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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0-04-08/neimenggu/2020/0409/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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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鹤副总理、李强书记、龚正市长、易行长、郭书记、会满主席,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本次陆家嘴论坛。刚才刘鹤副总理的致辞十分重要,明确了进一步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动金融市场改革开放的宏观思路和总体框架,我们将在金融委的统一领导下抓好贯彻落实。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把上海建设成为与我国经济实力相匹配、与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也是在这一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上海率先启动,人民币国际化正式起航。可以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人民币国际化一同起步、并肩前行。十余年来,人民币已成功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SDR货币篮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上海已拥有了比较完备的金融要素市场。人民币金融资产种类齐全、交易活跃,多项重要交易指标位居全球前列。 上海已聚集了比较健全、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金融机构业态。特别是,国际性、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不断增加。 上海已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枢纽,始终处于金融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在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方面,“债券通”“沪港通”“沪伦通”等均通过上海联结。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上海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占全国的比重已经超过50%;在沪世界500强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已超过外币结算量,人民币成为在沪跨国企业的首选跨境结算币种。 各位来宾! 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球经济金融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上海建设更具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人民银行、外汇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上海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场机构继续共同努力,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再上新台阶。在此我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是坚持上海在全球金融中心竞争中的基本定位,建设以人民币金融资产为基础的金融中心。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实力持续增强,人民币作为国际支付、计价、交易、储备货币的地位不断提升,全球范围配置人民币资产的需求迅速增加,金融中心的国际辐射效应不断增强。目前,我国债券和股票市场规模全球第二,超过160万亿元,已被纳入多个主流国际指数。国际机构配置人民币资产已达到6.4万亿元,并以年均超过20%的速度增长,尤其是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人民币债券资产近年来以年均近40%的速度增长。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支持上海发挥人民币资产发行和交易中心的独特优势,创新丰富人民币金融产品,拓展人民币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满足全球各类投资者的投融资需求。 二是坚持多渠道开放并举,加快推进更高水平的在岸市场开放。我国金融市场采取渐进式、管道式的开放模式,目前的开放渠道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如沪深港通、债券通、沪伦通等,国际投资者通过离岸市场投资境内市场。第二类是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如QFII、RQFII,以及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等。第三类是境外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商业存在,直接在境内开展投融资业务。 多渠道并存的开放模式互为补充,较好地满足了境外投资者的需求。其中,第一类互联互通渠道,目前在开放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股票市场方面,“沪深港通”渠道下,境外投资者持有股票的市值占境外投资者持有总市值的60%;债券市场方面,“债券通”渠道下,参与机构数量和日均交易量均超过直接入市渠道。 随着人民币金融资产吸引力的日益增强,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日趋成熟,加快推动在岸市场开放,将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资源配置效率和国际辐射效应。近期,人民银行、外汇局整合债券市场投资渠道,取消QFII、RQFII额度管理,扩大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制度)、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试点,监管机构放开外资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都是扩大在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上海优化多渠道开放布局,同时顺应市场需求,积极扩大在岸市场的对外开放,持续推动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共同繁荣发展。 三是继续推动上海成为金融机构,尤其是财富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的集聚地。近年来,我国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不断加快,目前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已完全取消。众多外资金融机构,包括全球十大资产管理机构、全国九成以上外资私募机构等,纷纷选择落户上海。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推动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开放政策,研究推出新的开放举措,如扩大QDLP、QFLP规模,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管理模式,继续支持上海吸引更多全球一流机构落户,助推上海发展成为全球重要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市场。 四是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法治和规则环境。高水平的法治和规则环境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完善程度、透明性及可预期性,是市场参与者信心的关键。结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实际需要,人民银行、外汇局会同相关部门,支持上海在金融法律和规则体系方面,如证券名义持有和多级托管制度、结算交收方式、信息披露、会计准则、投资者保护,金融违法行为查处,更多地在上海先行先试,加快高水平金融法律的供给,加快与国际接轨,形成高质量的金融营商环境。 五是实现高水平的资本项目对外开放。近年来,结合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上海科创中心等国家战略落地实施,目前我们已经在上海实施了高水平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开放政策,并在外债融资、资产跨境转让、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开放举措,有效提升了上海资本项目开放水平。 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支持上海率先实施更高水平的资本项目对外开放。同时,我们也将加快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健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审查机制,做到对外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推进。 