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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2http://www.gov.cn/xinwen/2019-02/01/content_53630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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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http://www.gov.cn/premier/2019-01/31/content_53628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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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外汇业务常见问题与回答 2014-10-28/xizang/2014/1027/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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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2月,银行结汇11406亿元人民币(等值1657亿美元),售汇11894亿元人民币(等值1727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88亿元人民币(等值7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614亿元人民币,售汇1117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560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792亿元人民币,售汇72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7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023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60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663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39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60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21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728亿元人民币。 2018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25160亿元人民币(等值18916亿美元),累计售汇129060亿元人民币(等值1947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3900亿元人民币(等值56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1728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852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24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787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53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65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393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574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806亿元人民币。 2018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2513亿元人民币(等值3270亿美元),对外付款22494亿元人民币(等值326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9亿元人民币(等值3亿美元)。 2018年1-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30186亿元人民币(等值34779亿美元),对外付款235986亿元人民币(等值3563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800亿元人民币(等值85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 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1月18日信息 http://100.1.63.45/safe/2019/0118/11212.html) 2019-02-01/xinjiang/2019/0201/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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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内控管理能力,促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吐鲁番中心支局紧密围绕外汇管理中心工作,对制度建设、外汇执法、行政审批等内部管理要求进行了强化。一是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外汇政策变化和新形势下各项工作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内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切实执行AB角工作制度,坚持做到防范风险与强化履职并重。二是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加强对“一站式”窗口服务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评议流程,确保“马上办”、“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清单全面落实。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履行集体审议及内部审批程序,细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流程,完善监管链条。四是提高对外执法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总分局办案制度要求,切实提高执法文书质量,规范外汇案件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执行案件报批制度,切实提高检查办案水平,严防外汇执法风险。 2019-01-30/xinjiang/2019/0130/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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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8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 2018年,我国国际收支呈现自主平衡,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均呈现顺差,储备资产增加。 经常账户保持在合理的顺差区间。2018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91亿美元。虽然一季度出现逆差,但二至四季度持续顺差,并且顺差规模逐季扩大。四季度,经常账户顺差546亿美元,较三季度增长135%,主要是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391亿美元,环比增长38%;服务贸易逆差641亿美元,环比下降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保持顺差,跨境资本呈现净流入。2018年,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呈现顺差602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1074亿美元,较2017年增长62%。具体看,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961亿美元,下降6%;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2035亿美元,增长21%。 储备资产增加。2018年,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增加189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增加182亿美元。 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长期向好的大背景下,未来跨境资金流动将保持总体平稳,我国国际收支状况也将保持基本平衡。(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2月15日信息http://100.1.63.45/safe/2019/0215/11373.html) 2019-02-26/xinjiang/2019/0226/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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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总分局和人民银行相关要求,严格外汇管理依法行政,提高外汇管理政务服务水平,外汇局吐鲁番市中心支局对依法行政、内部管控外部监督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一是查学结合。组织辖区外汇人员对依法行政、内控制度等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学习,采用组织学与个人学、全面学与有针对性的学相结合的方式,使自身职责更加清晰,操作更加规范,细节要求更加具体,技能和知识更加丰富,进一步夯实了自查工作的理论基础。二是查改结合。对照标准,查找不足,强化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认识,着力弥补外汇从业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学习积极性等方面的短板。对2018年开展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疏理,重点对执法主体、执法事项、岗位职责、权限、程序及专项检查等情况展开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反思,及时整改纠正。三是查摸结合。通过查看以前年度工作资料和工作记录,熟悉当前工作模式的更新和变化,对照相关规定,对当前工作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查找和堵塞业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不断完善和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 2019-02-18/xinjiang/2019/0218/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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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2月12日信息 http://100.1.63.45/safe/2019/0129/11285.html) 2019-02-22/xinjiang/2019/0222/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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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确保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于2019年2月20日在乌鲁木齐举办了全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电视培训会议。全疆14家中心支局、4家县级支局及2019年月度调查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总人数136人。此次培训本着“全覆盖、双维度”的原则,做到各地州中心支局、支局外汇管理人员以及各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全覆盖;从老调查企业和新调查企业两个维度做不同侧重点的指导。 针对往期参加调查企业和今年新增企业的疑惑困难进行不同侧重点培训,对新增企业重点讲解贸易统计调查的制度要点、流程简介、业务操作,对往期调查企业着重讲解特殊业务填报方法、具体案例、报送注意事项等。通过采取制度讲解与操作演练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理论与实践生动形象的结合起来,做到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使参会人员的业务能力得到高效提升。 2019-02-27/xinjiang/2019/0227/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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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开放的部署要求,积极支持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股权激励政策落地实施,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涉资金的管理原则。一是实行登记管理,境内上市公司及其外籍员工可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跨境收支、资金划转及汇兑业务,无需事前审批。二是可由外籍员工自主选择参与资金来源。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需资金,可以来源于其在境内的合法收入或从境外汇入的资金。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2月12日信息http://100.1.63.45/safe/2019/0129/11284.html) 2019-02-25/xinjiang/2019/0225/7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