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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继续加大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2017年12月8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中心支局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组织辖区金融机构青年宣传队伍到河池市金城江区思源广场开展金融法制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方式,为公众解答关于个人外汇购售、汇率、外汇投资等相关咨询。宣传中,共接受了70多位市民的咨询,发放宣传资料215份。 2017-12-15/guangxi/2017/1215/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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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诚信兴商氛围,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众对维护外汇市场秩序的重要认识,2017年12月4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借12.4国家宪法日宣传的契机,在北海市北部湾广场开展外汇管理政策知识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在现场宣传活动中,北海市中心支局宣传人员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等外汇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识及了解,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12-08/guangxi/2017/1208/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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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参加钦州市司法局组织的钦州市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活动在钦州市最繁华的钦州湾广场举行。参加本次宣传活动的共有钦州市委组织部、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等40多个单位。活动中,工作人员积极向过往群众宣传外汇管理法规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业务咨询50余人次,对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公众金融法治观念起到良好的效果。 2017-12-08/guangxi/2017/1208/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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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2017年11月29日晚,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对工行钦州分行开展外汇业务培训,工行钦州分行全辖网点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培训会由现场和电视电话会议两种形式开展,主要由外汇局钦州市中心支局各业务岗位人员对相关业务进行政策解读,对常见问题进行讲解,并现场解答银行提出的相关问题,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 2017-12-04/guangxi/2017/1204/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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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杨正东副局长带领调研组到中国工商银行东兴支行开展调研,认真听取了该银行对边境外汇管理政策执行和政策需求的情况汇报,并到营业厅边贸结算专柜,实地了解中国—东盟货币服务平台轮值行报价和业务操作流程及规则。 2017-12-06/guangxi/2017/1206/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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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5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与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召开出口退税异常企业座谈会。座谈会上,双方就近期辖内出口退税异常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就下一步联合开展监管达成初步共识。 2017-12-11/guangxi/2017/1211/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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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末,新冠疫情突袭株洲。株洲外汇局系统众志成城,弘扬抗疫精神,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动力,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努力做到抗疫履职“两不误”。截至8月6日,株洲外汇局系统共办理外汇登记等业务6笔,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收付汇1150笔,金额5727万美元。 一、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推出应对措施。疫情发生后,株洲市外汇局第一时间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副局长郑桂华担任组长,紧急推出“十四条”疫情防控、确保外汇履职应对措施,内容包括:迅速启动对外窗口业务人员AB角应急替岗制度,A角如发生被居家隔离等情况由B角替岗;遇有紧急业务需要办理,居家办公人员视频指导科室值班人员进入系统操作;建立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登记制度,明确业务办理责任;所有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避免岀现负面舆情等。疫情期间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启动,为打赢这场抗疫攻坚战做好了充分准备。 二、切实落实防控要求,努力实现“零人感染”。严格遵守株洲市委“八条禁令、八个严格"以及省分局、株洲市中支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值班人员每天做好办公场所消杀和自我保护措施。大力推广外汇业务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紧急业务,实行预约现场办理制度,办理人员须配合做好扫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等工作。8月4日,省分局举办全省外汇业务竞赛活动,此时株洲一位参赛人员居家隔离,一位参赛人员借调长沙不能回株洲参赛,但她们在做好自身防护、场地消杀的前提下,克服困难、诚信参赛,1位同志获个人三等奖,确保了全省竞赛活动顺利进行。由于防控措施到位,到目前为止株洲市外汇局系统未出现一例交叉感染人员。 三、落实落细绿色通道,认真解决群众难题。疫情期间更加巩固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成果,并化作抗击疫情、外汇履职动力。认真落实新冠疫情以来,外汇总局、省分局外汇服务绿色通道、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各项政策。 