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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山下,红旗渠畔,一股金融“活水”正在悄然滋养着林州这片红色热土。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安阳市分局立足林州红色文旅资源禀赋与外向型产业发展实际,传承践行红旗渠精神,聚焦涉外企业纾困增效、外币代兑网络建设、文旅产业跨境赋能三大方向,做实服务保障、做优政策落地、做强产业支撑,让外汇政策红利精准滴灌实体经济,以金融担当助力红旗渠故乡书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跨境便利提效能,护航外贸“加速度”。“便利化结算省去了大量跑腿时间,汇率避险工具更是守住了企业的利润,让我们敢接单、能拓市。”凤宝管业外贸负责人感慨道。作为林州涉外龙头制造企业,凤宝管业深耕高端无缝钢管领域,是林州外贸经济的“压舱石”。针对企业发展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安阳市分局推行“一企一策”专属服务,推动企业顺利通过工商银行贸易便利化试点认定。通过简化外汇入账审核流程、优化业务办理环节,跨境结算效率提升60%以上,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在便利化政策持续赋能下,2025年,凤宝管业无缝钢管出口同比增长31.24%,外贸回款同比增长3.7%,人民币结算金额同比增长39.67%,签订合同总量同比增长48.1%,跨境业务规模稳步攀升。针对汇率波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安阳市分局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指导企业运用“美元押汇+远期购汇”组合工具,完成进口信用证押汇2080万美元并对押汇本息远期锁汇,为企业节省财务费用73.55万元。 精准滴灌助小微,科创外贸添动能。“便利化不是一句口号,而是真金白银的周转效率。”林州全成科铸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算了一笔账,资金回笼周期缩短两天,一年就能节省数十万元的财务成本。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安阳市分局指导下,中国银行安阳分行为其开通外汇资金直接入账功能,出口收汇实现“秒级到账”,企业不再需要往返柜台提交单据,资金周转效率大幅提升。2025年,企业出口业务量激增400%,实现跨越式发展。 同样受益的还有科创型企业,针对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科创企业跨境结算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安阳市分局坚持靠前辅导、精准赋能,指导企业灵活运用汇率避险产品锁定利润,帮助企业成功申领河南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奖励,让企业不仅“敢接单”,更能“稳赚钱”。2026年1月,企业出口玻璃纤维纱及纤维布同比增长205%。从“一企一策”到“秒级到账”,外汇便利化政策让越来越多中小涉外企业轻装上阵、扬帆远航。 外币代兑全覆盖,文旅服务零距离。“没想到在村里也能换到外币,这在欧洲小镇都未必做得到。”在石板岩镇,意大利写生爱好者马可赞叹道。随着红旗渠文旅IP的国际化影响力不断提升,境外游客的支付便利成为文旅赋能的关键一环。国家外汇管理局安阳市分局锚定“场景全覆盖、币种全供给、服务全优质”目标,在红旗渠景区及重点星级酒店设立13个外币代兑机构,币种涵盖美元、欧元、英镑等9种货币,每家机构均配备标准化现钞封装包与双语服务指南,实现境外游客“即来即兑、即兑即走”,同时联合银行机构建立“季度巡检+旺季驻点”机制,确保外币现钞备付充足、汇率牌价实时更新。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安阳市分局主动对接石板岩“国际旅游小镇”建设项目,推动专属外币代兑点落地运营。依托林州营业管理部打造外汇服务管理中心,开通“外汇服务直通车”,组建“外汇政策宣讲团”深入景区,为涉外民宿、文创商户提供专项咨询辅导30余家次,打通跨境资金收付“微循环”,让红旗渠畔的文旅产业不仅“引得来客”,更“留得住财”。 2026-03-12/henan/2026/0312/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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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今年港股市场的首个百亿元级IPO,牧原股份于2月正式登陆港交所,成为开年以来募资规模最大的上市企业。面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H股上市104.7亿港元巨额募集资金调回的紧迫任务,国家外汇局河南省分局锚定“高效便捷、风险可控”目标,以“早、快、准、合”四字工作法精准破局,在汇率波动的市场浪潮中,为企业筑牢风险防线,以专业化外汇服务助力河南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百亿级跨境资金流动,背后是汇率剧烈波动带来的风险暗礁。国家外汇局河南省分局靠前服务,将服务关口前移至企业上市筹备阶段,以“早”字抢占先机。 一场专题部署会议迅速召开,服务专班第一时间直奔企业,开展“前置介入式”全流程辅导。监管要求“送策上门”,境外上市外汇政策逐条拆解;算账对比直观呈现汇率风险得失,案例复盘过往避险经验,帮助企业打破“汇率风险不可控”的认知桎梏,树立起“风险中性”的科学理念。 “这次H股上市募集资金规模大,我们最担心的就是汇率波动,特别是近期美以伊战事又加剧了汇率波动风险,万一资金调回时出现大幅贬值,前期的努力就白费了。”牧原股份负责境外上市融资的负责人握着外汇服务专班工作人员的手,语气里满是焦急。专班负责人笑着回应:“您放心,我们就是来帮企业防风险、解难题的。通过套期保值,咱们企业可以提前锁定汇率成本,就算市场有波动,也能最大限度保障资金安全,后续我们还会全程跟进,帮你们把每一步都落实到位。”真诚的对话、专业的解答,瞬间打消了企业的顾虑,最终确定对80%以上募集回流资金实施套期保值,从源头为企业筑牢风险防线。 资金落地分秒必争,合规办理不容有失。为保障募集资金合规高效落地,国家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指导审批地市分局成立“应急审核小组”,多业务条线协同指导,对企业境外上市登记材料进行线下预审和模拟登记,提前排查流程堵点、扫清办事障碍。依托“全周期护航、多维度赋能”服务机制,打通业务关键堵点,压缩办理时限,最终实现企业上市当天即完成境外上市登记,达成上市与登记“无缝衔接”。同时,指导银行同步开立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整体流程较预期缩短50%,为企业抢抓汇率窗口、及时锁汇赢得了宝贵时机,让百亿元资金高效落地有了坚实保障。 不同企业的资金需求,如同不同船只的航行轨迹,需要精准导航。国家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聚焦企业个性化避险需求,组织业务骨干及银行专家成立“智囊团”,量身定制全链条汇率避险方案。结合企业资金使用计划,指导银行实施分层服务:对确定性用款,优先办理远期锁汇锁定成本;对阶段性用款,引导分批操作平滑市场时点风险;对长期留置资金,推荐期权组合产品保留收益空间。工作人员实时动态跟踪汇率市场走势,滚动优化套保方案,最终高效完成全部套保操作,全部覆盖主要风险敞口,助力企业平稳应对汇率波动冲击。 涉外金融服务,离不开多方协同发力。