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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9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局长、副局长出席会议,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主管行长和部门负责人、重点外贸企业外汇业务负责人,中支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外管科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首先,由副局长从支持地方涉外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履职绩效、转变履职角色和思维,推动重点工作有序开展、突出亮点和创新,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共三个层次12个方面对2018年宝鸡市外汇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工作中思想解放还不够、创新意识还不强、调查研究能力和水平还不高、绩效尚需提升等不足之处,并明确提出2019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一是加强监测,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二是简政放权,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三是强化调查,加强市场预期和内控管理;四是加大检查,严厉处罚各类违规行为;五是从严治党,促进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 其次,外管科副科长解读《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管理办法》,通报了2018年度外汇指定银行先进单位。 最后,宝鸡中心支局局长在会上做重要讲话。刘局长指出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的形势下,涉外经济发展前景依然变中有忧,外汇管理改革步入深水区,新一轮扩大对外开放呼唤新的变革和发展,“防风险、促改革”将成为外汇管理的两大重点任务,从宝鸡发展定位看,加快“四城”建设,实现新时代“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外汇工作大有可为。同时,对做好2019年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外汇工作的自觉性;二是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找准外汇工作的着力点;三是创新突破发展,助力宝鸡涉外经济提质增效。 这次会议时间短,内容丰富,是全面贯彻落实总分局及宝鸡中支工作会议精神的体现,是指导开展2019年外汇管理工作的方向标,对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全面推进我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2019-04-15/shaanxi/2019/0415/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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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以及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和外汇局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现就2019年外商直接投资(FDI)存量权益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19年FDI存量权益登记、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报送主体 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接受外国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伙企业、合作项目等),接受外国投资的银行暂时无需参加。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三、报送方式 F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参与联合年报,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http://www.lhnb.gov.cn)报送2018年度存量权益数据,企业无需重复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申报数据。ODI存量权益登记仍按原操作模式,各境外直接投资主体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访问地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上报2018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登录时机构代码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用户代码:quanyidj;用户密码:20150101Aa。 四、2019年6月30日后依然未完成年度存量权益登记申报工作的主体,外汇局将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相关外汇业务、移交检查部门处罚等方式。纳入登记申报范畴的主体可于截止日后申请补登记,如有合理理由且系初次未按规定申报的,可凭相关说明函向外汇局申请补登记业务;若无合理理由,外汇局将先移交检查部门查处后受理补登记申请。 分局咨询电话:021-58845424、021-58845425、021-58845938、021-58845199 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7870108-2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19-04-12/shanghai/2019/0412/1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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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在成立40周年之际,2019年3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专题讲座,邀请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理事长李剑阁作“改革开放40年和外汇体制”专题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致辞。局党组成员及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李剑阁的报告从我国改革开放历程出发,聚焦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系统梳理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脉络,总结了外汇管理改革在国家整体改革开放中的重要作用。报告理论性强、内容丰富、史料翔实,进一步加深了与会者对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国家改革开放大局的认识。 潘功胜指出,40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服务国家改革开放大局,人民币可兑换水平不断提升,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多次成功应对外部冲击,积累了大规模外汇储备经营经验,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下一阶段,外汇管理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完) 2019-04-12/shanghai/2019/0412/1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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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月末上升86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88亿美元,较2月末上升86亿美元,升幅为0.3%。 3月,主要受中美经贸谈判、欧美央行货币政策预期调整、英国退欧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升,但金融资产价格也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今年以来,尽管外部环境不平衡、不确定因素较多,但我国经济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向好的趋势逐步显现。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更趋平稳,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状况进一步改善,为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 往前看,全球政治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不确定性有所上升,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金融资产价格仍处高位,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但我国经济运行将保持在合理区间,随着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汇率“自动稳定器”功能逐渐显现,总体有利于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稳定。 2019-04-15/shaanxi/2019/0415/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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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http://www.gov.cn/premier/2019-04/12/content_53817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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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http://www.gov.cn/xinwen/2019-04/10/content_53813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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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修订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现通知如下: 一、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 二、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内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内资金一定比例内结售汇。 三、简化账户开立要求。允许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异地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四、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允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允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对外支付购汇与付汇在不同银行办理。 五、完善涉外收付款申报手续。简化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收支申报程序,建立与资金池自动扫款模式相适应的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允许银企一揽子签订涉外收付款扫款协议。 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一是银行、企业等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试点业务等数据。二是各级外汇局应当加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检查。三是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既可要求主办企业一次性更新之前备案材料,重新制定操作规程备案;也可仅就外债比例自律管理等新增业务单独备案。分局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向总局的备案,新开展业务的分局须向总局整体备案业务操作规程。四是分局在审核企业备案操作规程过程中,须严格审核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确保准确;做好系统维护,加强部门协调和对银行、企业的监管。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请各分局遵照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总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113;68402448;68402381;68402383 附件: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8月5日 附件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2015-09-08/guangdong/2015/0908/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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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月末上升86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88亿美元,较2月末上升86亿美元,升幅为0.3%。 3月,主要受中美经贸谈判、欧美央行货币政策预期调整、英国退欧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升,但金融资产价格也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今年以来,尽管外部环境不平衡、不确定因素较多,但我国经济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向好的趋势逐步显现。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更趋平稳,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状况进一步改善,为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 往前看,全球政治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不确定性有所上升,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金融资产价格仍处高位,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但我国经济运行将保持在合理区间,随着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汇率“自动稳定器”功能逐渐显现,总体有利于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稳定。 2019-04-12/shanghai/2019/0412/1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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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 为满足跨国公司统筹使用境内外资金需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辖区实体经济,根据《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文印发),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见附件),现印发执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5年9月29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 2015-10-16/guangdong/2015/1016/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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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象山县支局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的形式,在两家新设的出口企业宣讲外汇管理政策。 2019-04-15/ningbo/2019/0415/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