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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动外汇管理改革,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并按规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开展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有助于促进国内证券公司本币和外币业务均衡发展,加快培育国际一流投行,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外汇交易品种,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广度和活跃度,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机构稳妥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适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完) 2019-09-06/xiamen/2019/0906/1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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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本次会议充分运用学习调研成果,针对检视反思的问题,联系整改落实情况,红脸出汗,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议首先由支部书记就处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进行详尽地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大方面,总结了国际收支处党支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各种落实举措,也认真检视反思当前存在的不足,并一一列出专项整改情况。随后,各个党员纷纷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此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得严肃认真,效果良好。支部的每位党员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与短板,明确了今后的改进方向,也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筑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思想根基。 2019-09-09/xiamen/2019/0909/1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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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分局外汇检查处在连云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座谈会,中心支局相关人员参加了调研会谈。 会上,外汇检查处就当下外汇检查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一是在非现场检查工作应充分结合辖内中观形势变化,关注外汇数据大幅变动情况,增强敏锐性,判别可能存在的外汇违规事实,二是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要注意风险防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多吸纳中心支行法务人员的意见。同时,就连云港辖内两个外汇检查案件给予具体的指导,就在办案件中的难点给予释疑,并就案件下一步如何开展提出意见。 最后,分局外汇检查处就下一步检查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一是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要求,坚持向一线找差距,在实际工作中抓落实,切实开展辖内外汇检查工作。二是不忘“营造良好外汇营商环境”的初心,牢记“打击虚假欺骗性违法活动”的使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19-08-22/jiangsu/2019/0821/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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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淮安市中心支局召开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银企座谈会,召集存量企业富誉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和合作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淮安分行布置重新备案工作。 会上,中心支局通过了解富誉电子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的备案准备情况,解答了银行、企业材料准备环节遇到的问题,同时指导银行和企业下一步开展工作方向,支持企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19-08-23/jiangsu/2019/0823/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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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月1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9-09-10/ningbo/2019/0910/1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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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先后于2002年和2011年分别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主要渠道之一,是提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开放和深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部署要求,深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改革,完善审慎管理,取消汇出比例限制,取消有关锁定期要求,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就其所持有的证券资产在境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极大便利了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随后,明晟(MSCI)、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以及彭博巴克莱等国际主流指数相继将我国股票和债券纳入其指数体系,并稳步提高纳入权重,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相应增加。 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改革,也是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投资需求而主动推出的改革举措。 问:投资额度限制取消以后,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需遵循什么外汇管理程序? 答: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立即着手修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8年第1号)等相关法规,明确不再对单家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额度进行备案和审批。届时,境外投资者在获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格后,应委托境内托管银行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在托管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及办理后续资金汇兑等业务。 问:是否取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 答:是的,此次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欢迎符合条件的全球各地境外机构使用境外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投资。取消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有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深度和广度。 2019-09-10/safe/2019/0910/14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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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自2002年实施QFII制度、2011年实施RQFII制度以来,来自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400家机构投资者通过此渠道投资中国金融市场,在分享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也积极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多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一直坚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外汇管理改革,已于2018年取消相关汇兑限制。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合格境外投资者外汇管理领域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今后,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进行登记即可自主汇入资金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性将再次大幅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也将更好、更广泛地被国际市场接受。 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取消相应行政许可项目,待批准后,由国务院统一对外公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不断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同时,在开放中适应开放,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19-09-10/safe/2019/0910/14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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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7月末上升35亿美元。请问造成2019年8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72亿美元,较7月末上升35亿美元,升幅0.1%;较年初上升345亿美元,升幅1.1%。 8月,我国外汇市场秩序良好,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受全球经济增长、贸易局势、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升,主要国家债券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上升。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我国经济运行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稳定性、韧性明显增强,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受此支撑,我国国际收支保持总体平衡,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往前看,全球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风险挑战明显增多,但我国经济空间大、动力强、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没有改变,并将继续推动全面改革开放,这将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2019-09-10/neimenggu/2019/0910/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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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更好地服务自治区涉外实体经济发展,8月26日,师立强副局长带队赴内蒙古伊利集团开展“牢记初心使命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主题调研暨政策宣讲活动。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听取了伊利集团相关负责人情况介绍,并对其政策诉求和问题建议进行了回应解答。 师立强副局长要求外汇局内蒙古分局全体党员牢记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牢记服务市场主体的初心使命,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要求,聚焦外汇管理防风险、推改革、促开放,把主题教育活动中激发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和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做好外汇政策宣讲和具体指导,真正使自治区优质企业享受贸易便利化和政策红利,更好地支持和服务自治区涉外经济发展。 外汇局内蒙古分局各处室负责人及部分党员干部一同参加调研及宣讲活动。 2019-09-02/neimenggu/2019/0910/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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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汇出海运费后,由于客户提供的收款人帐号有误,对方退汇,入账需要申报吗? 答: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第二章第四条关于申报范围和申报主体的相关规定,涉外收付款不包括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以及外币现钞存取。因此,问题所涉情况不需要申报。 2019-09-10/hainan/2019/0910/1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