国家外汇局河南省分局以“合”字聚力,搭建起“汇银企”三方联动平台,构建合规避险“共同体”。召开牧原股份H股募集资金回流专题研讨会,组织辖内主要金融机构研商操作细节,明确“合规优先,精准施策”原则,凝聚监管、银行、企业三方共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资金流向全流程监测机制,规范外汇市场秩序;同时,指导相关银行简化业务流程,优化授权管理和保证金机制,切实降低企业套保成本。 从政策协同到服务联动,从风险防控到成本优化,多方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既实现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精准高效,又让外汇监管更有温度、更具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河南省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26-03-18/henan/2026/0318/2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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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许昌的靓发饰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一上班便忙碌起来,在电商后台高效处理来自全球各地的订单。从俄罗斯、澳大利亚,到德国、西班牙、法国,一张张琳琅满目的订单,彰显着假发广阔的国际市场。这家企业,正是许昌发制品行业“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发制品”新业态融资发展模式的生动缩影。 近年来,国家外汇局许昌市分局紧紧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工作主线,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外汇管理政策,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大力推广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发制品”模式,推动发制品产业美丽蝶变,将传统的假发产业打造成了畅销全球的“顶上时装”。截至2025年末,许昌已备案的涉及假发销售的跨境电商企业3000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企业1400家。2025年,许昌市跨境电商收汇3.98亿美元,同比增长51%;市场采购贸易收汇3650万美元,同比增长50%,外贸发展势头强劲。 国家外汇局许昌市分局参与制定出台《许昌市关于金融支持稳定外贸发展的指导意见》《许昌市促进发制品产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等多项政策,通过金融支持、财政奖励、税收优化等举措,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推动发制品行业从“代工制造”向“品牌智造”转型升级,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筑牢根基。 国家外汇局许昌市分局联合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充分发挥服务企业会商协调机制作用,利用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多个国家级、省级开放平台的叠加优势,推动建立集“园区+孵化器+金融”于一体、服务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2个、省级电商示范企业5家,重点打造许昌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博城园区,成为集全球假发分拨中心、智能物流仓、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及供应链于一体的跨境电商创新产业基地,充分集聚产业发展合力。 国家外汇局许昌市分局深入实施“跨境电商助力优势产业带出海”行动,针对中小发制品企业底子薄、品牌力不强等问题,会同商业银行、中信保等有关单位,推动企业依托阿里国际站、全球速卖通、Lazada、天猫国际等海外电商资源,累计入驻商户上万家,全球日销量达4万套。协助举办发制品跨境电商大会,与全球贸易通合作举办数字云展会,线上线下结合开展拼多多、亚马逊、京东、谷歌、抖音、快手等展销活动,拓宽出海渠道。引导企业布局海外仓、打造DTC品牌,目前许昌发制品在欧美市场占有率超40%、非洲市场占有率超70%,“全球发都”城市名片熠熠生辉。 国家外汇局许昌市分局聚焦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新业态,持续优化外汇服务,深化贸易收结汇便利化改革。全面落实跨境电商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支持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收结汇业务,切实解决中小跨境电商卖家“收汇难、结汇慢、成本高”的问题。创新市场采购贸易线上全流程一体化收结汇模式,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出台业务全流程规范,指导外综服企业开通“1039TAP”数字化市场采购模式,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线许昌市场采购贸易端口,帮助商户实现“平台接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借助线上接单,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将国际站外贸数据通过外综服企业还原到试点,破解市场主体通过第三方支付收款难题,为中小商户搭建安全便捷的收汇通道。 2026-04-17/henan/2026/0417/2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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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市场的首单‘破冰’,离不开外汇服务的全程‘加持’。”河南永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该企业公司主要从事振动筛分设备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医药、化工、矿山等行业,国际市场前景广阔。在开拓东南亚市场初期,企业曾因对跨境结算效率、汇率波动风险等心存顾虑而踌躇不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乡市分局获悉企业担忧后,指导辖区银行机构上门对接,为企业开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通道、量身定制汇率避险方案,有效化解跨境资金结算与汇率波动风险,进一步坚定企业“走出去”的信心,顺利促成东南亚市场首单业务落地,成为新乡金融赋能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鲜活实践。 