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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http://www.gov.cn/xinwen/2020-10/13/content_55510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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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张家界市中心支局启动开展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褚鸿飞副局长带队实地走访辖内涉汇企业,赴爱尚园茶业、中科恒瑞医疗器械等两家公司现场调研,开展诚信兴商主题宣传与政策宣讲,普及便利化措施,了解企业的需求及难题。 两家公司均是2020年二季度新设名录登记企业。爱尚园茶业专营本草生物科技养生产品的开发、生产、营销,产品远销世界各地,深受海内外客户欢迎。目前企业计划进军跨境电商,利用亚马逊等渠道拓宽海外市场,在迪拜设立ODI企业。但作为新设名录登记出口企业,业务能力不足,急需外汇部门予以指导。中科恒瑞医疗器械是辖内重要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目前因国内疫情控制较好,口罩需求量下降,企业生产线减少。 走访中,调研组为爱尚园茶业讲解了办理跨境电商及ODI业务的相关流程,为中科恒瑞医疗器械拓宽销售渠道及产业转型升级出谋划策。褚鸿飞副局长指出:一是外汇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跨前一步”服务意识。主动走出去,沉下去,宣传疫情防控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全面了解涉汇企业需求,及时回应涉汇企业关切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二是涉汇企业要树立“越合规越便利”的经营理念。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贸易要有真实交易背景,自觉接受外汇监督管理。三是外汇监督既要“无事不扰”又要“无处不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稳企业保就业各项措施,推行“不见面”办事。同时,增强监管的威慑力,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高违规成本,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四是构建汇银企“清”“亲”和谐关系。加强汇银企合作,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和跨境电商快速发展。五是增强涉汇企业“软硬”两个实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大格局中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2020-10-16/hunan/2020/1015/1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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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对外付汇业务包含两种或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付款,且其中部分项目不需要税务备案的,银行应如何进行真实性审核? 答:银行应区分交易性质进行真实性审核,原则上仅需审核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要求境内机构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如属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必须办理税务备案情形的,银行还应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020-10-16/xizang/2020/1016/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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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http://www.gov.cn/xinwen/2020-10/15/content_55515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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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http://www.gov.cn/xinwen/2020-10/14/content_55512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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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http://www.gov.cn/xinwen/2020-10/15/content_55515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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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http://www.gov.cn/premier/2020-10/13/content_55510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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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立足陕西自身的区位和功能优势,深入对接实体经济金融需求,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和服务,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有力支持了陕西的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与交流。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黄丹科长做客丝路金融广播电台直播间,就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外汇管理支持陕西“一带一路”政策措施及成效进行深入解读。 主持人:欢迎回来,这里是由1018陕广新闻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主办的《丝路金融》节目,又到了我们今天的财富朋友圈环节了。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科长黄丹,有请黄科长跟听众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嘉宾: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我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监测分析科的黄丹! 主持人:今天跟大家聊的话题是外汇管理支持陕西“一带一路”政策措施及成效介绍。说到“一带一路”,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自2013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热烈响应,共建“一带一路”正在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 主持人:嗯,是的呢!尤其是我们陕西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点和古丝绸之路的起点,更是积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等方面先行先试、重点突出,古丝路的起点正加速迈向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 主持人: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立足陕西自身的区位和功能优势,深入对接实体经济金融需求,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和服务,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有力支持了陕西的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主持人:今天我们就陕西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情况,以及如何在经贸活动有效了解和运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等问题,对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科长黄丹进行深入解读。首先,有请黄科长为我们介绍下目前,我国特别是陕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往来情况如何? 嘉宾:7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大幅提升了我国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我国开放空间从沿海、沿江向内陆、沿边延伸,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新格局。