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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金融对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出台着眼于提升天津金融业发展质量,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意见》从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立足地方优势促进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七个方面,提出34条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天津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天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党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强化金融对天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金融支持,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优化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引进、培育和打造高质量金融运营载体,提高金融资源集聚水平,做强做优金融基础设施,提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发展水平,增强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形成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新模式。推进金融制度规则建设、高质量金融集聚发展、重点金融产业培育、金融产品业务优化、金融发展环境营造等领域依法合规探索实践,在金融与产业协同发展、金融与数字化融合发展上形成示范。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风险,稳妥审慎推进金融开放发展,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增强创新驱动力 (一)健全科技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完善科技型企业信贷服务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提升保险中介在科技保险领域的服务能力。鼓励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天津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特点和企业需求,在做好场内业务风险隔离的情况下,设立专门从事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的一级子公司或普惠服务部门,为“专精特新”专板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证券承销等服务,探索形成适合场外市场特点的业务模式和管理制度。支持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搭建知识产权评估平台,健全知识产权融资机制。 (二)完善科技金融产品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应用企业创新积分,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有效发挥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比,扩大科技型企业信贷覆盖面。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与创投股权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合作,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业务,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专利执行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与中试机构合作开展相关保险业务。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知识产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新模式发展。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等保险补偿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对接合作,为创业项目发展提供早期资本市场服务。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培育天使投资人,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创投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全周期科技创新投资体系。支持天津参与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落户,吸引投资周期长、资金体量大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落户天津。支持建设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发展。研究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天津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探索完善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全面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与全国股转公司建立合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科技型企业。 (四)推进金融科技赋能发展。加强金融信息技术开发和产业应用对接,探索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的合作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资顾问、智能投资研发等智能化金融服务。 (五)加强科技金融政策引领和监测评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依法合规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优先满足科技产业及重大合作项目融资需求。研究编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评价规范等科技金融标准。完善科技金融统计监测指标和监测评估机制,形成支持科技金融发展良好氛围。 三、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六)推进数字金融要素资源聚集。支持在津集聚金融信息服务、大数据运营机构等数字资产机构。支持在津落地金融信创适配生态基地,面向金融信创适配、验证提供模拟实验场景。积极构建金融信创云平台。 (七)支持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支持金融机构明确数字化转型专职或牵头部门,提升数字化营销、运营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金融机构重塑智能高效的服务流程,提升资产交易、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交易监管等关键环节智能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强与数字科技企业合作,推进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应用中心、投资中心、孵化中心在津发展。支持天津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 (八)丰富数字金融应用场景。推动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增量扩面。推动数字技术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运用,更好满足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设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差异化、场景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务。培育金融科技开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等服务机构,支持稳妥探索在金融领域的合规应用。探索数字人民币在更多场景的试点应用。 (九)完善数字化金融监管。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数字金融风险评估,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强数字化转型相关风险管理。加强金融数据安全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数字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完善数字金融安全治理体系。 四、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力度 (十)培育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立绿色信贷专项授信和考核机制。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引进培育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环保信用评价、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咨询、碳排放和碳足迹核查等服务。 (十一)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推广绿色建筑性能保险,支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清洁能源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研究探索“保险+碳资产”服务。开展全链条绿色租赁服务,建设全国性新能源设施租赁中心。探索建立传统产业低碳转型金融支持目录,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发展。支持建立碳账户体系,推动统一碳排放和碳汇核算体系标准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碳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完善绿色贷款、绿色票据等产品和服务。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稳妥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规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业等领域的保险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发基于碳减排量的碳金融产品。探索针对出口外贸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和碳标签认证。建立气候项目库,优化境外资金投资入库项目管理,鼓励外资多种方式参与入库项目。 (十二)开展绿色金融标准试点。支持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绿色租赁高质量发展区,率先开展绿色租赁标准试点和应用示范。加强绿色金融发展协调合作,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提升绿色金融领域风险识别、监测、防控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和气候风险评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产融对接机制。 五、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感 (十三)完善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建立实施民营小微企业有效需求对接跟踪机制,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建立实施信用贷款培植机制,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完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定价机制。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畅通普惠金融政策和产品直达渠道。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向民营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等领域倾斜。 (十四)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供给。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金融产品,形成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养老金融服务及产品案例。推动金融机构加快网点适老化改造,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更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养老金融需求。 六、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五)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度。