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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6年3月) 2026-05-14/anhui/2026/0514/3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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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寿区重点医药企业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笔超期限大额跨境退汇业务在银行一站式高效办结,困扰企业的资金回笼难题顺利解决。该企业财务人员连连点赞:“原本以为这类特殊业务要往返外汇局办理,没想到银行直接办结,资金快速到账,真是给企业发展吃了颗‘定心丸’。”此次超期限大额退汇业务的高效落地,既是深化外汇便利化改革的具体实践,也为长寿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金融动能。 作为辖区生物医药产业的重点企业,该企业核心配套原材料需从境外进口,成品制剂远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跨境资金结算的效率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节奏。为保障原材料稳定供应,企业此前办理了多笔进口预付货款业务,后受原材料国内外价格波动、产品适配性等多重因素影响,相关贸易合作终止,产生退汇需求。此类退汇业务单笔金额超20万美元、付汇与申请退汇间隔超180天,属于货物贸易超期限特殊退汇业务。 为帮助企业加快跨境资金周转效率、及时回笼资金,长寿分局主动快速对接企业需求,充分运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将该企业纳入重庆市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企业名单。依托试点政策,企业特殊退汇业务无需在外汇局事前登记,经办银行在1—2个工作日内即可高效完成材料审核、退汇入账,切实缓解企业运营压力、保障平稳有序生产经营。 下一步,长寿分局将持续聚焦辖区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深化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改革,扩大试点政策覆盖面,持续优化外汇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创新服务模式,以更精准、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释放外汇政策红利,助力辖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2026-04-30/chongqing/2026/0430/3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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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6年4月30日) 2026-05-14/anhui/2026/0514/3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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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芜湖市分局联合芜湖市人民银行、芜湖市商务局、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国资委共同举办汇率风险专题宣讲会,辖内16家商业银行、40余家重点外贸企业参会。 会议详细讲解了“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结合近期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走向、地缘政治风险等因素,介绍了汇率避险框架及目前有关的支持政策,帮助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汇率风险管理思路与方案,并要求商业银行发挥更多优势,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现场多家银行与重点企业进行了“一对一”对接,氛围热烈。 下一步,芜湖市分局将持续深化“汇率风险中性”宣传,加强与财政、商务等部门协同,切实帮助更多企业运用汇率避险工具,为芜湖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6-05-12/anhui/2026/0512/3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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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策性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渤海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金城银行、企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天津分行: 为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现将修订后《进一步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汇发〔2015〕16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汇发〔20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进一步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19年7月10日 2019-07-18/tianjin/2019/0718/1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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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中兄弟姐妹涵盖的范围是否包括表哥、堂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表哥、堂哥不是近亲属。 2026-05-12/tianjin/2026/0512/3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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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 附件1: 津汇发[2018]1号 2018-01-16/tianjin/2018/0116/1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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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执法证信息表 2026-05-15/jilin/2026/0515/2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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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分局 2026-05-15/heilongjiang/2026/0515/2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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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9876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6437亿元,进口23439亿元,顺差2999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83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579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2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73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829亿美元,进口3395亿美元,顺差43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999 434 贷方 26437 3829 借方 -23439 -3395 1.货物贸易差额 4679 678 贷方 23940 3468 借方 -19261 -2790 2.服务贸易差额 -1680 -243 贷方 2498 362 借方 -4178 -605 2.1加工服务差额 66 10 贷方 86 12 借方 -20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90 13 借方 -74 -11 2.3运输差额 -496 -72 贷方 466 68 借方 -962 -139 2.4旅行差额 -945 -137 贷方 444 64 借方 -1389 -201 2.5建设差额 56 8 贷方 98 14 借方 -42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75 -25 贷方 -30 -4 借方 -145 -21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35 5 借方 -30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76 -40 贷方 74 11 借方 -350 -5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17 31 贷方 474 69 借方 -257 -3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6 -17 贷方 732 106 借方 -847 -12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19 3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10 1 借方 -33 -5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5-14/anhui/2026/0514/3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