2025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乡市分局紧扣稳外贸工作主线,锚定政策协同、资源整合、精准滴灌工作思路,构建跨部门联动服务格局,通过政策落地与精准服务双轮驱动,持续将外汇政策红利转化为外贸企业发展动能,推动新乡涉外经济提质增效。 针对市场主体外汇需求多元化、个性化的特征,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乡市分局将下沉式服务常态化,先后深入15家重点外贸企业开展座谈,现场解读最新外汇政策,确保政策直达基层、精准惠及市场主体,协调解决跨境结算、境外直接投资、汇率避险等方面问题146个。 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靠单打独斗难成势,协同发力方致远。为进一步释放稳外贸政策效能,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乡市分局深化多方联动,构建起“外汇+人行+商务+海关”的多部门政策协同服务体系,凝聚稳外贸政策合力。该局联合新乡市商务局、新乡海关举办金融支持稳定外贸发展政策宣讲会,为辖区超百家外贸企业送上量身定制的“政策大礼包”,将跨境金融、贸易便利化等各项政策精准传递至企业。同时,积极指导银行机构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服务与企业需求精准匹配。 政策协同之下,新乡市外汇服务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25年新增便利化试点企业9家,企业总数达41家,全年试点企业贸易收支金额超5.3亿美元。汇率避险服务持续普及,2025年新增汇率避险“首办户”企业80家,套保金额3699万美元,外汇衍生品签约金额4.99亿美元,套保比率升至25.4%,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显著增强。 为精准对接外贸企业融资需求,今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乡市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举办金融支持稳外贸政银企对接会,现场促成13家银行机构与48家外贸企业签约,达成贷款意向金额45.1亿元,为新乡市外贸企业发展注入金融“活水”。2025年,新乡市外贸实现稳步增长,全市出口24.64亿美元,同比增长15.94%;进口5.62亿美元,同比增长5.57%。 2026-03-26/henan/2026/0326/2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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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汇率波动这么大,多亏了银行免费期权帮忙锁定汇率,才避免了结汇损失!”河南周口某家具企业负责人连连感叹。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汇率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周口市分局打出政策传导、精准施策、降本增效三套组合拳,护航辖区涉外经济稳健发展。截至目前,周口全辖新增套保企业超200家,签约金额超4亿美元,套保率近30%,辖区企业汇率避险意识有效增强。 针对企业汇率避险“不敢办,不会办”等普遍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周口市分局紧扣“外汇为民”理念,联合辖内金融机构组建汇率避险专业服务团队,精心制作汇率避险产品案例手册,建立政银企“直连点”联络机制,及时推送外汇最新避险政策。同时,深入一线开展调研走访,快速响应企业各类汇率避险诉求,使企业逐步改变以往随行就市“凭感觉”结汇的习惯,推动避险意识从“要我避险”向“我要避险”转变。自2025年以来,周口全市范围内已有130余家企业主动使用避险工具提前锁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显著提升。 为精准匹配不同规模企业差异化避险需求和产品接受程度,该局建立“已办户、未办户和风险敞口较大企业”三张清单,依托清单开展“一企一策”靶向精准服务。针对辖区某国有企业大额待结汇资金面临汇率波动风险的情况,该局联合金融机构打造专项套保服务方案,为企业1.4亿美元提前锁定成本,在全辖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同时,聚焦辖区中小微企业账期长、结算周期不规律、汇率风险敞口大等共性难题,开展“点对点”精准辅导,推动企业用好、用活远期、期权等汇率避险工具。辖区某家具企业合同账期超过1年,在汇率波动加剧的情况下货款面临风险,该局快速响应企业诉求,最终运用期权产品为企业200万美元货款对冲汇率风险,有效锁定企业接单利润。2025年以来,周口市中小微企业套保比率由20%大幅提升至30%,有效平抑了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利润的冲击。 期权业务需缴纳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曾是企业心病。为破解这一梗阻,该局持续督导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先后推出“免费期权”“保证金免除”等优惠措施,综合降低企业套期保值成本和参与门槛。同时,该局积极落实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奖补办法,推动汇率避险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避险业务整体效率,切实让企业以最低成本、更高效率享受到政策实惠。此外,该局还定期对避险成效开展评估,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一线。自2025年以来,周口市企业使用汇率避险工具节约汇兑成本3000余万元,惠企政策真正转化为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的红利。 2026-03-17/henan/2026/0317/2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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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2年,为发挥好跨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支持和规范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建立了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本币优先的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 近年来,银行境外贷款业务稳妥有序开展,境外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人民币贷款占比不断提升,对支持“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部分银行围绕贷款余额上限、用途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和诉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充分研究论证并征求银行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优化相关规定。 