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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总局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十四五”时期外汇管理改革目标任务和2021年外汇管理工作重点,鼓励辖区银行增加外汇服务供给,引导企业树立财务中性理念,提升企业对汇率风险管理工具的认知和运用能力。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庆阳市中心支局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切实践行“为民服务办实事”的理念,于2021年5月13日成功举办了2021年庆阳市人民币汇率和汇率避险产品培训,辖区7家外汇指定银行主管部门负责人、外汇业务经办人员、12家涉外企业财务负责人及庆阳市中心支局全体职工共计4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庆阳市中心支局副局长任鹏飞出席并讲话。 培训特邀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金融市场部外汇与衍生品团队主管吴姝昱现场授课,通过对人民币汇率市场回顾、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变化趋势分析,重点对汇率衍生产品整体框架、人民币汇率避险产品做了专题讲解。此次授课内容丰富,理论新颖,紧密结合企业汇率避险案例,深入浅出的介绍了远期、掉期、期权等汇率衍生产品类型、形成机制、应用场景、产品特征以及采用汇率避险产品的现实意义,鼓励企业合理运用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减少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对企业财务绩效带来的周期性的影响。 本次培训,是庆阳市中心支局落实省分局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安排,践行“党员联千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也是庆阳市中心支局坚持金融为民理念聚焦解决辖区外汇供给不足的具体措施。通过专家授课、汇银企面对面沟通交流,有效提升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意识,“财务中性”理念逐步深入企业财务人员内心;增强了银行对汇率避险的服务和供给意识,提升了银行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信心和能力,为庆阳市涉外经济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021-05-20/gansu/2021/0520/1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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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辖区外汇管理服务质效,5月11日,酒泉市中支外汇管理科党支部联合货币信贷管理科党支部到酒泉东方种子有限公司开展“学史力行 金融为民”主题党日活动,分管外汇工作的副行长倪兴东、调研员毕宏伟全程参加。 全体人员现场参观了东方种子有限公司育种基地和生产车间,详细了解了制种的生产周期和操作流程,随后进行了座谈交流。大家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种子安全的重要论述并进行了讨论。企业负责人介绍了酒泉市制种行业发展情况,对东方种子的企业概况、运营模式、产品种类、发展方向等作了详细介绍。与会人员向企业征询对外汇管理和金融服务工作上的意见建议,并结合企业实际推介了外汇金融政策,对企业关注的汇率避险知识、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等做了现场培训。 这次主题党日活动,是酒泉市中心支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具体实践,通过实地走访座谈,拉近了与企业的距离,真正把外汇政策、金融产品上门送到企业家手中,切实提高了外汇管理服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帮助涉外企业享便利、防风险,助力酒泉市涉外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2021-05-20/gansu/2021/0520/1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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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至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举办了打击地下钱庄与支付机构检查等专题视频培训会议。天水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刘锷、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管理检查司胡春雨司长对2021年外汇检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总体要求:一是持续加强非现场能力建设;二是要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三是要加强市场重点主体监管指导;四是要切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肖胜副司长分析了2021年案件处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工作要求。公安及税务部门专家就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外汇违规骗退税等方面作了思路方法指导与信息共享。部分分局围绕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网络炒汇以及支付机构专项检查等讲解了经验方法。 下一步,天水市中心支局将认真落实2021年外汇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和细化外汇检查各项工作安排。学习和总结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外汇违规骗退税和支付机构检查等外汇检查工作先进做法与经验,提升外汇检查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商务、海关及税务等部门的监管合作,加大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及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力度。 2021-05-20/gansu/2021/0520/1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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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异常或可疑行为的,应及时向外汇局报告。这与《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引》)第十八条对企业可疑行为的判定标准是否一致? 答:一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过程中,包括客户尽调、日常业务办理、事后跟踪等,发现企业存在与货物贸易收支相关的各类异常或可疑行为的,如涉嫌通过构造交易、虚假交易或未按规定收付汇等,应及时向外汇局进行书面报告。二是《指引》第十八条是指银行在对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时,发现法规列明的四类可疑情况如涉嫌重复使用报关单、涉嫌使用虚假报关信息等,应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对相关企业进行标识,该标识向所有银行开放,提醒其他银行关注,特别是为标识企业办理业务时参考。由于该标识企业已在系统中标注,故无需向外汇局另行书面报告。 2021-03-26/ningxia/2021/0326/1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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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目前只靠单家银行的技术手段无法满足核查电子单据“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要求,能否下发可操作性强的电子单据、电子信息资料审核的流程与要点?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引》)第十一条,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电子单证和纸质单证本身无本质差别,均需核实真实性、合规性和使用的唯一性。在目前不具备全国统一的电子单据核验的条件下,银行可在现有纸质单证审核的基础上,结合本行实际,从客户尽调、业务评估等方面完善电子单证的操作规范。 2021-03-29/ningxia/2021/0401/1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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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其他委托境外加工、第三国采购货物等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如何办理? 答:涉及货物不进出我国关境但资金跨境收付的委托境外加工、第三国采购货物等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一条等规定并结合业务具体情况,确认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后办理。在涉外收付款申报时,申报为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2021-03-22/ningxia/2021/0322/1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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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引》)未涉及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1〕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有规定的,是否按38号文执行? 答:《指引》是对经常项目现有法规的全面整合,不涉及现有政策实质改动和重大调整。38号文规定与《指引》不一致或有冲突的,按照《指引》执行;《指引》未涉及的,仍按3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2021-04-02/ningxia/2021/0402/1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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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北京外汇管理部发布《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可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这是北京“两区”建设推出的又一金融改革创新举措。5月17日,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设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支行网点率先为前普企业(香港)有限公司、京达实业(香港)有限公司等5家境外企业办理了远期结汇等业务,帮助企业锁定人民币汇率,结汇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境内咨询费、卸货费、服装原料采购费等款项。 上述试点政策将自贸试验区内银行网点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客户范围扩大至境外机构,标志着北京“两区”建设在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方面又向前迈出了一步。前普企业(香港)有限公司表示,试点政策充分考虑了境外机构在境内使用资金的迫切需求,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管理汇率风险提供了渠道。京达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表示,因需要不定期向境内企业以人民币支付服装原材料采购费用,试点政策有利于其规避汇率风险,提升经济效益。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认为,试点政策有助于境内外汇衍生产品惠及更多市场主体,便于更好地满足企业汇率避险需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北京地区金融服务国际化水平。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表示,试点政策丰富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功能,增强了北京自贸试验区跨境金融活力。 下一步,北京外汇管理部将继续推进试点政策落实做细,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支持银行积极创新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北京“两区”建设向纵深发展。 2021-05-21/beijing/2021/0521/1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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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http://www.gov.cn/premier/2021-05/17/content_56075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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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http://www.gov.cn/xinwen/2021-05/20/content_56091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