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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金融为民发展理念,推动《深圳金融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指导意见》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指导深圳银行自律机制对外发布“鹏城易汇”跨境政策直通车微信小程序,通过线上渠道开展政策传导,让政策信息触达更多市场主体,打通外汇政策推广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10月30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指导下,“鹏程易汇”跨境政策直通车小程序发布会在深圳举行,深圳银行自律机制主要成员单位及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共同对外发布“鹏城易汇”跨境政策直通车微信小程序。 作为小程序的牵头开发单位及活动承办方,工行深圳市分行行长董建军在发布会致辞中表示,“鹏城易汇”小程序是自律机制在监管指导下,由工行深圳市分行牵头,中行、招行、宁波、浙商、兴业、北京银行等多家机构联合开发上线的便利化外汇信息服务平台,可以说“汇八方之智、聚金融之力”,旨在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更加便捷准确地掌握外汇政策、业务和产品等信息,充分体现出深圳金融业始终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坚定初心。 工行深圳市分行代表自律机制介绍了小程序的三大主要功能及特色。一是政策宣传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小程序结合企业生命周期,打造了外汇政策岛屿,采用“文字、长图+动画”等多种“接地气”的形式组合宣传,提升了用户阅读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二是建立外汇专家线上值班服务体系,实现高质、快速答疑。通过银行推荐、自律机制遴选的方式邀请外汇专家入驻小程序,以在线问诊的形式,为市场主体答疑解惑,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开辟常用外汇产品展示专区,畅通用户需求线上响应渠道。登录小程序后,用户可基于需求在已上架的外汇服务中挑选适配产品,满足自身业务发展。 通过上述功能,小程序成功实现了政策学习、疑问解答和需求对接的服务闭环,打造了便民惠企一站式服务模式,大大提升了客户的服务体验。中行深圳市分行重点展示了深圳自律机制外汇专家工作机制情况,详细介绍了外汇专家遴选、培训、值班、考核及激励等全链条管理制度,为小程序提供优质对客专家服务建立了制度保障。 小程序用户代表孙佳楠先生表示,作为从事跨境出口业务的小企业,对外汇外贸的政策理解有限,对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甚了解,也无法投入资源深入研究。初次使用“鹏城易汇”小程序,其中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漫画讲解,大大提升了自己掌握外汇政策的效率;线上外汇专家高效清晰的解答,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很大便利。孙佳楠先生对监管和银行机构合力打造这一便民服务平台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期盼小程序日后以更多通俗形式扩大外汇知识宣讲范围,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最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副局长冯子兴对“鹏城易汇”小程序顺利发布表示祝贺,对前期参与建设运营的各银行机构及企业表示感谢,对小程序后续的推广运营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家银行应根据自律机制的安排,既要积极做好对外宣传推广工作,让市场主体知晓、会用、尽快形成口碑;也要积极做好对内工作传导和组织动员,鼓励一线员工主动使用,形成“有问题就上鹏城易汇”的使用习惯。二是强化服务,确保质效。各行应主动研究,深度参与,积极完善外汇专家答疑机制,保证答疑质效;主动丰富线上产品和服务,满足市场需求,争取将平台价值最大化。三是长远谋划,持续迭代。自律机制要做好统筹,加强针对性宣传,积极回应政策关切点,持续投放接地气的外汇政策宣传素材,提升用户体验。 下一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将继续指导深圳自律机制推进“深圳金融支持外贸24条”的各项工作,为更多企业办实事、解民忧,逐步优化和丰富小程序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率和品质,加大宣发力度,让更多用户享受有温度的外汇服务,助力企业和个人客户“立足鹏城、易汇全球”,为金融支持深圳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更多动能。 2023-11-01/shenzhen/2023/1101/1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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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3年9月) 2023-10-31/shenzhen/2023/1031/1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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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按照总行、总局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职,扎实工作,积极作为,以实需为导向,大力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创新;以人民为中心,助力大湾区优质生活圈建设。 ——15家试点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金额总计501亿美元,有效降低企业汇兑风险及财务成本。 ——全国首创"银行+外综服"模式服务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收汇规模突破183.5亿美元,服务小微企业超6.9万家;实现“T+0”清算,到账时间缩短2-4个工作日,节省费用超1.6亿元。 ——跨境人民币收付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收付规模达3.25万亿元,同比增长4.8%,排名全国第三。 ——扩大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户试点,促进港人融入湾区更便利。截至2022年末,扩大试点银行至5家,开立个人账户19.8万户,累计交易金额96亿元。 ——全国首批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并稳妥推进试点扩大。截至2022年末,扩大试点银行至5家,开立本外币合一账户4.5万户,累计交易金额折人民币2.1万亿元。 —— “跨境理财通”试点便利近2万大湾区个人投资者跨境投资,业务规模占大湾区业务总量逾1/3。 2023-02-03/shenzhen/2023/0202/1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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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3年10月31日) 2023-11-01/shenzhen/2023/1101/1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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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QDII审批情况202310 2023-11-01/shenzhen/2023/1101/1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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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3.09 2023-11-01/shenzhen/2023/1101/1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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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3.09 2023-11-01/shenzhen/2023/1101/1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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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12-18/shenzhen/2023/1218/1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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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12-18/shenzhen/2023/1218/1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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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切实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 (一)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2.经办银行采取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或通过网页登录等其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二)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资金结算,即出口货款和进口料件货款轧差后净额结算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自境外交易对手方购买料件加工后,将成品卖给同一境外交易对手。2.企业开展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前,需持相关材料至银行说明,由银行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主体标识功能中添加“进料对口抵扣企业”标识。3.企业应合理安排轧差周期,及时结清应收应付款项,原则上每个季度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为“进料对口抵扣企业”标识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并按要求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申报要求见附件1)。 (三)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破产、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导致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在确认收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后,为委托方审慎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标注“非报关人+委托方收付汇+XXX(代理方名称)”。 (四)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境内机构(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含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外币租金的,应满足下列条件:1.承租方拥有稳定的外汇收入来源,且外汇收入具有一定规模;承租方年度支付外币租金原则上不低于等值1亿美元,且支出需求合理;承租方已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优质企业;2.出租方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外币债务,或自境外租入租赁物需对外支付外币租金。出租方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原则上不得结汇使用(上缴境内税款、注销清算的除外),可用于支付境外租金、归还外币债务、向境外支付租赁物货款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外汇支出。 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在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办理境内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划转业务。承租方应在《境内汇款申请书》等交易附言栏目中填写经营性租赁合同号并标明“外币租金支付”字样;出租方应在《境内收入申报单》交易附言栏目中填写经营性租赁合同号并标明“外币租金收取”字样。 二、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 (五)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含青岛)、湖北、广东(含深圳)、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浙江(含宁波)、安徽、湖南、海南省(市)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其他地区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实施细则见附件2)。 (六)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取消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的限制,但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 (七)便利外商投资企业(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将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相关账户整合方案见附件3)。境内股权出让方(含机构和个人)接收境内主体以外币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可直接汇入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来源于直接结汇所得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资金,可直接划转至境内股权出让方的人民币账户。 三、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八)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非金融企业的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4个区域除外);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的企业除外)。 (九)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允许确有合理需求的非金融企业到注册地所属外汇分局之外的其他地区银行开立外债账户。 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企业纳入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范畴;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融资产品和汇率风险管理产品,优化业务流程;按照展业原则做好客户尽调,利用科技手段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如发现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分局应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七项自2024年6月3日开始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修改条款详见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申报要求 2.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实施细则 3.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整合方案 4.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2023-12-11/shenzhen/2023/1211/1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