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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6年7月31日) 2026-07-31/shaanxi/2026/0731/2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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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s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SAFE), the Chinese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excluding foreign currency pairs, the same below) recorded total transactions of RMB 28.00 trillion (equivalent to USD 4.11 trillion) in June 2026. In terms of markets, the transactions volume of client market was RMB 5.18 trillion (equivalent to USD 0.76 trillion), and the transactions volume of interbank market was RMB 22.81 trillion (equivalent to USD 3.35 trillion). In terms of products, the cumulative transactions volume of the spot market was RMB 10.31 trillion (equivalent to USD 1.51 trillion), and that of the derivatives market was RMB 17.68 trillion (equivalent to USD 2.59 trillion). From January to June 2026, a total of RMB 152.21 trillion (equivalent to USD 22.08 trillion) was traded in the Chinese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2026-07-31/en/2026/0731/2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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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8.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1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5.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7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9万亿美元)。 2026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2.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8万亿美元)。 2026-07-31/safe/2026/0731/27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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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发展,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国内外汇贷款,是指境内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向境内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贷款。 二、贷款人开展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三、国内外汇贷款实行专用账户管理。除本通知第四条外,借款人应按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凭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或相关证明等材料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存放国内外汇贷款及还款资金。一笔国内外汇贷款可开立多个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进行存放,多笔国内外汇贷款也可共用一个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进行存放。 贷款人为银行的,借款人应在其注册地省级外汇分局辖内银行或贷款人银行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贷款人为财务公司的,借款人可在财务公司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贷款人为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人应在其注册地省级外汇分局辖内银行或贷款资金划出行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可以直接划入借款人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不得以透支账户方式发放: (一)具有自偿性,以货物或服务出口收汇为第一还款资金来源; (二)能与单笔货物出口、服务出口一一对应。 本通知所称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是指我国居民向非居民出口货物或服务而发生的交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机构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发生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贸易,借款人作为基于前述贸易的销售方时,视同具有货物出口背景。 国内外汇贷款划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后,可按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有关规定办理结汇。贷款人办理上述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应加强贸易背景审核,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五、国内外汇贷款账户的收支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收入范围包括:国内外汇贷款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同一借款人其他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划入的资金;购汇或划入的还款资金本息。还款资金进入国内外汇贷款账户的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到期日或实际偿还日前5个工作日。 (二)支出范围包括: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划转至同一借款人的其他国内外汇贷款专户;符合规定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六、除本通知第四条及其他允许结汇使用的情形外,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使用。对于其他允许结汇使用的情形,银行在为相关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时,应切实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义务。 七、国内外汇贷款及其结汇资金应在贷款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八、借款人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可凭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购汇经办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具有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借款人应优先以货物或服务出口收汇资金或自有外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借款人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其他外汇资金的,可购汇偿还。 九、贷款人应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各项数据。 十、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境内金融租赁公司(含项目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为出租人),在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境内、外的外币债务资金,出租人和境内承租人之间可以约定对融资租赁项下债权债务本息以外币计价结算。出租人可通过其他资本项目专用账户收取外币租金收入,超出偿还外币债务所需的部分,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境内承租人参照本通知规定,凭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或还款。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出租人可接受境外机构提供的担保。如发生担保履约,境内承租人应按照现行外保内贷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及信息备案。 十一、境内非金融机构以其持有的外币资金作为质押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贷款,其质押外汇仅限来源于自身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和资本项目结算账户。 债务人外汇账户开户行应按有关规定,凭质押贷款合同办理相关外汇划转。质押贷款合同到期后,如债务人发生违约,债权人可直接将质押外汇结汇用于偿付相关人民币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十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国内外汇贷款涉及的外汇账户、结售汇及相关外汇收支等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十三、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政策的通知》(汇发〔200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购汇还贷等外汇业务的批复》(汇综复〔2012〕6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21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2026-07-31/safe/2026/0731/27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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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26〕2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账户管理体系。