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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召开2025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处长何雁明、外汇管理处处长张园园出席发布会,介绍2025年前三季度海南省外汇形势,并答记者问。 何雁明处长介绍2025年前三季度海南省外汇形势: 一、跨境资金流动总体情况 2025年前三季度,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全力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深入推进自贸港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动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2025年前三季度,海南省跨境收支规模804.6亿美元,同比增长1.1%。结售汇总额179.8亿美元,同比增长10.4%;其中,结汇规模46.3亿美元,同比增长22.5%,购汇规模133.5亿美元,同比增长2.4%。 二、跨境资金流动结构特点 (一)货物贸易增长亮点频现。2025年前三季度,全省货物贸易收支规模352.8亿美元。一是保税贸易规模有所增长。2025年前三季度,海关进出境保税物流货物收支合计45.9亿美元,同比增长5.4%。二是免税品进口付汇较快增长。2025年前三季度,全省免税品进口付汇21.4亿美元,同比增长26.6%。 (二)服务贸易有所增长。2025年前三季度,全省服务贸易跨境收支规模50.4亿美元,同比增长8.1%。一是运输服务有所增长。2025年前三季度,运输服务收支规模25.1亿美元,同比增长11.3%。二是电信计算机服务同比增长近七成。2025年前三季度,电信计算机服务收支规模3.2亿美元,同比增长67.2%。三是跨境旅行服务较快增长。2025年前三季度,跨境旅行服务收支4.4亿美元,同比增长25.7%。 (三)直接投资规模小幅增长。2025年前三季度,全省直接投资收支规模367.1亿美元,同比增长4.2%。一是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较快。2025年前三季度,全省对外直接投资37.6亿美元,同比增长23.1%。二是来华直接投资快速增长。2025年前三季度,全省来华直接投资66.6亿美元,同比增长28.5%。 三、外汇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主要情况 近年来,海南省分局牢牢把握自贸港涉外主体需求,深入推进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引导涉外企业持续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不断提升辖区外币兑换便利化水平,助力涉外企业稳健经营,有力地推动了自贸港涉外经济蓬勃发展。 (一)多措并举,推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成效显著 一是发挥创新政策优势,助力涉外企业“降本增效”。切实发挥自贸港“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优势,通过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为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套保业务,利用FT账户、EF账户可使用离岸汇率结算的政策特点,帮助企业在外汇套保业务中获得更有优势的价格,助力企业降本减负。二是多方联动,力推国企汇率避险新突破。针对部分国企对汇率避险业务“不敢做、不会做”难题,海南省分局联合省国资委共同宣传普及,推广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推动国有企业外汇套保覆盖率有效提升,树立汇率风险管理标杆企业。2025年1-9月,辖内企业外汇套保比率47%,同比增长22个百分点。 (二)金融为民,提升辖区外币兑换便利化 一是切实做好辖区外币兑换服务。海南省分局不断加强政策传导,推动辖内银行、外币代兑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规范兑换管理服务、丰富外币币种,持续提升外币兑换服务能力。二是积极服务博鳌亚洲论坛和中国消博会等重大活动,进一步加强博鳌地区外币代兑点建设,增设3家个人外币代兑点,博鳌地区外币个人代兑机构已有12家,覆盖全部涉外服务酒店。 下一步,海南省分局将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聚焦年底全岛封关运作,从释放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创新政策动能、加强跨境资金管理制度集成创新等方面,支持自贸港建设,提升自贸港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度。 海南日报记者提问:海南自贸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进展情况? 张园园处长:感谢您的提问。跨境资管试点政策是海南自贸港金融核心政策之一。2025年7月,《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后,海南省分行与各试点金融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培训,规范审核试点报备材料,试点政策顺利落地。10月16日,海南省分行根据4家试点发行机构(金元证券、万和证券、汇百川基金、鹏安基金)报备的试点规模材料,完成4家发行机构申请的50亿元人民币试点规模核定。10月17日,已有两家试点发行机构发行的试点产品完成境外投资者认购,境外投资者资金从投资账户到银行代销账户及产品募集账户,划转顺畅、高效,试点政策顺利落地,为海南自贸港金融创新再添重要实践案例。跨境资管试点有助于深化海南自贸港金融机构与境外投资者的合作,加大境外资金引入,推进海南自贸港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审核试点机构报备材料,及时公示试点机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完善资金汇兑与账户服务。指导试点银行要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便捷的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汇兑服务,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义务。境外投资者购买及赎回试点资管产品均需通过投资账户进行,确保资金闭环管理。强化风险防控与监管协作。建立健全金融监管部门联络协商机制,加强统计监测与监督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海南省分行将以“政策落地提速、服务保障提质、强化效果评估”为导向,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稳步推动试点业务落地见效,充分释放试点政策红利,推动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健康发展,持续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5-10-27/hainan/2025/1027/2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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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4437亿元人民币(等值24368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4009亿元人民币(等值10339亿美元),占42%;短期外债余额为100428亿元人民币(等值14029亿美元),占58%。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4%。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166亿元人民币(等值4214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6521亿元人民币(等值911亿美元),占4%;银行外债余额为75126亿元人民币(等值10495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2624亿元人民币(等值8748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3123亿元人民币(等值3230亿美元),占1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7353亿元人民币(等值3821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3992亿元人民币(等值4749亿美元),占19%;债务证券余额为60875亿元人民币(等值8504亿美元),占3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561亿元人民币(等值497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7049亿元人民币(等值2382亿美元),占10%;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8484亿元人民币(等值1185亿美元),占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90801亿元人民币(等值12685亿美元),占52%;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83636亿元人民币(等值11683亿美元),占48%。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9%,欧元债务占8%,日元债务占4%,港币债务占5%,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4%。