问:《通知》对现行境外贷款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答:《通知》做了两方面调整。一是提高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如计算所得上限小于20亿元,则核定为20亿元。同时,结合各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及存量业务规模,对国家开发银行(1.5)、进出口银行(3)和其它银行(0.5)设置了差异化的杠杆率,为银行业务开展预留了较为充足的空间。近年来,随着境外贷款业务发展,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逐渐接近上限。《通知》结合各银行业务规模及境内外资银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实际情况,将境内外资银行的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将进出口银行的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并将20亿元核定上限上调至100亿元,更好支持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发挥业务优势,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二是优化间接方式贷款管理要求。《通知》第二条明确,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通知》出台后,境内银行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开展相关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与境外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资金使用条件,有效防范风险。 2026-04-15/henan/2026/0415/2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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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3月,银行结汇18889亿元人民币,售汇17786亿元人民币。2026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5327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360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3月,银行结汇2736亿美元,售汇2576亿美元。2026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7664亿美元,累计售汇6277亿美元。 2026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87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59092亿元人民币。2026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53284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4727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239亿美元,对外付款8559亿美元。2026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205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119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04-15/henan/2026/0415/2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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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执行主席拿督法依斯(Dato’Mohammad Faiz Azmi)率领的马来西亚金融监管代表团。双方就深化中马金融领域合作、推动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徐志斌陪同会见。 2026-04-09/henan/2026/0409/2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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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美国桥水投资公司创始人瑞·达利欧(Ray Dalio)。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中国经济发展机遇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6-04-14/henan/2026/0414/2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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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下统称“三反”)监管体制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反洗钱法公布实施以来,我国“三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工作成效明显,与国际通行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同时也要看到,相关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监管制度尚不健全、协调合作机制仍不顺畅、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反洗钱义务机构)履职能力不足、国际参与度和话语权与我国国际地位不相称等。为深入持久推进“三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完善“三反”监管措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三反”监管体制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工作合力。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基本国情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深入研究、有效解决“三反”监管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职,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发挥工作积极性,形成“三反”合力。探索建立以金融情报为纽带、以资金监测为手段、以数据信息共享为基础、符合国家治理需要的“三反”监管体制机制。 坚持防控为本,有效化解风险。