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落实湖南省分局《“四联汇力 强基助企”湖南省基层外汇业务联动服务工作方案》,切实提升县域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怀化市分局谢流胜副局长带领外汇科全体成员,会同工行怀化分行专家团队赴会同县开展“四联汇力 强基助企”调研。 首先,调研组实地参观了湖南享同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享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湖南融憬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涉外企业,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其次,与会同县政府、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及企业开展座谈。了解该县招商引资情况、县政府制定出台的优商、惠商引资配套政策及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听取了企业发展诉求,对汇率避险政策、名录登记改革、贸易便利化政策、融资政策等进行了宣传,受到了涉汇银企一致好评。 2024-09-10/hunan/2024/0910/2553.html
-
近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德市分局的指导下,建行常德市分行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的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应用场景和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为辖内某小微出口企业融资授信290万元,实现了常德市首笔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业务的落地。 自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以来,常德市分局坚持主动靠前服务,以服务涉外实体经济为导向,加强试点统筹安排,全程督导试点过程,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辖内银行申请系统权限,培训学习业务流程,指导辖内银行面向企业开展宣导,建立银企对接响应机制,做好试点准备工作。下一步,常德市分局将积极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加入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试点,扎实做好业务支持和帮扶,推动政策红利尽早惠及更多涉外企业。 2024-09-18/hunan/2024/0918/2555.html
-
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增强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德市分局联合中国银行常德分行举办了“汇率避险业务”专题培训班。湖南飞沃科技、湖南洞庭药业等16家重点外贸企业参加。 培训班从政策与实操两个角度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授课,常德市分局业务专干从为什么要进行汇率风险管理、怎样进行汇率风险管理等方面介绍了相关外汇政策;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业务专家就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汇率避险衍生产品以及企业应该如何制定套保策略做了详细介绍。随后就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2024-09-23/hunan/2024/0918/2554.html
-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广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9月13日,湘西州分局组织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在吉首市乾州古城开展以“越合规越便利”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本次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图册、摆放易拉宝图文海报、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活动主题,向公众普及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近年来打击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的成果、外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示地下钱庄、网络炒汇风险,使外汇知识主动走近普通民众,提升居民外汇风险防范意识,帮助公众认清非法外汇活动的本质,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开展外汇交易,增强合法合规意识。 2024-09-23/hunan/2024/0922/255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7.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4.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1万亿美元)。 2024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63.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98万亿美元)。 2024-08-26/hunan/2024/0905/255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882亿美元,较7月末上升318亿美元,升幅为0.98%。 2024年8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数据和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稳定运行、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不会改变,为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4-09-10/hunan/2024/0910/255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2月,银行结汇16272亿元人民币,售汇17040亿元人民币。2024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6544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7331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2月,银行结汇2264亿美元,售汇2370亿美元。2024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23233亿美元,累计售汇24336亿美元。 2024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1210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7201亿元人民币。2024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1092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50580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124亿美元,对外付款6566亿美元。2024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174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7102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1-15/hunan/2025/0115/2661.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9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4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4年三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略有下降,结构保持稳定。截至2024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5169亿美元,较2024年6月末下降284亿美元,降幅1.1%。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50%,较2024年6月末上升1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3%,较2024年6月末下降1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外债规模下降主要受外币外债余额下降影响。受外币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等因素影响,2024年第三季度末,本币外债余额环比上升1.9%,外币外债余额环比下降3.9%,带动全口径外债余额整体略有下降。 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从外部环境看,2024年以来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多次降息,外币融资成本有望逐步下降;从内部环境看,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明年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有助于我国外债规模继续保持稳定。 2024-12-30/hunan/2024/1230/2654.html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降低企业资金融资成本;二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提升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三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管理;四是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支 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12-18/hunan/2024/1218/2652.html
-
湘汇检公告〔2025〕第1号 陈意中(身份证号4303021968******50): 因采用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决定执行催告书》(湘汇催字﹝2024﹞第1号),你也未提供收件地址和送达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执行催告书》(湘汇催字﹝2024﹞第1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31-84301802。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中路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2025年01月08日 2025-01-08/hunan/2025/0108/2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