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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6月,银行结汇10816亿元人民币,售汇1075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60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526亿美元,售汇1518亿美元,结售汇顺差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574亿元人民币,售汇979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1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241亿元人民币,售汇96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7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043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61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382亿元人民币。截至6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580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64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116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206亿元人民币。 2020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6702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149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531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9535亿美元,累计售汇874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8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5696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346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49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006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02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203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804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393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4104亿元人民币。 2020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563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4124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1515亿元人民币。2020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34070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33914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5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18亿美元,对外付款340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14亿美元。2020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9066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904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0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1-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2020-07-20/jiangxi/2020/0720/1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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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收到境外汇款,银行卡内的美元可否提取美元现钞? 答:可以。提取外币现钞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三十条办理,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2020-07-24/jiangxi/2020/0724/1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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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新余市外贸发展、助力外贸企业复工复产,7月22日,新余市中心支局联合商务、税务、海关、建行和中信保公司召开外贸企业政策宣讲会。会上,支局对现行货物贸易政策、货贸便利化措施以及外贸新业态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讲解,并积极宣传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2020-07-22/jiangxi/2020/0722/1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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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购汇后当天提取现钞的限额是多少? 答: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2020-07-23/jiangxi/2020/0723/1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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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是否可以境内划转? 答: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证件办理;(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2020-07-27/tianjin/2020/0727/1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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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强化政策宣传和服务,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八项跨境投融资改革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等政策落地实施,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投融资高质量发展,为广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提效率”。简化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手续,企业可先办理业务再补充单证材料。截至2020年6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内近400家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对外支付金额超44亿美元。 ——跨境融资改革试点“增便利”。取消外债逐笔登记,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截至2020年6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内共有150家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签约登记,已融入境外资金折合14.72亿美元。 ——跨境资产对外转让“扩渠道”。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信贷资产范围,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金融资产跨境流动。截至2020年6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内共发生19笔银行不良资产对外转让业务,金额合计47.72亿元人民币。 ——境内直接投资登记“降成本”。实施境内直接投资登记改革政策,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清算汇出“一站式”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脚底成本”。 ——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解难题”。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进一步满足处于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微科创型企业的跨境融资需求。截至2020年6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内共有8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登记金额折合约2947万美元。 2020-07-28/guangdong/2020/0728/1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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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通知》中所指的从事市场采购的主体范围,如何界定?银行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相关外汇业务是否需要事先备案?从事的市场采购贸易企业收汇是否需要进行名录登记? 答:从事市场采购的主体范围是指已在地方政府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的企业和个人。 银行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相关外汇业务,不需要事先备案,但应符合《通知》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条件,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自评材料。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2020-07-28/ningbo/2020/0728/1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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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8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8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17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9万亿美元)。 2020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4.9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67万亿美元)。 2020-07-20/jilin/2020/0720/1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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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际业务中,部分海外仓销售货物的收汇,同时符合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和多出口差额报告的条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如何办理报告? 答: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企业上述业务应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办理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同时视该业务对企业总量差额的影响程度,主动向外汇局书面报告差额收汇情况。 2020-07-28/ningbo/2020/0728/1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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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根据客户委托,为其代办出口收汇手续时,是否需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 答:需遵循该原则。出口报关单的境内收发货人和涉外收入申报的主体均应为委托客户。委托客户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2020-07-28/ningbo/2020/0728/1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