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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如何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需要具有什么条件?支付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否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银行认为有必要开展此外汇业务,要“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条件,具体而言应具有开展外汇业务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技术条件;具有开展该项外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目前,支付机构服务对象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2020-07-20/ningbo/2020/0720/1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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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通知》中“交易电子信息”和“电子单证”有何不同?银行如何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电子单证”? 答:“交易电子信息”是指线上交易生成的实际成交订单、物流、支付等数据。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交易电子信息,按照《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审核电子单证,按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汇发〔2016〕25号文印发)相关规定执行。 2020-07-20/ningbo/2020/0720/1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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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依据《通知》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此时如何办理还原数据申报?办理还原数据申报,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还原申报数据可以是按交易性质汇总的数据,不需要按交易订单逐笔还原申报。 银行需要审核交易单证,其中,凭交易纸质单证或电子单证办理的,需要逐笔审核还原数据的交易单证;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的,需要审核交易电子信息。 2020-07-20/ningbo/2020/0720/1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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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将外债注销登记、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到银行办理。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享受改革红利,外汇局宁波市分局系统筛选目标企业并逐一提示。上半年,全辖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境外放款注销和内保外贷注销登记均在银行办理,实现便利政策100%落地,免去企业多次往返的成本。 2020-07-24/ningbo/2020/0724/1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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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交易订单金额还是单笔收/付汇金额? 答: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收/付汇金额。 2020-07-20/ningbo/2020/0720/1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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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措施,近日,外汇局宁海县支局组织召开外汇指定银行业务交流培训会,引导银行切实做好外汇金融服务。 2020-07-24/ningbo/2020/0724/1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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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象山县支局赴辖内两家船舶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和出口订单情况,并提供外汇管理政策咨询服务。 2020-07-24/ningbo/2020/0724/1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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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余姚市支局赴辖内某企业就境内外直接投资政策进行宣讲,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相关业务。 2020-07-24/ningbo/2020/0724/1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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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宁海县支局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宣传专题活动,宣传个人外汇管理政策、防范网络“炒汇”骗局等知识。 2020-07-17/ningbo/2020/0717/1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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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银行如何审核单证? 答: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相关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银行应按照14号文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进行审核。 2020-11-13/ningbo/2020/1113/1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