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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执法证信息表(截至2025年5月16日) 2025-05-20/xiamen/2025/0520/2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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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3/neimenggu/2025/0513/1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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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前往东莞开展企业调研,实地走访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详细了解企业发展历程、生产经营、科技创新等情况,围绕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服务诉求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宣讲最新外汇便利化政策。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鼓励企业坚定发展信心,充分运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便利化政策,稳健拓展国际市场,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25-05-20/guangdong/2025/0520/2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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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和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的地区扩大到青岛市,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关于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的通知》(青汇发〔2025〕1号印发),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水平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注册在青岛市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二、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青岛市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的通知 2025-01-10/qingdao/2025/0110/2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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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025-01-27/qingdao/2025/0127/2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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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现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36号公布)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修改为:“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互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香港(内地)基金因香港(内地)持有人净赎回,导致该基金内地(香港)持有人资产规模占该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超过互认基金管理规定比例的,香港(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停止该基金内地(香港)销售。”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2025-01-13/qingdao/2025/0113/2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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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至15日,甘肃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赴武威开展县域外汇管理与服务专项调研。调研组先后前往商业银行、相关企业开展调研,深入探讨了汇、银、企合作新模式,为外汇管理部门更好地服务县域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思路。 现场调研结束后,调研组与武威市分局进行了交流座谈。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武威市县域外汇业务发展现状,并对县域外汇服务与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强化“外汇服务为民”理念,让外汇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到县域;二要强化创新方式方法,让科技赋能县域外汇金融服务;三要强化一线调查研究,帮助县域涉外企业和银行解决好实际问题,确保县域外汇服务不断档、不降质。武威市分局表示,将严格贯彻落实省分局关于加强县域外汇管理与服务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拓宽县域政策覆盖面,促进涉外经济发展。 2025-05-20/gansu/2025/0520/2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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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精简业务流程,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 2024-04-15/qingdao/2024/0415/2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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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5-05-21/shanxi/2025/0521/1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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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号) 2.外汇管理行政罚款裁量办法(汇综发〔2021〕68号)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条款内容含义和适用原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59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非法网络炒汇行为有关问题认定的批复(汇综复〔2008〕56号) 6.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0号) 2025-05-20/fujian/2014/0429/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