8月2日上午10点左右,中心支局值班人员接到某集团紧急求助电话,须当天支付一笔期货到期资金,这笔资金如不能及时支付会给公司境外期货经纪公司授信额度及后续保值操作带来负面影响。业务操作员在居家隔离的情况下,立即利用远程视频指导企业业务办理。下午4点,该集团期货到期资金顺利从银行汇出,为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 2021-08-10/hunan/2021/0810/1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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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湘西州中心支局刘晓波副局长主持召开局务会,传达2021年省分局年中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就贯彻落实提出工作要求。 刘晓波副局长对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切实提升党建与业务管理的融合。确保“党史学习”主题教育活动成效,深入学习总书记“七一”讲话,不断提高政治“三力”;深入领会座谈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当前国内外外汇市场形势及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结合省分局“外汇便利化政策畅通年”活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践行外管为民,在外汇服务中“善作为、有作为”;积极引导辖区市场主体积极构建良好的外汇营商环境。二是全面落实改革措施,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外汇政策精准传导,实现“零距离”和“全覆盖”;跟踪政策执行效果,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纵深推进;进一步强化与海关、商务、发改、各县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深度融合,大力支持贸易新业态和重点业务发展。三是加快推动重点亮点工作见成效。着力县域外汇金融服务示范点创建,确保龙山县外汇金融服务站服务龙山县外向型经济发展取得实效;鼓励银行延伸县域涉汇金融服务和创新,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四是着力提升外汇人员队伍素质。以赛促学,全面提高辖区外汇从业人员的外汇业务能力,促进人员适应外汇管理新要求,提高外汇履职能力;加强调研,突出重点领域,增强调研质量的实效性。五是保持对违法违规外汇交易高压态势。结合辖内实际情况,重点关注虚假贸易、虚假融资、虚假资本金、分拆交易等高风险业务,着力开展地下钱庄、网络炒汇平台、跨境赌博和境外异常刷卡行为或可疑线索筛查,进一步加强与反洗钱、公安、税务、海关等部门合作,封堵非法金融活动资金渠道,切实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刘晓波副局长强调:一是全面总结、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结合上半年考核情况通报,以“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的方式,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力争重点工作有突破,基础工作不扣分,全面实现2021年工作目标。二是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外汇服务。通过适当方式将年中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传达到各外汇指定银行,要求银行在做好防护情况下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外汇服务。 2021-08-06/hunan/2021/0806/1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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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和2021年3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94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8%,仍处于合理区间;跨境双向投融资均较为活跃,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货物贸易保持较高顺差。2021年一季度,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外贸运行保持增长态势,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187亿美元。其中,出口6942亿美元,同比增长49%;进口5755亿美元,同比增长29%。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1年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222亿美元,同比下降53%。其中,旅行项目逆差242亿美元,同比下降42%。主要原因是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出境旅行依然低迷,以及2020年初旅行支出基数相对较高。 三是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2021年一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757亿美元,其中,外商来华直接投资976亿美元,显示境外投资者对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219亿美元,保持平稳有序。 四是跨境双向证券投资均较活跃。2021年一季度,我国对外证券投资717亿美元,境外对我国证券投资752亿美元,相关投资活跃,反映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较好满足了境内外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 当前,全球疫情防控和经济金融形势仍面临较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但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有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的格局。 问:2021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21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继续保持稳健,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增加。 一是对外金融资产总规模增加。2021年3月末,我国对外资产88776亿美元,较2020年末增长2%。其中,直接投资资产24319亿美元,增长0.8%;证券投资资产9658亿美元,增长7.3%;对外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21662亿美元,增长7.5%;储备资产32971亿美元,规模继续位列全球第一。 二是对外负债总规模增加。2021年3月末,我国对外负债67375亿美元,较2020年末增长2.8%。其中,直接投资负债32386亿美元,增长1.9%;证券投资负债20289亿美元,增长3.8%;吸收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负债14596亿美元,增长3.7%。 2021-06-28/hunan/2021/0628/1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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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2021-07-06/hunan/2021/0706/1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