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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单日提钞金额是否有限制? 答: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2020-08-04/tianjin/2020/0804/1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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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http://www.gov.cn/xinwen/2020-08/05/content_55326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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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727亿元,支出13288亿元,顺差243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417亿元,支出11239亿元,顺差317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10亿元,支出2049亿元,逆差73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19亿美元,支出1875亿美元,顺差34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34亿美元,支出1586亿美元,顺差44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5亿美元,支出289亿美元,逆差10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439 344 15727 2219 -13288 -1875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78 449 14417 2034 -11239 -1586 2.服务贸易差额 -739 -104 贷方 1310 185 借方 -2049 -289 2.1加工服务差额 69 10 贷方 71 10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45 6 借方 -29 -4 2.3运输差额 -217 -31 贷方 331 47 借方 -548 -77 2.4旅行差额 -481 -68 贷方 115 16 借方 -595 -84 2.5建设差额 25 4 贷方 62 9 借方 -36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43 6 借方 -69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2 3 借方 -18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93 -27 贷方 45 6 借方 -238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3 5 贷方 207 29 借方 -174 -2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2 5 贷方 347 49 借方 -315 -4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5 1 借方 -18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18 3 借方 -5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8-03/jiangxi/2020/0803/1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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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分管外汇工作的何冬莉副行长带领外汇管理科同志前往贵港市商务局,双方就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就业有关工作开展进行了交流。贵港市中心支局和贵港市商务局对2020年贵港市稳住外贸基本盘10家重点联系企业进行深入分析,对其生产经营、信用状况、就业贡献、订单使用、产业转型和融资需求与困难等问题充分交换了信息和意见。 经双方交流和合作意向,初步确定联合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外汇银行、商务局、税务局和海关等单位召开稳外贸稳就业工作会议,并达成统一走访重点联系企业和加强工作信息共享的工作计划与意向。 2020-07-15/guangxi/2020/0715/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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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掌握“稳企业、保就业”政策落实情况,2020年7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覃鹏副局长带队到北流市开展调研。调研组一行前往玉林市进出口龙头企业广西育祥鞋业有限公司进行走访,了解该企业自中美贸战以来和新冠疫情的爆发对企业的影响以及企业下一步关停计划及人员安置情况;随后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广西宏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了解口罩等防疫物资生产、出口打算,以及融资需求。 2020-07-14/guangxi/2020/0714/1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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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长寿中心支局联合长寿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运行局召开政汇企对接会,为1家即将投资入驻经开区的境外企业提供“一对一”对接服务。座谈会上,中心支局逐一讲解回应境外投资者关注的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等政策。 下一步,中心支局将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密切沟通协调,为企业跨境投融资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支持辖区涉外经济发展。 2020-08-07/chongqing/2020/0807/1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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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工作要求,提高外汇管理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法治工作水平,8月6日,万州中心支局举办《民法典》专题学习会,集体学习交流重要条文。中心支局分管领导冉孟文要求外汇管理工作人员应加强《民法典》的学习理解,认真领会重要意义,推动《民法典》运用于日常履职,切实防范和化解辖区金融风险。 2020-08-06/chongqing/2020/0806/1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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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万州中心支局参加万州经开区跨境电商座谈会。会上,中心支局详细解读总局出台的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万州经开区全面介绍万州综合保税区建设情况和相关招商政策。来访的深圳跨境电子商务协会表示其将着力优化资源,进行全球化布局,希望未来在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国际仓储物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2020-08-04/chongqing/2020/0804/1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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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47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426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084亿元,初次收入逆差939亿元,二次收入顺差6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69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356亿元。 2020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11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038亿元,服务贸易逆差5367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73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7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307亿元,储备资产减少39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9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1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9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3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4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91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5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4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76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4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87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59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0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73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78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1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97亿SDR,二次收入顺差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7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40亿SDR。 按SDR计值,2020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23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50亿SDR,服务贸易逆差56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38亿SDR,储备资产减少46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0年二季度 2020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8,470 6,119 贷方 2 52,457 91,254 借方 3 -43,987 -85,136 1.A 货物和服务 4 9,342 7,671 贷方 5 46,749 83,061 借方 6 -37,407 -75,390 1.A.a 货物 7 11,426 13,038 贷方 8 42,776 75,289 借方 9 -31,350 -62,251 1.A.b 服务 10 -2,084 -5,367 贷方 11 3,973 7,772 借方 12 -6,056 -13,139 1.A.b.1 加工服务 13 222 454 贷方 14 228 469 借方 15 -7 -1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54 147 贷方 17 119 254 借方 18 -65 -108 1.A.b.3 运输 19 -526 -1,342 贷方 20 994 1,713 借方 21 -1,520 -3,055 1.A.b.4 旅行 22 -1,428 -4,328 贷方 23 299 620 借方 24 -1,728 -4,948 1.A.b.5 建设 25 82 100 贷方 26 206 372 借方 27 -124 -27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42 -223 贷方 29 94 163 借方 30 -236 -387 1.A.b.7 金融服务 31 12 37 贷方 32 68 137 借方 33 -56 -10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56 -912 贷方 35 157 311 借方 36 -714 -1,22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56 88 贷方 38 656 1,249 借方 39 -600 -1,16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41 685 贷方 41 1,062 2,344 借方 42 -921 -1,659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4 -67 贷方 44 16 31 借方 45 -51 -9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6 -6 贷方 47 72 107 借方 48 -36 -114 1.B 初次收入 49 -939 -1,730 贷方 50 5,115 6,960 借方 51 -6,054 -8,690 1.C 二次收入 52 67 178 贷方 53 593 1,233 借方 54 -527 -1,05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470 -7,696 2.1 资本账户 56 -1 -7 贷方 57 3 4 借方 58 -4 -1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469 -7,68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114 -8,082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69 1,307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067 -3,32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236 4,630 2.2.2 储备资产 64 -1,356 393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1 8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04 -86 2.2.2.4 外汇储备 68 -1,262 471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1,577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20 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0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 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0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 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0年二季度 2020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1,196 859 贷方 2 7,405 12,964 借方 3 -6,209 -12,105 1.A 货物和服务 4 1,319 1,079 贷方 5 6,599 11,802 借方 6 -5,280 -10,723 1.A.a 货物 7 1,613 1,844 贷方 8 6,038 10,697 借方 9 -4,425 -8,853 1.A.b 服务 10 -294 -765 贷方 11 561 1,105 借方 12 -855 -1,870 1.A.b.1 加工服务 13 31 65 贷方 14 32 67 借方 15 -1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 21 贷方 17 17 36 借方 18 -9 -15 1.A.b.3 运输 19 -74 -191 贷方 20 140 243 借方 21 -215 -434 1.A.b.4 旅行 22 -202 -617 贷方 23 42 88 借方 24 -244 -705 1.A.b.5 建设 25 12 14 贷方 26 29 53 借方 27 -17 -3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0 -32 贷方 29 13 23 借方 30 -33 -55 1.A.b.7 金融服务 31 2 5 贷方 32 10 19 借方 33 -8 -1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9 -129 贷方 35 22 44 借方 36 -101 -17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8 12 贷方 38 93 178 借方 39 -85 -165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0 98 贷方 41 150 334 借方 42 -130 -23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 -10 贷方 44 2 4 借方 45 -7 -1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 -1 贷方 47 10 15 借方 48 -5 -16 1.B 初次收入 49 -133 -246 贷方 50 722 986 借方 51 -855 -1,232 1.C 二次收入 52 9 25 贷方 53 84 175 借方 54 -74 -15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196 -1,085 2.1 资本账户 56 -0.1 -1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0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196 -1,08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004 -1,14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4 187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92 -472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16 659 2.2.2 储备资产 64 -191 5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5 -12 2.2.2.4 外汇储备 68 -178 70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226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0 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0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 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0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 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0年二季度 2020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873 623 贷方 2 5,409 9,537 借方 3 -4,536 -8,914 1.A 货物和服务 4 963 785 贷方 5 4,820 8,684 借方 6 -3,857 -7,899 1.A.a 货物 7 1,178 1,350 贷方 8 4,411 7,870 借方 9 -3,233 -6,521 1.A.b 服务 10 -215 -564 贷方 11 410 814 借方 12 -624 -1,378 1.A.b.1 加工服务 13 23 48 贷方 14 24 49 借方 15 -1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 15 贷方 17 12 27 借方 18 -7 -11 1.A.b.3 运输 19 -54 -141 贷方 20 102 179 借方 21 -157 -320 1.A.b.4 旅行 22 -147 -456 贷方 23 31 65 借方 24 -178 -521 1.A.b.5 建设 25 8 10 贷方 26 21 39 借方 27 -13 -2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5 -23 贷方 29 10 17 借方 30 -24 -40 1.A.b.7 金融服务 31 1 4 贷方 32 7 14 借方 33 -6 -1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7 -95 贷方 35 16 33 借方 36 -74 -12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6 9 贷方 38 68 131 借方 39 -62 -12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5 72 贷方 41 109 246 借方 42 -95 -17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7 贷方 44 2 3 借方 45 -5 -1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 -1 贷方 47 7 11 借方 48 -4 -12 1.B 初次收入 49 -97 -181 贷方 50 527 724 借方 51 -624 -905 1.C 二次收入 52 7 19 贷方 53 61 129 借方 54 -54 -11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73 -791 2.1 资本账户 56 -0.1 -1 贷方 57 0 0 借方 58 0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73 -79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34 -837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7 138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13 -34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31 485 2.2.2 储备资产 64 -140 46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1 -9 2.2.2.4 外汇储备 68 -130 5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168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0 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0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 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0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 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0-08-07/xizang/2020/0810/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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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现就有关促进外汇管理便利化和完善真实性审核措施通知如下: 一、扩大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上年度结售汇业务量等值20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50亿美元;等值200亿至2000亿美元之间的,做市商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20亿美元,非做市商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10亿美元;等值10亿美元至200亿美元之间的,做市商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5亿美元,非做市商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3亿美元;等值1亿美元至10亿美元之间的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2亿美元;等值1亿美元以下以及新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0.5亿美元。调整后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自动生效。 二、丰富远期结汇交割方式。银行为机构客户办理远期结汇业务,在坚持实需原则前提下,到期交割方式可以自主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远期结汇差额结算的货币和参考价遵照执行期权业务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三、简化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四、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结汇管理政策,中资非金融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结汇使用。 五、规范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管理。银行为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时,应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 六、规范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及证明本次利润情况的财务报表。每笔利润汇出后,银行应在相关税务备案表原件上加章签注该笔利润实际汇出金额及汇出日期。 七、规范货物贸易风险提示函管理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可对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资金单向流动较大的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见附件),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企业未及时说明情况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并做出合理解释的,外汇局可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等规定,将其列为B类企业,实施严格监管。此类企业列入B类后,符合相关指标连续3个月正常等条件的,外汇局可将其恢复为A类。 八、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5〕20号)等以往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风险提示函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 2020-08-10/neimenggu/2020/0810/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