开展全面科学的风险评估,根据风险水平和分布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强化高风险领域监管。同时,不断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和监测分析系统,健全风险预防体系,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 坚持立足国情,为双向开放提供服务保障。根据国内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三反”法律制度和监管规则。根据有关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开展国际合作。忠实履行我国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严格执行国际标准,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切实维护我国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为金融业双向开放保驾护航。 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反洗钱义务机构主体作用。依法确定相关单位职责,确保各司其职,主动作为,严控风险。重视和发挥反洗钱义务机构在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方面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目标要求。 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 二、健全工作机制 (四)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组织机制。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三反”监管工作。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为依托,强化部门间“三反”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制定整体战略、重要政策和措施,推动贯彻落实,指导“三反”领域国际合作,加强监管合作。 (五)研究设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战略形成机制。积极发挥风险评估在发现问题、完善体制机制、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开展风险导向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战略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成立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定期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以风险评估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制定并定期更新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战略,确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加大高风险领域反洗钱监管力度。建立多层次评估结果运用机制,由相关单位和反洗钱义务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提高风险防控有效性。 (六)强化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优化打击犯罪合作机制。加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与监察机关、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可疑交易线索合作机制,加强情报会商和信息反馈机制,分析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的形势与趋势,不断优化反洗钱调查的策略、方法和技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可疑交易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工作,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线索使用查处情况的及时反馈,形成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的合力,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七)加强监管协调,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在行业监管规则中嵌入反洗钱监管要求,构建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完整监管链条。充分发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完善监管制度、政策和措施,开展联合监管行动,共享监管信息,协调跨境监管合作。 (八)依法使用政务数据,健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以依法合规为前提、资源整合为目标,探索研究“三反”数据信息共享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明确相关单位的数据提供责任和数据使用权限。稳步推进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既要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又要推进相关数据库建设,鼓励各方参与共享。建立相关单位间的电子化网络,为实现安全、高效的数据信息共享提供支撑。 (九)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研究完善监管资源保障机制。按照金融领域全覆盖、特定非金融行业高风险领域重点监管的目标,适时扩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范围。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与使用,统筹考虑“三反”监管资源保障问题,为“三反”监管提供充足人力物力。 三、完善法律制度 (十)推动研究完善相关刑事立法,修改惩治洗钱犯罪和恐怖融资犯罪相关规定。按照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明确承诺执行的国际标准要求,研究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将上游犯罪本犯纳入洗钱罪的主体范围。对照国际公约要求,根据我国反恐实际需要,推动逐步完善有关恐怖融资犯罪的刑事立法,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研究建立相关司法工作激励机制,提升反洗钱工作追偿效果。 (十一)明确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反恐怖融资相关决议的程序。