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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便利银行、企业等主体更好开展数据核查与自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印发,以下简称《制度》),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上下期余额衔接的多维度校验规则。新增按照“对手方所属部门”“对手方所属国别”“申报主体/委托人与对手方关系”“投资工具类型”“投资工具原始期限”等维度校验上下期余额是否衔接。这类校验涉及B系列、C系列、D系列、H系列、I系列各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二)新增关于数值型要素间逻辑关系的校验规则。例如A02表中的“本期利润总额”和“本期净利润”应填写当期流量数据。如果申报数据逐月递增,则可能错填为月度累计数据;在均为正数情况下,“本期利润总额”小于“本期净利润”则有可能填报错误。该类数据将被标记为疑问数据,并反馈申报主体进一步核实。这类校验涉及A01、A02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三)新增关于名称要素项及相应所属部门和所属国家/地区要素项间一致性的校验规则。在机构名称要素项中提取关键字,如出现“银行”“证券”或“bank”等表明可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字样时,校验该机构对应的部门是否为金融部门;如机构名称要素中出现“纽约”“香港”等地名时,校验该机构对应的所属国家/地区是否为相应的国家/地区。校验不一致的数据将被标记为疑问数据,并反馈申报主体进一步核实。这类校验涉及要求填报各类机构名称的报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四)新增各业务报表与Z02表和Z03表之间关联性的校验。在B系列、C系列、D系列、F系列和I系列报表中,当申报主体与境外对手方的关系填报为1(对手方是申报主体的境外直接投资者)或2(对手方是申报主体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时,Z03表应填报该对手方的相关信息,同时Z02表中应表明报送Z03表。这类校验涉及上述各业务报表与Z03表和Z02表的跨表核查规则。 (五)根据各表特点新增针对性校验规则。例如新增A01表和A02表中关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等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B系列和H系列报表中同一证券代码对应的所属国家/地区和部门上下期一致性校验;C01表中衍生品币种与类别的匹配性校验;D系列报表中关于利息、本金和非交易变动等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E01表中关于代扣代缴税与其他费用数值关系的校验;I系列报表中同一币种下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等。这类校验涉及各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二、删除的主要内容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汇发〔2019〕1号印发)中的校验规则,在申报主体填报时已通过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前端强校验实现,《核查规则(2020年版)》不再重复体现。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按核查规则的系统校验实现程度进行备注。《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大部分规则已实现系统校验,在备注项中均备注为“系统校验”;未实现系统校验的规则,均备注为“非系统校验”。 (二)明确部分数值型要素的校验规则。例如明确量化金融衍生品本期末市值与名义本金金额“不应接近或相等”的核查规则,并且根据不同的金融衍生品类型制定不同的量化标准。这类校验涉及C01表、H01表和H02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三)扩大对“ZZZ其他国家和地区”和“XXX未包括的交易币种代码”的校验范围。将对涉及“所属国家/地区”要素项中填报为“ZZZ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校验扩大到除B06表和G02表以外的各表;将涉及“币种”要素项中填报为“XXX未包括的交易币种代码”的校验扩大到G01表以外的各表。 (四)根据《制度》细化部分核查规则。《制度》将各表对手方所属部门要素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相应更新部门校验。这类校验主要涉及跨表核查规则。 四、其他调整 对于通过接口申报的数据,原规定每月20日系统自动锁定三个月以前报告期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现调整为每月25日系统自动锁定上一报告期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例如3月25日系统自动锁定1月报告期的数据。数据锁定前,申报主体可随时修改其数据;数据锁定后,申报主体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解锁后,方可修改其数据,修改后再次锁定。通过界面申报的数据仍为每月20日锁定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 《核查规则(202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72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应遵照本通知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核查,核查方式和方法并不限于本通知的规定。各申报主体应参考本通知,并结合自身业务实践探索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86,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2月14日 2021-01-18/yunnan/2021/0118/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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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8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 (三)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五)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六)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 (七)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 (八)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将“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并入“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将“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并入“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相关账户收支范围及管理规则的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银行应根据《方案》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1年1月29日20:00至1月31日20: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四)1月29日20:00以后,银行应按新的账户类型代码报送账户数据。