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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军队全力以赴全党全国大力支持 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向纵深发展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4日下午就推进军队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重塑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进行第四十二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一场攻坚战役,军队要全力以赴,全党全国要大力支持,坚持军地一盘棋,齐心协力完成跨军地改革任务,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把军政军民团结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助推改革强军的巨大力量。 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副组长蔡红硕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再过几天,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了,我们特地安排一个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题目。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第三次以国防和军队建设为题了。去年7月,我们围绕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了解“脖子以上”改革情况。这次集体学习安排军队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的内容,目的是了解“脖子以下”改革情况,了解改革后我军力量体系新面貌,研究进一步把国防和军队改革向纵深推进。 习近平强调,强军是强国的一个重要战略支撑,也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审时度势,领导我军开启强军兴军新征程,朝着实现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砥砺前行。我们把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盘子,作为强军兴军的关键一招。5年来,国防和军队改革大刀阔斧、蹄疾步稳,在主要领域迈出历史性步伐、实现历史性突破、取得历史性成果。这场重塑重构使我军体制和结构焕然一新,发展格局焕然一新,部队面貌焕然一新,为强军事业增添了强大动力,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奠定了深厚基础。 习近平指出,优化我军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发展的结构性矛盾,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要聚焦改革目标,深入实施改革强军战略,深入落实改革总体设计,一鼓作气把改革推向前进。调整之后,我军规模更加精干,结构更加优化,编成更加科学,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陆战型的力量结构,改变了国土防御型的兵力布势,改变了重兵集团、以量取胜的制胜模式,迈出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的一大步,以精锐作战力量为主体的联合作战力量体系正在形成。 习近平强调,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一次整体性、革命性变革,力度、深度、广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没有过的。我们要保持锐意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保持攻坚克难的勇气,保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夺取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胜利。要把统一思想认识贯穿始终,引导全军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跟紧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决策部署,跟紧国防和军队改革前进步伐,形成推进改革强军的强大势场。要把坚持问题导向贯穿始终,扭住深层次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持续用力、精准发力,确保改革不断取得突破。要把加强组织领导贯穿始终,把准改革方向,搞好研究论证,掌控节奏力度,加强检查督察,使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习近平指出,上个月,我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就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方面工作讲了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作机构,要做好调查研究、谋划设计、改革试点等工作,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关系广大官兵切身利益、部队军心士气、军队发展活力,关系改革总体效果。要加快研究论证步伐,搞好系统性、前瞻性设计,让官兵有更多获得感。 习近平强调,国防和军队改革取得了一批重大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要及时巩固拓展。要完善领导指挥体制,健全同新体制相适应的工作运行机制,做好军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使新体制新编成的优势得到充分释放。要把推进军事管理创新摆上重要位置,下大气力更新管理理念、优化管理流程、转变管理模式,发展我军特色现代管理体制,在构建新型军事管理体制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各有关方面特别是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千方百计帮助官兵解决后顾之忧。 2017-07-28/jilin/2017/0728/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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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总局关于加强与市场主体沟通的工作部署,9月27日,吉林省分局组织召开了2017年第三季度银行和企业座谈会。吉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等6家银行、一汽大众等6家企业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吉林省分局向参会人员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国及吉林省外汇形势,明确指出,“打开的窗户不会再关上”,外汇局将始终坚持改革开放和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两项基本原则。介绍了当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相关情况,并对进口付汇报关单核验的相关工作做了进一步说明。传达了国务院近期发布的《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法[2017]39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文件中涉及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 会上,吉林省分局对参会银行、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充分听取了银行企业对外汇管理政策的意见或建议,并围绕进口付汇报关单核验、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此次座谈会及时宣传了当前外汇政策,正确引导市场预期,深入了解企业诉求,切实服务涉外主体发展,为今后促进银行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合规开展各项外汇业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7-09-29/jilin/2017/0929/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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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7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6月底上升239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 答:截至2017年7月末,外汇储备规模30807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239亿美元,升幅为0.8%,为连续第六个月出现回升。 7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延续稳定势头,外汇供求趋向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总体升值,推动以美元作为计量货币的外汇储备规模出现上升。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延续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支撑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的有利因素进一步增多。国际金融市场相对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受此提振,居民和企业的购汇行为更加趋于理性。 往前看,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运行当中积极的变化还会继续增加。随着金融市场扩大开放,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市场预期稳定,跨境资金流动总体企稳的基础更加坚实,将进一步推动外汇储备规模保持稳定。 2017-08-11/jilin/2017/0811/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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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上半年外汇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工作特点, 总结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握新常态、谋划新发展,全面提高外汇管理工作水平, 延边州中心支局于2017年7月17日组织召开上半年外汇收支形势分析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延边州中心支局副局长及相关人员,辖内银行分管外汇管理工作的行长、部门负责人,延吉市各支行行长共110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分析了延边州上半年外汇收支形势。随后,延边州中心支局通报了中期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2017年2季度国际收支申报情况考核结果。最后,延边州中心支局局领导对各银行在推改革、稳预期,继续保持国际收支均衡发展,有效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所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结合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和主要工作,对银行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7-07-28/jilin/2017/0728/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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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5日,第十一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在吉林省长春市隆重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到会并做出重要指示。