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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增强涉汇主体诚实守信意识,构建健康有序外汇市场,内蒙古分局自9月份以来组织全辖11个中心支局开展了“诚信兴商、和谐发展”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扩大覆盖面,收效良好。 2017-11-14/neimenggu/2017/1114/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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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阿拉善盟中心支局针对不同接受对象的特点及需求分别以“诚信立商,营造良好外汇市场环境”、“诚信为本,你我同行”、“诚信文明,合理用汇”三个主题开展了外汇知识进商户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收效良好。 2017-10-13/neimenggu/2017/1013/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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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丰富校园金融文化,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局同巴彦淖尔市蒙古族中学团委,在巴彦淖尔市蒙古族中学开展了“普及外汇知识,营造良好外汇市场秩序”宣传活动。整个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各式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同学们询问50余起。 2017-11-03/neimenggu/2017/1103/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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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省、自治区)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和便利边境贸易结算,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边境贸易健康发展,现就外汇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办理与边境贸易相关的外汇业务。 二、本通知所称“边境贸易”包括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边贸企业,系指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 三、边贸企业和个人以贸易名义办理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边境贸易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及其金额等情况一致。边境省区外汇指定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对边贸企业和个人提交的边境贸易进出口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并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 四、边贸企业和个人与境外贸易机构开展边境贸易经营活动,可以使用人民币、毗邻国家货币或者可自由兑换货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使用易货的方式结算。 边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以及境外贸易机构办理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等业务时,相关机构和个人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五、边贸企业边境贸易项下出口收取外币现钞,应当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凭商业单据(合同或发票)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现钞结汇或入账手续;上述现钞结汇或现钞入账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边贸企业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携带现钞入境申报单正本。边贸企业边境贸易项下进口支付外币现钞,按照现行外币现钞管理规定办理。 个人从事边境贸易活动收取的外币现钞或现汇,凭合同、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据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上述现钞结汇或现钞入账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个人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携带现钞入境申报单正本。个人办理登记手续成为个体工商户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其结汇不受个人结汇年度总额限制,办理现钞入账时应进入其外汇结算账户。个人边境贸易项下进口支付外币现钞,按照现行外币现钞管理规定办理。上述情况,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境外贸易机构在我国边境省区外汇指定银行开立、使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毗邻国家货币边境贸易账户,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规定办理。该类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七、边境省区外汇指定银行及经批准的其他机构根据商业原则开办不可自由兑换的毗邻国家货币收付、兑换等业务,其外币买卖差价可自主确定。对于货币发行国中央银行已经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双边本币支付协定的,边贸企业和个人等主体使用毗邻国家货币,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与毗邻国家中央银行签订的双边本币支付协定。 八、国家外汇管理局各边境省区分局(以下简称边境省区分局)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文印发),按照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边贸企业边境贸易外汇收支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边境省区分局应当针对边境贸易业务特点,对边境贸易外汇收支实行专项管理和监测,针对边境贸易企业商业模式差异设置特殊标识,制定差异化管理措施。具体管理措施由边境省区分局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制定,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边境省区分局应合理确定辖内边境贸易外汇收支差额并定期对其评估,发现异常应按照边境贸易差异化管理措施进行监测,或视情况对边境贸易差异化管理措施及时进行调整。 九、边境省区分局应当与边境省区商务部门积极合作,规范边境贸易项下进出口代理行为,促进边贸结算健康有序发展。 十、边境省区以外的外汇指定银行、企业和个人等不适用本通知。 十一、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外汇指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 十二、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13号)同时废止。 各边境省区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当尽快转发所辖口岸中心支局、支局,外汇指定银行和相关单位,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尽快转发所属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98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3月5日 2015-04-24/neimenggu/2015/0424/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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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努力树立人民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资本项目管理处本着“依法、廉洁、真诚、高效”的服务宗旨,实行以下公开承诺制度。 一、总体要求 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公开承诺的总体要求是:解答咨询耐心准确、办理业务迅速快捷、工作态度和蔼热情、服务质量优质高效,切实做到有诺必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服务承诺内容 ㈠公开服务承诺。具体做到“三公开”:⑴政策法规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实行行政许可有关项目公示,增强执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透明度。