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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办理指南(2020版) 2020-09-25/anhui/2020/0925/1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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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及服务落地见效,近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中国建设银行宝鸡分行联合组织举办了2020年外汇业务培训班,宝鸡辖内60余家企业和12家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培训,参训人员达80余人。 本次培训通过政策及案例讲解,使参会企业及银行掌握了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国际收支申报统计及贸易信贷报告等业务流程。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继续大力宣传最新外汇管理政策,增强外贸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和银行规范操作意识,充分了解企业及银行诉求,切实解决涉汇主体困难,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外汇支持。 2020-09-28/shaanxi/2020/0928/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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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好“六保”任务的要求以及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开展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有关部署,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多措并举,努力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截至8月末,共有26家外贸企业获得了授信支持,累计发放贷款约1.8亿元。 下一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将持续跟进辖内外贸企业经营情况,重点关注未获得融资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寻找突破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金融外汇支持政策红利。 2020-09-28/shaanxi/2020/0928/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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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认真落实中支党委正风肃纪工作要求,召开部门专题会议,传达中支党委各项要求。 会上,结合中支党委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安排及当前深入开展的“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具体要求,立足基层外汇局行政审批、现场核查、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开展对照检查,切实维护基层外汇局履职形象,促进汉中市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20-09-28/shaanxi/2020/0928/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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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落地实施情况,结合“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安排,近日,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召开企业座谈会。 本次座谈会参会企业主要为小微、民营、外资企业,涵盖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企业。座谈会上,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通报了2020年上半年咸阳市外汇收支形势,鼓励企业增强信心,充分利用好国家“六稳”“六保”政策以及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工具。各企业代表就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 2020-09-28/shaanxi/2020/0928/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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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0年8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0-09-28/guangdong/2020/0928/1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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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2020年下半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摸清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做实做细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切实优化辖区营商环境,近期,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对辖内银行开展了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落地实施情况现场核查检查。 针对此次现场核查检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廉洁纪律,确保依法行政和公平公正执法。通过本次现场核查检查,辖内银行有效落实了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进一步优化了辖内营商环境,更好支持了辖内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20-09-28/shaanxi/2020/0928/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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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后,A类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是否仍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第九条已明确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此条适用于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的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银行需按现行法规规定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 2020-09-27/tianjin/2020/0927/1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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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80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443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086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356亿元。 2020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5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668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054亿元,储备资产减少393亿元。 按SDR计值,2020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0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5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12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40亿SDR。 按SDR计值,2020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5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69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15亿SDR,储备资产减少46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0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0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1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9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2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4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5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91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6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4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76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39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3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92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59亿美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0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附件:2020年国际收支平衡表 2020-09-29/shanghai/2020/0929/1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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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河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折合46.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杜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5月,杜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31.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折合2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夏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10月,夏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24.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3笔折合19.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李某通过在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上刷卡,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王某通过个人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0.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9-29/shanghai/2020/0929/1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