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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主席2023年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年会的贺信中深刻指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促进复苏需要共识与合作”。今天重温这一重要论断,更感其现实针对性和深远洞察力。当前,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冲突升温,人工智能等技术变革加速,世界经济格局正在经历深刻调整。开放则兴、合作则强、稳定则进。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既增强自身发展动力和韧性,也为世界经济注入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借此机会,结合高水平开放背景下,我国涉外经济和国际收支运行的新特点,以及外汇管理工作的新实践,谈谈几点观察与体会。 中国的对外开放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2026年恰逢中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30周年,这是中国外汇领域开放的重要一步,在中国对外开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1996年,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承诺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收益等经常性国际交易的支付和资金转移不予限制,实现了外汇管理模式与国际规则和多边支付体系的有效衔接。 此后,中国坚持稳妥有序,持续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成熟一项、推进一项,从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起步,到深化直接投资管理改革,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再到跨境证券投资互联互通机制建设。目前,我国已有超过90%的资本项目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开放。资本项目可兑换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实现了开放、改革、发展和安全的有机统一。 回望过去几十年的实践,中国的对外开放不断迈向更高水平,呈现出领域更宽、动力更强、结构更优等三方面特征。 特征一:开放的领域不断拓展,从以货物贸易为主走向更广泛的国际经贸合作 本世纪初,我国更多是通过货物贸易、加工贸易和吸引外资融入全球市场。当前,货物贸易继续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但开放已广泛拓展至服务、投资、金融等更广阔领域。 我国服务业开放不断扩大,服务贸易成为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引擎。从国际收支数据看,2025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突破1万亿美元。其中,服务贸易进口6228亿美元,占全球比重约8%。我国主动扩大服务进口,连续13年稳居全球第二大服务进口国,进口需求涵盖旅行、知识产权、金融、商业服务等多元领域。服务贸易出口3847亿美元,研究开发、管理咨询、电信计算机服务等新兴生产性服务贸易出口高速增长;旅行服务收入较上年增长约37%,达到552亿美元,创历史新高,显示了来华旅行热度的提升,以及外籍人员入境便利化政策的成效。 在商品、服务交换的贸易联系基础上,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也相互持有资产、共享发展收益。国家外汇局编制的国际投资头寸表,综合反映了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规模。透过这张表能看到,2025年末,中国对外资产、对外负债分别为11.8万亿美元、7.7万亿美元,较2020年末分别增长33%和17%。 特征二:开放的动力不断增强,从政策红利驱动走向各类主体共建共享、互利共赢 随着开放的深化,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各类经营主体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布局,成为推动高水平开放的动力源。 对外贸易方面,民营企业已连续7年保持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地位,进出口额占我国外贸总额比重从2001年的6%提高至2025年的57%。外资企业共享我国制造业竞争优势,为其全球生产和销售网络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外资企业进出口顺差增长约20%,增速领先于其他各类主体。 对外投资方面,我国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入,主要由企业、银行等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形式自主运用,已形成多元持有、全球配置的新格局。我国企业加强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布局,骨干民营企业成为拓展海外市场的“排头兵”,民营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占比保持优势地位。 利用外资方面,我国是全球跨国公司开展对外投资布局的重要目的地,外商直接投资收益水平在主要经济体中始终位于前列,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经营获得丰厚回报。近年来全球新一轮资产配置再平衡浪潮中,外资公募资金、私募机构、主权财富基金等加大在华布局,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持续增强。目前,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债券规模达5000亿美元、持有境内股票市值占比4%左右。 特征三:开放的结构不断优化,从规模增长走向进出口和双向投资合作更趋协调 过去几十年,我国产品和供应链深度融入全球市场,带动涉外经济规模快速壮大,为世界经济增长作出重要贡献。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外开放更加注重统筹供给和需求、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 我国始终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近年来主动扩大进口,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作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连续八年举办进口博览会,与世界各国共享中国超大规模市场机遇。 我国积极拓展双向投资合作空间。我国始终是外资企业投资兴业的一方沃土;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引领下,我国对外投资保持健康、平稳、有序发展。2025年末,对外直接投资存量3.6万亿美元,与4.0万亿美元的来华直接投资存量规模基本相当;对外证券投资存量2万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存量2.4万亿美元,双向证券投资规模也较为均衡。 总的看,中国与世界各国形成了更加多元稳健的经贸联系,对外开放结构更趋协调、质量稳步提升、可持续性不断增强,这也正是高水平开放的题中之义。 深入推进外汇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十五五”规划对未来五年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系统部署。外汇领域开放是国家总体开放的重要方面,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高水平开放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外汇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更好服务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坚持开放思维,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 近年来,我们持续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直接投资领域,在已实现基本可兑换基础上,进一步大幅简化了登记管理,放宽了外商直接投资资金使用范围和外汇账户管理,并取消了对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规模限制。