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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跨境贸易投资,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企业和个人外汇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宁波大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至9月,宁波大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勾结境外多家公司,使用其他公司作废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合同,订立高于市场价5倍至20倍的交易价格,先后15次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金额合计1.19亿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28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2:上海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月至7月,上海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勾结境内外关联公司,签订虚假租船合约,伪造运费发票,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4506.9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7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3:杭州值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杭州值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杭州全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构进口贸易,重复使用合同和发票,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44笔,合计3967.70万美元,造成大额外汇资金非法流出。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4:哈尔滨亚布力木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哈尔滨亚布力木业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重复使用已作废海关进口报关单,篡改报关单金额,套用其他公司进口报关单信息,伪造对应的合同和发票,虚构进口贸易,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18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9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5:达明电子(常熟)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达明电子(常熟)有限公司为逃避银行真实性审查,重复使用7份发票,分别在两家银行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3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17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6:广东籍车某逃汇案 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广东籍车某为实现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逃避监管,将其人民币资金多层分散划入刘某等84名个人的账户,再利用该84名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冒用因私旅游、赡家款等名义,将435.52万美元违规汇至车某在澳大利亚及香港的个人账户。 车某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7:山东籍赵某非法套汇案 2015年2月至12月,山东籍赵某为实现大额兑换外汇目的,将公司账户内资金分散划入41名员工个人账户,利用这些员工个人购汇额度通过网银办理购汇,再组织人员将所购外汇分439笔全部提取现钞后归集存入赵某个人账户,转为定期存款,合计204.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套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对其作出罚款70.58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8:广东籍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广东籍梁某为实现逃税目的,将出口贸易货款2403万港元分82笔划转至地下钱庄境外账户,后由地下钱庄向梁某及其亲属境内账户分94笔划入1956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数额巨大,违规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8.6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9:河南籍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3月,河南籍娄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多次向地下钱庄控制的11名个人账户打入资金710万元人民币,由地下钱庄将该资金兑换成外汇汇至娄某指定境外账户,金额合计142.6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3.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10:山西籍耿某个人分拆逃汇案 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耿某为达到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目的,将其人民币资金分散打入31人的个人账户,再利用31名个人的年度购汇额度,通过网银兑换成外汇,集中汇至耿某控制的香港个人账户,金额合计117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完) 2017-08-04/hubei/2017/0804/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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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体系稳健性,强化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能力,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积极扩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补优势,有效运用境内外市场资源,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发行资本工具,通过多种渠道稳步扩大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二是积极研究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经验并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三是扩大投资者群体。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扩大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四是简化资本工具发行的审批程序。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完善储架发行机制。 《意见》提出,商业银行应将资本补充与资本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资产增长、结构调整、内部资本留存、外部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资本补充计划。 2018-04-04/hubei/2018/0404/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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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潘功胜局长主持会议,爱立信、卡特彼勒、阿尔卑斯、蒂森克虏伯、戴尔、ABB、玛氏、江森自控等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参会。 与会代表介绍了各企业的经营状况,并结合自身实际,对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有益的建议。潘局长指出,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回稳向好,更趋平衡。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有利于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运营,维护外汇市场稳定需要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外汇管理部门将坚持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市场主体营造健康良性的市场环境。(完) 2017-08-05/hubei/2017/0805/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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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0日,湖北省自贸办组织召开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场政策说明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受邀参会,解读融资租赁、外汇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等自贸试验区相关支持政策。湖北省分局相关负责人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并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对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2017-09-15/hubei/2017/0915/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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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4日,中国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发布《关于表彰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等先进集体的通报》,对潍坊综合保税区北区等四个国家级平台的申报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12个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市中心支局获通报表扬。 2018-03-30/shandong/2018/0330/1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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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日照市中心支局在日照华润万象汇广场开展了以“外汇政策进‘生活圈’”为主题的政策宣传服务活动。本次宣传服务活动以社会公众、涉外企业人员为主要对象,落脚于群众生活及涉外业务所需,现场分发宣传材料800余份,服务群众300余次。 2018-04-09/shandong/2018/0409/1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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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中心支局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成立专项核查领导小组,深入做好非现场分析,推动金融机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专项核查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传达总分局文件精神。二是成立专项核查小组,统筹核查工作进展。三是深入开展非现场分析,提高现场核查精准度。 2018-03-30/shandong/2018/0330/1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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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外汇局山东省分局东南沿海片区2018年一季度外汇形势交流研讨会在临沂市中心支局召开。此次东南沿海片区外汇形势交流研讨会的成功召开,进一步加强了片区各外汇局监测分析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对提升片区监测分析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8-03-30/shandong/2018/0330/1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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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上午,滨州市中心支局赴惠民县胡集镇参加“普惠金融百村行-走进胡集”活动,宣传普及便利和规范外汇收支的有关政策知识。现场宣传活动共发放外汇业务知识宣传手册200余本,宣传单500余份。 2018-03-12/shandong/2018/0312/1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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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88165亿元人民币(等值1364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3301亿元人民币(等值5154亿美元),占38%;短期外债余额为54864亿元人民币(等值8491亿美元),占62%。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1%。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7385亿元人民币(等值1143亿美元),占8%;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4828亿元人民币(等值747亿美元),占6%;银行债务余额为36063亿元人民币(等值5581亿美元),占41%;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4543亿元人民币(等值3799亿美元),占28%;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346亿元人民币(等值2375亿美元),占17%。 从债务工具看,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0858亿元人民币(等值3228亿美元),占24%;贷款余额为19406亿元人民币(等值3004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5384亿人民币(等值2381亿美元),占1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5346亿人民币(等值2375亿美元),占17%;债务证券余额为13284 亿元人民币(等值2056亿美元),占1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36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3251亿元人民币(等值503亿美元),占4% 。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9109亿元人民币(等值6053亿美元),占4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49055亿元人民币(等值7592亿美元),占5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9%,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5%,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债务合计占4%。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所述的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是以签约期限进行分类。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6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6年3月末 2016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7385 1143 短期 377 5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77 58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008 1085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926 608 贷款 3082 47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4828 747 短期 1358 210 货币与存款 1358 21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470 537 SDR分配 636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64 56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469 382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36063 5581 短期 29623 4585 货币与存款 19499 3018 债务证券 3623 561 贷款 6478 100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2 3 长期 6441 9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784 586 贷款 2615 40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2 6 其他部门 24543 3799 短期 16843 260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8 4 贷款 1668 25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5115 2339 其他债务负债 32 5 长期 7700 119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82 183 贷款 5563 86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69 42 其他债务负债 686 106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5346 2375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2777 1978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34 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2535 392 外债总额头寸 88165 13645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6-07-19/hebei/2016/0719/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