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5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5年6月末 2025年6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166 4214 短期 1135 15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35 15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9031 4055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5252 3527 贷款 3779 52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6521 911 短期 2398 335 货币与存款 1302 182 债务证券 1096 153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4123 576 SDR分配 3561 4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62 79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5126 10495 短期 60649 8473 货币与存款 32677 4565 债务证券 15023 2099 贷款 12384 173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65 79 长期 14477 202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0914 1525 贷款 3492 48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72 10 其他部门 45575 6367 短期 32432 4531 货币与存款 14 2 债务证券 172 24 贷款 1070 15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6874 3754 其他债务负债 4302 601 长期 13143 183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284 1018 贷款 2397 33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79 67 其他债务负债 2983 417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7049 238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9212 1287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462 204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375 891 外债总额头寸 174437 24368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5-10-10/hainan/2025/1010/2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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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6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5年二季度我国外债情况? 答:2025年二季度,我国外债形势平稳。一是外债规模基本稳定。截至2025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368亿美元,较2025年3月末微降0.6%。二是外债结构边际改善。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52.1%,与2025年3月末持平;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2.4%,较2025年3月末上升0.2个百分点。总的来看,我国外债规模及币种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期限结构有所优化。 2025-10-10/hainan/2025/1010/2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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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辖区外汇服务水平,10月11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琼海营管部联合光大银行琼海市支行走访涉外企业——海南鲜友食品有限公司。 调研组通过走进生产车间和冷库、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详细了解企业生产流程、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等情况,向企业宣讲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汇率避险业务及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政策等,并现场解答企业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进一步理解相关政策。 下一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琼海营管部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助力辖区涉外企业用足用好海南自贸港跨境金融政策。 2025-10-13/hainan/2025/1013/2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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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辖区现行有效执法证信息表(2025年10月) 2025-10-17/hainan/2025/1017/2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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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17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举办外汇业务与政策视频培训。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形式举行,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及辖内分支机构、海南省辖内银行和相关企业超过350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涵盖了国际收支和银行结售汇统计、经常项目业务管理、资本项目业务管理等,重点结合近年来外汇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便利化改革政策和创新业务进行了实操性解读,并就银行和企业在外汇业务办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政策答疑。培训加深了参训人员对外汇业务和最新外汇便利化改革政策的理解,有利于提升辖区外汇服务水平。 2025-10-17/hainan/2025/1017/2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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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387亿美元,较8月末上升165亿美元,升幅为0.5%。 2025年9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震荡,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10-10/hainan/2025/1010/2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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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2016年10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考核年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下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银行一般性考核单项指标得分Ï60%+风险性考核指标得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的通知》(汇综发〔2017〕31号)废止。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docx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81(经常项目司),010-68402311(资本项目司),010-68402467(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8年2月28日 2018-03-12/guizhou/2018/0509/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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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证监局、中国证监会各交易所、各协会、各下属单位,各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总体保持稳定,新型资本工具发行环境逐步改善。为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其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现就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推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有助于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业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为支持实体经济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商业银行在资本工具创新方面的有益探索,营造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持续完善市场基础设施,研究修订配套制度,支持商业银行在强化内源性资本积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补优势,有效运用境内外市场资源,通过多种渠道稳步扩大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 三、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的实践经验,推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四、扩大投资主体范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扩大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范围,分散集中度风险,降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发行成本。 五、改进资本工具发行审批工作。一是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总结资本工具发行审批的现有做法,探索并联审批。二是完善储架发行机制。逐步完善储架发行审批制度,探索在相关部门批准的发行额度内允许商业银行自主控制发行节奏的工作机制。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月18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商业银行) 2018-04-09/guizhou/2018/050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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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4月24日).pdf 2018-05-11/guizhou/2018/0511/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