跨境融资领域,持续优化双向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银行境外贷款、跨国公司资金池等政策不断完善,七成以上的外债登记已放至银行办理。证券投资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金融市场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债券通南向通、互换通等跨境互联互通业务相继落地,债券市场的统一开放扎实推进,一级市场和衍生品等领域开放持续深化,合格投资者制度管理更加便利。近期新发放一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更好满足境内居民跨境证券投资需求。 我们推进这些开放措施,是为了更好支持境内外各类主体统筹用好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助力物流、资金流以及技术、人才等流动更加顺畅。 以跨国公司资金池为例,我们加大对各类跨境资金池整合力度,形成了“本外币合一,高低版搭配”的政策框架。过去企业做全球资金统筹,常常要在不同币种、不同账户、不同规则之间来回切换。现在,管理规则更顺了,资金运营更灵活了,企业全球布局更加从容高效,抗风险能力也更强了。这项政策目前已惠及超1100家跨国公司、1.9万家成员企业,涉及跨境收支超2万亿美元,受到企业广泛认可。前段时间,我们进一步将适用于大型跨国公司的高版本资金池推广到了全国。近期,还将面向全国范围内、更多中等规模的跨国公司推广这项政策,更好满足企业跨境资金管理需求,助力总部经济发展。 面向“十五五”,我们将更加突出制度型开放要求,不断提升资本项目开放与国家经济金融改革发展、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协同性和匹配度。对于已经开放的项目,将推动管理框架更清晰、规则更统一、手续更便捷、预期更稳定。对于具备条件的领域,将把握好开放的节奏和力度,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长期资本配置需求。 坚持服务思维,让真实合规的外汇收支更加便利高效 开放的成效,最终要由经营主体检验,要看企业有没有获得感。近年来,我们注重通过机制改革、科技赋能,更好实现促便利和防风险相结合。注重加强“外汇政策绩效”和“区域外汇生态”评估,着力打通从政策出台到经营主体可感可及的“最后一公里”。过去五年,外汇局行政许可业务笔数下降超70%;基于优良信用记录、无需审核单证即可快速办理外汇业务的企业数增长5倍以上。我们积极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主体更加便利地在线办理外汇业务,2025年全国凭交易电子信息自动、批量办理跨境电商外汇业务10亿多笔,服务中小微商户超180万户。我们也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建设和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2025年企业利用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超1.9万亿美元,企业外汇套保比率提升至30%。 面向“十五五”,我们将坚持惠企利民,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和跨境金融服务协同完善,按照“越诚信越便利、合规者先行”导向,不断提升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效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和银行外汇展业能力。我们也将完善外汇市场规则体系、产品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市场深度、拓展参与主体、丰富币种和产品供给、提升交易便利性和风险对冲能力,使各类经营主体能够在更加成熟的市场中更好配置外汇资源、管理汇率风险。 坚持安全思维,在开放中守住底线、增强韧性 过去这些年,我们坚持既“放得活”又“管得好”,把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资本项目可兑换等,与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控、维护汇率基本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一体把握。坚持练好内功、稳扎稳打,在推进开放的同时,同步健全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监管体系。我国外汇市场历经多轮次、高强度外部冲击,始终保持稳健运行,活力和韧性不断提升。近期,在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国际金融市场波动上升的情况下,我国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外汇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市场预期总体平稳。 面向“十五五”,我们将持续加强外汇管理能力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宏观审慎管理、事中事后监管、预期引导、政策评估等制度安排,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不断提升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总的来看,在一个更加复杂、更具不确定性的世界里,开放对于促进合作、稳定预期、增进共同利益的意义愈加彰显。我们将不断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与各方一道拓展合作空间、分享发展机遇、共同应对挑战。 (本文根据作者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6年年会上的发言稿整理) 2026-04-10/qingdao/2026/0410/3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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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6年1月) 2026-03-09/qingdao/2026/0309/2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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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5年12月) 2026-02-06/qingdao/2026/0206/2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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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6年2月27日) 2026-03-02/qingdao/2026/0302/2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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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附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heilongjiang/)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责任主体 黑龙江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国际收支处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5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经常项目处 6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资本项目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外汇检查与 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外汇检查处 10 现行有效 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国际收支处 行政执法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 1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外汇检查处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国际收支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 