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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或风险提示的后续处理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现场核查或风险提示后,外汇局将根据核查结果,确定企业分类等级,或注销企业名录。有违规行为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20-04-16/xizang/2020/0416/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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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口付汇需要提前购汇后,因情况变化未能对外支付,遂决定将该笔外汇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外汇局对保留外汇的用途有特别限制吗? 答: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企业可自主决定结汇还是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外汇局对企业所保留外汇的用途没有限制。 2020-04-10/xizang/2020/0424/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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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项下允许使用的电子单证有哪些类型? 答: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并按银行认可的电子形式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票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的电子扫描件等。 2020-04-15/xizang/2020/0424/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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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变化后,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吗? 答:需要。已登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境内居民个人股东、名称、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项变更后,应及时到原登记地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2020-04-23/xizang/2020/0428/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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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本金账户的资金支付进口货款后,因合同取消,货款退回,时间未超过180天,应如何处理该笔退汇,是否需向外汇局申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答:该笔退汇属于不超过180天的原路退汇。收汇时,应先进入企业出口 2020-04-13/xizang/2020/0413/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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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以“已登记外债”增加资本形式转为股权,应如何办理? 答:若外商投资企业拟将已登记外债以给本企业增资形式转为股权,需同时办理两项业务:一是到注册地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二是到注册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债变更或注销登记。 2020-04-21/xizang/2020/0427/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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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可以以其境外投资所得利润进行投资吗?需要办理外汇登记吗? 答:境内机构可以以其境外投资所得利润进行投资,用于设立、并购或参股境外企业。该类投资也需要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2020-04-24/xizang/2020/0428/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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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产生的利润可以直接结汇吗? 答: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产生的利润不得单独结汇,应纳入银行外汇利润统一管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汇。 2020-04-22/xizang/2020/0427/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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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是否可以不办理贸易收支? 答:区内的部分企业(主要指经营保税仓储服务的企业),为客户提供仓库,仅向客户收取仓储、物流等服务费用,并没有跨境结算货款,因而可以不办理贸易收支。 2020-04-14/xizang/2020/0414/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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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学校等非企业性质的机构可否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办理外债登记?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和《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举借外债的主体应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法人,如学校、医院等机构为非企业法人性质的组织,不在银发【2017】9号文规定的债务人范围之内,因此不适用银发【2017】9号的规定。 2020-05-30/xizang/2020/0602/5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