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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湖北省宜昌市工商银行三峡分行自贸区支行为区内港资企业柏斯琴行(中国)有限公司成功办理了一笔282万元人民币的跨境汇款业务,标志着湖北省金融机构在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金融模块成功实现了首单突破,得到了省口岸办和省商务厅的充分肯定。这是工行三峡分行在外汇局支持下,继先后开立全省首批自贸区NRA账户和外汇多币种账户后,又一在自贸区推进金融改革试验的成功范例。 10月10上午,外汇局宜昌市中心支局现场指导工行三峡分行自贸区支行为柏斯琴行(中国)有限公司通过“单一窗口”成功办理一笔282万元人民币的跨境汇款业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信息化。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与海关、银行、企业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节约了进出口企业到银行办理业务的“脚底成本”,大幅提高了银行金融服务的安全、高效、便捷程度。目前,工商银行已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金融服务模块为企业提供了在线开户预户、跨境汇款、跨境收款、外汇汇率查询、跨境贷、主动为优质客户核定授信、发放信用贷款等多项业务。该项业务将为宜昌市800多家进出口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跨境收付汇、结售汇、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便利。 2019-10-21/hubei/2019/1021/1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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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斌主持召开推进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季度办公会议,总结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相关成员处室主要负责人,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宜昌市中支、襄阳市中支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宜昌市中支和襄阳市中支分别汇报了武汉、宜昌、襄阳三个片区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成员处室对涉及本部门的具体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总结。李斌副局长对各单位及成员处室前期的工作给予肯定,并就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三个片区要提高创新意识,加强资源整合,确定清晰、具体、可操作、可推进的项目,抓好落实,切实推动自贸片区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各相关成员处室要围绕已明确的下一阶段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湖北自贸区建设;三是自贸区改革试验任务落实情况汇报要形成常态化机制,平时做好梳理、会前做足准备、会上提高效率、会后抓好督办落实。对于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成功的改革经验和案例要及时报送省自贸办。 2019-10-29/hubei/2019/1028/1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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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前往荆州市5家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稳外资专题调研。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调研小组实地参观了企业的生产线,仔细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并深入了解中美贸易争端对企业的具体影响,并询问企业在政策方面的需求,与此同时针对企业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 此次调研增强了外汇局与企业的沟通联系,促进了外汇局掌握企业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及需求,协助企业解决日常业务存在的问题,为企业解答了外汇政策疑问,从而更好的促进地方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2019-10-17/hubei/2019/1017/1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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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9年10月31日) 2019-11-05/shenzhen/2019/1105/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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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月5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9-11-05/ningbo/2019/1105/1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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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http://www.gov.cn/xinwen/2019-11/04/content_54485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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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http://www.gov.cn/xinwen/2019-11/04/content_54485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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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http://www.gov.cn/xinwen/2019-11/05/content_54486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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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20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1200); (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900); (三)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四)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五)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2103); (六)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七)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5); (八)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2106); (九)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2201); (十)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2303); (十一)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2306); (十二)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2402); (十三)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2403); (十四)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2408); (十五)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2409); (十六)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2410); (十七)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2411); (十八)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2413); (十九)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2417); (二十)国际资金主账户(36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 (二)将“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 (四)将“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与“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 (五)将“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六)将“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并入“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 (七)将“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合格境外投资者账户”。 (八)将“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并入“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 (九)将“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和“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 (十)取消“国际资金主账户”。根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印发)要求,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应将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银行应根据《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见附件1)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为保障本次账户清理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2),对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入账和使用等业务操作进行了明确。银行和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指引》办理相关业务。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0年1月31日18:00至2月2日18: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 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519113、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附件:1.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2.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2019-10-31/guangdong/2019/1031/1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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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的要求,福建省分局2019年10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70件,其中经常项目类60件、资本项目类9件、国际收支类1件。受理的行政审批中现场办结69件。 2019-11-06/fujian/2019/1106/1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