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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4个区域(以下简称试点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根据文件指示,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以下简称海南省分局)草拟了《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将大幅提高洋浦经济开发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优化洋浦经济开发区营商环境,为使市场主体尽早享受政策红利,实现“早安排,早收获”,海南省分局将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至15日。 欢迎社会公众在2022年1月19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向我分局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在信封上注明“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征求意见”字样,并随函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83号琼泰大厦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邮编:570105) 附件:《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附1:跨境贸易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 附2: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附3: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附4: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附5:跨境资产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附6: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规定 附7: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2022年1月4日 2022-01-04/hainan/2022/0104/1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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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召开2022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2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21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外汇形势,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谢端纯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1年以来,全省外汇局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总局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自贸港建设为引领,稳妥有序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着力提升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防范跨境资本异常流动风险,助力自贸港建设蹄疾步稳,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党建引领汇聚新动能。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的政治建设全面加强,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改革创新迎来新突破。研究落实自贸港外汇改革新举措,推动便利化改革试点做深做实,促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发展,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三是为民服务展现新作为。畅通政策传导机制,强化汇率避险服务,完善个人外汇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四是风险防控取得新成效。建设资金流动监测平台,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测核查,加大外汇检查工作力度。五是基础工作迈出新步伐。扎实开展信息调研与新闻宣传,不断提升国际收支统计质量,夯实科技基础保障网络安全,辖区支局业务权限全面恢复,审计监督持续加强,依法行政不断提升。 在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外汇形势的基础上,会议部署了2022年辖区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关注重点领域,以风险防范助推转型升级。二是坚持稳中求进,以改革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全面推进外汇领域制度集成创新,稳妥有序推进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大自贸港外汇改革开放政策实施效果,深入开展自贸港外汇改革前瞻性研究。三是充分履职尽责,以优化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建立外汇专员工作制度,畅通便利化政策传导对接机制,持续优化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四是加强外汇监管,以精准打击坚守安全底线。加大经常项目监测核查力度,完善资本项目事后监管体系,精准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完善系统建设,以金融科技赋能安全外管。加快推进风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块链平台应用成效,深入践行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六是夯实基础工作,以实干担当提升履职绩效。强化信息调研和舆情监测,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水平,更好发挥市县支局作用。七是强化党建引领,以信仰之力筑牢履职根基。不断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内部控制监督成效,持续推进外汇管理法治化建设。 会议强调,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省外汇局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担当进取、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勇毅前行,全面提升自贸港外汇管理改革与发展水平,助力自贸港建设蹄疾步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由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何雁明处长主持,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处级干部,辖区各中心支局、辖内各县市支局(行)领导、负责外汇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2-01-17/hainan/2022/0117/1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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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召开2022年银行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2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海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1年工作,分析当前外汇形势,安排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谢端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2021年,海南自贸港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跨境资本异常流动风险防控效能不断提高,外汇支持自贸港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创新政策落实效果明显。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效能不断提升,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资本项目开放稳妥推进,双“Q”政策吸引力持续增强,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现首单落地。二是外汇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汇率避险服务不断强化,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理便利化程度不断提升,资本项目便利化服务不断优化,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自律机制建设更加完善。完成换届工作,组织架构更加优化。制定展业规范,提高了同业自律能力。加强政策传导,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强化风险防范,促进了金融业健康发展 在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外汇形势的基础上,会议强调,2022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22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正确认识和把握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防范跨境资本异常流动风险,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蹄疾步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部署了2022年辖区银行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汲取海南历史风险教训,实现外汇管理战略转型。坚持服务于海南自贸港建设,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于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实现定位转型。对标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银行传统业务向高水平开放业务转型。主动探索利用数字化技术,由表面合规向穿透式审核纵深发展,推动风控转型。加快建立完善展业能力体系和信用分类评级展业制度,推进能力转型。二是用好外汇管理创新政策,适应自贸港开放新格局。积极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持续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成效,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发展。稳妥推进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三是加强跨境资金风险防控,促进外汇业务规范发展。强化外汇风险监测预警,发现可疑交易及时报送风险交易报告,重点关注借道经常项目的投资套利情况,持续关注跨境投融资的异常情况。四是优化外汇服务管理措施,推进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畅通便利化政策传导对接机制,探索搭建智能化宣传平台,建立银行外汇专员工作制度,提高跨境收支便利化展业能力。提升跨境区块链平台应用成效。持续优化汇率风险管理服务。 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辖区各中心支局、辖内各县市支局(行)领导、负责外汇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全辖开办外汇业务的银行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2-01-17/hainan/2022/0117/1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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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外汇局党史学习教育情况,开展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交流,并就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行部署安排。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总结讲话,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第二十四指导组组长黄永达及有关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百年党史新起点、着眼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充分肯定党史学习教育的显著成效和重大成果,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提出明确要求。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外汇局坚持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央第二十四指导组具体指导下,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学习形式,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宣传引导,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外汇局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领会,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担当作为,开拓进取,稳步推动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外汇管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会议要求,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走深走实,着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深悟透党的创新理论,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推动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会议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主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中国人民银行机关党委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外汇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退休党员代表参加会议。(完) 2022-01-12/hainan/2022/0112/1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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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决策部署,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试点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试点、一体推进,旨在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开放监管能力、探索“更开放更安全”的外汇管理机制积累经验。试点政策涵盖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 资本项目改革方面,一是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二是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 经常项目便利化方面,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预警和逆周期调节,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健康秩序。建立试点纠错机制和风险应对预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关注大额异常跨境交易,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统筹发展和安全,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在筑牢风险防控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宏观经济稳定。 2022-01-05/hainan/2022/0105/1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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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12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502亿美元,较11月末上升278亿美元,升幅为0.86%。 2021年12月,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跨境资金流动活跃有序。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当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但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1-10/hainan/2022/0110/1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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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612亿美元,对外负债15630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8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4450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43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1483亿美元,债券资产220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92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4%、14%和12%。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2121亿美元,美元资产10567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924亿美元,分别占14%、68%和19%。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852亿美元,占比57%;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6759亿美元,占比43%。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439亿美元,债券负债3263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92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21%和25%。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570亿美元,美元负债5860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200亿美元,分别占比42%、37%和20%。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919亿美元,占比38%;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9711亿美元,占比62%。(完) 2021-12-31/hainan/2021/1231/1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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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1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7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6万亿美元)。2021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13.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08万亿美元)。 2021-12-31/hainan/2021/1231/1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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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2-01-12/hainan/2022/0112/1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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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7570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662亿元,进口14640亿元,顺差4022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80亿元,进口2388亿元,逆差50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8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720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58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2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5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63亿美元,进口2539亿美元,顺差52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14 524 贷方 20542 3063 借方 -17028 -2539 1.货物贸易差额 4022 600 贷方 18662 2782 借方 -14640 -2183 2.服务贸易差额 -508 -76 贷方 1880 280 借方 -2388 -356 2.1加工服务差额 69 10 贷方 73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4 4 贷方 41 6 借方 -17 -3 2.3运输差额 -119 -18 贷方 831 124 借方 -950 -142 2.4旅行差额 -492 -73 贷方 47 7 借方 -539 -80 2.5建设差额 24 4 贷方 47 7 借方 -23 -3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82 -12 贷方 9 1 借方 -91 -14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19 3 借方 -25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94 -29 贷方 31 5 借方 -225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3 14 贷方 311 46 借方 -218 -3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2 29 贷方 456 68 借方 -264 -3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5 -1 贷方 7 1 借方 -12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8 1 借方 -19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 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 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 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 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 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 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 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 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 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7-12/hainan/2022/0712/1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