支持银行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完善优质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提升跨境人民币服务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探索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海外贷款业务,服务企业海外投资合作。 (十六)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支持内控健全、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落实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短期外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提供融资产品和汇率避险等方面的服务。 (十七)推进自由贸易账户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基于自由贸易账户探索更具突破性和首创性的跨境金融产品。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试点银行范围。 (十八)支持外贸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进市场采购贸易高质量发展。 (十九)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简化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完善企业境外放款机制。允许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七、立足地方优势,促进产业金融、航运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十)推进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组建重点产业链专业服务团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度调增天津先进制造业领域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额度。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设立支持重点产业细化引导基金。 (二十一)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便利上下游企业融资。鼓励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深化产融信息对接,探索供应链融资业务新场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业务系统,依托产业链上下游加强供应链授信融资。 (二十二)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支持航运金融服务机构在津集聚。支持保险机构为航运相关的物流风险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定制化、专属化保险产品,鼓励航运保险、再保险机构在津开展新业务试点。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津设立航空、航运租赁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支持优质航运企业入股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为航运发展提供国际保理服务。支持引进设立航运信息服务、信用评级、海损理算等服务机构。 (二十三)提升金融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需要,加大对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研发提供综合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适港企业提供结算、跨境融资、信用担保、融资租赁、风险对冲等金融服务。支持在津设立区域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 (二十四)支持优质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租赁公司。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租赁公司在津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业化租赁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津设立项目公司,拓宽租赁物范围。支持境外合格租赁公司在津落户。支持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和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提高租赁发展能级。 (二十五)优化商业保理业务。支持在津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允许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开展团体标准、双保理业务标准、业务合同标准等金融标准建设。 (二十六)提升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和服务质效。支持开展租赁业外汇政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国际船舶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对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授信考核指标及统计口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授信穿透到具体项目或资产认定,对深耕绿色、服务小微、支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审慎原则,在所属集团总部授信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予以单独授信支持。 八、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二十七)加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防控。建立科技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金融机构负债结构风险和资金错配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与数字金融发展相适应的监管规则,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防范“洗绿”“漂绿”风险。强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风险管控,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防范开放条件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和防控,建立基于核心企业全链条的风险防控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发展,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二十八)防控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开展国有企业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工作,健全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合理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券接续发行。 (二十九)防控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稳妥有序推动兼并重组、多措并举提升资产质量、加快战略投资者引进、持续深化改革等措施,稳妥化解天津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分类施策处置风险,持续压降天津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如期完成风险处置目标任务,有效阻断风险扩散和传染。 (三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确保金融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坚持管行业就必须管风险。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科技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十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京津冀地区信用体系一体化。鼓励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京津冀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安全有序推进京津冀地区金融统计数据共享。支持南开大学等在津院校建设国家级智库和国际一流金融学科,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金融研究平台和高端金融论坛。支持登记结算、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保险精算、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推进金融法治建设,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健全专业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加大对金融犯罪、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 九、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天津与金融管理部门沟通联络协商机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十三)加强推动实施。天津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分步实施,进一步完善现有金融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在政策引领、专业服务、配套措施等方面持续用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十四)加强人才保障。支持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和专业能力的高端金融人才。鼓励国家金融单位、金融总部机构与天津互派金融干部和金融人才开展交流锻炼。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智库、学会协会等资源协同优势,强化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2024-08-12/dalian/2024/0812/2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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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8月9日发布数据显示,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0.5%,涨幅扩大;环比上涨0.5%,由降转涨。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0.8%,环比下降0.2%,降幅均与上月相同。 展望后期,随着宏观政策持续用力,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持续增强,预计物价总水平将保持温和回升态势。 CPI同比涨幅扩大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董莉娟表示,7月份消费需求持续恢复,加之受部分地区高温降雨天气影响,全国CPI环比由降转涨,同比涨幅有所扩大。 从环比看,CPI由上月下降0.2%转为上涨0.5%。食品中,受部分地区高温降雨天气影响,鲜菜和鸡蛋价格分别上涨9.3%和4.4%;非食品中,暑期出游需求较旺,飞机票、旅游和宾馆住宿价格分别上涨22.1%、9.4%和5.8%,涨幅均高于近10年同期平均水平。 从同比看,CPI上涨0.5%,涨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食品价格由上月下降2.1%转为持平。其中,猪肉价格上涨20.4%,涨幅比上月扩大2.3个百分点;鲜菜和鸡蛋价格由上月下降转为上涨,鲜果、食用油、牛肉和羊肉价格降幅均有收窄。非食品价格上涨0.7%,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 “我国经济延续回升向好态势,带动物价持续企稳回升。构成CPI的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中,除交通通信价格小幅下降外,其他七大类价格均同比上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分析预测处处长张学武表示。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认为,猪肉价格周期性回升但基本符合前期产能推算预期,涨幅温和可控;受短期高温多雨天气影响,鲜菜、鲜果和鸡蛋等价格涨幅强于季节性,是主要的超预期影响因素。 PPI同比降幅与上月持平 7月份,受市场需求不足及部分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行等因素影响,全国PPI环比、同比降幅均与上月相同。 从环比看,PPI下降0.2%。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下降0.3%,降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生活资料价格由上月下降0.1%转为持平。 张学武分析,从促降因素看,建筑施工进入淡季,钢铁行业出厂价格下降1.7%。