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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5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应邀参加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举办的银行外汇业务合规性管理培训班。培训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相关人员对外汇管理改革历程与外汇管理理念转变、近期涉外经济形势及关注点、近年外汇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行领导、业务经理和业务经办、外汇局相关人员共94人参加了培训会议。 2016-08-15/guangxi/2016/0815/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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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8日,由来宾市工商局、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来宾市中心支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主题宣传月正式启动。期间,国家外汇管理局来宾市中心支局积极派员到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并通过现场答疑等方式向广大商户、群众宣传外汇管理相关政策。 2016-09-14/guangxi/2016/0914/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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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崇左市中心支局派员为中国农业银行崇左分行提供外汇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际收支申报、个人外汇、服务贸易、货物贸易等外汇业务操作流程、政策解读及注意事项。中国农业银行崇左分行机关和全辖6个开通国际业务的县支行共50人参加了培训会。 2016-08-05/guangxi/2016/0805/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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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联合梧州市各商业银行、银联商务等部门在市区开展金融惠民工程畅闪金秋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以此为契机,派员通过现场解答和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向在场民众宣传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个人外汇业务等政策知识。 2016-09-06/guangxi/2016/0906/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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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流出和流入行为,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外汇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已经提货的海运提单,对外付汇465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05万元人民币。 案例2: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广东省汕头市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无效提单,对外付汇1761.0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77万元人民币。 案例3:成都伟翼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6月,成都伟翼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425.2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30万元人民币。 案例4:浙江巨雄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2月,浙江巨雄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已经提货的海运提单,对外付汇524.7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37.52万元人民币。 案例5:广西北投升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广西北投升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1338.2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50万元人民币。 案例6:天津浩华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外汇违规汇入案 2015年6月,天津浩华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构出口贸易背景,以“预收货款”名义汇入200万美元,构成外汇违规汇入行为。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 案例7:连云港裕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5年7月至9月,江苏连云港裕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48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九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98万元人民币。 案例8:如皋诚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6年6月28日,江苏如皋诚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28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九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9:徐州海盛电子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6年12月,徐州海盛电子有限公司虚构资金用途办理资本金汇入999.99万美元,结汇后供个人挪作他用,未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非法结汇行为。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123.4万元人民币。 案例10:南通市通州区硕青机械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7年3月至4月,江苏南通市通州区硕青机械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8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九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110万元人民币。 案例11: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招商银行泉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13.19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580万元人民币。 案例12: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在存在贷款使用报文内容无法辨认、展期意向函未体现担保项下资金使用情况、履约金额大于贷款金额等明显问题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对担保项下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67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20万元人民币。 案例13:韩亚银行(中国)天津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期间,韩亚银行(中国)天津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交易过程中的货权流转情况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36.6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2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结售汇业务3个月。 案例14:民生银行太原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间,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还款资金来源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07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5: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6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未按规定对担保项下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也未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持续监督和跟踪。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7.21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哈尔滨银行沈阳分行违规办理预收货款结汇案 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哈尔滨银行沈阳分行未对企业出口合同、发票等单证及其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尽职审核,违规办理货物贸易预收货款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17:招商银行江门分行违规办理个人贸易收汇案 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招商银行江门分行违规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贸易货款收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16万元人民币。 