东博会期间,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副局长、资本项目管理处处长先后参与了第十一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的“投资合作说明会”、“引进外资项目签约仪式”、“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大会”、“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签约仪式”等系列投资活动,并在中外合作投资项目签约对接活动中,为中外合作企业双方提出的所涉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及合作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流程等相关问题现场答疑解惑,助推我省有效利用外资及国际产能合作,积极为大会提供外汇政策支持及优质外汇服务,营造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外汇市场环境,得到大会主办方及政府相关领导的赞誉。 2017-09-08/jilin/2017/0908/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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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2日,延边州中心支局以“金融知识宣传月”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了“诚信兴商”宣传活动。本次宣传,紧密结合我国外汇形势走向,紧扣涉外企业和个人需要,通过摆放宣传展板、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引导境内机构和个人依法合规使用外汇,共建和谐健康的外汇市场环境。 宣传活动历时3个小时,发放外汇管理宣传册18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10余人次,丰富了社会公众的外汇管理知识,提高了社会民众对外汇管理职能及相关政策的认识度和社会影响力,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外汇投资风险意识,通过合规合法渠道办理外汇业务,理性进行外汇投资,共同创造和谐健康的外汇市场环境。 2017-09-22/jilin/2017/0922/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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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9日至8月10日,由中国空军承办的“航空飞镖-2017”国际军事比赛在如期举行,为做好赛事期间外汇金融服务保障工作,为参赛嘉宾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外币兑换金融服务,四平市中心支局提早筹划、主动作为,7月初我局提早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向其宣讲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确保在合规的前提下为比赛提供便利的外币兑换服务。同时,组织辖内银行做好外汇服务准备工作,在参赛嘉宾入住酒店设立3个外币兑换处,各银行网点也设立专门的兑换窗口,助力赛事顺利展开。 2017-08-25/jilin/2017/0825/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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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15号)要求,8月5日,吉林省分局组织辖内银行召开了座谈会,就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相关的前期准备、联调、验收、业务数据报送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以期确保8月21吉林省全辖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试运行以及9月1日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17-08-11/jilin/2017/0811/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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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7年8月2日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 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八条 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和期限,适用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融资担保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对未到期融资担保责任的承接作出明确安排。清算过程应当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融资担保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交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并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二条 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第十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项目评审、担保后管理、代偿责任追偿等方面的业务规范以及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增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的融资需求服务。 第十四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担保责任余额。 第十五条 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第十六条 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 第十七条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不得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 融资担保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应当自提供担保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 第十九条 融资担保费率由融资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协商确定。 纳入政府推动建立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对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的融资担保费率。 第二十条 被担保人或者第三人以抵押、质押方式向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有关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第二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有权要求被担保人提供与融资担保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被担保人的债权人提供与融资担保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二)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 (三)受托投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并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五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规模、主要服务对象、内部管理水平、风险状况等,对融资担保公司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融资担保统计制度的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统计数据。 第二十七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析评估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情况,按年度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检查; (二)询问融资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检查融资担保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四)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融资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向被担保人的债权人通报融资担保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风险情况。 第三十条 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经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其暂停部分业务; (二)限制其自有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式; (三)责令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确认重大风险隐患已经消除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的,应当按季度向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发生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第三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对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三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记录制度。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融资担保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制定融资担保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融资担保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置,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三十五条 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七条 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 (二)未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三)未经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十八条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备案,或者变更后的相关事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融资担保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事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 (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或者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 (四)自有资金的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二)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 (三)拒绝执行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采取的措施。