建立定向金融制裁名单的认定发布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在名单提交、审议、发布、监督执行、除名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完善和细化各行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反洗钱义务机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反恐怖融资决议要求的程序规定和监管措施,进一步明确资产冻结时效、范围、程序、善意第三人保护及相关法律责任,保证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执行时效。 (十二)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风险监测,探索建立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加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与特定非金融行业主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密切关注非金融领域的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变化情况,对高风险行业开展风险评估,研究分析行业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分布及发展趋势,提出“三反”监管政策建议。对于反洗钱国际标准明确提出要求的房地产中介、贵金属和珠宝玉石销售、公司服务等行业及其他存在较高风险的特定非金融行业,逐步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按照“一业一策”原则,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特定非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特定行业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根据行业监管现状、被监管机构经营特点等确定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模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的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 (十三)加强监管政策配套,健全风险防控制度。研究建立各监管部门对新成立反洗钱义务机构、非营利组织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反洗钱背景审查制度,严格审核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背景,审查资金来源和渠道,从源头上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创设组织机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活动。研究各类无记名可转让有价证券的洗钱风险以及需纳入监管的重点,研究无记名可转让有价证券价值甄别和真伪核验技术,明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海关监管分工,推动对跨境携带无记名可转让有价证券的监管及通报制度尽快出台。制定海关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通报跨境携带现金信息的具体程序,完善跨境异常资金监测制度。 四、健全预防措施 (十四)建立健全防控风险为本的监管机制,引导反洗钱义务机构有效化解风险。以有效防控风险为目标,持续优化反洗钱监管政策框架,合理确定反洗钱监管风险容忍度,建立健全监管政策传导机制,督促、引导、激励反洗钱义务机构积极主动加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充分发挥其在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方面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综合运用反洗钱监管政策工具,推行分类监管,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强化对高风险市场、高风险业务和高风险机构的反洗钱监管。 (十五)强化法人监管措施,提升监管工作效率。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反洗钱监管,以促进反洗钱义务机构自我管理、自主管理风险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法人监管框架。围绕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在风险管理中的不同定位和功能,对反洗钱监管政策适度分层分类。加强反洗钱义务机构总部内控机制要求,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督促反洗钱义务机构提高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执行力。探索建立与法人监管相适应的监管分工合作机制,搭建满足法人监管需要的技术平台,逐步实现反洗钱监管信息跨区域共享。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反洗钱义务机构之间的反洗钱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和交流机制。 (十六)健全监测分析体系,提升监测分析水平。不断拓宽反洗钱监测分析数据信息来源,依法推动数据信息在相关单位间的双向流动和共享。强化反洗钱监测分析工作的组织协调,有针对性地做好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分析工作。不断延伸反洗钱监管触角,将相关单位关于可疑交易报告信息使用情况的反馈信息和评价意见,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反洗钱义务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丰富非现场监管政策工具,弥补书面审查工作的不足。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在反洗钱监测预警和依法处置中的积极作用,研究专业服务机构有关反洗钱的制度措施。 (十七)鼓励创新和坚守底线并重,妥善应对伴随新业务和新业态出现的风险。建立健全反洗钱义务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对新产品、新业务、新技术、新渠道产生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主进行持续识别和评估,动态监测市场风险变化,完善有关反洗钱监管要求。强化反洗钱义务机构自主管理风险的责任,反洗钱义务机构推出新产品、新业务前,须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并按照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鼓励反洗钱义务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 (十八)完善跨境异常资金监控机制,预防打击跨境金融犯罪活动。