案例18: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分行违规办理外债资金结汇案 2016年2月至5月,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分行未按规定审核留存有关企业结汇资金用途的合同及发票等资料,在未审核企业外债结汇资金用途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的情况下,违规为企业办理外债资金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第六章中“银行审核材料”与“审核要素”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19:工商银行滨州新城支行违规办理货物贸易结汇案 2016年2月至12月,工商银行滨州新城支行未尽职审核企业变更贸易收汇方式背景及外币现钞收汇的必要性,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外币现钞收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及第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款3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平安银行宁波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6月至12月,平安银行宁波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查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的转口贸易交易单证没有提货效力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0.62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1:上海籍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27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134.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6万元人民币。 案例22:陕西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8月至9月,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26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香港账户,金额合计389.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9万元人民币。 案例23:江西籍唐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0月,唐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69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多个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32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案例24:江苏籍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212.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72.45万元人民币。(完) 2018-05-04/guangxi/2018/0510/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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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广西分局)成立于1979年10月,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分支机构。广西分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在广西辖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与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合署办公,下辖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玉林、百色、河池、钦州、防城港、贵港、贺州、崇左、来宾等13个地(市)分局。 一、内设机构 国际收支处 外汇管理处 外汇检查处 二、联系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58号 邮编:530028 办公时间:工作日(通常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业务联系电话 处 室 业 务 联系电话 国际收支处 综合业务、投诉建议 0771-6111357 国际收支统计 0771-6111798 汇率避险 0771-6111271 “汇小二”服务 0771-6111271 外汇管理处 货物贸易 0771-6111201 服务贸易 0771-6111352 个人外汇 0771-6111350 外债业务 0771-6111211 投资与市场业务 0771-6111212 外汇检查处 外汇案件线索提供 0771-6111208 技术服务 0771-6111256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地(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分局 地址:广西柳州市解放北路47号 邮编:545001 电话:货物贸易:0772-2851161 其他业务:0772-2813045 办公时间:工作日(通常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分局 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路28号 邮编:541004 电话:货物贸易:0773-5843354 其他业务:0773-5815272、5851822 办公时间:工作日(通常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分局 地址:广西梧州市新兴一路43号 邮编:543002 电话:货物贸易:0774-3861525 其他业务:0774-3828770 办公时间:工作日(通常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分局 地址:广西北海市四川南路93号 邮编:536000 电话:0779-3932208 办公时间:工作日(通常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分局 地址:广西玉林市人民东路265号 邮编:537000 电话:货物贸易:0775-2824096 其他业务:0775-2801159 办公时间:工作日(通常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分局 地址:广西百色市中山二路25号 邮编:533000 电话:货物贸易:0776-2821186 其他业务:0776-2834215、2825030 办公时间:工作日(通常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分局 地址:广西河池市西环路389号 邮编:547000 电话:货物贸易:0778-2105137 其他业务:0778-2110515、2103138、2102781 办公时间:工作日(通常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分局 地址:广西钦州市文峰北路6号 邮编:535099 电话:货物贸易:0777-2856696 其他业务:0777-2826741、2856696 办公时间:工作日(通常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防城港市分局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兴港大道131号 邮编:538001 电话:货物贸易:0770-2823585 其他业务:0770-2822316、2837239 办公时间:工作日(通常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分局 地址: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840号 邮编:537100 电话:0775-4562287 办公时间:工作日(通常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分局 地址:广西贺州市南环路89号 邮编:542899 电话:货物贸易:0774-5262323 其他业务:0774-5266505 办公时间:工作日(通常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崇左市分局 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新城路11号 邮编:532200 电话:货物贸易:0771-5028891 其他业务:0771-5028806 办公时间:工作日(通常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来宾市分局 地址:广西来宾市盘古大道中125号 邮编:546100 电话:0772-4285185 办公时间:工作日(通常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024-05-24/guangxi/2017/0731/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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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已开办代客衍生产品业务(远期、掉期)银行名单 2018-03-05/guangxi/2018/0305/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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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李乔漳局长会见到访的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林海波副主任一行。 林海波副主任介绍了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产业和金融发展情况,提出园区加快发展亟需解决的五大问题和建议。李乔漳局长介绍了当前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情况,通报了2018年上级人民银行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指出钦州金融改革创新的最大源头就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要求钦州市中心支局根据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实际情况,把做好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的改革创新工作作为提高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来看待。 2018-03-15/guangxi/2018/0315/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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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9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关崇明率分管部门相关人员到桂林市商务局开展工作交流座谈。期间,外汇管理部门向桂林市商务局通报了近期桂林辖区货物贸易企业进出口情况及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并就企业境外投资、年度权益登记开展情况以及信息共享等有关事项进行了交流。此次会谈进一步加强了外汇部门与商务部门的合作监管机制,为辖区涉外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018-05-10/guangxi/2018/0510/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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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2月27日) 2018-03-01/guangxi/2018/0301/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