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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4-01-17/hainan/2024/0117/1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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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1/content_69264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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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1/content_69263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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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1/content_69264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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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1/content_69264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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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1/content_69264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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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1/content_69256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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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广西涉外企业当前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就进一步优化广西涉外企业金融服务提出如下措施。 一、便利进出口企业跨境结算 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扩面,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2023年力争业务规模达到80亿美元。拓宽外贸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金融机构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对接,为市场采购经营主体提供线上自助收结汇服务。支持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直接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便利化结算服务。鼓励与东盟国家在金属矿、农产品、水果交易等大宗商品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有序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银行将更多依法合规经营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政策覆盖范围,实现优质企业名单的跨省共享互认。 二、支持涉外中小微企业信贷需求 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资金,加大对涉外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应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稳定存量融资,合理满足增量融资需求。持续扩容“外汇贷”企业名单库,进一步提升服务覆盖面,结合国际市场和广西外币贷款市场利率走势,加强“外汇贷”利率上限微调力度和频度,不断提升融资服务精准度。落实地方政府跨境融资奖补政策,大力支持企业涉外经济发展。 三、降低外汇业务手续费 依托广西外汇自律机制,继续对跨境贸易项下汇款、涉外物流企业支付国际运费、中小微外贸企业国际信用证及托收等业务的手续费、电报费和开证费进行减免或降低,争取2023年底外汇业务相关费率较年初进一步下降。 四、完善跨境外汇轧差净额结算试点 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跨境外汇轧差净额结算试点政策,探索放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分项轧差政策要求,允许货款与服务费直接轧差后办理净额结算,支持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轧差结算,助力广西大宗商品进口企业降本增效。 五、畅通边民互市贸易发展 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提供边民互市贸易预付货款和延期付款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积极推动海运互市贸易采购代理人付汇业务试点创新政策年内落地广西,允许外贸进出口企业作为“采购代理人”参与交易并负责外汇结算,推动广西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加快发展。协同商务部门对海运互市贸易采购代理人实行“名单制”管理,尽快出台《广西银行海运互市贸易采购代理人付汇业务展业规范》。 六、建成北部湾“港航融”平台 确保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北部湾“港航融”场景在2023年9月正式上线,为北部湾港区主体提供进出口双向的海运提单融资、海运运费融资及仓单融资服务。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融资增信功能,强化应收账款及出口信保保单融资服务,力争2023年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累计融资规模达到300亿元人民币。 七、开展新形态跨境投融资创新 推动资本项目外汇数字化试点增量拓面,试点银行数字化业务比例超过上年,确保试点措施惠及更多市场主体。深入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再提升专项行动,争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比例超过50%。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争取企业外债“线上办”比例超过30%,降低企业脚底成本。推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高质量发展,将试点政策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广至广西全域。支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共享外债额度试点。降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准入门槛,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要求由“超过1亿美元”下调至“超过5000万美元”。鼓励境内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融入本外币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香港、新加坡等地发行债券。推动银行向中资“走出去”企业发放境外贷款,探索为中资“走出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实施路径。 八、优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 延续专项财政资金支持汇率避险衍生品费用支持政策。推动“政银担”风险分担运作机制,为“白名单”企业提供外汇衍生品专项授信额度,免除外汇套保保证金。鼓励银行大力发展汇率服务线上交易平台,提供结售汇专属优惠汇率,进一步降低企业外汇套保办理成本。推动涉外国有企业优化完善外汇套保审批流程及考核机制,重点解决国有企业外汇套保“不敢办、不愿办、不会办”问题。提升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推广企业应用套期会计,提升外汇风险敞口识别与监测能力。力争2023年广西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签约金额突破125亿美元,新增外汇套保“首办户”企业增至120家。进一步便利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鼓励企业通过人民币跨境计价结算规避汇率风险。 九、推出小币种跨境金融服务 引导银行运用境内外联动资源,为企业提供小币种汇入汇出、国际信用证服务等跨境结算便利服务。优化企业“走出去”业务相配套的小币种跨境融资及外汇套保服务,推动银行为相关企业量身定制新兴市场货币无本金交割远期业务(NDF)、跨境风险参与、内保外贷等综合金融服务。 十、扩大外汇兑换业务场景 推动在边境口岸、商场、景点、酒店、机场等增设外币代兑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鼓励南宁、防城港两市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按规定开展数字人民币业务。推动本外币跨境现钞调运常态化,新增中国龙邦—越南茶岭跨境现钞调运通道,将越南盾现钞调运通道覆盖至广西三大边境口岸。 十一、搭建涉外金融服务团队 打造更加便利的涉外金融服务体系。在金融机构中组建“汇小二”涉外金融服务团队,对涉外新设企业、贸易及投融资头部企业等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资金结算、风险管理等全流程的金融服务。