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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局稳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序开放。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种渠道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体现高水平开放要求,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同一境外主体QFII/RQFII和直接入市渠道下的债券进行非交易过户,资金账户之间可以直接划转,同时同一境外主体通过上述渠道入市只需备案一次。近期,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已取消了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以及QFII/RQFII额度限制。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同渠道投资银行间市场的政策原则上基本趋同。 上述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优化管理措施,实现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完) 2019-10-18/qingdao/2019/1018/1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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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横琴澳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澳资企业)跨境投融资,在澳门回归20周年之际,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主要包括:一是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横琴澳资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并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二是灵活调整借债模式。允许横琴澳资企业根据需要灵活调整借债模式,如目前仍为“投注差”模式的,可以调整为宏观审慎模式。三是进一步放宽外债币种限制。允许横琴澳资企业外债签约币种与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不一致。四是试点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五是便利横琴澳资企业资本项目收入使用。横琴澳资企业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六是进一步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横琴澳资企业在办理资本项下业务时,可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积极推动惠澳政策的落地实施,支持澳门经济、贸易和投融资发展。(完) 2019-12-21/qingdao/2019/1221/1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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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动外汇管理改革,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并按规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开展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有助于促进国内证券公司本币和外币业务均衡发展,加快培育国际一流投行,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外汇交易品种,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广度和活跃度,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机构稳妥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适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完) 2019-09-06/qingdao/2020/0107/1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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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上午,青岛市分局副局长张朝晖同志带队赴胶州市支局就上合示范区建设及试点外汇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听取了胶州市支局相关工作汇报,并就地方政府有关政策需求及银企落实试点政策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回应指导。 对下一步金融支持上合示范区建设工作,张朝晖同志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加强上下联动,密切联系,给予胶州市支局更多更大的业务权限,形成分支局支持上合示范区建设的一体化工作机制;二是要加强政策宣导培训,特别是商业银行支行和上合示范区政府企业层面,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用;三是要加强了解反馈,做好对上合示范区试点政策推广落实情况的统计总结及问题困难的反映和解决;四是要关注示范区整体发展,拓宽思路,结合实际研提金融创新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政策需求及建议;五是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的“一体两面”,在做好服务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 2019-12-23/qingdao/2020/0106/1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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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突出党建引领,跟进重点改革区域外汇管理服务,11月21日、22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联合青岛市“双招双引”指挥部办公室赴胶州市和西海岸新区,就外汇管理服务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情况为主题进行了实地调研。青岛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及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各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参加此次主题党日活动。 调研组分别听取了胶州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有关负责人关于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就外汇管理服务与14家上合示范区和自贸区企业进行了座谈交流。 通过本次主题党日调研活动,青岛市分局向地方政府、企业有效宣传了外汇支持上合示范区建设十项措施、自贸区外汇专项支持举措等各项利化服务,并针对座谈企业提出的自贸区开展转口贸易业务资质、银行业务审批速度慢等各类问题进行了解答,营造了良好的外汇服务环境。 2019-11-25/qingdao/2019/1125/1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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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部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通知》(汇发〔2019〕3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4项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涉及银行、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进口单位名录登记,出口单位名录登记,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等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切实提高许可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持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完) 2019-12-31/qingdao/2020/0107/1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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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开放的部署要求,积极支持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股权激励政策落地实施,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涉资金的管理原则。一是实行登记管理,境内上市公司及其外籍员工可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跨境收支、资金划转及汇兑业务,无需事前审批。二是可由外籍员工自主选择参与资金来源。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需资金,可以来源于其在境内的合法收入或从境外汇入的资金。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完) 2019-02-13/qingdao/2019/0213/1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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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 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 2019-06-06/qingdao/2020/0107/1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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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不可以以外币出资。中方用外币出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第八条规定。 2019-12-10/qingdao/2019/1210/1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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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9-01-30/qingdao/2019/0130/1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