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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15年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计价 附件2: 2015年银行结售汇数据—以美元计价 2015-11-19/anhui/2015/1119/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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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诠释文件 2015-11-26/anhui/2015/1126/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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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诠释文件 2015-11-26/anhui/2015/1126/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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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简要说明 2015-11-25/anhui/2015/1125/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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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7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715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9330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0046亿元人民币。 2015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881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866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705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416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0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9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6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75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5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1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491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605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8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16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60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79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9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7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750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227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5年三季度 2015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3,773 12,881 贷方 2 41,756 119,765 借方 3 -37,983 -106,884 1.A 货物和服务 4 5,859 15,795 贷方 5 38,533 107,385 借方 6 -32,674 -91,590 1.A.a 货物 7 10,005 25,731 贷方 8 35,028 97,005 借方 9 -25,024 -71,274 1.A.b 服务 10 -4,146 -9,936 贷方 11 3,504 10,380 借方 12 -7,650 -20,316 1.B 初次收入 13 -1,720 -2,354 贷方 14 2,639 10,669 借方 15 -4,358 -13,024 1.C 二次收入 16 -367 -560 贷方 17 585 1,711 借方 18 -951 -2,27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715 -2,866 2.1 资本账户 20 -1 17 贷方 21 4 25 借方 22 -5 -9 2.2 金融账户 23 716 -2,883 资产 24 5,831 -804 负债 25 -5,115 -2,07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9,330 -17,052 2.2.1.1 直接投资 27 426 6,065 资产 28 -2,028 -5,268 负债 29 2,453 11,333 2.2.1.2 证券投资 30 -1,077 -2,553 资产 31 -4 -3,511 负债 32 -1,073 959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89 -132 资产 34 -73 -212 负债 35 -16 80 2.2.1.4 其他投资 36 -8,590 -20,433 资产 37 -2,110 -5,982 负债 38 -6,480 -14,450 2.2.2 储备资产 39 10,046 14,169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488 -10,014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4.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2015年前三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上半年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与三季度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5年三季度 2015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603 2,089 贷方 2 6,673 19,401 借方 3 -6,070 -17,312 1.A 货物和服务 4 936 2,558 贷方 5 6,158 17,392 借方 6 -5,221 -14,834 1.A.a 货物 7 1,599 4,165 贷方 8 5,598 15,710 借方 9 -3,999 -11,545 1.A.b 服务 10 -663 -1,607 贷方 11 560 1,682 借方 12 -1,223 -3,289 1.B 初次收入 13 -275 -379 贷方 14 422 1,732 借方 15 -696 -2,110 1.C 二次收入 16 -59 -90 贷方 17 93 277 借方 18 -152 -36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14 -470 2.1 资本账户 20 0 3 贷方 21 1 4 借方 22 -1 -1 2.2 金融账户 23 114 -473 资产 24 932 -153 负债 25 -817 -32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491 -2,750 2.2.1.1 直接投资 27 68 988 资产 28 -324 -853 负债 29 392 1,841 2.2.1.2 证券投资 30 -172 -413 资产 31 -1 -573 负债 32 -171 16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4 -21 资产 34 -12 -34 负债 35 -2 13 2.2.1.4 其他投资 36 -1,373 -3,304 资产 37 -337 -969 负债 38 -1,036 -2,334 2.2.2 储备资产 39 1,605 2,277 3.净误差与遗漏 40 -717 -1,61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 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5-12-31/anhui/2015/1231/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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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方便保险业务数据报送,提高报送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于2015年12月1日上线保险业务数据报送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原保险外汇监管报表系统同时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外汇局端(http://100.1.48.51:9101/asone)访问系统,各托管金融机构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站(IP访问地址为http://100.1.95.15,域名访问地址为http://banksvc.safe)访问系统,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及其省级分支机构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互联网端(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访问系统。 外汇局、托管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及其省级分支机构访问系统前,应先从访问地址首页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保险业务数据报送系统用户手册》,并进行相关设置。 二、系统上线后,托管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中所要求报送的数据(除明确规定书面报告外),通过系统及时、准确进行报送,报送时限见附件。 托管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应以金融机构标识码登录系统并按要求报送数据;未取得金融机构标识码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的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金融机构标识码。初始登陆密码的申领及密码的重置工作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负责。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按季度通过系统报送所辖地区办理的保险业务行政审批情况,报送时限见附件。 四、各分局应做好有关报送数据的审核工作,发现数据报送错误的,应要求报送主体及时更正。 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报送保险外汇监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2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保险外汇监管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4]64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保险机构、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和保险机构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或业务部门联系。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8402220 68402394 业务支持联系电话:010-68519113 68402663 特此通知。 附件:保险业务数据报送时限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1: 保险业务数据报送时限 2015-12-10/anhui/2015/1210/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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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2810亿美元,对外负债4741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5399亿美元。 在对外资产中,直接投资10383亿美元,证券投资257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56亿美元,其他投资13894亿美元,储备资产3590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7%、4%、0.1%、22%和57%;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28521亿美元,证券投资787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119亿美元,其他投资1089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60%、17%、0.3%和23%。 2015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净头寸 1 15,399 资产 2 62,810 1 直接投资 3 10,383 1.1 股权 4 8,492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1,891 2 证券投资 6 2,575 2.1 股权 7 1,591 2.2 债券 8 984 3 金融衍生工具 9 56 4 其他投资 10 13,894 4.1 其他股权 11 1 4.2 货币和存款 12 3,575 4.3 贷款 13 4,945 4.4 保险和养老金 14 178 4.5 贸易信贷 15 4,947 4.6 其他 16 248 5 储备资产 17 35,903 5.1 货币黄金 18 612 5.2 特别提款权 19 105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0 47 5.4 外汇储备 21 35,141 5.5其他储备资产 22 -2 负债 23 47,411 1 直接投资 24 28,521 1.1 股权 25 26,335 1.2 关联企业债务 26 2,186 2 证券投资 27 7,875 2.1 股权 28 5,541 2.2 债券 29 2,334 3 金融衍生工具 30 119 4 其他投资 31 10,896 4.1 其他股权 32 0 4.2 货币和存款 33 3,831 4.3 贷款 34 3,867 4.4 保险和养老金 35 90 4.5 贸易信贷 36 2,847 4.6 其他 37 163 4.7 特别提款权 38 98 说明:1. 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2015-12-31/anhui/2015/1231/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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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托管行: 为便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运作,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6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09年第1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2号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管理操作指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管理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管理操作指引 2015-12-09/anhui/2015/1209/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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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以人民币计价(更新至2015.11) 附件2: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以美元计价(更新至2015.11) 2016-01-04/anhui/2016/0104/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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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5年12月25日) 2015-12-28/anhui/2015/1228/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