主要发达经济体增长动能转弱叠加海外库存增加,铜、铝等有色金属行业出厂价格下降0.4%。从促升因素看,国际油价上涨带动国内上游油气开采、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等行业出厂价格分别上涨3%、0.5%。受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力度加大、部分汽车限购地区增发购车指标以及一些车企调整销售策略影响,汽车制造业出厂价格止跌回升。 从同比看,PPI下降0.8%,降幅与上月相同。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下降0.7%,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生活资料价格下降1.0%,降幅扩大0.2个百分点。主要行业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6个行业,是影响PPI同比下降的主要因素,合计下拉PPI约1.25个百分点。 7月份PPI同比降幅与6月持平,未能进一步收窄。温彬分析,一方面,7月份全球商品价格高位回落,对我国工业品价格传导趋于减弱。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工业企业仍面临内需不足问题,下游价格下行压力大于上游。未来3个月,去年低基数效应基本消失,叠加受主要发达国家衰退预期影响,全球商品价格明显回落,对我国上游工业品价格形成向下传导压力,预计PPI可能面临同比降幅扩大的局面。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总监冯琳表示,尽管7月份翘尾因素进一步回升,但因新涨价动能减弱,当月PPI同比跌幅与上月持平,结束了过去3个月的降幅连续收窄过程。下半年,预计工业品价格下行压力会再度加剧。 物价反映需求依然偏弱 整体看,7月份CPI虽略高于市场预期,但食品和能源贡献较大,核心CPI处在历史低位,反映需求依旧偏弱。 展望未来,温彬认为,中期看猪肉价格“上有顶,下有底”。当前,规模性养猪企业在高负债下扩产意愿有限,而中小散户成本偏高竞争力不足,加上秋冬季需求回暖,猪肉价格不太可能出现明显回落。不过,由于本轮产能去化周期长、幅度浅,在没有大的疫情冲击下,猪肉价格未来涨幅也将有限。天气因素对短周期食品的冲击有望逐步缓解,食品整体供给有保障,难以出现持续上行。国际能源价格随着发达经济体衰退预期加强出现回落,未来输入性通胀压力将减弱。内外需仍有压力。从外需看,近期欧美补库存支撑出口高增长,但后期恐有下行压力;从内需看,今年以来我国节日型、脉冲型消费特征明显,但耐用品和基本消费需求依旧偏弱。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国内物价继续维持低位,反映出国内供需尚未恢复平衡,有效需求仍然不足。工业部门整体仍在降价促销,企业扩张生产、投资意愿整体偏弱,微观主体不够活跃,宏观政策仍需要给予有力支持。 “考虑到上游工业价格依旧在负区间,整体通胀水平将继续低于政策目标。随着全球主要央行进入降息周期,未来我国货币政策仍有较大发力空间。”温彬说。 2024-08-20/dalian/2024/0820/2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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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视频形式召开2024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上半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作工作报告。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做好各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外汇管理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外汇管理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具体方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按照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要求,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守好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要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围绕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创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统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要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建立健全外汇管理政策落地成效评估机制,以是否为经营主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外汇便利为标尺评估改革和政策成效。 会议指出,2024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党建引领,统筹外汇领域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以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配合中央巡视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优化优质企业贸易便利化政策,促进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完善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扩大金融市场开放,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落地见效,持续提升经营主体的政策获得感。三是有效防范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四是着力提升外汇监管效能,稳慎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2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外汇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下半年工作。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外汇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上当好排头兵,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深化理论武装,带头夯实基层基础,带头正风肃纪反腐,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建设模范机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二是做深做实巡视“后半篇文章”。扎实有力做好中央巡视整改,坚决落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坚定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机制。三是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提升经常项目便利化水平,持续完善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助力贸易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稳步推动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升级扩围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有序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四是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预期管理,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五是加强和完善外汇监管。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完善“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跨境交易管理机制。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高压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六是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七是提升基础性工作水平。推进外汇管理条例修订,健全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深化“数字外管”、“安全外管”建设,探索研究“智慧外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所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在现场或通过视频参加会议。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省级分局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4-08-12/dalian/2024/0812/2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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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94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1%,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双向跨境资本流动平稳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保持较高水平。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884亿美元,为历年同期次高值,同比增长1%。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5796亿美元,同比增长3%;进口12912亿美元,同比增长4%。上半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激发外贸新动能,叠加外部需求边际改善,推动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稳定增长。 二是服务贸易收支平稳增长。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1229亿美元。一方面,旅行逆差1032亿美元,同比增长37%,境外人员来华、居民跨境旅行均有所增加,带动旅行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43%和37%。另一方面,服务贸易顺差项目持续增长。其中,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192亿美元,处于历史高位;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100亿美元,同比增长26%。 三是双向直接投资平稳有序。上半年,我国对外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出653亿美元,各类企业积极有序开展全球化布局;来华股权性质直接投资中,新增资本金流入408亿美元。 总体看,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我国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将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4-08-12/dalian/2024/0812/2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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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4年7月31日) 2024-08-12/dalian/2024/0812/2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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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外汇领域法规立改废释,提升外汇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81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纳入《目录》的文件主要涉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银行卡管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 2024-08-05/dalian/2024/0805/2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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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二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二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78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2万亿元,同比增长17.1%。