⑵审核程序公开。把有关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服务职责、办公流程及业务操作规程予以公布,并一次性告知客户申办有关业务所须具备的条件、准备的材料、办理的期限,切实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对需要告知客户的政策规定,采取印发业务服务指南、设置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告。⑶办理结果公开。对办理的各项业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㈡限时服务承诺。为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在认真执行国家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客户所办业务作出明确的办结时限。客户各项手续齐全,按有关规定时限一次办结;手续资料不齐全或有错误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客户需要补齐或更正的全部资料,再按有关规定时限办结完毕。 ㈢文明服务承诺。在日常接待客户时应热情周到,坚持使用礼貌用语,耐心细致回复客户问题,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使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以热情的服务态度树立中央银行对外服务的良好形象。 ㈣依法行政承诺。外汇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确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办理相关业务,不在行政许可范围之外自行设定许可或增设附加条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依法行政。同时,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示范延伸活动,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 ㈤实行首问责任制承诺。各个岗位的经办人员均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当场进行解答或办理;对不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本着“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的要求,及时将客户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承办部门解答或办理。 ㈥商业保密承诺。外汇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泄漏客户商业秘密。对客户的商业秘密要予以保密。 ㈦廉政建设承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纪守法,反腐倡廉。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十不准”:即不准接收客户的礼品;不准接受客户的宴请;不准为亲朋好友违规开绿灯;不准违反制度或程序办理业务;不准在工作时间聊天慢待客户;不准无故缩短办公时间或脱岗;不准编造理由故意推脱该办事项;不准故意刁难客户;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不准有损害人民银行形象的其他行为。 三、保证落实服务承诺的措施 ㈠切实加强内部制约与监督。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组成内部督查考核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诺的服务事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不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及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客户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015-04-24/neimenggu/2015/0424/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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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力吉口岸正式获准成为双边性常年开放公路客货运输口岸。口岸选址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境内,距旗政府所在地390公里,距策内蒙古策克口岸和甘其毛道口岸分别为380公里和375公里,蒙古国一侧为南戈壁省呼日门苏木查干(白音)德勒乌拉。对内辐射西北、华北地区,对外辐射蒙古国巴音洪格尔、南戈壁、前杭盖、后杭盖和戈壁阿尔泰五个省。该口岸为自治区又一个获准对外开放的陆路口岸。 口岸近期规划面积为5平方公里,主营煤炭进出口贸易、过境观光旅游、仓储物流及配套服务业,被国土资源部列为“十一五”全国十六个重点金属找矿区带。口岸两侧均属国内外地质界公认的北山成矿带范围,口岸两侧目前已发现各类矿床417处,矿点及矿化点3663处,涉及53个矿种。设计年过货量500万吨,预计口岸铁路开通后年过货量将达2000万吨,年进出境人员10万人次。 口岸的开通,对内可缩短内陆货运距离400公里,进一步增强陕、甘、宁、蒙经济带的聚集力和辐射功能,成为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煤、电、天然气等能源及金属、稀有金属原料加工和输出基地,对外可形成国际能源运输线路,通过蒙古国境内200公里的自然公路,直接进入蒙古国南戈壁省腹地,成为我国北疆开放的重要通道。 2016-04-05/neimenggu/2016/0405/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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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服务公约 2015-06-12/neimenggu/2015/0612/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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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合格投资者出具完税承诺函汇出累计收益时,应包含哪些要素?托管人在收到完税承诺函为其办理收益汇出时具体如何操作? 答:合格投资者使用完税承诺函汇出的收益,须是已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累计盈利。合格投资者可选择在每次汇出收益前,向为其办理汇出业务的一家托管人提供当次拟汇出部分的完税承诺函;亦可选择就一段时期内(以下简称“有效期”)尚可汇出的累计盈利,向该托管人提供一次性的完税承诺函。不论选择哪种承诺方式汇出收益,每份完税承诺函仅可对应一家托管人。 若合格投资者提供一次性完税承诺函,需明确在有效期内拟通过该托管人汇出的累计盈利金额。该托管人在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后续盈利资金汇出时,需对每笔汇出金额与承诺函中有效期内对应的累计盈利金额进行比对,保证其所汇出资金不超过完税承诺函所列明的金额。 需明确的是,简化合格投资者已实现的累计收益汇出手续不影响其依法依规纳税的义务。 2020-08-21/ningbo/2020/0821/1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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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合格投资者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需履行哪些义务? 答:合格投资者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在外汇衍生品合约到期时,托管人应根据合格投资者指令划转外币或人民币至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并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接收结转的人民币或外币。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需向外汇局进行“外汇账户内结售汇”的信息报送,相关托管人应协助提供外币账号等信息,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在选择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后,协调相关机构与托管人共享所需信息以满足监管要求及数据报送需要。 2020-08-21/ningbo/2020/0821/1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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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罗斯联邦统计局数据,今年第二季度俄罗斯GDP下跌8.5%,好于俄经发部跌幅9.6%的预期及俄央行跌幅9%-10%的预期。 第二季度,除农业外,俄罗斯国民经济各领域工业增加值增速均下降。原料生产行业、零售业、客运行业以及居民生活服务业降幅最大。加工制造业、建筑行业、批发行业、货运行业、电力、燃气、供暖行业以及空调行业下降最小。(文章来源: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2020-08-21/heilongjiang/2020/0821/1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