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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2025年退休干部新春团拜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出席并致辞,代表国家外汇局党组向各位老领导、老同志致以节日问候和美好祝福。国家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团拜会。 朱鹤新指出,过去一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以接受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为契机,加强统筹谋划,坚持稳进结合,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外汇市场在复杂严峻形势下保持较强韧性,全年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这些成绩是在老领导、老同志开创事业基础上,广大干部职工承前启后、不断奋斗取得的,希望老领导、老同志继续关心支持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项工作,共同为推进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朱鹤新表示,关心爱护老干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精神,一如既往关心重视老干部,用心用情做好退休干部各项工作,把党中央对老干部的关怀落到实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部分在京退休干部、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团拜会。 2025-01-22/xiamen/2025/0122/2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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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引导企业用好用活《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1月20日,镇江市分局组织召开2025年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优化提升宣讲会。镇江辖内部分重点银行以及50家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谭峥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镇江市分局在会上提出,新形势下,企业要牢固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跨境资金运作应“服务主业、理性有序”,灵活运用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减少押注人民币单边升贬值的行为;银行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继续做好面向企业的宣导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渠道开展市场宣传,通过现场走访或组织宣传培训活动等方式强化企业风险中性意识培育。 下阶段,镇江市分局将持续深化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继续强化汇率避险企业清单式管理,指导银行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政策倾斜,拓展“首办户”,提升“复办率”。 2025-01-22/jiangsu/2025/0122/1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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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机构改革后县域外汇管理水平平稳有序运行,1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忻州市分局组织举办县域派出机构岗位业务培训会,辖区五寨营业管理部、河曲营业管理部外汇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外汇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会上传达了2025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对2025年市分局重点工作及县域派出机构承接工作进行了安排。市分局业务骨干讲解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及国际收支方面外汇政策最新要求,结合案例剖析了合规性风险和外汇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并对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外汇服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县域派出机构人员对外汇政策的理解和岗位业务的认知,对提升县域派出机构履职能力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2025-01-22/shanxi/2025/0122/1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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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杨凌营业管理部及渭南市分局韩城营业管理部自2025年1月22日起,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详见附件),原用于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对外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杨凌营业管理部及渭南市分局韩城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专用章一览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2025年1月22日 2025-01-22/shaanxi/2025/0122/2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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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决定自2025年1月24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市分局、金华市分局、台州市分局、丽水市分局、舟山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见附件)。印章样式为:形状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外圆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行政许可专用章”正下方。 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市分局、金华市分局、台州市分局、丽水市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见附件)。 附件:启用废止印章清单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5年1月22日 2025-01-22/zhejiang/2025/0122/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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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5年1月15日) 2025-01-22/shandong/2025/0122/2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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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现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36号公布)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修改为:“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互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香港(内地)基金因香港(内地)持有人净赎回,导致该基金内地(香港)持有人资产规模占该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超过互认基金管理规定比例的,香港(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停止该基金内地(香港)销售。”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2025-01-22/shaanxi/2025/0122/2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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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汇丰(中国)海口分行,海南银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以下简称海南省分局)制定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按照本通知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以下简称资金池业务)。 二、海南省分局辖内原存量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企业已备案业务可直接适用本通知资金池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无需另行申请。 三、试点企业需在取得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对其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或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所涉资金及账户清理,清理结束后仅可开展本通知所指资金池业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海南省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2025年1月22日 附件: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2025-01-23/hainan/2025/0123/2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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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跨境金融服务走进各区”启动仪式暨首期活动在罗湖成功举行。首期活动以“跨境金融服务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为主题。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陈元富,罗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左金平致辞。深圳62家商业银行和50余家企业代表共计170余人参加活动。 陈元富副行长表示,近年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持续推动跨境金融改革创新,铸造深圳跨境金融的独特优势。成功构建深港账户通、汇兑通、融资通、服务通、理财通、征信通“六通”金融合作发展新格局;创新推出14项全国“首创”“首批”金融政策,其中11项获复制推广;开展“河套金融服务日”“一带一路”跨境金融对接系列活动,助力出海企业及时获得配套综合金融服务。2025年,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将在稳外资、稳外贸、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多点发力,推动跨境金融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为此,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组织开展“跨境金融服务走进各区”系列活动,打造集政策发布、产品推介、政银企对接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常态化满足市场主体所需所盼。罗湖是传统外贸大区、深港口岸经济带的先行区。活动首站选在罗湖,将有力推动深圳外贸继续保持“进”的良好势头。 左金平区长介绍,罗湖是深圳金融发源地。罗湖毗邻香港,拥有深圳火车站、罗湖北站双高铁和罗湖、文锦渡、莲塘等三大口岸,坐拥国内最大的陆路口岸群,是链接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球的重要节点,也是跨境交流中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重要集聚地,在实践跨境金融服务、搭建跨境要素互联互通桥梁等领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几年,在推动数字人民币深港两地跨境使用、助力企业“出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在推动跨境征信互通、落地“跨境理财通”业务等跨境金融创新探索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可以促成更丰富、更直接、更深入的跨境业务交流,共享更多的创新实际案例和举措,共同探索跨境金融服务的新路径。 此外,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进行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跨境人民币政策、外汇合规政策宣讲。罗湖区商务局介绍了外贸产业的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现场推介“一站式”跨境金融服务,罗湖区企业代表进行跨境金融服务案例分享。 下一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将联合相关区政府部门,指导辖内银行依托“跨境金融服务走进各区”平台,举办各具特色的跨境金融服务活动,持续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以优质跨境金融服务助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1-23/shenzhen/2025/0123/2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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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海南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2025年1月22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琼汇发〔2025〕3号),试点将进一步支持推动海南“两个总部基地”建设向深向实发展。 试点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降低企业资金融资成本;二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提升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三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管理;四是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辖内银行、跨国公司开展政策培训和一对一指导,加快政策落地,助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2025-01-23/hainan/2025/0123/2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