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融资担保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或者终身禁止其担任融资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融资担保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发挥服务、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四十六条 政府性基金或者政府部门为促进就业创业等直接设立运营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互助式融资担保组织开展担保业务、林业经营主体间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七条 融资再担保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逾期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08-25/jilin/2017/0825/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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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 ——习近平 2014年新年钟声即将敲响时,习近平首次发表了新年贺词:“我们将在改革的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 此时的中国,正在进行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一幅促进13亿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宏伟蓝图徐徐展开。 几年光阴如白驹过隙,但奋进中的中国却发生着波澜壮阔的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改革开放旗帜,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锐意推动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开创了改革发展的崭新局面。 “创新驱动发展”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转型升级”“全面从严治党”……无一不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好注脚。 破困局 全面深改坚定起航 2012年12月8日,深圳市莲花山。习近平在十八大之后第一次调研,选择了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广东。他在邓小平雕像前敬献花篮后,缓步走上台阶,细心地整理花篮两边的绸带。 “之所以到广东来,就是要到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得风气之先的地方,现场回顾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宣示将改革开放继续推向前进的坚定决心。”习近平的话语回响在这个温暖的冬日。 中国为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 2013年9月,习近平在征求党外人士意见和建议的座谈会上给出了答案:“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发展带给我们前所未有的振奋,但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有待我们倾力解决。 习近平指出,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深化改革。 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在不断实践探索中前行。 ——“四个有利于”引领中国改革行稳致远。 2016年12月5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上提出“四个有利于”,为深改导航。他强调:“要多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的改革,多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多推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 “四个有利于”为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不断把改革新红利转化为发展的新动能和民生新福祉,确保改革行稳致远,不断向纵深推进。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抓改革的关键。 深化改革,改到深处是利益调整。 2017年2月6日,正月初十,也是立春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2份文件,听取了3份报告,涉及10多个方面的改革。 会议指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抓改革的关键,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不仅亲自抓、带头干,还要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扑下身子,狠抓落实。” “改革千难万难,一把手肯抓肯干就不难。”这句话形象地说明了作为“关键少数”的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在改革当中的重要作用。 ——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盘活深改棋局。 改革任务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如果缺少重点,没了先后,节奏与章法必然混乱。 全面深化改革,新在全面、难在深化。习近平指出:“改革需要整体推进,但不能是平均用力、齐头并进,而是要注重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注重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到牵一发而动全身、落一子而活全盘。” 习近平强调,要牵住改革“牛鼻子”,既抓重要问题、重要任务、重要试点,又抓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节点,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 寻发展 全面深改纵深推进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在完善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后,习近平又回答了“怎么改”的问题。 ——发挥试点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 试点是重要改革任务,更是重要改革方法。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 2015年,继上海之后,自贸区试点增加了天津、广东、福建三个地区,2016年中央又批准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省(市)新设自贸区。 “试点要取得实效,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尽可能把问题穷尽,让矛盾凸显,真正起到压力测试作用。要尊重基层实践,多听基层和一线声音,多取得第一手材料,正确看待新事物新做法,只要是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发展规律,就要给予支持,鼓励试、大胆改。”习近平强调。 以1/10的面积创造了浦东新区3/4的生产总值,以1/50的面积创造了上海市1/4的生产总值;新注册企业超过挂牌前20多年总和;上百项改革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作为我国改革开放试验田的重要试点,上海自贸区的迅猛发展和良性运作,令世人瞩目。 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孵化器”和“探路者”,自贸区正在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抓铁有痕,“钉”出改革实效。 “改革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要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 在深改组会议中,“落实”一直是习近平强调的重点,督察则是推动改革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38次中央深改组会议,至少对改革督察工作提出过10余次明确要求,并多次听取重大改革落实情况汇报,涉及国企党建、群团改革试点等多项议题。中央改革办还专门成立督察局,对重大改革任务开展专项督察。 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要跟进到哪里。“一竿子插到底”“回头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无比的决心和魄力狠抓督察,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惟其艰难,方知勇毅。近五年来,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搭建主体框架,改革稳扎稳打,向深水区挺进。 盼获得 全面深改落地生根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的平沙旷野里,丛丛灌木舒展着绿叶,一眼望不到边。灌木丛中,粉红色树莓果挂满枝头。年逾古稀的农民王永生戴着太阳镜,在灌木丛中钻来钻去,不一会儿就摘了满满一大盘果子。 几年前,这里还是层层叠叠的沙丘,政府出资铺设地下灌溉管网,将沙漠改造成2500亩良田,引入树莓种植产业,实现生态移民的就业安置,仅一个旺季人均收入就能达到1.3万元。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宏大布局。“获得感”一词,诠释着改革永恒不变的价值底色。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012年11月15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如是说。 每一次改革,都是一次突破,承载着一份期待。 截至2017年8月,习近平共主持召开了38次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重点改革文件300多个,涉及到全国各行业各领域的方方面面,带给了人们更多的获得感。 2017年4月8日零时起,北京市所有公立医院设立医事服务费。 43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随之调整,其中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大幅下降,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医药分开的“断臂”式改革,旨在倒逼公立医院停止“以药养医”,进而促使医院探索“依靠优质诊疗服务求生存求发展”的运行机制。 把药费降下来,让群众得实惠;把诊疗费提上去,让医生的利益不受损失。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有了“中国路径”。 2017年4月21日,河北省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成立,整合了邢台市发改委、民政局等29个部门的33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邢台水业集团副总经理吕永乐把材料提交到办事窗口4个小时后,拿到了许可文件。 以前,分散在各部门的51枚审批公章,整合成了文件上的一枚公章。办理时间也从两天变成了如今的四个小时,这是简政放权带来的切切实实的成效。 …… 这些,都是深化改革进程的缩影。 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大刀阔斧、攻坚克难,以“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的智慧运筹帷幄、总揽全局,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严明责任、狠抓落实。这不平凡的五年中,全面深化改革积厚成势。(文/孟利铮)。 2017-09-15/jilin/2017/0915/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