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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外经贸领域政策宣介与服务,着力提升辖区政府部门运用政策、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克州分局会同克州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成功举办“2026年度克州外向型经济发展能力提升培训班”。州县(市)两级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部分县市党委或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共计5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聚焦当前外向型经济发展实际与政策需求,旨在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国家外汇管理局克州分局派出业务骨干进行专题授课,详细解读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以及外汇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最新法规与改革举措。同时,紧密结合2026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明确的任务方向,就政府部门如何更好适配政策、优化服务提出工作建议。培训中,针对市场经营主体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授课人员与参训的政府各部门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与讨论。 本次培训内容务实、针对性强,有效增强了政府部门对外汇管理政策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也为外汇局与地方政府之间深化沟通、凝聚共识、协同发力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外汇政策实效效果。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克州分局将持续加强与地方经济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与政策联动,协力推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4-28/xinjiang/2026/0428/1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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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汇管〔2018〕4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渝汇综〔2019〕9号)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渝汇发〔2024〕13号)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相关操作指引的通知(渝汇管〔2020〕22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印发《成渝外债便利化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渝汇管〔2022〕5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支持重庆高质量发展试点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汇发〔2024〕9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汇发〔2024〕25号) 四、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渝汇管〔2011〕14号) 2026-03-20/chongqing/2025/0320/3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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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外汇局儋州市分局强化“政银企”协同,扎实推进跨境金融服务“暖春行动”,在临高县财政金融协同惠企利民暨融资对接专场会议上,重点围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汇率风险管理、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账户等开展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助力企业用好用足政策。 下一步,外汇局儋州市分局将常态化开展政策宣导与精准对接,推动政策直达快享,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26-04-28/hainan/2026/0428/2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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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简化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投资(ODI)业务办理流程,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起草了《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1025823393@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95号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外汇管理处(邮编8300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 联系人:张晨阳,0991-2373637 附件1: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2026年4月28日 2026-04-28/xinjiang/2026/0428/1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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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起草了《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zjzbxm2019@126.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外债登记业务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1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邮编:31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外债登记业务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6年4月13日 2026-04-13/zhejiang/2026/0413/2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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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副局长 2026-04-28/liaoning/2020/0710/1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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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局长 2026-04-28/liaoning/2017/0731/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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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分局 2026-04-28/heilongjiang/2026/0428/2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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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6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5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6-04-28/anhui/2026/0428/3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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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6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5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6-04-28/anhui/2026/0428/3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