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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1日,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专题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近期外汇市场形势和人民币汇率问题。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相关指导司局、8家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机构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近期人民币对美元虽然有所贬值,但对一篮子货币保持基本稳定,对非美主要货币保持相对强势,外汇市场运行稳健,市场预期总体平稳。随着国内稳经济、稳预期政策陆续出台落地,物价(CPI)同比增速触底转正,进出口数据好于预期,房地产政策效果逐步显现,消费明显回暖,科技创新不断突破,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经济“进”的势能正在积聚,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具有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是金融管理部门、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外汇市场成员、广大企业和居民的共同愿望。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金融管理部门有能力、有信心、有条件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该出手时就出手,坚决对单边、顺周期行为予以纠偏,坚决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处置,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要在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持续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加强对自律机制成员的行为监督和自律管理。外汇市场成员要自觉维护市场稳定,有序开展做市自营交易,坚决杜绝投机炒作、煽动客户等扰乱外汇市场秩序的行为。企业和居民要坚持“风险中性”,不盲从跟风,不赌单边,不赌点位,维护好财产安全。(完) 2023-09-12/guizhou/2023/0912/1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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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601亿美元,较7月末下降442亿美元,降幅为1.38%。 2023年8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保持回升向好态势,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09-08/guizhou/2023/0908/1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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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9日-11日,国际清算银行(BIS)在瑞士巴塞尔举办行长例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出席。与会央行行长们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国际金融稳定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一同出席会议。(完) 2023-09-13/guizhou/2023/0913/1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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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会见来访的彭博公司创始人布隆伯格,就中国债券市场开放、可持续金融等议题交换了意见。(完) 2023-09-04/guizhou/2023/0901/1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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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南非比勒陀利亚会见南非储备银行行长康亚戈,就加强双边金融合作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完) 2023-09-05/guizhou/2023/0904/1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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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跨境电商企业是否可凭“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获取的销售订单、物流等信息,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跨境收付及结售汇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规定“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和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其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证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上述通知同时明确了使用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银行和企业的条件,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一步放宽了银企准入条件。 2023-12-05/guizhou/2023/1205/1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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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可采用电子形式,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是指在境内首次办理还是在同一法人银行内首次办理?如果是在同一法人银行内首次办理,那在同一法人银行的不同支行(跨省、跨市)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时,都需向银行提供《营业执照》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 号)第十五条规定,机构申报主体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点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时,均应向银行提供《营业执照》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该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便于及时更新企业基本情况。 2023-11-21/guizhou/2023/1121/1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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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为个人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七十九条规定,该业务客户主体仅限于已取得国外(境外)长期签证(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境内居民个人。对于国外(境外)签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但确实需在国外(境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境内个人,能否为其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 答:银行为个人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应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审核客户确实具有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实际需求。银行可通过签证、海外官方文件等材料,判断持有长期签证但有效期不足的境内个人,确需在国外(境外)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可为其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 2023-12-28/guizhou/2023/1228/1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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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可否审核电子单证?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中明确规定“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金融机构认可的电子形式”“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因此,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视自身对电子单证真实性、合规性和唯一性审核的专业能力,自主选择审核单证的形式。 2023-12-13/guizhou/2023/1213/1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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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可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规定,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因此,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2023-11-29/guizhou/2023/1129/1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