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总体稳定,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3万亿元,较上季末减少272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56%,较上季末下降0.03个百分点。 保险业方面,上半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3.55万亿元,同比增长4.9%;赔款与给付支出1.23万亿元,同比增长33.1%;新增保单件数472亿件,同比增长40%。 2024-08-20/dalian/2024/0820/2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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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564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340亿美元,升幅为1.06%。 2024年7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延续回升向好态势,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4-08-12/dalian/2024/0812/2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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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近日,瓦房店营管部举办以“守党纪倡廉洁 扬正气”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 瓦房店营管部持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坚定为民初心,强化忠诚担当,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学纪中锤炼党性、在知纪中校正言行、在明纪中自警自省、在守纪中奋发有为,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不懈努力。 2024-08-12/dalian/2024/0812/2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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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一系列改革任务。为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 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实现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双目标 记者:《决定》提出,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将如何贯彻落实这一要求? 潘功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决定》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部署,着力破除制约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将引领金融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成就,中国人民银行将坚决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 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将更加聚焦以“双支柱”支撑实现“双目标”,也就是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实现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双目标。围绕货币政策、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金融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国际金融治理和合作、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管理和服务等职责,加快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持续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结构、布局,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货币政策框架。这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内核。我们将逐步淡化对数量目标的关注,更加注重发挥利率等价格型调控工具的作用,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健全政策沟通机制,提高货币政策透明度。 二是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是中央银行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支柱。 三是健全金融市场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体系,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金融市场制度建设,着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金融市场,建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体系,这是中央银行履行好宏观调控职责的基础。 四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金融新体制,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与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将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持续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强国建设。 进一步提升货币政策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效能 记者: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货币政策将如何更好支持经济回升向好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潘功胜: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在2月、5月、7月先后三次实施了比较重大的货币政策调整,有力支持经济回升向好。截至7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长8.2%,人民币贷款同比增长8.7%,高于名义GDP增速约4个百分点。新发放贷款利率平均为3.6%左右,处于历史低位。 我们将继续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加强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着力支持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支持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在货币政策的调控中将注重把握和处理好三方面关系:一是短期与长期的关系。二是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三是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加大调控力度,加快已出台金融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推动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进一步提升货币政策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更有针对性地满足合理的消费融资需求。同时,研究储备增量政策举措,增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支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好发力见效,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记者:《决定》提出,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下一步有何考虑? 潘功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过去5年,我国普惠小微贷款、绿色贷款、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年均增速都在20%—30%左右,大幅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融资可得性明显提升。融资成本处于历史低位。同时,我国网络金融、移动金融快速发展,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金融的普惠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金融发展的亮点之一。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出台了《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推动构建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政策框架和工作机制,为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举国体制建设提供支撑。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工信、科技、环保等行业管理部门的协同合作,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的力度、可持续性和专业化水平,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制定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总体方案,细化政策举措。同时,聚焦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小科技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强度和水平,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持续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记者:《决定》提出,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在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方面有何举措? 潘功胜:中国人民银行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取向,增强金融开放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持续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有序推进金融服务业和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 二是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我们将坚持以市场驱动和自主选择为基础,持续完善跨境人民币政策,优化人民币清算行全球布局,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持续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四是打造更加友好包容的营商环境。统筹推进跨境人民币和外汇管理改革,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推动做好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 五是统筹好金融开放和安全,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与合作。 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扩大对外开放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和重要保障,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我们将坚定不移做好金融开放各项工作。 记者:《决定》提出,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如何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潘功胜:目前,我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是在宏观层面把握好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风险防范之间的动态平衡。 二是切实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加强监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中小银行等重点领域风险。 四是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推动加快金融稳定相关立法,推进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记者吴秋余) 2024-08-26/dalian/2024/0826/2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