各位来宾,在各方的大力支持和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上海一定能成为以人民币金融资产为基础的高水平国际金融中心,为推动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祝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0-06-18/guangxi/2020/0618/1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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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是完善金融服务,还是防范金融风险,都要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困难挑战越大,越要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以下11条金融改革措施: 一、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二、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三、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四、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五、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发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精选层,允许公募基金投资,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明确转板范围、条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六、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支持将票据作为基础资产打包后在债券市场流通,支持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标准化票据,发挥债券市场投资定价能力,减少监管套利,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 七、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落实资管新规要求,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建立非标转标的认定机制,并对存量“非非标”资产给予过渡期安排,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八、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九、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十、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方案,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格局。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审批。 十一、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2020-05-27/guangxi/2020/0527/1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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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出席国新办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关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政策。 潘功胜表示,要素的自由流动是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的基本特征,其中资金的自由流动是最基本和最核心的要素流动,是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基础条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过程中,金融政策的设计与推进遵循三项原则:第一,按照总体方案所确定的,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第二,金融定位于服务跨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第三,以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 潘功胜指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政策总体框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便利跨境贸易投资的资金流动、金融服务业开放、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金融服务于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自由化便利化。高水平的经常项目开放和资本项目开放的政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金融政策。 在跨境贸易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资金汇兑要实现高度便利化,商业银行真实性审核要从事前审查全面转向事后核查。同时,完善离岸贸易、转口贸易等新跨境贸易形态的跨境收支管理政策。建设便利跨国公司全球结算中心运行的政策环境。 在跨境直接投资方面,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探索适用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直接投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行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两项制度。 在跨境融资政策方面,在海南建立新的跨境融资体制,试点合并交易环节的跨境融资政策管理框架,实施统一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逐步实现市场主体自主的跨境融资。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推进,探索扩大海南居民个人用汇自主权。 同时,考虑到金融开放政策有很强的外溢性,需要以现有的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建立资金“电子围网”,构建海南金融对外开放的基础平台。 二是服务于海南对外开放的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服务能力建设。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服务业的扩大开放政策;丰富海南的金融业态;培育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于开放型经济的金融能力;支持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等要素交易平台建设。 三是围绕海南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点产业政策取向。强化金融支持和改革创新,推动海南重点发展产业的产业聚集规模和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创新发展贸易金融、消费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 四是构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预警和评估体系、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设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审查机制。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潘功胜强调,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会同海南省政府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实施进程,积极做好金融支持海南改革开放的各项工作。(完) (原文载于中国人民银行门户网站) 2020-06-08/guangxi/2020/0608/1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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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3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0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稳中有升。截至2020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0946亿美元,较2019年末增长373亿美元,增幅1.8%。主要由银行货币与存款余额增长推动,体现为非居民机构存款和同业存放余额的增加。 外债结构持续优化。从币种和期限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38%,中长期外债占比42%,分别较2019年末上升3个和1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近年来外债规模平稳增长,符合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持续扩大开放的进程。随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推进,国际投资者对中国市场的认可度进一步提升。2020年2月28日,中国国债被正式纳入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政府债券指数。 预计未来外债仍将保持平稳运行的态势。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多项跨境融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扩大企业借用外债空间,便利企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将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将企业借债空间从原来净资产的2倍提高至2.5倍;二是扩大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并扩大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范围。三是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企业可在线上申请外债登记。数据显示,便利化措施未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外债风险总体可控。随着政策效应逐步显现,预计未来外债仍将保持平稳运行的态势。 当前,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改变,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基础依然坚实,有利于外债继续平稳运行。下一步,外汇局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 稳步推动金融市场开放,在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同时有效防范跨境融资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2020-06-25/guangxi/2020/0625/1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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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5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17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102亿美元,升幅为0.3%。 