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2(经常项目)、68402163(资本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22日 2021-01-18/yunnan/2021/0118/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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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六保六稳”要求及上级行的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红河州中心支局聚焦“支持重点、企业痛点、业务难点、融资堵点”,深入银行、企业,努力践行外汇管理部门在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中的使命担当。 一是突出重点,全力精准助企纾困。红河州中心支局高度重视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纵向深入河口边境、保税区、自贸区走访多家银行及外贸企业,宣传人民银行稳企业、保就业相关政策;横向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主动推送外贸企业“白名单”。 二是破解痛点,着力改善营商环境。针对外汇市场主体办理业务“跑腿”成本高的痛点,红河州中心支局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坚持因地制宜、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原则,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外汇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三是解决难点,努力提升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自贸区红河片区“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工作。按照分批实施和审慎推进的原则,由银行主动对接企业,指导业务人员网上提交材料,改变纸质化操作习惯。 四是打通堵点,便利企业跨境融资。结合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堵点,红河州中心支局主动了解企业跨境融资需求,积极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方向的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活动,认真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管理规定,便利企业从境外借款。 2020-12-31/yunnan/2020/1231/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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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法治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昭通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昭通支局)积极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工作,形成“案例式”“集中式”“地毯式”“订单式”普法新模式,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取得较大成效。 探索“案例式”普法,积极创新教育形式。昭通支局将旁听庭审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零距离接受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普法氛围。 探索“集中式”普法,着力提升学法效果。昭通支局针对外汇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普法宣传内容,并采取集中培训、集中学习等方式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学法效果。 探索“地毯式”普法,全面拓展普法渠道。一是积极借助开展线上宣传,让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方便携带”“随处可见”。二是充分利用线下渠道,根据银行网点多、覆盖广的特点,要求银行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外汇政策相关宣传标语,开展广泛普法宣传。 探索“订单式”普法,充分回应企业需求。一方面,积极组织银行政策宣讲会、座谈会等活动,宣讲政策。另一方面,实地走访辖区业务规模较大、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在外汇方面的法律需求,并根据企业需求进行政策宣讲,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实现精准普法。 2021-01-12/yunnan/2021/0112/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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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普洱市中心支局深入贯彻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立足普洱实际,“三举措”持续推进“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积极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外资外贸基本盘企稳。 一是“重实效”,建立帮扶企业白名单实施精准帮扶。及时摸底辖内企业复工复产、经营恢复情况及金融政策需求,建立帮扶企业“白名单”,提供政策解读,实现精准施策、精准帮扶。 二是“推促进”,打通外汇政策最后“一公里”的落实。深入辖内企业面对面沟通,充分了解企业在复工复产、进出口以及收付汇各环节面临的困难,并对外汇局近期出台便利化政策进行宣讲,提升政策的知晓度。 三是“抓监管”,规范外汇便利化业务的实施。积极组织辖内银行参加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线上培训及全省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政策暨自贸区外汇创新业务视频培训,加强便利化业务事后核查,促进银行合规、合法办理便利化业务,努力为普洱市涉外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 2020-10-20/yunnan/2020/1225/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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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2020-10-09/yunnan/2021/0118/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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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八项专项行动之优化外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入了解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的执行效果和市场主体反映,促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政策的有效传导,文山州中心支局采用多种形式直达市场主体,面对面开展政策宣讲。一是借力“百名行长进银行访企业”进行专项宣传;二是收集整理近期外汇政策,与其他金融政策汇编成册向进出口企业赠阅;三是建立银企微信联系群,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答疑工作。 