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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改革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二、银行在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和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时,停止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限额管理”功能。银行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外汇收支等信息。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应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收支情况的监测、分析,对违反交易真实性原则的虚假、违规外汇收支活动进行查处。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所辖支局、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二日 2007-08-13/safe/2007/0813/8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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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电子化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指引》要求,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可以审核其电子单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 附件1: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 2016-09-28/safe/2016/0928/5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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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更好地落实《关于深入推进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开展的通知》精神,沧州市中心支局对辖区储备库企业某化工有限公司和备案专项帮扶银行进行政策辅导和操作培训,推动辖内储备企业从培育阶段进入成熟申报阶段。 会上,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运营模式和业务需求,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及管理规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与辅导,就企业与银行在理解政策、操作执行方面的疑问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解答。 沧州市中心支局、某化工有限公司、备案专项帮扶银行相关人员共计8人参加本次会议。 2020-09-01/hebei/2020/0901/1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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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要求,沧州市中心支局问需于企、强化服务,成功办理辖区首笔3亿元人民币熊猫债外债签约登记业务,助力企业充分运用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叠加红利,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经营增产增效。 此笔业务的成功办理,不仅为企业解决了投资项目资金难题,而且每年可为企业节省融资成本920万元。同时,也丰富了沧州辖区外债业务类型,为辖内其他企业办理自用熊猫债外债业务提供了借鉴和经验。 2020-08-06/hebei/2020/0806/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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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或其境外分公司等机构开立境外账户有什么要求? 答: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自身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前,需到企业所在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开立境外账户后,需将开户银行、境外账户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报企业所在外汇局备案。境外开户银行代码或名称、境外开户银行地址等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关闭境外账户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并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机构在境外开立账户无需经外汇局登记。 问题二: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工程所在国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汇出工程款等费用,银行如何审单? 答: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境内承包工程企业与其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之间签订的资金安排协议、工程所在国相关资金(厂房、人工、采购设备等费用)预算表等,无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在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为其按服务贸易交易办理相关工程款项汇出手续。上述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相关规定办理。 问题三: 境内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在境外工程款结余如何汇回境内? 答: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公司相关财务计划、境外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等材料,无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在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为其按服务贸易交易办理相关工程款项入账手续。上述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相关规定办理。 2020-08-31/guangdong/2020/0831/1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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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0年8月31日) 2020-08-31/safe/2020/0831/16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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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6月,银行结汇10816亿元人民币,售汇1075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60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526亿美元,售汇1518亿美元,结售汇顺差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574亿元人民币,售汇979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1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241亿元人民币,售汇96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7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043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61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382亿元人民币。截至6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580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64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116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206亿元人民币。 2020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6702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149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531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9535亿美元,累计售汇874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8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5696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346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49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006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02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203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804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393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4104亿元人民币。 2020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563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4124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1515亿元人民币。2020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34070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33914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5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18亿美元,对外付款340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14亿美元。2020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9066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904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0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1-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8-10/hebei/2020/0810/1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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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局年中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下半年工作,近日,承德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重点推动落实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数据质量管控、创新外汇宣传、外汇专项检查与核查等项工作。 会上,传达了国家外汇管理局2020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国内外经济金融和外汇收支形势,安排部署了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 承德市8家外汇指定银行部门经理、业务主管共28人参加会议。 2020-08-20/hebei/2020/0820/1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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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65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24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7万亿美元)。 2020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92.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7万亿美元)。 2020-08-24/hebei/2020/0824/1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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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政策问答 2020-08-20/hebei/2020/0820/1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