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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黄向庆副行长一行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徐效强副行长、南京分行陈松副行长的陪同下,来到南京分行国际业务部调研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业务,省外汇局外汇综合处参与调研。 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牵头开展的区块链项目试验,旨在利用区块链技术与现有业务流程相结合,建立全国统一的本外币一体化“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支持市场主体各项跨境金融业务办理,体现便利实体经济的服务理念。2019年3月22日起,开始在江苏等外汇分局及银行开展试点,中国银行是首批14家试点银行之一。 黄副行长一行现场调研了银行业务人员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办理应收账款融资申请、报关单核验、融资放款等操作及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信查证具体工作步骤,并就平台功能、实际操作便利性、平台对银行业务流程优化效果、平台功能及场景后续优化建议等方面与中国银行进行了探讨与交流。 针对银行的建议,黄副行长指出,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研究开发数据接口规范,届时将实现区块链平台与银行内部业务系统的对接,下一步外汇局还将验证投产进出口项下其他业务场景,进一步扩大上链银行范围,并考虑将海关、税务等数据纳入平台,丰富区块链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建立跨银行应用的区块链生态体系,为银行、企业经营提供更多的便利。 2019-09-06/jiangsu/2019/0906/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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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扬州市中心支局召开进出口重点企业座谈会,了解美国自9月1日起对中国输美3000亿美元产品加征15%关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破7”后的影响。辖内重点进出口企业、对美贸易额比重较大的金泉旅游、扬州电子、科派股份、润扬物流、添贸鞋业、新大洋造船、晶澳科技等7家企业财务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参会企业交流了中美贸易摩擦以来企业进出口订单的变动,特别是对美出口变动情况及应对措施、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行为与效益的影响以及交易对手采购行为的变化等,并对外汇管理工作与政策提出了建议。 中心支局解答了企业政策执行中的疑问,并表示将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积极支持贸易投资便利化,希望企业充分认识到中美贸易摩擦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保持定力、坚定信心、因势而变,用好外汇管理政策的改革“红利”,努力争取全年进出口的稳定增长。 2019-09-02/jiangsu/2019/0902/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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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外汇服务银企行”活动,加大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无锡辖区银企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最新外汇政策,提高外汇便利化水平。8月28日,无锡市中心支局联合《江南晚报》举办了“外汇服务银企行——外汇政策宣讲咨询会”活动。 活动邀请了无锡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无锡辖内70多家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江南晚报》对活动进行了报道。 会上,无锡市中心支局结合银行与企业日常业务操作中的细节和重点关注的便利化政策,深度讲解了货物贸易项下外汇管理相关业务规定和操作流程、进口付汇关单信息核验“白名单”制度、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扩大试点工作、中国(无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外汇服务工作等相关内容。政策宣讲结束后,无锡市中心支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答疑。 2019-09-04/jiangsu/2019/0904/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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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8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8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8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收窄,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8月份,虽然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有所扩大,但综合考虑银行部门外汇收支等情况,8月份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格局。主要表现:一方面,银行结售汇逆差稳中有降,8月份银行结售汇小幅逆差54亿美元,环比下降12%,同比下降64%;另一方面,外汇储备余额保持基本稳定,8月末为31072亿美元,环比增加35亿美元。 外汇市场预期总体稳定,主要渠道外汇供求平稳有序。市场主体结汇意愿上升,售汇意愿保持平稳。8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3%,环比上升6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9%,环比基本持平。在此情况下,货物贸易、直接投资仍是8月份主要的结售汇顺差项目;企业投资收益购汇季节性回落;个人结汇同比增长8%,购汇下降17%。 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的稳定性更加突出。8月以来,外部环境波动性明显加大,但我国外汇市场秩序保持良好,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理性有序,充分说明我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更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也体现了我国经济基本面的根本性支撑作用。我们将保持外汇管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断提高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完善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进一步夯实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 2019-09-24/shenzhen/2019/0924/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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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自2002年实施QFII制度、2011年实施RQFII制度以来,来自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400家机构投资者通过此渠道投资中国金融市场,在分享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也积极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多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一直坚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外汇管理改革,已于2018年取消相关汇兑限制。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合格境外投资者外汇管理领域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今后,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进行登记即可自主汇入资金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性将再次大幅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也将更好、更广泛地被国际市场接受。 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取消相应行政许可项目,待批准后,由国务院统一对外公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不断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同时,在开放中适应开放,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19-09-24/neimenggu/2019/0924/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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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三亚市中心支局在三亚市明珠广场开展以“合规用汇,防范风险”与“诚信、合法、合规,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个人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折页、现场咨询解答等方式开展。宣传人员重点向社会公众宣讲出境旅游、出国留学等方面的个人外汇管理知识;以案警示,提醒社会公众远离非法网络炒汇,提高外汇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让社会公众懂外汇、会用汇、知风险。 2019-09-24/hainan/2019/0924/1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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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跨境线下扫码涉外收付的申报要求,并由此调整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收付款的还原申报要求。 (二)新增关于深港通、债券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熊猫债以及存托凭证等证券投资渠道的申报要求。 (三)新增资金池业务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要求。 (四)新增兑换特许机构相关业务的申报要求。 (五)新增关于银行卡跨境清算业务和网络支付跨境清算业务的申报要求。 (六)新增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要求。 (七)新增特定品种期货涉外交易的申报要求。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适当调整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 (二)放松对涉外收付凭证的打印和印制要求。 (三)简化QFII项下本金的申报要求。 (四)调整境内企业内保外贷履约的申报要求。 (五)调整跨境电商贸易的申报要求。 (六)调整边民互市货物贸易的申报要求。 (七)合并退款和错汇款的申报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身份的证件顺序。 (二)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的填报要求。 (三)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区等特殊区域中申报主体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四)明确涉外收支中现汇金额、结/购汇金额及其他金额的含义。 (五)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对易混淆的交易项目予以明确。 (六)明确集中或轧差结算为零的申报方法。 (七)明确一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人民币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2019-09-20/guizhou/2019/0920/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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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2019-02-18/guizhou/2019/0218/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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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55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5.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6万元人民币。 2019-08-22/hebei/2019/0829/1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