2015-09-25/qingdao/2015/0925/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