配合自治区推动“引金入桂”战略,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广西。指导地方性法人银行在地市增加网点布设,鼓励银行根据市场主体需要,合理增置更多分支行。 十二、深化与东盟金融互利合作 依托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联工委会晤等平台,通过举办论坛、金融洽商会、组织自组团出访等方式,持续完善面向东盟国家的跨境金融交流与沟通机制,为两国企业互利共赢提供良好的金融外汇合作环境。进一步推进本币结算、资金融通、口岸复苏、绿色金融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共同维护跨境金融安全,协同推进金融稳定。 2023-09-21/guangxi/2023/0921/2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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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第二条所称“金融机构”的定义是什么? 答:《展业办法》第二条中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境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类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具有经营许可的境内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境内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具有经营许可的分支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经营许可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其他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 2.如何理解《展业办法》第三条第二项中“建立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并辅以信息系统控制”的规定? 答:银行应当基于自身的外汇展业内控制度,建立相应的系统以实现重点环节信息化管理,如客户尽调信息归集、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客户分类与事中审核联动、事后监测筛查处置等重点环节。系统控制的目标是通过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系统落地内控制度要求,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各展业环节有效联动,提升展业效率,降低道德风险。展业系统可以是新架设的独立系统,也可以是依托银行现有系统的新增功能模块。 3.《展业办法》第九条“相关资料和记录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及期限留存备查”中的留存期限如何理解? 答:现行外汇管理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期限执行;现行外汇管理法规无规定,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法律法规中均无明确规定的,银行应留存相关资料和记录五年备查。 4.客户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客户尽职调查由“基础尽调”和“外汇业务专项尽调”组成。其中,“基础尽调”主要是复用银行既有尽调信息,如客户身份信息、受益所有人信息等。“专项尽调”是指对客户外汇业务特征进行的尽调,如客户外汇业务年限、规模、结构,以及银行掌握的客户内外部评价等。 5.如何理解《展业办法》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在与客户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关注并审查客户身份、交易以及风险状况”的规定? 答:《展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持续尽职调查条款,持续尽职调查即尽调要素重检,可分为“触发式”和“周期式”两种。“触发式”尽调要素重检是指银行发现《展业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为证实客户身份及交易背景真实,对客户进行重新识别的过程。“周期式”尽调要素重检是指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策略及客户身份、交易以及风险状况,合理确定持续尽职调查周期,并定期进行尽调要素重检的过程。 6.《展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及第十七条第二项中“相关监管部门”具体是指哪些监管部门? 答:根据外汇管理工作的特点,《展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及第十七条第二项中“相关监管部门”目前是指海关总署及其分支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也鼓励银行适当收集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信息。 7.如客户为洗钱高风险客户,银行在事中外汇业务审核过程中还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银行落实外汇展业要求不影响履行反洗钱义务。银行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反洗钱义务。 8.如何理解《展业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对于一类客户,银行可凭客户提交的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指令为其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业务”的规定? 答:银行和客户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注意,一类客户凭指令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业务是“可凭”而非“应凭”。银行可结合自身风险管理政策及客户的具体特点,自主决定一类客户中可凭指令办理跨境收支及结售汇业务的客户范围;或结合自身风险管理政策及具体外汇业务的特点,自主确定一类客户中可凭指令办理的具体的跨境收支及结售汇业务种类。对依法需履行核准、登记、备案等手续的外汇业务,银行与客户应当按其他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展业办法》第二十三条中的“外汇资金收付”包括境内外汇划转;“结售汇业务”包括结售汇和结售汇资金的支付。 9.如何理解《展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银行为客户办理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但有证据证明自身已勤勉尽责进行外汇展业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答:《展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了尽职免责条款,积极回应银行诉求,避免“唯结果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客户在银行办理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如银行有证据证明其在全流程展业过程中,已落实了勤勉尽职审核责任,则不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24-01-17/guangdong/2024/0116/2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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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并发言。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总结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进展、新成效,深刻阐述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明确提出了“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对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战略部署。讲话高瞻远瞩、视野宏阔、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是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为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强调,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要清醒认识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深刻汲取范一飞案等金融系统腐败案件教训,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一是从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二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紧盯外汇领域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廉洁风险动态监测,强化制度执行。三是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四是忠实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以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经济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2024-01-17/hainan/2024/0117/1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