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附件。 附件: 中国全口径外债情况表时间序列数据(2014年12月末以来) 2023-04-07/qinghai/2023/0407/1357.html
-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领悟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激励党员干部不忘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青海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党支部赴中共西宁市委组织部挂牌的党支部组织生活共享阵地开展“学思践悟二十大 砥砺奋进新征程”主题党日活动,通过重温党的历史,感悟新时代青海经济社会取得的新发展。 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全处党员干部沿着先烈足迹行走在历史长廊里,通过一行行激扬向上的文字,一幅幅珍贵照片、一段段真实史料,全面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百年来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重温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丰功伟绩,以及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视死如归、顽强奋斗、不惧风险、勇于胜利的精神与品质,展示了共产党人对党忠诚、信念坚定、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热爱人民、甘于奉献的精神。随后,大家又来到青海绿色发展主题展厅,不时驻足观看、热烈讨论。逼真的实物模型、详实的图片图表、丰富的视频资料,通过多角度、全景式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经济社会发生的伟大变迁。 通过这次主题党日活动,大家纷纷表示,要时刻牢记党的丰功伟绩,从党的奋斗历程中汲取力量,突出加强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过硬的作风,立足岗位,紧扣外汇为民理念,不断提升辖区外汇管理服务水平。 2023-03-31/qinghai/2023/0331/1353.html
-
见附件。 附件:1985-2022年中国外债流动与国民经济、外汇收入 2023-04-07/qinghai/2023/0407/135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2023-03-31/qinghai/2023/0331/1351.html
-
见附件。 附件:1985-2022年中国外债与国民经济、外汇收入 2023-04-07/qinghai/2023/0407/1355.html
-
2022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186亿美元,对外负债13522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665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236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900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883亿美元,债券资产330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00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5%、22%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2944亿美元,美元资产9384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858亿美元,分别占19%、62%和19%。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142亿美元,占比54%;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044亿美元,占比46%。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7606亿美元,债券负债2307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60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6%、17%和27%。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179亿美元,美元负债4544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2798亿美元,分别占比46%、34%和21%。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492亿美元,占比41%;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030亿美元,占比59%。(完) 2023-03-31/qinghai/2023/0331/1352.html
-
见附件。 附件:1985-2022年中国长期与短期外债的结构与增长 2023-04-07/qinghai/2023/0407/135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执法证持有情况记录表(2023.4) 2023-04-07/qinghai/2023/0407/1359.html
-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间序列(BPM6) 2023-04-07/qinghai/2023/0407/1358.html
-
2023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6698亿元,同比增长7%。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7982亿元,进口14059亿元,顺差392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48亿元,进口2910亿元,逆差1162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20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06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80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2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865亿美元,进口2465亿美元,顺差40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761 401 贷方 19729 2865 借方 -16969 -2465 1.货物贸易差额 3923 570 贷方 17982 2612 借方 -14059 -2042 2.服务贸易差额 -1162 -169 贷方 1748 254 借方 -2910 -423 2.1加工服务差额 66 10 贷方 70 10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3 贷方 49 7 借方 -31 -5 2.3运输差额 -488 -71 贷方 466 68 借方 -954 -139 2.4旅行差额 -909 -132 贷方 78 11 借方 -987 -143 2.5建设差额 27 4 贷方 67 10 借方 -41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6 -8 贷方 13 2 借方 -69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24 3 借方 -17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52 -22 贷方 89 13 借方 -241 -3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36 20 贷方 332 48 借方 -196 -2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4 30 贷方 542 79 借方 -338 -4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8 1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0 1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6-02/qinghai/2023/0602/1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