以加强异常交易监测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外汇交易监测、跨境人民币交易监测和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等信息,及时发现跨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遵循反洗钱国际标准有关支付清算透明度的要求,指导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增强跨境人民币清算体系的“三反”监测预警功能,维护人民币支付清算体系的良好声誉,降低金融机构跨境业务风险。 (十九)建立健全培训教育机制,培养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全面覆盖各类反洗钱义务机构的反洗钱培训教育机制,提升相关人员反洗钱工作水平。积极鼓励创新反洗钱培训教育形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扩大受众范围,加大对基层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 五、严惩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有效整合稽查资源,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增强稽查质效。推行风险管理导向下的定向稽查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防范和打击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部门、跨区域专项打击行动,联合查处一批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摧毁一批职业化犯罪团伙和网络,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企业和人员,挽回国家税款损失,有效遏制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势头,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税收安全。 (二十一)建立打击关税违法犯罪活动合作机制。加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海关缉私部门的协作配合,合力打击偷逃关税违法犯罪活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海关缉私部门联合开展有关偷逃关税非法资金流动特征模型的研究,提升对偷逃关税违法犯罪资金线索的监测分析能力,及时向海关缉私部门通报;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积极协助海关缉私部门打击偷逃关税违法犯罪活动资金交易,扩大打击偷逃关税违法犯罪活动成果,形成打击合力。海关缉私部门要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洗钱活动线索通报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有权机关,积极协助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有权机关开展工作。 (二十二)加大反洗钱调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洗钱类型分析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反洗钱调查工作程序,完善反洗钱调查流程,优化调查手段,加强可疑交易线索分析研判,加强反洗钱调查和线索移送,积极配合有权机关的协查请求,不断增强反洗钱调查工作实效。加强洗钱类型分析和风险提示,指导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洗钱类型分析,及时向反洗钱义务机构发布洗钱风险提示,督促反洗钱义务机构加强风险预警。 六、深化国际合作 (二十三)做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树立良好国际形象。切实履行成员义务,积极做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将国际组织评估作为完善和改进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契机,组织动员相关单位和反洗钱义务机构,严格对照反洗钱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切实提高反洗钱工作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十四)深化反洗钱国际合作,促进我国总体战略部署顺利实施。进一步深入参与反洗钱国际标准研究、制定和监督执行,积极参与反洗钱国际(区域)组织内部治理改革和重大决策,提升我国在反洗钱国际(区域)组织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继续加强反洗钱双边交流与合作,推进中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合作。建立与部分重点国家(地区)的反洗钱监管合作机制,督促指导中资金融机构及其海外分支机构提升反洗钱工作意识和水平,维护其合法权益。配合“一带一路”倡议,做好与周边国家(地区)的反洗钱交流与合作。加强沟通协调,稳步推进加入埃格蒙特集团相关工作。利用国际金融情报交流平台,拓展反洗钱情报渠道。 (二十五)深化反逃税国际合作,维护我国税收权益。深度参与二十国集团税制改革成果转化,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积极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切实提升中国税务话语权。加强双多边税收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的作用,提高税收透明度,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充分发挥反逃避税对反洗钱的积极作用,同时运用好反洗钱机制,不断提高反逃避税的精准度。 七、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六)加强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积极作用。各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参与“三反”工作,制定反洗钱自律规则和工作指引,加强自律管理,强化反洗钱义务机构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推动反洗钱义务机构积极参与和配合“三反”工作,促进反洗钱义务机构之间交流信息和经验,营造积极健康的反洗钱合规环境。 (二十七)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参与配合意识。建立常态化的“三反”宣传教育机制,向社会公众普及“三反”基本常识,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自我保护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三反”意识,增强其主动配合“三反”工作的意愿,为开展“三反”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8月29日 (本文有删减) 2017-09-15/jiangxi/2017/0915/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