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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可以使用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外汇衍生品),按照套期保值原则管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本通知所称境外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各类境外投资者。 二、境外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四、境外投资者选择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的,应与不超过3家境内金融机构交易,并自行或通过结算代理行将金融机构名单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五、境外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外汇衍生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等。 (二)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在五个工作日内或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 (四)依据本通知首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境外投资者应向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六、境外投资者选择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的,如需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规定的业务登记凭证办理。该账户专项用于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项下的资金交割、损益处理、保证金管理等,跨境资金收付应通过结算代理行完成。境外投资者与境内金融机构停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关系后,应及时关停在该机构开立的专用外汇账户。 七、境外投资者选择银行间外汇市场直接入市模式或主经纪模式的,应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 八、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为境外投资者办理业务的,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境外投资者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 (二)作为对客户外汇衍生品业务向外汇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 (三)若使用本机构内部交易系统以外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或设施,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九、外汇交易中心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境外投资者交易对手备案、会员入市、主经纪业务和数据采集等市场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 十、境外投资者和境内金融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十一、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2020-01-14/hainan/2020/0114/1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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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十四次会议,研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部署相关工作。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金融委各成员单位及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指出,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支撑就业、稳定增长、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充分认识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会议要求,尽快研究出台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相关举措。要围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实行差异化监管安排,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金融机构履行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主体责任形成有效激励。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要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促进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能力。要继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涉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拓宽优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实际问题。 2020-01-10/shanghai/2020/0110/1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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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19年12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79亿美元,较11月上升123亿美元,升幅0.4%;较年初上升352亿美元,升幅1.1%。 12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格局。受全球贸易局势、主要国家央行货币政策立场、英国大选等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2019年全年,面对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我国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增长保持韧性,增长动力持续转换。在此基础上,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总体稳定,国际收支呈现基本平衡格局,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往前看,全球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但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并将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这将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支撑。 2020-01-10/shanghai/2020/0110/1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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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便利市场主体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或修改。目录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修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2020-01-14/hainan/2020/0114/1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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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11项证明事项(见附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此11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外汇局内部核查。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认真贯彻实施。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外汇管理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2020-01-13/guangdong/2020/0113/1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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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11项证明事项(见附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此11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外汇局内部核查。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认真贯彻实施。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外汇管理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2020-01-14/hainan/2020/0114/1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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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连云港市中心支局,浦口支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江苏苏宁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在宁外资银行,彰银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为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南银发〔2019〕124号)等文件要求,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制定了《进一步推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中心支局(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给辖内各商业银行。 二、各中心支局(支局)应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负责试点的具体管理、监测和统计分析。二是每半年首月10日前向分局报送前半年度辖内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跨境收支、结售汇数据及同比环比分析(应区分本外币数据;分析重点交易项目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的贡献度;分析辖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对全辖数据的贡献度等);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及原因分析;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宏观政策、外汇收支形势及试点开展情况,调整试点内容。 四、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反馈。 附件:进一步推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0年1月10日 附件:《进一步推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2020-01-10/jiangsu/2020/0114/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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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8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召开2020年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总结了辖区2019年主要工作,分析当前辖区经济金融形势,部署了辖区2020年重点工作。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局长曹协和出席会议并讲话。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行级领导出席会议,并就分管领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认为,2019年,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按照总行、分行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不断夯实内部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守初心、担使命”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金融支持自贸区(港)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四是自贸区(港)金融改革创新取得多项突破;五是自贸区(港)金融服务水平取得较大进步;六是自贸区(港)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积极效果。 关于2020年工作,会议要求,辖区各单位、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行及总局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金融支持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工作,不断夯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步伐,稳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态势。一是加强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研判;二是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三是扎实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四是稳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五是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六是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七是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会议强调,做好2020年辖区人民银行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辖区人民银行系统干部职工要始终牢记金融工作的初心和使命,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增强必胜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努力推动辖区央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0-01-14/hainan/2020/0114/1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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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仑辖区企业顺利完成了宁波市首笔非投资类外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业务的办理。 2020-01-14/ningbo/2020/0114/1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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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持续加强企业“引进来”工作力度,12月赴“长三角”地区开展项目招商活动。在项目推介座谈会上,围绕定西“十大生态产业”项目,向与会的台商详细介绍了定西市独特的地理气候、区位交通、历史文化、特色资源、政治等方面的优势,以及马铃薯育种和精深加工、中药材加工、草畜产业、李氏文化和马家窑文化等招商项目的基本情况,并从用地、税费、融资、人才、服务等方面,就定西市出台的支持投资企业、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等进行了全方位宣传,为本次招商引资项目达成协议、落地建设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定西市对“陇西县李氏文化小镇建设项目”“渭源县党参黄芪多糖成分提取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进行推介,并与台资企业“上海凰旅实业有限公司”就陇西县李氏文化小镇建设项目签订了框架协议书,与台资企业“斯米克集团”与渭源县就党参黄芪多糖成分提取项目签订了框架协议书。 2020-01-02/gansu/2020/0102/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