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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经济金融专题讲座,邀请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党委书记周小川作报告。报告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潘功胜主持。 报告从历史回顾的视角,介绍了经济全球化的背景和历史演变过程,阐述了我国在当前变局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应对建议。报告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开阔了与会者的视野,对于深刻理解复杂的世界经济金融形势,进一步做好外汇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局党组成员、中国人民银行部分司局代表,以及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完) 2018-12-26/safe/2018/1226/11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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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http://www.gov.cn/xinwen/2018-12/27/content_53526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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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http://www.gov.cn/premier/2018-12/27/content_53527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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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http://www.gov.cn/xinwen/2018-12/26/content_53524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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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http://www.gov.cn/premier/2018-12/26/content_53524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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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31610亿元人民币(等值1913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48556亿元人民币(等值7059亿美元),占37%;短期外债余额为83054亿元人民币(等值12073亿美元),占63%,短期外债比例保持稳定。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5772亿元人民币(等值2293亿美元),占12%;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720亿元人民币(等值395亿美元),占2%;银行债务余额为61509亿元人民币(等值8941亿美元),占47%;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5809亿元人民币(等值5205亿美元),占2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799亿元人民币(等值2297亿美元),占12%。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9064亿元人民币(等值4225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1456亿元人民币(等值3119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2194亿元人民币(等值4680亿美元),占25%;债务证券余额为29496亿元人民币(等值4287亿美元),占22%;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71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799亿元人民币(等值2297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930亿元人民币(等值426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5454亿元人民币(等值6608亿美元),占3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86156亿元人民币(等值12524亿美元),占6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2%,欧元债务占9%,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18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8年9月末 2018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15772 2293 短期 1416 20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16 206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4356 208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0961 1593 贷款 3395 49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720 395 短期 984 143 货币与存款 984 143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737 252 SDR分配 671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66 155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61509 8941 短期 49171 7148 货币与存款 31201 4535 债务证券 5167 751 贷款 12648 183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55 23 长期 12338 179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8912 1296 贷款 3368 49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8 8 其他部门 35809 5205 短期 26721 3884 货币与存款 10 1 债务证券 281 41 贷款 4497 65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1081 3064 其他债务负债 852 124 长期 9088 132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758 401 贷款 5155 74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75 55 其他债务负债 800 116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5799 2297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481 152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347 50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4972 723 外债总额头寸 131610 19132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8-12-28/safe/2018/1228/11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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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0473亿美元,对外负债5354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6928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5420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528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58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936亿美元,储备资产31771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2%、8%、0.1%、25%和45%;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9603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1331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80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253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5%、21%、0.1%和23%。 按SDR计值,2018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0509亿SDR,对外负债38376亿SDR,对外净资产12133亿SDR。(完) 2018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6,928 12,133 资产 2 70,473 50,509 1 直接投资 3 15,420 11,052 1.1 股权 4 12,956 9,286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2,464 1,766 1.a 金融部门 6 2,479 1,777 1.1.a 股权 7 2,374 1,702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05 75 1.b 非金融部门 9 12,941 9,275 1.1.b 股权 10 10,581 7,584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2,359 1,691 2 证券投资 12 5,288 3,790 2.1 股权 13 3,064 2,196 2.2 债券 14 2,224 1,594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58 42 4 其他投资 16 17,936 12,855 4.1 其他股权 17 54 39 4.2 货币和存款 18 3,746 2,685 4.3 贷款 19 6,987 5,008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07 77 4.5 贸易信贷 21 6,699 4,801 4.6 其他 22 344 246 5 储备资产 23 31,771 22,771 5.1 货币黄金 24 703 504 5.2 特别提款权 25 108 78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85 61 5.4 外汇储备 27 30,870 22,125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4 3 负债 29 53,545 38,376 1 直接投资 30 29,603 21,217 1.1 股权 31 27,227 19,514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377 1,703 1.a 金融部门 33 1,383 991 1.1.a 股权 34 1,268 908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15 83 1.b 非金融部门 36 28,220 20,226 1.1.b 股权 37 25,959 18,605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261 1,621 2 证券投资 39 11,331 8,121 2.1 股权 40 7,155 5,128 2.2 债券 41 4,177 2,993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80 57 4 其他投资 43 12,530 8,981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649 3,332 4.3 贷款 46 4,170 2,989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04 74 4.5 贸易信贷 48 3,211 2,301 4.6 其他 49 299 214 4.7 特别提款权 50 98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2018-12-28/safe/2018/1228/11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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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看望和慰问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陪同。 易纲对全体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人员表示亲切慰问,对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易纲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球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明显上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面临艰巨的挑战。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攻坚克难,稳步推进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实现了外汇储备资产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保障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易纲强调,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外汇储备经营工作意义重大。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人员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底线思维,深入跟踪研判国际国内经济及金融市场形势变化,扎实做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改革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完) 2018-12-31/safe/2018/1231/11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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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二是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试点企业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三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超期限退汇及非原路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四是简化进口报关核验。银行能确认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试点情况,继续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 2019-01-02/safe/2019/0102/11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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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为00170100020的一份《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28日 2018-12-28/safe/2018/1228/110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