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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允许这类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更好统筹开放与安全,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9-02/dalian/2025/0902/2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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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与相关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正式建立《涉外经济事务双向沟通对接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发挥好工作机制的联系沟通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机制运行中的难点堵点问题,8月27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组织召开2025年第一次联席工作会议。分局副局长张朝晖主持会议,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市南区财政局、市北区财政局、李沧区商务局等11家对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牵头联络部门派员参加会议,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宏观审慎与金融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列席。 会上,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就涉外经济事务双向沟通对接工作机制建立以来运行情况进行了简要通报,11家与会单位逐一介绍了近期征集到的经营主体外汇业务诉求和疑问,分行分局相关处室人员进行了现场解答和回应,并就下一步如何完善工作机制进行了研究。 2025-09-01/qingdao/2025/0901/2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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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日喀则市分局多措并举推进安全用汇宣传工作,近日,组织各涉汇银行前往重点旅游场所、宾馆、商户等开展宣传,持续优化服务、简化流程、便利来华人员业务办理,切实保障用汇需求的同时全力维护用汇安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受众外籍人群达80余人,咨询相关业务20余次。 一是突出宣传引导,提升外汇支付便利透明度。发放《外籍来藏人员支付指南》《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等宣传手册,进一步拓宽外汇支付便利化服务宣传广度深度。二是突出功能建设,全力保障外汇支付服务。建立外汇支付便利化标杆示范网点,设立外币兑换绿色通道、丰富外币现钞币种供应、配备双语交流的临柜人员、开展临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等,逐家验收,实现了外币兑换服务提质增效,保障换汇环境安全。三是突出重点,推动边境口岸外汇支付服务提质增量。口岸金融机构立足边境口岸边贸和旅游发展,推出人民币同尼泊尔卢比现钞兑换特色业务,优化卢比兑换服务流程,设立卢比现钞兑换专柜,全力满足口岸多样化外币兑换市场需求。 2025-09-01/xizang/2025/0901/1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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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市分局召开局务会议,深入学习下半年总、省局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外汇各部门下半年工作安排汇报,研究部署分局下半年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总、省局工作会议精神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我们谋划下半年工作的指挥棒。大连市分局要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增强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立足大连实际做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下半年,分局要锚定建立“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统筹好服务开放和防范风险双重任务,推动外汇管理高质量发展。一是要抓党建引领。二是要抓政策落地。三是要抓调研分析。四是要抓争先进位。 2025-09-02/dalian/2025/0902/2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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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相关外汇指定银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管理部反馈。 联系电话:68559885、88655368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0年9月2日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废止:《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第一百零二条中的“整改期间停止接受新的外汇保险业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附件《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二)经办银行采取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或通过网页登录等其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2020-09-08/beijing/2020/0908/1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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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8.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0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4.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3万亿美元)。 2025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9.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96万亿美元)。 2025-09-01/fujian/2025/0901/2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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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近年来,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货物贸易规模持续扩大。今年1—7月,中国与其他成员国货物贸易额达2931.8亿美元,同比增长1.8%。近五年来,中国与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贸易额接连突破3000亿、4000亿、5000亿美元,并于2024年达到5124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2.7%。其中,新业态新领域快速发展,2024年,中国自其他成员国跨境电商进口同比增长34%,地区越来越多优质特色产品通过电商渠道进入中国市场。 同时,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稳步推进。截至今年7月,中国对其他成员国全行业直接投资存量超过400亿美元,投资项目从能源矿产、基础设施建设等传统领域,逐步向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新兴领域拓展。 2025-09-02/dalian/2025/0902/2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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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8/content_70384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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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8/content_70384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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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允许这类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更好统筹开放与安全,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8-22/xizang/2025/0822/1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