2020-12-18/yunnan/2020/1218/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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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业务需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政策调整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上限相应提高,有利于满足企业“走出去”的资金需求,也有利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跨境资金双向均衡流动。(完) 2021-01-18/yunnan/2021/0118/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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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文山州中心支局立足实际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依托外汇管理工作积极弘扬法治精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四体现四围绕”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体现区域性,围绕跨境沿边做统筹。文山州辖区有三个县沿边,三个国家级口岸和24条边民互市通道。文山州中心支局组建走边疆宣传队,依托沿边跨境区位特色把政策宣传直达最边疆,多举措贴近边境开展宣传活动,送知识到边关,送政策走边关:借助中越(天保)国际商贸交易会平台,制作中越双语宣传资料,整合辖区精通越南语工作人员对参展人员进行双语宣传;利用中国天保—越南河江、中国田蓬—越南苗旺等双边不定期会晤机制增设交流议题,通报双边外汇管理政策,共享跨境资金流动信息,联合携手打击区域性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等;中越双语印制的《外汇业务小知识》和《跨境人民币结算》深受欢迎,各种宣传资料被大量索取。 体现针对性,围绕实需群体来着眼。为提高政策宣传的效果,文山支局有的放矢设计整理宣传重点,根据不同的受众有针对性的贴近宣传:“贴近个人”,即每年在9月开学季到文山学院等学校组织开展外汇知识“进校园”活动,向在校师生宣传个人出国留学、结售汇、携带大额现钞出入境、境外银行卡管理等相关外汇政策;“贴近农户”,利用乡镇集市街天,组织州级金融机构到不同乡镇开展外汇知识“进乡镇”宣传活动,向当地百姓讲解“网络炒汇”、“非法集资”危害性等外汇小常识;“贴近市场主体”,利用广南召开“稻花香民族文化节”之际,宣传队将《一分钟了解个人外汇政策》《外汇基础知识篇》宣传册送到参展企业及当地少数民族同胞手中,讲解进出口企业业务办理须知和近年来发生的违法案例。 体现普及性,围绕法制建设来着力。抓住“三月法制宣传月”这一重要节点,按年度常态性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人流集中地现场宣传、进社区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内容选择群众普遍关心的金融法律法规知识,精心准备了浅显易懂、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利用视频、动漫、长图等新颖宣传手段制作宣传资料通过微信等现代传媒进行广而告知式宣传。文山支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作宪法宣传视频材料《沉淀》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组织的第三届“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中获优秀奖。 体现时效性,围绕即时特征来着手。在法治宣传普及工作中,文山中心支局紧扣时事热点、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市场主体认同增强宣传效果:在贯彻“稳外贸”政策措施中宣传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促成当地政府将文山定位于云南自贸区文山创新联动发展区进行规划布局;在5月全国“拒绝跨境赌博”主题宣传周内通过依托网点阵地、借助公共场所、深入口岸一线普及外汇政策,深化汇警协同,开展信息通报交流会,就文山州辖区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口岸边贸企业情况等相互交换信息;在今年社会预期人民币单边升值的背景下,文山支局迅速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开展“树立中性意识,防范汇率风险”专题宣传,制作《防范汇率风险》MG动画宣传片以通俗易懂简明扼要方式引导市场主体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 2021-06-21/yunnan/2021/0621/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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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已成为常态。文山州中心支局结合党史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中性”意识作为抓手,三举措深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 视频宣传,将汇率风险管理引流。为提高汇率风险管理的关注度,文山州中心支局借助当下比较受欢迎的视频播放平台有针对性的以小视频形式进行汇率管理宣传:一是结合文山区位特点、民族风情制作MG动画宣传视频《树立中性意识 防范汇率风险》进行推送;二是辖区金融机构共享汇率风险主题短视频推送宣传,文山辖区工行、建行等分支机构共享其省分行制作的宣传视频组织全辖行员进行宣传;三是借力文山州“反诈.断卡”宣传短视频大赛,将制作的汇率风险MG动画宣传视频作为参赛作品进行推送,在参与网络投票中提升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集中培训,促汇率风险管理扩面。文山州中心支局组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中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宣传引起关注,培训深化认识,借力多方平台动员辖区机构多渠道组织集中培训:一是辖区中行、工行、交行分支机构先后邀请其上级国际业务部门专家老师通过视频或现场方式组织企业培训;二是借助丘北县党政领导干部学习政府项目投融资和项目储备暨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嵌入汇率风险管理知识;三是汇率风险管理话题登堂入室进入文山州州委州政府与富滇银行战略合作座谈议题,政银携手解决边贸结算中人民币与越南盾汇率波动对涉外市场主体负面影响问题。 把脉问诊,为汇率风险管理开方。文山州中心支局在汇率风险管理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宣传培训仅是基础,解决问题才是目的。结合前期人民币汇率升值及时组织对市场主体问卷调查和进行预期管理,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通过走访进出口企业、边贸企业有针对性给以四点建议:一是妥善选择交易中的计价货币,尽可能采用本币作为计价货币,在必须使用外币交易的条件下,选择在国际市场上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如美元、英镑、欧元;二是在合同中增加保值条款,增加汇率锁定、汇率变动损失分担约定;三是采取提前付款或延迟收款策略,关注汇率波动但不赌单边升贬值;四是充分利用结算方式中的融资便利,比如:贸易融资产品出口押汇、票据贴现、保理代付等产品,从而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 2021-07-23/yunnan/2021/0723/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