5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定,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小幅下跌,主要国家资产价格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当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地缘政治风险上升,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随着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我国经济运行正逐步向常态化复苏。往前看,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2020-06-08/guangxi/2020/0608/1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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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和襄阳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相继办理了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标志着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在湖北正式落地。 2020年3月,外汇局湖北省分局获准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湖北自贸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不超过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目前湖北省是唯一一个获得试点资格的中西部省份。试点政策实施前,企业按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借入外债;试点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的借用外债额度,对试点区域内处于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意义重大,解决了试点政策实施前企业因净资产规模较小、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难以满足资金需求的难题,有助于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借助境外市场融入低成本资金,满足其研发及技术成果转化发展需要。 为推进该项试点政策尽快在湖北落地落实,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及时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引;制作通俗易懂的微展示宣传资料广泛宣传试点新政;摸清试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及跨境融资意愿和需求;组织银行进行有针对性的产品创新和政策推介;针对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前期投入较高、净资产不足、缺乏稳定还款来源、难以获得银行授信的难点和堵点,协商政府相关部门、银行、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等研究为小微企业增信的措施;督导银行制定试点政策推进方案,倒排时间表、及时跟进业务进展情况并解决困难,确保市场主体知晓并享受改革红利。 两家试点企业均表示,在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实施之前,由于企业净资产规模较小,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难以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试点政策实施后,两家企业分别签约登记了3500万人民币和15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成功搭建了从境外融入低成本资金的通道,帮助企业突破研发和市场拓展资金困境,支持了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对试点区域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形成积极的跨境融资示范效应。 下一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将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积极推进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和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等各项政策的实施,不断提升湖北自贸区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20-07-20/hubei/2020/0720/1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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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http://www.gov.cn/xinwen/2020-07/18/content_55279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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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和襄阳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相继办理了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标志着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在湖北正式落地。 2020年3月,外汇局湖北省分局获准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湖北自贸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不超过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目前湖北省是唯一一个获得试点资格的中西部省份。试点政策实施前,企业按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借入外债;试点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的借用外债额度,对试点区域内处于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意义重大,解决了试点政策实施前企业因净资产规模较小、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难以满足资金需求的难题,有助于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借助境外市场融入低成本资金,满足其研发及技术成果转化发展需要。 为推进该项试点政策尽快在湖北落地落实,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及时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引;制作通俗易懂的微展示宣传资料广泛宣传试点新政;摸清试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及跨境融资意愿和需求;组织银行进行有针对性的产品创新和政策推介;针对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前期投入较高、净资产不足、缺乏稳定还款来源、难以获得银行授信的难点和堵点,协商政府相关部门、银行、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等研究为小微企业增信的措施;督导银行制定试点政策推进方案,倒排时间表、及时跟进业务进展情况并解决困难,确保市场主体知晓并享受改革红利。 两家试点企业均表示,在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实施之前,由于企业净资产规模较小,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难以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试点政策实施后,两家企业分别签约登记了3500万人民币和15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成功搭建了从境外融入低成本资金的通道,帮助企业突破研发和市场拓展资金困境,支持了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对试点区域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形成积极的跨境融资示范效应。 下一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将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积极推进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和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等各项政策的实施,不断提升湖北自贸区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20-07-20/hubei/2020/0720/1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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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如何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需要具有什么条件?支付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否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银行认为有必要开展此外汇业务,要“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条件,具体而言应具有开展外汇业务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技术条件;具有开展该项外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目前,支付机构服务对象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2020-07-20/ningbo/2020/0720/1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