中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基本形成了贸易、投资、承包工程三者有机结合、联动发展的“三位一体”格局,对外主要输出资本要素,对内主要输入商品要素。 陕西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从国家覆盖面看,截至2019年年底,与陕西发生资金交易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有124个,覆盖率达90%。从跨境资金流动看,陕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资金流动规模由2015年的125亿美元稳步增长至2019年的145亿美元,这个规模在全省的占比也是稳中有升,从30%提升至33%。从重点行业“走出去”意愿看,陕西省石油化工行业作为传统的能源行业相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备一定的比较优势,石油化工涉外企业主动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意愿还是比较强烈。例如,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前期在吉尔吉斯斯坦境内设立了合资企业,追加投资升级改造项目愿望较强。除此之外,西安某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通过咱们的中欧班列“长安号”将哈萨克斯坦的粮食产品运送至国内市场,有效保障了民生需求,该企业也表示将根据国内市场需求继续增加对哈投资。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9月在中亚访问时,两次提到“我的家乡是西安,是丝绸之路的起点”并借此引出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新概念,由此可见,我们陕西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里也想问下黄科长,我们陕西省“一带一路”建设主要的经贸伙伴国有哪些? 嘉宾:从资金流动多少的层面看,陕西“一带一路”建设主要经贸伙伴国为韩国、新加坡、伊朗、马来西亚和阿联酋,陕西与这五个国家的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量中占比超过七成。此外,陕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承包工程跨境资金流动规模结构比为91%:7%:2%,从这个结构比可以看出,货物贸易仍是陕西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方式。 主持人: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实现五通,即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其中之一就是货币流通,货币就像血液一样流通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在“一带一路”经济发展中起着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有请黄科长介绍下“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嘉宾: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紧扣陕西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的经营特点,以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抓手,提供针对性和适应性较强的外汇政策措施支持,较好地实现了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的共商、共建、共享,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量身打造外汇支持方案,大力助推重点企业“一带一路”走出去。针对陕西重点企业在马来西亚、印度境外投资项目,灵活应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政策,探索设计了“跨国资金集中管理,按需分期支付,远期汇率锁定,调换投资币种,内保外贷”的一揽子方案,为陕西优势产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力的外汇支持。同时,在企业交易背景真实的前提下,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以“个案集审”的方式,有效解决了陕西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投资项目的境外融资难题。二是深入挖潜政策红利,持续加大“一带一路”外汇资金支持力度。我们充分发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红利,满足“一带一路”建设的跨境融资需求。通过事前政策辅导及时介入、事中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事后全程跟踪管理服务等多种方式,扩大外汇资金供给,有效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三是定期开展银企调研,着力解决“一带一路”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外汇难题。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服务企业“一带一路”国家贸易投资活动,通过党员干部“一对一”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和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摸清实际情况,针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实施精准培训、精准指导,帮助企业寻找自身需求和外汇政策之间的结合点和突破点,及时回应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落到实处。四是广泛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宣传,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信息参考。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以及相关国家外汇管理官方网站资料等,参与编译《“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并根据概览内容,在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微信公众号上推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系列介绍,对解决“一带一路”国际贸易投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建立完善对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为有关部门与“一带一路”国家经贸谈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主持人:刚才黄科长从四个方面简单介绍了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出台的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措施。“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提供所需空间,所需环境,那么企业在“一带一路”贸易投资和经营中可能会面临对方国家的哪些限制? 嘉宾:企业在“一带一路”贸易投资和经营中主要可能面临对方国家两方面的限制。一是交易环节的前置性限制。主要集中在人员限制、商业限制和政府限制等方面。人员限制主要表现为签发工作许可、规定当地雇员最低比例和限制高管国籍等。例如埃塞俄比亚对出纳、翻译、低端的建筑工作不予发放签证和工作证。商业限制主要包括行业准入限制、股比或商业存在要求等。例如,巴基斯坦规定外资企业必须为私企,电力能源类企业外资投资股比为20%-30%,直接投资类企业一个项目对应一个独立法人企业。政府限制类主要包括政府强制持股、强制社会责任等。例如,哈萨克斯坦要求我国在哈企业开采所得原油按比例在哈内销,内销价格仅为国际原油价格的1/3。牙买加要求企业为周边社区和居民提供社区建设、捐资助学、农业发展项目等支持。二是外汇方面的限制(又称外汇管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外汇管制政策包括数量和价格限制两个方面。数量限制主要体现在对外汇资金流动实行“宽进严出”的管理,价格限制主要体现在实行歧视性货币安排或多重汇率操作。从影响方式看,外汇管制又可分为直接管制、间接管制和隐性管制。直接管制以强制性、行政性为标志,主要包括强制结汇、资金锁定期、汇路不通、额度或比例限制、逐案审批、禁止资金汇出等,直接管制对企业的影响较大。间接外汇管制则是通过征税、收费等间接方式增加资金汇出成本,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使用也较为普遍。例如哈萨克斯坦对中资项目利润汇回高额征税,阿尔及利亚对企业汇出的外汇征收税费等。同时,企业在实际业务中还可能遇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官方文件中并不存在的隐形管制。例如人为加大外汇业务办理难度、拖延时间进度,禁止中资企业参加外汇拍卖申购等。 但是,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柬埔寨、巴基斯坦等部分国家与我国政治互信高,政治经济合作基础较好,对中资企业给予了特殊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为中资企业贸易投融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主持人:“一带一路”沿线的企业发展离不开平稳的国际与国内大环境,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面对上面您说到的这些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企业如何能应对和减轻影响呢? 