信息公开专栏 15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国际收支处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17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外汇检查处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国际收支处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外汇检查处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外汇检查处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2018-12-28/heilongjiang/2018/1228/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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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附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hebei/)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责任主体 国际收支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国际收支处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5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经常项目处 6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资本项目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外汇检查与 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外汇检查处 10 现行有效 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国际收支处 行政执法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国际收支处 经常项目处 资本项目处 1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外汇检查处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国际收支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国际收支处 经常项目处 资本项目处 外汇检查处 信息公开专栏 15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国际收支处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17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国际收支处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国际收支处 经常项目处 资本项目处 外汇检查处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2024-01-03/hebei/2018/1228/1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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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分局、雄安新区分局,正定、平山营业管理部;河北省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积极支持河北经常项目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以下简称河北省分局)决定在河北省全域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河北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汇冀发〔2022〕40号)备案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银行,如拟参与《实施细则》规定的便利化业务,应在《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备案申请。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可积极向河北省分局申请,成为审慎合规银行后,对本行确定的优质企业开展便利化业务,并按《实施细则》要求及时报告河北省分局。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分局、雄安新区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区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法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在本辖区做好试点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持续跟踪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河北省分局反馈。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河北省分局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6年5月21日 2026-05-25/hebei/2026/0525/2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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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在天津市全域施行,20家银行作为首批审慎合规银行同步上线系列便利化业务。政策从三个方面提升外贸企业用汇便利度:一是业务场景扩容。整合优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新型国际贸易、跨国公司资金池结算等业务场景,银行可依据区域战略定位和行业特色为企业办理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优质跨国公司可集中办理成员公司经常项目资金收付与净额结算。二是企业准入门槛放宽。专精特新、高新技术、跨境电商等企业业务办理年限要求由2年降至1年,政策惠及市场主体范围大幅拓宽。三是便利化举措升级。承接传统便利化政策,新增多项创新工具: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扩大至与同一境外关联企业的一般贸易收支、销售返利、运输费用等情形;涉外员工可由企业事前统一提交材料后,免单证办理薪酬收结汇;银行可为企业办理服务贸易项下代垫与分摊业务,全方位便利涉外主体资金结算。 2026-08-11/tianjin/2026/0811/3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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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鹤岗市分局组织辖区8家金融机构召开汇率风险管理工作推进会议。会上,分局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相关政策,现场解答银行提出的疑难问题,鼓励支持银行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汇率风险管理、外汇业务办理等服务,切实提升银行跨境金融服务水平。 2026-06-17/heilongjiang/2026/0612/2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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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佳木斯市分局联合人民银行相关部门深入园林社区开展送外汇政策活动,面向社区居民及驻区企业讲解了各项外汇政策,包括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以及汇率避险知识等,发放宣传手册500余本,有效提升了外汇政策普及率及知晓度。 2026-07-10/heilongjiang/2026/0707/28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