国内外汇贷款实行专用账户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具有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允许其直接划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二是简化结、购汇管理。遵循实需、便利原则,按照交易背景对国内外汇贷款可否结汇实施管理。同时,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允许借款人凭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手续。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业务具体办理要求和数据报送义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统计监测和核查检查,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7-31/safe/2026/0731/27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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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于2026年1月16日至2月16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经合并归类,共收到有效意见建议8条。经充分研究论证,多数意见建议已经采纳吸收。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议后续配套出台针对国内外汇贷款的业务指引或实施细则、监管问答指南等,指导银行规范内部流程。 采纳情况:已采纳。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充分调研政策效果、收集银企意见的基础上,视情择机发布政策问答,对涉及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具体操作的问题予以明确。 二、建议明确贷款人为财务公司的开户原则,即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人为财务公司的,允许借款人在财务公司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在《通知》第三条增加“贷款人为财务公司的,可以在财务公司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相关表述。 三、建议保留国内外汇贷款还款资金进入专户的时间不得提前超过5个工作日的要求。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在《通知》第五条增加“还款资金进入国内外汇贷款账户的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到期日或实际偿还日前5个工作日”表述。 四、建议区分购汇偿还要求,不要求所有外汇贷款均需优先以自有外汇偿还。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将第八条调整为“借款人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可凭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购汇经办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具有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借款人应优先以货物或服务出口收汇资金或自有外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借款人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其他外汇资金的,可购汇偿还”。 五、建议进一步明确出口背景定义范围。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在《通知》第四条增加“本通知所称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是指我国居民向非居民出口货物或服务而发生的交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机构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发生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贸易,借款人作为基于前述贸易的销售方时,视同具有货物出口背景”表述。 六、建议具有货物或者服务进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可选择进入国内外汇贷款账户或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 采纳情况:未采纳。《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具有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主要为便利相关外汇贷款结汇使用。具有货物或者服务进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可按规定进入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此外,涉及文字修改、明确管理要求的意见已充分吸收。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做好《通知》实施工作,督促相关主体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发挥国内外汇贷款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的作用。 2026-07-31/safe/2026/0731/27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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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 2026-07-31/safe/2018/0425/16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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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视频形式召开2026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达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落实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26年以来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6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外汇管理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积极支持外贸创新发展,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拓展跨境电商等主体外汇结算服务场景。深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完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新发放投资额度53亿美元。有序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基本覆盖跨境业务主要经办银行。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上半年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比率升至35.3%。积极支持重点区域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开展外汇管理政策评估和外汇生态评估,动态优化和调整政策。三是外汇市场保持平稳有序运行。我国外汇市场在复杂形势下展现出较强活力与韧性,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稳中有升,跨境资金保持净流入。四是外汇领域严监管氛围不断巩固。深化外汇监管法治建设,强化外汇市场监管,有力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五是有效维护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3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外汇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金融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服务思维、开放思维、安全思维,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有效保障各类主体用汇需求,提升外汇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支持。 会议部署了2026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扎实推动党建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深化中央巡视整改,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稳步扩大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推动贸易便利化改革,出台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一揽子措施,全面推广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优化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结算,做好支持中间品贸易发展工作。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推出一揽子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全国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出台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规定,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优化科技企业、中小企业外汇服务。持续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指导银行加快实现全国扩围和本外币统一模式办理业务,全国推广展业改革与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政策融合。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推动多方合作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服务。积极支持区域开放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完善外汇管理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方案,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开展外汇管理创新。持续做好外汇管理政策评估和外汇生态评估。三是筑牢外部冲击防波堤防浪堤。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不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管理,综合施策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四是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监管。