嘉宾:上述这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限制和做法既有相关国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外汇资源短缺的原因,也有深层次的地缘政治、国家安全的考虑或贸易保护主义和保护民族工业的战略需要。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相互交织,加大了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风险。 企业要应对,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要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交易对方国在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的各种限制措施,可以通过相关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贸促会、商会、协会,还可以通过银行,获取当地国家经济形势变化、政策法规、文化习俗、敏感问题等信息和数据,为企业自身的经营决策提供支持。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就是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概览》从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个人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等方面对各国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梳理,目的是为市场主体理性开展贸易投资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丰富的参考信息。 其次企业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企业要树立风险意识,特别是要理性开展对外投资。企业还应该积极使用各类保险和套期保值等市场化的工具规避相关风险。 主持人: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企业该如何获取上述提到的外汇局发布的《“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 嘉宾:目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取《“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一是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搜索《“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概览有2017年和2018年两个版本,2018年是在2017年的基础上根据各国的最新情况进行了更新,都可以全文下载。二是大家可以关注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微信公众号,我们在公众号上针对于韩国、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等陕西重要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伙伴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长图宣传,图文并茂、简洁明了,欢迎大家浏览、关注。 另外,我们还印制了《“一带一路”国家汇兑环节及交易环节管制情况案例汇编》,在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召开的季度企业座谈会上向相关企业进行了多次发放,有需要的企业也可以通过我们的官方网站进行咨询和联系。 主持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血脉通,增长才有力,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方面,你们下一步还将有什么举措?给广大的听众朋友们简单介绍下! 嘉宾: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在陕考察时指出,陕西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加快形成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运输通道、商贸物流枢纽、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构筑内陆地区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国际贸易通道。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强政策支持,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做好“一带一路”建设的外汇管理服务,为陕西“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具体来看,一是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支持。坚持在商业化、可持续前提下,服务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二是完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资金收付监测。关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三是配合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更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情况。为市场主体理性开展“一带一路”贸易投资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丰富的参考信息。 2020-10-19/shaanxi/2020/1019/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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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新顺序) 2020-10-19/shaanxi/2020/1019/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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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8月,银行结汇11062亿元人民币,售汇1132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65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596亿美元,售汇163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38亿美元。 2020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9015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506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088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12852亿美元,累计售汇1213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22亿美元。 2020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73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3855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884亿元人民币。2020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8799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86296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70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568亿美元,对外付款344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27亿美元。2020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679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655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42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1-7月涉外收付款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10-19/shaanxi/2020/1019/6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