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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是全国第十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钦州市公安局组织人民银行、税务部门、金融办和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在钦州湾广场举行宣传主题为“与民同心,为您守护”的“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积极派员参加。 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向金融消费者介绍外汇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发放宣传资料近100份、印有“远离非法买卖外汇,守住你的钱袋子”环保购物袋100余个,接受业务咨询20余人次,积极宣传非法逃套汇、地下钱庄、分拆购付汇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等,引导金融消费者科学估计金融产品的风险及自身的风险偏好,多渠道学习基本的金融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金融行为习惯和态度,推动提升自身金融素养和防范意识,并积极参与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2019-05-17/guangxi/2019/0517/1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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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在钦州中支办公楼附属楼一楼举办外汇管理改革开放40周年图片展,系统宣传和回顾中国外汇管理事业40年的历史成就,展示外汇管理部门改革开放的形象。人民银行钦州中心支行部分行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30多人参观了展览。 通过观看展览,干部职工对改革开放40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坚持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上所作出的贡献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力争把今年工作任务完成得更好,推动钦州外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支持钦州涉外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以优异的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 2019-05-05/guangxi/2019/0505/1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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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反洗钱、扫黑除恶知识,切实提高公众反洗钱意识,4月28日上午,由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主办,钦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办的钦州市2019年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暨扫黑除恶知识大型宣传活动在钦州市中心城区钦州湾广场举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积极派员参加此次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的危害及风险。活动中,工作人员热情地与现场群众进行互动,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大家介绍外汇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醒广大群众合理选择金融产品,防范网络炒汇诈骗,抵制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买卖,自觉远离洗钱和涉黑涉恶活动。 2019-05-05/guangxi/2019/0505/1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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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0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召开2019年第一次外汇联席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岑溪市支局业务人员、辖区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部门经理及经办人员共45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通报了近期全国、广西以及梧州辖区外汇收支形势,结合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银行考核标准,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紧抓东盟金融开放门户政策落地机遇,务必把均衡管理、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以及优化外汇服务放在首位。此次会议,为本年度外汇管理与服务全方位助力辖内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19-05-13/guangxi/2019/0513/1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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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0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举办外汇管理改革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图片巡展启动仪式。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岑溪市支局业务人员、辖区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部门经理及经办人员共45人参加了启动仪式。本次图片展聚焦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外汇管理的改革进程,以“改革再出发”为主题,向社会回顾和展示广西和梧州外汇管理事业取得的一系列成就,充分展示外汇管理改革开放40年以来梧州辖区涉外经济生活发生的巨大变迁。图片展还将在梧州辖区9家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展示,将持续到6月30日。 2019-05-13/guangxi/2019/0513/1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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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召开2019年二季度桂林辖区外汇指定银行联席会议。桂林市中心支局、辖区16家外汇指定银行及1家特许兑换机构共44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传达了2019年广西经常及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会议、2019年全区国际收支处专业(视频)会议等精神,组织学习了《2019年广西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要点》,并通报了1-4月桂林外汇收支情况,对部分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并对二季度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9-05-13/guangxi/2019/0513/1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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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中国外汇管理改革开放40周年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四十周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举办了“中国外汇管理改革开放40周年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四十周年”图片展。广西分局国际收支处领导、北海市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参观了图片展,反响较好。 2019-05-05/guangxi/2019/0505/1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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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进银行,送政策”活动,5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到桂林银行钦州分行开展跨境业务座谈,会上,钦州市中心支局就新开办银行须熟知掌握的政策、法规进行解读、传导;随后,双方就边贸人民币结算业务可行性问题、建设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推进方案等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 2019-05-17/guangxi/2019/0517/1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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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19年5月25日 2019-06-06/guangxi/2019/0606/1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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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印发),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通关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制并签章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失效。取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及上述机构委托的报关企业,在海关部门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相关手续时,无需再提供《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在“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内准确填写银行或兑换特许机构名称,在“商品编号”栏目内填写“9801309000”(流通中的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及硬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外汇分局)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辖内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已申领未使用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统一回收销毁,并将相关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备案。 三、本通知生效前已获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拟继续办理业务的,应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规定》有关要求由其总行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备案,原业务资格自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失效。 四、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经营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规定》实施的各项工作。 五、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六、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4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电话:010-68402514、68402654 海关总署联系电话:12360 特此通知。 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28日 2019-06-06/guangxi/2019/0606/1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