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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赴浙江省政府参加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第九次专题会议。 2020-01-03/zhejiang/2020/0103/1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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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参加总局2019年课题研究培训班。 2020-01-02/zhejiang/2020/0102/1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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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主持召开央行浙江数字化平台建设汇报会。 2020-01-02/zhejiang/2020/0102/1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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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0-01-16/qinghai/2020/0116/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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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可以使用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外汇衍生品),按照套期保值原则管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本通知所称境外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各类境外投资者。 二、境外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四、境外投资者选择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的,应与不超过3家境内金融机构交易,并自行或通过结算代理行将金融机构名单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五、境外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外汇衍生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等。 (二)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在五个工作日内或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 (四)依据本通知首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境外投资者应向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六、境外投资者选择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的,如需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规定的业务登记凭证办理。该账户专项用于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项下的资金交割、损益处理、保证金管理等,跨境资金收付应通过结算代理行完成。境外投资者与境内金融机构停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关系后,应及时关停在该机构开立的专用外汇账户。 七、境外投资者选择银行间外汇市场直接入市模式或主经纪模式的,应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 八、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为境外投资者办理业务的,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境外投资者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 (二)作为对客户外汇衍生品业务向外汇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 (三)若使用本机构内部交易系统以外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或设施,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九、外汇交易中心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境外投资者交易对手备案、会员入市、主经纪业务和数据采集等市场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 十、境外投资者和境内金融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十一、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2020-01-14/ningxia/2020/0114/1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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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19年12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79亿美元,较11月上升123亿美元,升幅0.4%;较年初上升352亿美元,升幅1.1%。 12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格局。受全球贸易局势、主要国家央行货币政策立场、英国大选等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2019年全年,面对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我国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增长保持韧性,增长动力持续转换。在此基础上,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总体稳定,国际收支呈现基本平衡格局,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往前看,全球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但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并将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这将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支撑。 2020-01-07/xiamen/2020/0107/1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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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利市场主体更好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开展法规清理工作。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宣布废止和失效5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和修改7件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主要涉及账户管理、货物贸易企业辅导期管理、跨境直接投资、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权限、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等。所废止失效内容或根据当前改革要求废止,或相关监管要求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或因为阶段性工作已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法规清理,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20-01-15/ningxia/2020/0115/1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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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 《通知》主要内容是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多外汇对冲渠道。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可以选择多家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或以主经纪业务模式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银行类投资者除上述两种渠道外,也可以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同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展业流程,进一步完善外汇衍生品交易机制,优化外汇交易信息采集,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开放。(完) 2020-01-15/ningxia/2020/0115/1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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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年人民币存款增加10849.42亿元,外币存款增加67.88亿美元 2019年12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83942.45亿元,同比增长15.7%。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79552.35亿元,同比增长15.8%,增速比上月末高6.0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9.3个百分点。 2019年全年,深圳市人民币存款增加10849.42亿元,同比多增6783.05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2551.24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5867.06亿元,财政性存款减少152.26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760.28亿元。 12月末,深圳市外币存款余额629.30亿美元,同比增长12.1%;全年外币存款增加67.88亿美元,同比多增299.42亿美元。 二、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7500.78亿元,外币贷款减少124.05亿美元 2019年12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59461.39亿元,同比增长13.2%。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55998.20亿元,同比增长16.0%,增速比上月末高1.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1.7个百分点。 2019年全年,深圳市人民币贷款增加7500.78亿元,同比多增287.22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2250.65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525.14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725.50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5243.19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861.28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3409.26亿元,票据融资增加775.12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10.54亿元。 12月末,深圳市外币贷款余额496.43亿美元,同比下降19.9%;全年外币贷款减少124.05亿美元,同比少减79.57亿美元。 注: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2020-01-17/shenzhen/2020/0117/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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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走进中国司法网金牌法制宣教电视节目“民生与法制”普法宣传活动第四十期——金融专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通过现场表演金融违法小品、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派发宣传资料、解答咨询、有奖问答等形式,普及外汇知识,宣讲外汇政策,指导市民办理外汇业务,警示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网络炒汇平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节目全程在茂名电视台多次播放,进一步扩大宣传受众范围。 2020-01-16/guangdong/2020/0116/1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