推进《外汇管理条例》修订。提升外汇监管能力和水平,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赋能外汇监管,加强外汇市场交易行为监管,高压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五是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专业化水平。六是全面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深化“数字外管”“安全外管”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外管”应用场景探索实践。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所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省级分局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6-08-02/safe/2026/0801/27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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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视频形式召开2026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达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落实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26年以来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6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外汇管理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积极支持外贸创新发展,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拓展跨境电商等主体外汇结算服务场景。深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完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新发放投资额度53亿美元。有序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基本覆盖跨境业务主要经办银行。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上半年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比率升至35.3%。积极支持重点区域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开展外汇管理政策评估和外汇生态评估,动态优化和调整政策。三是外汇市场保持平稳有序运行。我国外汇市场在复杂形势下展现出较强活力与韧性,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稳中有升,跨境资金保持净流入。四是外汇领域严监管氛围不断巩固。深化外汇监管法治建设,强化外汇市场监管,有力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五是有效维护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3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外汇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金融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服务思维、开放思维、安全思维,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有效保障各类主体用汇需求,提升外汇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支持。 会议部署了2026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扎实推动党建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深化中央巡视整改,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稳步扩大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推动贸易便利化改革,出台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一揽子措施,全面推广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优化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结算,做好支持中间品贸易发展工作。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推出一揽子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全国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出台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规定,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优化科技企业、中小企业外汇服务。持续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指导银行加快实现全国扩围和本外币统一模式办理业务,全国推广展业改革与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政策融合。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推动多方合作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服务。积极支持区域开放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完善外汇管理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方案,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开展外汇管理创新。持续做好外汇管理政策评估和外汇生态评估。三是筑牢外部冲击防波堤防浪堤。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不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管理,综合施策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四是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监管。推进《外汇管理条例》修订。提升外汇监管能力和水平,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赋能外汇监管,加强外汇市场交易行为监管,高压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五是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专业化水平。六是全面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深化“数字外管”“安全外管”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外管”应用场景探索实践。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所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省级分局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6-08-02/safe/2026/0801/27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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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是指未经批准从事现代金融机构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地下”非法经营金融业务。习惯上将一切未经批准而从事资金存储支付结算服务的组织都归入“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常见的操作手法 1.“黄牛”式倒买倒卖外汇。通过外汇现钞低买高卖,赚取差价,俗称“外汇黄牛”或“外汇黑市”。 2.跨境对敲实现本外币兑换或资金进出。本外币资金在境内、外独立循环,形式上不跨境。 3.虚构交易式的资金跨境收付。“地下钱庄”伪造、变造或借用进出口贸易单证、跨境投融资审批文件等,为“客户”构造虚假贸易或跨境投融资背景,利用银行、支付机构等正规合法渠道实现资金跨境流转。 4.利用虚拟媒介实现资金跨境转移。通过比特币、泰达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作为资金支付、清洗工具。与虚拟币相似,游戏点卡、游戏代币也被犯罪分子作为非法资金转移和汇兑的工具。 “地下钱庄”的危害 “地下钱庄”活动不仅影响了合法金融机构正常开展业务,严重扰乱了我国金融和外汇管理秩序,威胁国家金融安全,还助长了贪污腐败、走私、贩毒、赌博、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成为转移赃款的工具。 1.扰乱经济市场秩序,破坏经济金融管理,减少国家外汇收入和税收。 2.造成经济金融统计失真,影响经济决策和政策制定。 3.为非法资金提供跨境通道,滋生和助长其他刑事犯罪活动,危害社会安全。 4.违反外汇管理规定,面临行政处罚风险,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5.个人资金安全无保障,给人民群众造成经济损失。 典型案例 案例1:王某良等人非法经营案 2015年至2020年,王某良与王某军等人为多家农产品公司非法买卖外汇赚取差价。王某良控制的账户兑换外汇,累计折合人民币5.3亿余元。王某军控制的账户兑换外汇,累计折合人民币1.2亿余元。其中,青岛某农产品公司采取低值高报的方式虚增农产品的出口总价,在境内将人民币汇入王某良等人控制的账户购买外汇,王某良等人按照约定的汇率通过境外账户将美元汇入某农产品公司指定的账户。某农产品公司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共计人民币2126万余元。 2022年11月4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良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判处王某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案例2:章某虎非法经营案 2017-2019年期间,章某虎实施居间介绍本地客户通过外省“地下钱庄”兑换外汇并抽成获利的行为。章某虎联系客户将需换汇的人民币先转入其控制的本人或其亲戚名下银行账户,再转入“地下钱庄”指定账户。“地下钱庄”收款后,向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支付对应外币,从而完成跨境“对敲”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章某虎按照约每10万美元收取300元人民币的比例,采用从客户转账款中扣除或者单独收取的方式赚取差价获利。通过上述手段非法买卖外汇折合人民币1.96亿余元。 2022年5月23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章某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2026-07-31/tianjin/2026/0731/3098.html